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关系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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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关系管理制度范文
租户关系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办公用房、住宅用房等。
第三条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
自主约束、平等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房屋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如实提供房屋的基本情况、租
金标准、租赁期限等信息,并出具租赁合同。
第五条承租人有权要求房屋出租人提供相关合法证件,如
《不动产权证书》、《住房租赁许可证》等。
第六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房屋的重要文件和证件,定期进行房屋维修和保养,并及时通知承租人。
第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缴纳租金,并保
证租金来源合法。
第八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沟通解决租
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租赁合同
第九条租赁合同是法律规定的租赁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重要载体,是租赁关系的法律依据。
第十条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房屋的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署双方当事人的
真实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络方式等。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若承租人需要终止租赁合同,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房屋出租人同意后方可终止。
若房屋出租人需要终止租赁合同,应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并提前一个月的时间提醒承租人搬离。
第十四条租赁合同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如有损坏或违
约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租金管理
第十五条租金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
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应当按时提供租金收据,并做好相应的
记账和备份,以备查阅。
第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允许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支付押金,押金应当与房屋租金相关,同时应当在租赁合同中详细注明。
第十八条若承租人违约不支付租金,房屋出租人有权采取相
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告、终止租赁合同等。
第十九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合理制定租金标准,不得利用市场
短缺等原因进行不正当涨租。
第二十条若承租人发现房屋出租人不按时提供租金收据,或
收取不合理的中介费等行为,有权向相关机构投诉。
第四章管理义务
第二十一条房屋出租人有义务向承租人提供相对较好的租赁
环境,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基本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定期进行房屋检查和维修,确保
房屋的安全和卫生。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有义务爱护房屋,保持房屋的清洁卫生和
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义务按规定使用房屋,并保障房屋的安
全、环境的和谐。
第二十五条若承租人违反使用规定,造成房屋损坏或影响他
人利益的,应当按照需要进行赔偿或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若承租人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环境问题,有
权向房屋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要求进行整改。
第五章争端解决
第二十七条若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当通过
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申请相关机构调解或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对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拥有
最终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从该日起新
签订的租赁合同。
同时,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机构所有。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