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区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加大无证民办教育机构整治取缔力度,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xx市教育局、xxx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市教发〔xxx〕126号)安排,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活动。
为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及工作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常态化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营造我区良好的教育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不断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过渡一批”的原则,通过开展对无证办学机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明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治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的长效机制,从即日起用一年时间,基本消除擅自办学现象,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
xxx区范围内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王社信任组长,公安xxx分局政委马惠民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区教育局、区综治办、区考核办、区人社局、区食品药监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物价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公安xxx分局、工商xxx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消防xxx大队、交警xxx大队分管领导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抽调专人组成。
各街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牵头负责辖区民办教育机构排查和组织取缔工作。
xxx经济技术开发区、浐灞生态区要成立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区域(xxx行政辖区范围)内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络、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做好辖区无证办学单位的排查摸底,登记造册,预警通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无证办学的联合执法、强制取缔工作;负责对无证办学机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各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牵头负责开发区区域(xxx行政辖
区范围)内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民办教育机构排查、整改和取缔工作。
按要求向xxx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民办教育机构排查统计表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区无证办学机构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及整治工作效果;对全区无证办学机构建立台账;对经过整改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无证办学机构,按程序予以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办学机构设立标准的无证办学机构下发《停办通知书》;负责向社会公告整治无证办学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指导各街办、举办者做好被取缔办学机构学生的分流工作预案。
区考核办:将各街办、相关部门的无证办学机构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区综治办:负责协调街办、开发区、公安等部门抓好综合治理、安全监管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管理经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类教育机构;负责查处职业技能类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行为。
对符合办学条件和经整改后达到办学标准的职业技能类无证办学机构,按程序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
检查民办教育机构贯彻执行劳动法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办理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工作。
对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展办学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进行查处。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办学单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等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品、广告的
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对城镇房屋违规租赁行为进行核实上报;组织街道办事处对民办教育机构房屋使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协调房屋鉴定机构对国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进行鉴定,依法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开展治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无证办学机构的取缔工作。
区物价局:负责检查办学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物价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区卫计局:负责检查民办教育机构内设卫生服务设施、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无证办学单位的取缔工作。
区食品药监局:负责检查民办教育机构饮食服务设施是否符合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于达不到标准的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配合做好无证办学机构的取缔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对xxx区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内的无证办学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校车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其相应的管理指导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提供法律援助。
区法院:对涉及无证办学的案件,依法立案审理。
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公安xxx分局: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场所督促整改,对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办学场所依法查处;查处办学单位和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责令无证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在停止办学时及时退还学生所收费用,清偿员工工资;查处、打击专项整治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
工商xxx分局:负责查处民办教育机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规范教育类咨询公司和涉及中小学生的家政服务类机构的市场主体资格和合法性;对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办学业务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消防xxx大队:负责检查办学场所消防安全,对未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办学单位给予处罚并整改;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无证办学场所责令停止使用并给予查封。
交警xxx大队:负责检查接送幼儿的车辆、驾驶员是否符合校车管理规范;对非法营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检查无证办学机构是否存在偷逃税款等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查处。
五、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xxx年2月1日—3月31日)。
区政府召开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抽调人员成立整治工作协调机构,制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各街办、各开发区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印发《无证办学机构专项整治通告》,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摸排阶段(xxx年4月1日—6月30日)。
各街办、各开发区对辖区内的无证办学机构进行详细摸排分类,
建立无证办学机构管理档案,根据摸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劝导、教育无提升空间的无证办学机构立即停办。
三是整治阶段(xxx年7月1日—9月30日)。
(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对排查出的办学机构进行甄别,建立无证办学机构信息台帐,建立一校一策整治档案,将甄别结果移交各街办、各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
(二)对基本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各职能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食品药监局对办学设施、人员配备等督促整改,整改达标后区教育局、区人社局予以审批。
对明显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无证办学机构责令停止办学。
(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的,由开发区、街办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相关职能部门安排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与配合。
对拒不停办的无证办学机构由各街道办、各开发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四是巩固阶段(xxx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街办对辖区内的无证办学机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及做法。
xxx经济技术开发区、浐灞生态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办要以这次集中整治为契机,达成共识,取得成效。
即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疏堵结合的治理原则,形成民办教育管理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定期排查、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强制取缔长效管理
机制,坚决杜绝擅自办学现象。
每年初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办对辖区内的无证办学机构进行集中排查,二季度上报排查结果,三季度由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分类治理的原则进行整治,四季度总结改进治理工作,确保无证办学现象彻底消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街办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无证办学机构的社会危害,高度重视本次整治工作,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对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或整治效果不明显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区政府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协作,合力整治。
各街办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无证办学机构的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无证办学机构重新开办,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要积极协作,合力攻坚,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各街办要定期向区无证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总结整治经验,严防无证办学机构再出现。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督,形成取缔非法办学的强力态势。
各街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充分发挥社区、小区物业办等作用,通过告家长书、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
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整治无证办学机构的作用和意义,引导广大家长自觉抵制无证办学机构,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工作;要切实做好无证办学机构举办者的说服教育工作,既确保取缔工作圆满完成,又要防止激化矛盾,避免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全面检查,总结上报。
各街办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区无证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无证办学机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导小组,要对各街办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及区委、区政府。
对工作力度小、未完成任务的街办进行通报批评,并监督相关街办限时完成工作任务;区考核办年底对相关部门及各街办开展无证办学机构的整治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