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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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O O八年十月
前言
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管理内容,是提高预警救援能力,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也是政府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矿山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是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矿山企业的监管,预防和控制矿山事故的发生,增加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避免和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产生的不良的社会影响,能及时应对矿山事故的发生,促进矿山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协调发展,制订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意义尤为重要.
本预案结合我区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从八个方面进行了编写:一,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原则,依据,重点对开福区的矿山的现状进行了评价,指明了矿山事故易发的单位和环节,并指出了本预案的适用范围;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长沙市开福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的救援工作;三,事故的预警和预防;四,应急响应,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重点要
加强事故信息的采集和不同层次的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五,后期处置,以人为本,开展事故的救援和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六,保障措施,重点从完善信息,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经费保障,切实落实到位;七,附则,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八,附录,指挥部成员,专家组名单,救援队伍的组建及分布情况.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启动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应急预案.
Ⅰ级响应标准:发生跨省,跨部门的事故;省,部门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事故;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含)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国务院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故.
Ⅱ级响应标准:发生跨地区的事故;市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
10-29人死亡,或60-10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3000万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故.
Ⅲ级响应标准:发生跨县的事故;县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或30-6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市安监局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故;市人民政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故.
Ⅳ级响应标准:发生县级辖区内跨乡范围的事故;乡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县级安监局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事故;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Ⅳ裴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