送电线路与通信线路交叉角度的说明 中南电力设计院 熊万洲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送电线路与通信线路交叉角度的说明
1、保留交叉角度的条文或表格,将“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改为“送电线路与架空通信明线的交叉角”。

2、增加一条“送电线路与通信光(电)缆线路的交叉角,应满足其电磁感应影响不超过相关允许标准”。

说明:
当前规程规范对“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度”的规定(45度或30度以上),几乎都是沿用了1957年四部一局(电力工业部、邮电部、铁道部、通信兵部、广播电视局)《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接近和交叉装置规程》的规定,这些规定参照了年代更早的原苏联标准。

当时的通信技术水平,传输线路基本是架空明线,对交叉角度的规定,它是按①输电线与通信线之间不产生放电击穿、②雷击通信线不构成对输电线反雷击、③增大交叉角度可减少送电线对通信线的电磁感应影响来设计的。

几十年过去了,通信传输线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我国通信Ⅰ、Ⅱ级干线全部改为以光纤电缆传输为主体,长途电缆传输也基本淘汰完毕。

显然,送电线路与通信光(电)缆线路的交叉角度要求保持45度(或30度)以上,从安全上和技术上都是没有必要的。

中南电力设计院熊万洲(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中国电机
工程学会高级会员)
2013.9.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