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门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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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门检制度
一、车辆安全门检每车每月进行两次,门检时间为7-9日和22-24日。
二、门检负责人必须合理安排门检时间,提前通知并督促待检车辆参加门检。
门检负责人在修理人员的配合下必须认真检查车辆方向、制动、传动、电器、车容车貌、消防设备、铅封、静电接地线及管线闸阀等设备是否完好、齐全、灵活、有效。
如因通知不到位而造成车辆门检逾期,缺检项目及门检敷衍了事的,处门检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三、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对待门检工作,积极主动参加门检,把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保持在最佳状态。
如在接到通知后,不按时进行门检的,处该车驾驶员每次罚款100元。
四、修理人员必须积极主动进行车辆门检,在门检过程中要认真仔细,查出的车辆故障或故障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加以排除,不得让车辆带病行驶。
如修理人员检查不仔细,或不及时处理检查出的故障或隐患的,处修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五、门检记录台帐由门检责任人进行记录,记录必须详实有效,各岗位人员在门检完毕后必须签字确认。
如有冒签或漏签现象的,处门检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六、分公司分管安全经理必须在每次门检完成后随即对(6台以上)车辆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对司机、修理工和门检检查人员各处罚100元,并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