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境外企业增资的批复(商合批[2007]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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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境外企业增资的批复(商合批
[2007]177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07.03.07
•【文号】商合批[2007]177号
•【施行日期】2007.03.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商务部关于同意境外企业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17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华油国际(哈萨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请示》(中油外字〔2007〕56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向在哈萨克斯坦设立的“中国华油国际(哈萨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50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

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投资总额变更为70万美元,其他事项均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通知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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