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评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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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评审管理规定
一、总则
1.目的:为了加强研发项目的评审管理,规范研发项目评
审行为,提高研发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原则:客观公正、效益为先。
二、职责
1.对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进行可行性、应用前景、技术和
市场风险及预期价值评审。
2.对研发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可实施性评审,并对实施方
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3.对研发项目的成果进行技术水平和经济价值评审。
三、评审组的组成
1.评审组由公司领导、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人
数为7-15人,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2.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外聘专家。
3.被评审项目组的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组。
四、评审程序
1.立项评审
项目组提交立项报告→项目申请发起人陈述→评审组成员提问、项目组回答→评审组讨论→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宣读评审结论→报CEO或授权人审批。
2.实施方案评审
项目组提交研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经理陈述→评审组成员提问、项目组回答→评审组讨论→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宣读评审结论→报CEO或授权人审批。
3.成果评估
项目组提交研发成果报告→项目经理陈述→评审组成员提问、项目组回答→评审组讨论→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宣读评审结论→报CEO审批。
五、评审要求
1.项目组保证提交的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评审组要求核实和取证时,项目组不得拒绝。
3.评审组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
4.评审表决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5.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的评审结论是明确和唯一的,即:同意、修改或不同意。
6.成果评估的结论包括两个方面,即:技术指标和经济价值。
7.评审组成员可以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可以拒绝在评审结
论上签字,但须书面说明不签字理由。
8.建立完整的项目评审档案,准确、真实地记录项目的评审情况。
六、附则
1.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研究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