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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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合川至长寿段HC02标段(K16+931~K24+522.617)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编制:审核:审批:中交隧道局长合高速二标项目经理部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以现场保市场,按照局、公司信用评价有关制度、要求,制定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适用于长合高速二标项目经理部第二章信用评价管理机构、职责第三条为加强信用评价工作的领导,项目部成立“长合高速公路工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王凯副组长:赵兵唐解郝明组员:王小伟蒋帅张为冬伍东刘兴旺曹建范长森信用评价工作组织机构责任部门设在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

(一)组长职责:1.负责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策划工作,对信用评价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2.负责与上级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及协调工作,建立良好关系。

(二)副组长职责1.配合组长做好企业信用评价的策划工作,对企业信用评价的结果负主要责任。

2.负责与上级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及协调工作,建立良好关系。

3.负责检查组织,接待和协调工作。

(三)组员职责1.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做好信用评价的策划,负责信用评价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对信用评价的各种信息,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和统计。

3.在主管领导的安排下,负责对信用评价活动的信息传达和督办。

4.及时整改各种施工不良行为。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获取项目所在地区和业主的信用评价办法,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在建项目满足业主各项要求。

同时,协调好与业主、监理、政府相关监督部门和信用评价部门的关系,为在本地区取得预期的信用评价成果做出贡献。

第三章信用评价管理第五条项目应及时收集所在省份的信用评价结果(要求如实填报),并将结果上报公司,项目建立相应的台帐、做好记录,并于每季度末上报施工管理处。

第六条鉴于建设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的日常检查结果在信用评价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项目应及时收集汇总在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奖励和处罚情况,并建立相应台帐。

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压实信用评价管理责任,减少和防止信用不良行为,有效遏制不良行为记录到信用平台,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信用评价:是指由专门机构根据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受评价对象的委托,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受评对象履行相应经济承诺的行为、能力和可信任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并以直观的符号表示其信用等级的行为。

(二)不良行为:指被外部相关机构追究责任,并可能被记录到有关信用评价的信息平台公示的不良行为。

主要包括:1.责任追究:被外部相关机构责令整改、约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建议解除合同等书面责备和处罚。

2.行政处罚:被行政机关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含停业整顿)、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资质证书(含降低资质等级)等事件。

3.被相关机构纳入联合惩戒、“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行为。

4.其它被依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的行为。

(三)良好行为:是指某一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良好市场行为,即在从事该行业活动中,工程业绩、纳税、社会责任、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的奖励表彰;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良好行为。

第三条评价范围涉及轨道交通、市政、房建、水利、水务、公路和铁路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省、市、区县等地方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各类行业协会;项目建设或投资方。

第四条根据不良行为记录到的信用平台等级,将不良行为由严重到轻微分为Ⅰ、Ⅱ、Ⅲ、Ⅳ级。

1.Ⅳ级不良行为:在区(县)级机构信用平台记录的不良行为,且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行为;造成以公司或分公司名义进入联合惩戒、“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以及其它类似处罚的不良行为。

2.Ⅲ级不良行为:在市级机构信用平台记录的不良行为,且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行为;造成以公司或分公司名义进入联合惩戒、“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以及其它类似处罚的不良行为。

河南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最新)

河南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最新)

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对其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统一评价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对其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活动。

第三条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告知、签认、公示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月信用评价排名第四条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半年。

信用等级评价是以项目公司月信用评价排名结果为基础的,项目公司1-6月份和7-12月份月信用评价排名结果分别用于我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信用等级评价。

第五条月信用评价排名是指项目公司每月按照本规定对土建、路面、房建、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标段施工企业分别进行信用评价排名。

第六条月信用评价排名是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价结果和监理代表处评价结果得到的。

(一)履约行为评价是由项目公司指定部门具体负责,由履约评价小组组织实施。

履约评价小组由项目公司组织建立,其成员由项目公司班子领导、纪检监察人员、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质量监督部、安全管理部、协调部、财务部人员、总监代表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监理代表处评价是指项目监理代表处对所监标段进行信用排名,由监理代表处评价小组组织实施。

监理代表处评价小组由总监、驻地、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项目公司负责监管监理代表处组织实施。

第七条月信用评价排名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公司履约评价小组按照《公路施工企业履约行为评分细则》(附件1)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扣分。

然后根据扣分情况,计算各合同段施工企业得分(施工企业存在D 级不良行为的,经查实确认,不再参与月评分),扣分情况及得分应记录备案(附件2)。

项目监理代表处评价小组根据每月监理、抽查情况及本规定对所监标段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排名,并将评价结果(附件3)报送项目公司。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遵循为会员企业服务,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行标准统一、量化考核、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评价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行业发展部具体负责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起草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二)具体组织实施河南省建筑业企业级信用评价工作。

(三)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工作。

第三章信用等级标准第五条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企业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市场行为指标等内容,按照《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见附件)评分,其中市场行为指标按照《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评分。

不良行为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六条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标准为:受信单位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很高、诚信意识很强、经营状况很好、履约能力很强、社会信誉很好。

企业综合得分在分(含)以上,且评价期内不得发生《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中单项为分的不良行为。

第四章评价实施第七条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是在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团体会员和单位会员中组织实施。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对自愿参评的企业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第八条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河南省建筑业级信用企业评价的对象是,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并取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等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信用评价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并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以信用信息标准量化为基础,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

第三条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本市和外地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组织建筑业信用评价考核,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通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进行,坚持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自然信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资质类别等级、专项许可、从业人员及承揽工程情况等.(二)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自觉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受到各级政府及住建部、江苏省住建厅、南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信用评价等级管理制度

信用评价等级管理制度

信用评价等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完善信用评价等级管理工作,促进信用评价制度的运行和发展,提高信用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评价对象信用评价等级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信用评价的机构和个人。

三、评价标准1.信誉度:评价对象的信誉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记录、信用历史、守信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2.守信等级:根据评价对象的信用记录、守信程度、法律法规遵从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评级。

3.风险等级:评价对象的风险等级主要考量其信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违约、信用失信、欺诈等行为。

四、评价程序1.信息收集:评价机构通过各种手段收集评价对象的相关信息。

2.数据分析:评价机构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数据分析,综合考量评价对象的信用情况。

3.评级分类:评价机构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将评价对象分为不同等级。

4.结果通知:评价机构将评价结果通知评价对象,并告知评级等级及原因。

五、评价等级根据评价结果,评价对象将被分为以下等级:1.优秀信誉等级:具有良好信誉记录,守信良好,风险低的评价对象。

2.一般信誉等级:信誉记录一般,守信情况尚可,风险一般的评价对象。

3.风险信誉等级:信誉记录较差,守信情况差,存在较大风险的评价对象。

六、管理措施1.优惠政策:对于优秀信誉等级的评价对象,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如信用贷款、信用卡等。

2.处罚措施:对于风险信誉等级的评价对象,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限制信用额度、增加利率等。

3.监管机制:建立监管机制,定期对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查,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

七、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构:设立信用评级监督机构,对评价机构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评估机制:建立评估机制,不定期对评价等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八、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信用评价等级管理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2.本制度解释权归信用评级监督机构所有。

信用评价等级管理制度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制定,旨在提高信用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稳定和良好发展。

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12)

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12)

郑万高铁9标项目部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提高项目施工管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环保、文明施工有序可控,确保中铁隧道局集团公司郑万高铁9标项目在信用评价中取得良好成绩,维护集团公司企业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铁路总公司、武汉铁路局、武九公司、集团公司、项目内部有关规定及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文)、《武九客专湖北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武九安[2016]40号文)、《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工程发【2017】49号文)、武汉铁路局、武九公司、集团公司、项目内部有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铁隧道局集团郑万高铁9标项目部所管辖范围。

第二章信用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一条组织机构为加强项目部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部安质【2017】377号文件《关于印发〈郑万高铁9标项目部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项目部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徐凡献副组长:韩运现组员:康秦文、江开晋、马留闯、王峰、黄文、孟祥辉、韩文明、庄海昌、向茂坤、程文明、许彦辉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徐凡献为信用评价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由向茂坤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职责分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信用评价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各工区现场工程实体及内业资料属于信用评价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工区是信用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项目部职责分工1、组长(1)负责信用评价的组织、策划工作,对信用评价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2)负责与武九客运专线湖北有限公司领导、质监站领导、监理单位和集团公司的沟通及协调工作。

2、副组长(1)配合组长做好信用评价的策划工作,对企业信用评价的结果负重要责任。

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总则1、为推进项目标准化建设,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各工区各级主管人员的责任感,争先意识,维护企业信誉,依据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1〕183号),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本办法适用于XXXX铁路参与信用评价的各工区,奖罚依据是XXXX 公司组织的铁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及排名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和XXXX 公司、XXXX局等相关监督机构巡检、专检评价情况。

3、各工区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按照项目部的统一部署,精心策划,积极应对,落实责任,全力实现项目信用评价“进入前三”的目标。

4、项目部将根据评价结果,本着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相对应对各工区每实施考核与奖罚。

管理机构及职责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的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工程部、物资部、计划部、安质部、办公室、财务部、试验室等部室负责人为组成成员。

2、项目经理部负责建立健全本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的责任体系,组织、协调外部关系,有效化解各种危机,建立灵敏、快速、准确的监控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应对信用评价工作的真实情况,协调各方力量,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预防不良行为发生。

发生紧急情况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消除负面影响。

每个季度评价期结束公布评价结果后,根据评价结果,对各工区兑现奖惩。

检查、监控,指导、监督各项目经理部解决现场存在问题,协调各方关系。

3、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工区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合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做好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加强过程控制,保证施工现场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实体质量;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文明施工投入;保护环境不受污染;负责员工的教育,防止出现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验、施工、验工、变更等操作;负责施工内业资料的编制、管理;负责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检验;避免不良行为的发生;保证现场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构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建设市场秩序,搞好铁路、公路及其他项目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提高公司施工水平和信誉度,根据铁道部、交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信用评价的考核与奖罚。

第三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以系统的工作方法,精心策划,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全力以赴,确保每个项目都进入前列。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评价结果,本着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每年对各在建项目实施一次考核与奖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信用评价的管理机构,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公司信用评价具体管理工作,工程管理部、综合部、市场开发部、经济管理部、物资部、机械设备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工作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党委工作部、宣传部、社会事业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等协管。

第六条公司领导、市场开发部、安质环保部主要负责有关单位的公共关系,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履行合同承诺情况,包括人员设备履约、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示、要求和建议,协助项目部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及各级主管、监管部门的关系。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指导项目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资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九条机械设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对项目配置合理的施工生产要素,确保人员设备履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

第十条党委工作部、宣传部、纪检监察部及其他部门主要负责指导、- 1 -监督项目做好对外宣传和廉政建设。

第十一条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确保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满足要求,并主动及时应对和上报信用评价工作情况。

第三章工作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项目部工作程序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加强会员单位自律,加快企业建立现代信用管理制度进程,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 部门联合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2016 年召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暨信息共享工作对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等法规和政策,经充分调研论证,在会员体系内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项目的会员企业。

第四条为了保证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严谨性和公正性,协会成立了信用专业委员会、信用评审小组和运营支撑单位。

(一)信用专业委员会是评价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统筹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整体工作;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制定评价管理制度和办法等。

(二)信用评审小组是确定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终审组织,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拟订信用等级评价基础文件;负责制定评价方法、指标体系等评价技术文件;通过信用评审会议,审核、讨论、确定评价对象的等级,并定期监测,对结果进行调整。

(三)运营支撑单位是受信用专业委员会委托,保障信用评价业务稳健开展的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完成信用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务。

第二章参评条件、流程及收费标准第五条参加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企业成立已满三年或以上,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 万元以上,当前从业人员10 人以上(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并承担社会保险);2.企业有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3.企业无信用不良记录及违规违法行为记录;4.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会员。

公司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1总则1。

1为贯彻集团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持续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各区域协调发展,巩固区域发展成果,扩大区域市场份额,促进公司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

2按照集团公司区域市场划分,公司主要承担新疆、广西、湖南、江苏,苏北地区,及陕西安康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维护、风险控制等各项任务和职责.1。

3本办法所指的信用评价是指铁路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的铁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交通部或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公路,水运,系统进行的信用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综合评价等及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等评价活动.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国有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及公路水运、轨道交通、市政、房建、水利水电等项目,未参加信用评价办法的除外,。

1。

5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经营生产经营部及各项目。

1。

6公司其它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对口业务的服务、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信用评价取得较好成绩。

2信用评价考核原则2。

1信用评价考核对象为各区域生产经营部及各项目部,考核内容分业绩、目标两个方面.2。

2业绩考核以各项目部或区域获得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考核,目标考核以公司下达的信用评价目标为依据,根据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奖罚考核。

2.3铁路项目考核原则2。

1。

1以铁路建设主管单位公布的当期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以集团公司在铁路建设主管单位的最终排名按集团公司文件进行奖罚。

2.1。

2在当期排名位于建设单位所有参建单位,以局为单位,前1/3名的项目,并及时收集相关评价信息,或评价文件,进行上报的项目给予奖励,对排名在后1/2名的项目予以处罚。

2.1.3对在当期信用评价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且集团公司进行处罚的,公司按集团公司处罚额的2倍予以处罚。

2.4其它项目考核原则2.4。

1根据当期在公路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取得的信用评价情况,参评项目数量及对信用评价的贡献度进行考核。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33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33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枢纽Ⅱ标工程指挥部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项目内部诚信机制,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激励项目加强管理,增强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保证南宁铁路枢纽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受控有序,实现南宁枢纽Ⅱ标工程指挥部在企业信用评价排名目标:南宁铁路局在建项目信用评价中排名第四,南宁铁路枢纽建设指挥部信用评价中排名第一,评价得分应在平均分以上的目标.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南宁铁路枢纽建设指挥部有关规定、集团公司《铁路施工项目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奖罚办法》、《路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及奖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枢纽Ⅱ标工程指挥部所属各部室、各分部。

各分部应制定出相应实施细则.第三条内部信用评价应遵循的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日常检查”和“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3、动态管理的原则;4、有查必果、及时反馈、严肃整改的原则.第四条各架子队应建立信用评价自查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在南宁铁路局建管处、建指有关部门等平时日常检查排名进入前列和不发生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条指挥部应切实加强本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架子队做好南宁铁路局建管处、建指有关部门组织的每一次检查.加强与建指的沟通联系,为项目信用评价创造条件良好外部环境。

第六条奖罚主体及原则1、南宁铁路局建管处、建指对本项目的评价,直接与分部经理部挂钩奖罚。

2、本办法仅与所参建的工程项目在南宁铁路局建管处、建指的信用评价排名结果挂钩,不与集团公司在铁道部铁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排序结果挂钩。

第二章评价方式、组织机构第七条指挥部建立信用评价考核机制,成立信用评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信用评价结果的考核奖罚,考核每季度一次。

第八条指挥部成立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指挥长梁月胜担任,副组长为副指挥长杨万仁、副书记李世伟、总工程师李小全、安全总监王柳新、财务总监,成员为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计划部、中心试验室、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依法设立,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其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分、发布、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信用评价以法人公司为单位。

外省物业服务企业在陕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物业服务的,以分支机构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评价方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信用行为实行综合打分评价,实施量化评定信用分级、差异化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信息平台,动态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第五条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开、使用、动态更新等工作。

第六条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市场监管、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系,加快推进信用评价系统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信用评价信息成果共享。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建立物业服务管理信用信息评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处理物业服务管理信用信息评价的重大事项和重大疑难问题,并出具相关意见。

评价管理委员会由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专家等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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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集团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持续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各区域协调发展,巩固区域发展成果,扩大区域市场份额,促进公司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按照集团公司区域市场划分,公司主要承担新疆、广西、湖南、江苏,苏北地区,及陕西安康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维护、风险控制等各项任务和职责。

1.3本办法所指的信用评价是指铁路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的铁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交通部或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公路,水运,系统进行的信用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综合评价等及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等评价活动。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国有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及公路水运、轨道交通、市政、房建、水利水电等项目,未参加信用评价办法的除外,。

1.5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经营生产经营部及各项目。

1.6公司其它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对口业务的服务、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信用评价取得较好成绩。

2信用评价考核原则
2.1信用评价考核对象为各区域生产经营部及各项目部,考核内容分业绩、目标两个方面。

2.2业绩考核以各项目部或区域获得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考
核,目标考核以公司下达的信用评价目标为依据,根据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奖罚考核。

2.3铁路项目考核原则
2.1.1以铁路建设主管单位公布的当期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以集团公司在铁路建设主管单位的最终排名按集团公司文件进行奖罚。

2.1.2在当期排名位于建设单位所有参建单位,以局为单位,前1/3名的项目,并及时收集相关评价信息,或评价文件,进行上报的项目给予奖励,对排名在后1/2名的项目予以处罚。

2.1.3对在当期信用评价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且集团公司进行处罚的,公司按集团公司处罚额的2倍予以处罚。

2.4其它项目考核原则
2.4.1根据当期在公路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取得的信用评价情况,参评项目数量及对信用评价的贡献度进行考核。

2.4.2对实现目标的区域考核原则是,根据集团公司考核按各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所占份额进行奖罚,即按贡献度进行奖罚。

对于加分的事项按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对于不良行为按项目给予重罚。

3信用评价考核标准
3.1铁路项目考核标准
3.1.1铁路项目按集团公司《考核办法》按项目进行奖励,即按集团公司奖励金额全额奖励,对于有局指挥部,项目部,的项目,要积极参与信用评价,集团公司奖励到局指挥部,项目部,的信用评价奖
励要积极进行沟通进行奖励分配。

3.1.2对在局指挥部,项目部,内部信用评价排名在倒数第四名以内的,按集团公司处罚标准的2倍予以处罚,即倒数第一名处罚60万元、倒数第二名处罚40万元,以此类推分别处罚20万元、10万元。

3.1.3对存在不良行为而被记录的按集团公司《考核办法》的2倍进行处罚。

3.1.4对未实现项目策划的信用评价目标而不满足以上条款时对项目部处以5万元罚款。

3.1.5对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事件,的,除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对信用评价造成影响而使收到停标的,按集团公司《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3.1.6对不积极收集信用评价信息或不及时、准确上报相关资料的,对项目部处以5万元罚款。

3.1.7对于参与抢险而加分的项目按集团公司《考核办法》进行奖励。

3.2其它项目考核标准
3.2.1项目部及区域生产经营部奖罚的标准
,1,获得公路水运信用评价AA级的区域,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奖励标准按贡献度对参与信用评价的项目及区域生产经营部进行奖励。

,2,区域参与项目部信用评价得分在95分以上的予以奖励,85-95分的不奖不罚,85-75分的处罚20万元,75-60分的处罚50
万元,60分以下的处罚80万元。

A、区域参与信用评价的项目部得分均在95分以上的,对生产经营部的奖励按总奖励额的15%予以奖励,其它参与项目按扣除15%后进行平均分配。

B、区域参与信用评价的项目部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的,对生产经营部的奖励按总奖励额的30%予以奖励,其它得分在95分以上项目按扣除30%后进行平均分配。

C、区域参与信用评价的项目部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下而同样取得奖励的,对生产经营部的奖励按总奖励额的50%予以奖励,其它得分在95分以上项目按扣除50%后进行平均分配。

D、对区域内未有项目参与信用评价而获得较好名次得到奖励的,对生产经营部酌情予以奖励。

E、对未设立生产经营部而获得奖励的,按上述原则对项目部进行全额奖励。

F、信用评价考核纳入区域生产经营部及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年度KPI考核。

G、以上信用评价得分以业主或主管部门第一次考核评分为准,若由于一次以上评分考核而最终取得较好成绩得到奖励的,原则上由区域生产经营部进行奖励分配,并报公司安全质量委员会核准后进行发放。

,3,其它项目信用评价同样遵照以上原则进行奖惩。

,4,对信用评价被评为B类或以后的,对区域内在建项目按集
团公司处罚标准的2倍予以处罚,得分在95分以上的除外,。

,5,对于区域信用评价等级比上一年度等级降低的,对生产经营部及各项目部进行相应处罚。

,6,区域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必须以区域生产经营部为主导,各项目部必须全力配合做好评价工作。

4奖罚管理
4.1 具体奖罚额度由公司安全质量委员会根据当期信用评价结果及集团公司奖励标准确定。

4.2以上奖励必须在获得集团公司奖励后进行兑现,罚款一律扣转至公司安全质量奖励基金项下。

4.3以上奖罚必须落实到个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奖惩,其中第一责任人占5%但不超过2万元。

各项目部及生产经营部将各级人员的奖惩分配文件同时抄送公司安委会备案。

5附则
5.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5.2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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