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5677法理学小抄.自考笔记.自考预测押题
2024年4月 法理学 05677 自考真题
2024年4月法理学自考真题课程代码:0567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法学学科属于A.社会科学B.自然科学C.哲学D.人文科学2.认为法学要以“应然法”“理想法”为研究对象的是A.历史法学派B.实证法学派C.社会法学派D.自然法学派3.构成法理学的三大要素是A.历史性、现实性和预见性B.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C.内容性、方法性和渊源性D.价值性、规范性和实践性4.作为社会规范的法是A.各社会主体的观念标准B.以社会普遍意志形式出现C.首先体现执政者的意志D.各类社会主体的办案依据5.管仲认为:“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该观点属于法的A.规范论B.权力论C.社会论D.理性论6.国家“是一个由强制性秩序构成的共同体,而这个强制性秩序便是法律”,该观点出自A.奥斯丁B.凯尔森C.哈特D.庞德7.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该观点出自A.西塞罗B.阿奎那C.奥斯丁D.恩格斯8.关于法的本质,持有历史论的法学家是A.阿奎那B.萨维尼C.奥斯丁D.罗尔斯9.法具有普遍有效性指的是A.法能永远适用B.所有法都适用全国C.法能反复适用D.法仅处理一般事项10.关于法和政治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表述正确的是A.法的内容更为丰富B.法确认的政治内容具有特殊强制力C.界限不能划分清楚D.每一具体的法都有相应的政治要求11.法的作用是有限度的,这是因为A.徒法不足以自行B.法适用的事实始终无法确定C.道德习惯等规范的效力更高D.法的稳定性决定了不能超前立法12.立法的实质是A.分配权力资源B.将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力量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C.社会利益再分配D.界定社会主体行为和自由的范围13.法的渊源的资源性要素是A.社会生活的需要B.国际交往C.司法D.乡规民约14.下列关于法的汇编的表述,正确的是A.须由有权的国家机关进行B.目的是确定哪些规范需要修改C.不是正式的立法活动D.结果生成新的立法文件15.法的形式可被分成两大类,分别是A.国际法和国内法B.成文法和不成文法C.根本法和普通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16.关于立法准备活动的表述正确的是A.主体必须是立法权享有者B.具有一定的决策性C.决定每个立法项目的成败D.没有任何程序要求17.现代法理学中,明辨法的渊源的含义和范围并使其明晰化的第一位人物是A.奥斯丁B.萨维尼C.凯尔森D.霍兰德18.一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定程序遵守和适用法律、法规并形成法律秩序的活动是A.法律遵守B.法律制定C.法律监督D.法律实施19.法的效力位阶主要取决于A.立法主体制定法的时间B.法院在司法中的判断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裁决D.立法主体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20.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和公民个人依法从事各种同法相关的事务和行为的活动被称为A.守法B.执法C.司法D.立法21.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月球土地B.著作权C.行为D.无形物22.由法所规定的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当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是A.法律权利B.法律责任C.法律义务D.法律行为2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是A.友谊关系B.财产关系C.爱情关系D.同学关系24.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法定解释的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B.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C.全国妇联对婚姻法的解释D.国务院对行政法规的解释25.从一般规律推出个别结论的逻辑推理方法是A.归纳推理B.类比推理C.假言推理D.演绎推理26.贯穿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国策是A.德治B.法治C.先德后法D.先法后德27.下列对中国现时期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的表述,有错误的是A.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B.努力建设市场经济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要求C.法治并不必然带来民主D.民主与法治的结合可以使法治成为有益于文明发展的法治2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立法监督的对象的是A.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B.同外国缔结的条约C.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29.下列不属于法律传统的特点的是A.区域性B.稳定性C.连续性D.落后性30.关于法治建设对法律意识的作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法治建设是增强法律意识的物质基础B.法治建设是增强法律意识的实践基础C.法治建设的运作过程就是法律意识的增强过程D.法治建设是推动法律意识发展的思想动力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7月全国自考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试卷及答案解析真题
2018年7月全国自考法理学试题试卷真题课程代码:0567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是()A.整体与部分的关系B.手段与目的的关系C.形式与内容的关系D.现象与本质的关系2.在我国,具有关键性的法律监督形式是()A.民主党派的监督B.人民群众的监督C.中国共产党的监督D.法学家的监督3.法产生的规律不包括...()A.由个别调整到规范调整B.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C.由野蛮到文明D.由与道德、宗教混杂到逐步分化,各自独立4.资本主义法的正式渊源一般不包括...()A.制定法B.经认可的习惯C.条约D.政策5.民法法系又被称为()A.罗马法系B.海洋法系C.日尔曼法系D.蛮族法系6.关于部门法表述正确的是()A.部门法仅指国内法,不包括国际法B.部门法不仅指国内法,也包括国际法C.部门法不仅指现行法,也指已经失效的法D.部门法不仅指已经生效的法,也指将要制定的法7.下列属于行政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是()1A.《国家安全法》B.《公司法》C.《商标法》D.《立法法》8.法的执行的基本原则是()A.依法行政B.高效C.快速D.合理9.关于法的适用的特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具有国家权威性B.具有国家强制性C.是特定国家机关的活动D.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性10.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这是指()A.司法的独立性B.司法的专属性C.司法的合法性D.对司法权的监督11.以权利是否独立存在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划分为()A.专属权与可转移权B.公权利与私权利C.对世权与对人权D.原权利与救济权12.“法律责任是与义务相关的概念。
”该观点出自()A.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B.英国法学家拉兹C.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D.英国法学家哈特13.从传统的角度,普通法法系的国家由于受判例法的影响比较趋向于()A.体系解释B.论理解释C.严格解释D.自由解释14.我国立法解释的主体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15.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乙案件实质上与甲案件类似,因此,这个规则也可适用于乙案件。
法理学自考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自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
A. 历史发展B. 社会本质C. 一般规律D. 具体实践答案:C2. 法律的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
A. 法律具有强制性B. 法律具有普遍性C. 法律具有稳定性D. 法律具有预测性答案:D3.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
A.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B. 法律主体和法律客体C. 法律行为和法律后果D. 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答案:A4. 法律效力的根据是()。
A. 法律的强制性B. 法律的普遍性C. 法律的权威性D. 法律的合理性答案:C5.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
A. 确定法律规范的含义B. 预测法律后果C. 创造新的法律规范D. 评价法律行为答案:A6. 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不包括()。
A. 演绎推理B. 类比推理C. 归纳推理D. 辩证推理答案:D7.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法律优先原则B. 法律平等原则C. 法律统一原则D. 法律效益原则答案:D8. 法律效力的根据是()。
A. 法律的强制性B. 法律的普遍性C. 法律的权威性D. 法律的合理性答案:C9.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
A.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B. 法律主体和法律客体C. 法律行为和法律后果D. 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答案:A10.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
A. 确定法律规范的含义B. 预测法律后果C. 创造新的法律规范D. 评价法律行为答案:A11. 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不包括()。
A. 演绎推理B. 类比推理C. 归纳推理D. 辩证推理答案:D12.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 法律优先原则B. 法律平等原则C. 法律统一原则D. 法律效益原则答案:D13. 法律效力的根据是()。
A. 法律的强制性B. 法律的普遍性C. 法律的权威性D. 法律的合理性答案:C14.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
A.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B. 法律主体和法律客体C. 法律行为和法律后果D. 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答案:A15.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
自考核心精华考点 自考05677法理学 自考笔记内部资料
的理论基础。
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学方法论欲获取完整版请——QQ:1273114568索取… … (中间部分略)完整版请——QQ:1273114568 索取法学研究方法相对于法学方法论而言,是个实体性概念,它是实在的和有迹可辨的事物;而法学方法论,则主要指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学说,它采取观念形态的存在形式,是个综合性概念。
人们应根据法学研究方法和方法论的不同意旨,来分别使用这两个概念和叙述这两个事物,不要动辄就以法学方法论来指代法学研究方法。
1、专业方法:规范分析法、法的解释、法的注释、法的推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也就是法学的特定研究方法、法学本身的研究方法。
它解决法学研究的专业路向问题和各种具体的专业问题,因而也是法学体系中的关键方法。
判断一种学术现象是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一门学科是否已达到成熟的程度,有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看其有无专业的或比较特定的研究方法。
很大程度上就因为它们有自己的特定研究对象和方法。
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分析方法。
除规范分析方法外,法学还有诸如法的注释、法的解释、法的推理等专业方法。
这些方法也都是法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标识,它们是在法学同法律实际生活相伴而行的长期过程中,所逐渐积淀、形成和成熟起来的。
法的注释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法和法的现象,历史上的注释法学派和诸如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那样的注释法学菱,在帮助人们较为集中、系统和完整地了解和理解法和法的现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的解释的目的则更多地体现为帮助人们理解有关法律规定以更好地衽这些规定,这种方法在西方和中国都有比较长久的历史,也有很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法学实际上主要就是解释法的学说,也因此,对法加以解释的种种方法就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专业方法。
至于法的堬,则主要用于帮助人们更好地适用法律、法规以办理案件方面,它是法律实际生活的常用工具。
2、摄取方法:可供法学采用的跨世纪学科的方法和法学所借用的其他学科的方法,我们统称为法学所摄取的方法。
往年自考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往年自考法理学试题及答案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以下是一套模拟的往年自考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供参考:# 往年自考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A. 法律条文B. 法律现象和法律规律C. 法律制度D. 法律案例答案:B2. 下列哪项不是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A. 主体B. 客体C. 权利D. 道德规范答案:D3. 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在于()A. 道德约束力B. 国家强制力C. 社会影响力D. 个人认同度答案:B4.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A. 社会公认B. 国家认可C. 法律条文D. 个人信仰答案:B5. 法的普遍性是指()A. 法律对所有人都适用B. 法律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C. 法律在所有时间都适用D. 法律在所有国家都适用答案:A6.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A. 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7. 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不包括()A. 个人B. 法人C. 国家D. 非政府组织答案:D8.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不包括()A. 假定B. 处理C. 制裁D. 道德评价答案:D9. 法律规范的假定部分是指()A. 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B. 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C. 法律规范的制裁措施D. 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答案:A10. 法律规范的制裁部分是指()A. 违反法律的后果B. 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C. 法律规范的制定程序D. 法律规范的解释方法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A. 规范性B. 国家强制性C. 社会普遍性D. 主体平等性答案:A、B、D12. 法的渊源包括()A. 宪法B. 民法C. 习惯法D. 判例答案:A、B、C、D13. 法律规范的分类包括()A. 授权性规范B. 禁止性规范C. 义务性规范D. 任意性规范答案:A、B、C、D14. 法律效力的层次包括()A. 宪法效力B. 法律效力C. 行政法规效力D. 地方性法规效力答案:A、B、C、D15.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包括()A. 法律事实B. 法律行为C. 法律事件D. 法律程序答案:A、B、C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6. 简述法的规范性特征。
自考法理学各章题型串讲笔记
自考法理学各章题型串讲笔记(1—21章)法理学串讲笔记第一编第一章法学绪论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单选]法学是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对法的认识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产生的。
[多选]在促成法学产生的种种条件中,立法的广泛发展和专门研究者的出现,是尤为重要的两个条件。
[单选]法学就其根本特质而言,属于经世致用的学问。
第二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多选]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三个要素: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
[单选]历史上,法学曾和政治学、哲学、神学等长期结合起来,直到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和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占据统治地位,立法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科学水平的提高,使法学成为一门完全独立的、近代意义的学科。
第三节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一、法学体系释义[单选]法学体系的中心问题是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和设置问题。
二、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标准[多选]总结国内外法学分支学科划分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我们认为,划分法学分支学科应坚持三个结合:第一,对象和方法的结合。
第二,类别和层级的结合。
第三,现实和理想的结合。
这三个结合,就是我们所主张的划分法学分支学科的基本标准。
三、法学分支学科的具体划分[多选]法学体系中分支学科应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综合法学四大类别,每一类别又包括若干下一层级的具体学科。
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一、法学研究方法释义[多选]法学研究方法是一个整体,通常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法学的专业方法。
第二层次是法学所摄取的方法。
第三层次是法学的指导方法。
[多选、简答]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学方法论的关系。
法学研究方法相对于法学方法论而言,是个实体性概念,它是实在的和有迹可辨的事物;而法学方法论,则主要指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学说,它采取观念形态的存在形式,是个综合性概念。
二、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名词解释]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也就是法学的特定研究方法、法学本身的研究方法。
它解决法学研究的专业路向问题和各种具体的专业问题,因而也是法学方法体系中的关键方法。
全国04月自学考试05677法理学历年真题模拟及答案
全国04月自学考试05677法理学历年真题及答案全国4月自学考试法理学试题课程代码:0567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被称之为( B ) 1-1A.法理学B.法学C.法哲学D.综合法学2.构成法学体系的是( A ) 1-16A.法学的分支学科B.法学的研究对象C.法律的调整对象D.法律现象的性质3.立法者将生活中已存在的某些零散的社会规范加以改造制作,使其条文化和系统化,整合为规范化的法律文本,这是指( C ) 3-79A.法的制定B.法的修改C.法的认可D.法的补充4.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正确表述是( D ) 11-334A.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必须体现在同一法律条文之中B.法律规则能够只包含行为模式,不包括法律后果C.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只能体现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D.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能够体现在不同的法中5.法这种客体对于社会主体的关系和在这种关系中所具有的能够满足社会主体需要的属性和潜能是指( A ) 4-108 A.法的价值 B.法的作用C.法的功能D.法的精神6.将“不同的空间条件下,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相互吸纳和融合”称之为( B ) 6-216A.法的继承B.法的移植C.法的运行D.法的创新7.“法在本质上是含有一定道德因素的,只有具有道德上的善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法,而恶法是不能算作法的。
”持该观点的学派是( C ) 7-234A.分析法学派B.社会法学派C.自然法学派D.历史法学派8.从法的本质上看,法最终决定于( A ) 3-95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B.国家意志C.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意志D.人类理性9.断言存在着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法的价值的学派是( B ) 4-114A.社会法学派B.自然法学派C.分析法学派D.历史法学派10.15~16世纪在英国出现的,因得不到普通法法院公平处理,由王室顾问、大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加以处理而形成的法称为( D ) 6-209A.判例法B.制定法C.程序法D.衡平法11.下列关于法和宗教的正确理解是( C ) 7-238A.宗教对立法活动往往起到了阻碍作用B.宗教信仰不利于法的遵守C.宗教在历史上对司法程序有重要影响D.宗教精神和世俗法律往往是对立的12.立法体制是由不同要素组成的体系和制度,其核心是( A ) 8-259A.立法权限B.立法权运行C.立法权载体D.组织原则13.在中国,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首先是需要实现( D ) 8-278A.公共利益B.人民意志C.公共意志D.人民主权14.在中国现阶段,不能..成为法的渊源的是( C ) 9-305 A.司法经验 B.判例C.判例法D.法律解释15.就“成文法”法的形式而言,基本的区分标准是( C ) 10-310A.立法的效力等级B.立法的效力范围C.立法形式D.立法技术16.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法能够分为( D ) 10-326A.根本法和普通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C.成文法和不成文法D.国内法和国际法17.在各种法学流派和思潮中,对法的体系问题研究较多是( A ) 11-331A.分析法学B.自然法学C.社会法学D.历史法学18.积极意义的守法是指( B ) 12-355A.不违法B.行使权利(力)C.超越权力D.履行生效判决19.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是( B ) 13-368A.张某和姜某按照民间习俗订婚所形成的关系B.陈某聘请律师李某为诉讼代理人所形成的关系C.某法院党组成员赵某与该院党员孙某所形成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D.钱某与吴某赌博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20.形而上法学家认为法律权利是一种自由,其主要代表是( D ) 14-400A.萨尔蒙德和耶林B.格老秀斯C.哈特和拉兹D.康德和普赫塔21.作为一种资源,权力同其它资源相区别的最明显的特质是( C ) 15-429A.资源性B.有用性C.支配性D.可交换性22.某交通管理部门规定“严禁摩托车搭载12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执法时执法人员将其解释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搭载12岁以下未成年人”。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压题预测押题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一、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表1-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概括地说,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具体地说,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到以下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人的法律因素即是自由、平等和权利的因素。
这种法律因素逐渐地构成社会的新观念和新习惯、新道德,最后经过国家的认可而上升为法律。
2.奴隶制的出现。
与私有制的发展相并行的是人们身份和地位的社会性的大变异。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以后,自由民之间的贫富差别进一步突出,穷人沦为富人的奴隶。
于是,氏族社会内部便发生了历史性的大分裂,人们被划分为奴隶和奴隶主两大对抗的阶级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表1-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国家是统治阶级最基本的政治组织,而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一般形式。
氏族组织演变为国家和氏族习俗演变为法律,是两个互相促进的过程,是同步进展的。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在社会分裂为阶级之后,习惯规范变为法律规范。
但是,它们一开始仍然保持习惯的形式,即习惯法。
又过了很长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的复杂化,才出现成文的法律。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个别调整指对某事件或案件偶然采取的、临时性或一次性的调整;一般调整指反复适用、相对稳定地对于某一类事件或案件的规范性调整。
个别的法律调整取得成功后,便会通过国家使之提高为一般的法律调整即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进而借助于法律规范可以更有效地指导个别的法律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在原始社会,权利与义务是混一的。
后来,随着人与人之间的分化(首先是利益的分化),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就成为法律的基本内容。
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法律几乎是把全部权利给了一个阶级(统治阶级),而把全部义务给了另一个阶级(被统治阶级)。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原始人的风俗、惯例、宗教、道德等相互间没有多大区别,以至于可以用“习惯”二字作为它们的总称。
自考05677_法理学笔记整理篇
法 理 学 串讲
第一章法学绪论是重点章。这一章主要讲述的是有关法学的基本问题。 这一章涉及的重点问题有: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 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
第二章法理学学科是重点章。主要讲述有关法理学的基本问题。这一 章的重点问题有:现代法理学是门什么样的法学分支学科?法理学的涵义、 法理学和法哲学的关系、奥斯丁和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之间的关系,法 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臵、法理学的三大构成 要素、法理学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等。
五、 消弭法学研究方法方面的迷点
第二章 法理学学科
第一节 法理学释义
一、 法理学的涵义 “法理学”一词,被人们在多种涵义上使用。
现代意义上的法理学,通常指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 题的专门学问,即作为法学体系中一门分支学科存在的专门学问。
二、 法理学的冠名 三、 法理学和法哲学
第二节 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
第九章法 的 渊 源是重点章。本章的重点内容有: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的资源性要素、进路性要素和动因性要素, 法的渊源的价值, 法的渊源价值与良法美制的关联,法的渊源的选择和提炼方法,当代中国 主要法的渊源等。
法 理 学 串讲
第十章法的形式和分类是重点章。本章的重点内容有: 法的形式概 念,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区别,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当代中 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基本分类。 第十一章法 的 体 系是非重点章。本章重点问题有:法的体系的概念与 特征,部门法的划分依据,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国法的体系会的变化,中国 法的体系整体框架中主要包括哪些部门法。
第三章法的概念是重点章,本章的重点问题有: 认识法的概念的几种 主要的视角和方法,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要素,特别是其中的 法律规则要素问题。
自考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自考法理学知识点整理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自考法学的同学来说,掌握法理学的知识点至关重要。
以下是对自考法理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整理。
一、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
阶级性表现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社会性则体现在法所反映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客观规律,以及法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调整和管理。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和方向。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3、国家强制性: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普遍性:法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5、程序性:法的制定、执行和适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三、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对哪些人适用。
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有效。
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的溯及力问题。
五、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六、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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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习惯法,习惯经国家机关依法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后,即成为习惯法。
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如法理学,法律思想史。
应用法学:通常是指在社会中实际运用的法学分支学科,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学和国内法学以及关于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的学问。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
当这些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一般是指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方面的准则和标准,技术规范如被法律确认,就成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行为模式]: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①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法律规范(鼓励性规范、容许性规范)②应该这样行为→命令性法律规范(“令行”法律设定了积极的、行为的义务;)③不应该这样行为→禁止性法律规范(“禁止”法律设定了消极的、不行为的义务;) [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①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
②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法的概括性(一般性):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即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使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它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法的评价准则:它是法的价值一个方面,它是指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的矛盾时,法根据什麽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法的作用] :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
它与法的本质,目的和特征密切联系。
法的强制作用:指制裁,惩罚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分析的,是指维护有利于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022年自学考试法理学试题
全国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试题课程代码:0567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题1分,共30分)在每题列出旳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种是最符合题目规定旳,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旳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近代意义上旳法学体系旳中心问题是()A.法学旳分支学科旳划分和设置问题B.法学旳整体构造问题C.法律旳调整对象问题D.法律部门旳划分问题2.法哲学一词源于()A.英国B.欧陆C.美国D.美洲3.下列有关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关系旳表述对旳旳是()A.一种法律条文就是一种法律规则B.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旳内容C.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旳载体D.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旳体现形式4.中国法理学界近年来归纳旳法旳要素一般采用旳模式是()A.规则、原则、政策三要素B.规则、原则、概念三要素C.律令、技术、理想三要素D.命令、义务、制裁三要素5.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所发生旳实际影响是指()A.法旳作用B.法旳功能C.法旳价值D.法旳性能6.法旳作用是同社会需求相连旳法旳()A.应然属性B.实然属性C.必然属性D.内在属性7.一般法法系又可称为()A.大陆法系B.罗马法系C.英美法系D.法典法系8.“诉讼中当事人地位平等”,这一原则是()A.实体性原则B.政策性原则C.程序性原则D.任意性原则9.法旳来源旳主线原因是()A.经济本源和阶级本源B.人类理性C.民族精神D.社会契约旳是()10.下列选项中,对法和政治关系旳表述有错误..A.政治可认为法旳发展提供条件和环境B.政治旳发展可以影响和制约法和法治旳内容C.每一项详细旳法均有对应旳政治内容或规定D.政治关系旳基本状况是法旳状况旳重要根据旳是()11.下列选项中,对法律秩序价值旳理解有错误..A.法律秩序价值以法律正义价值为前提B.法律秩序价值是法旳其他价值得以实现旳前提和基础C.法律秩序是人类社会秩序体系旳基础和关键D.许多先哲和先学径直将法和秩序视为同一事物12.各国宪法尽管展现种种特色,但一般都坚持几项共通性原则,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共...通性原则旳是()A.人民主权原则B.权力制约原则C.法治原则D.民主集中制原则13.下列属于复合立法体制旳国家是()A.美国B.法国C.中国D.丹麦14.在法旳渊源旳构成要素中,被称为权威渊源旳是()A.资源性要素B.进路性要素C.动因性要素D.形式性要素15.在我国,自治区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报下列哪一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A.党中央B.全国人大C.全国人大常委会D.国务院16.最早提出公法与私法划分旳是()A.盖尤斯B.乌尔比安C.查士丁尼D.保罗程序法法律部门旳是()17.下列不属于...A.刑事诉讼法B.仲裁法C.行政复议法D.破产法司法特点旳是()18.下列不属于...A.中立性B.独立性C.积极性D.终极性19.甲乘机时发生空难,导致与其妻子乙之间旳婚姻法律关系消灭,引起该法律关系消灭旳是()A.法律行为B.合法行为C.法律事实D.法律事件20.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通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旳,通过5年;”这里旳5年指旳是()A.诉讼时效B.获得时效C.占有时效D.除斥期间权力资源旳法律调控方式旳是()21.下列不属于...A.选举制度B.分权制度C.制衡制度D.极权制度22.“从事物旳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自学考试“法理学”听课笔记(1)
导论 1.法学是⼀门社会科学,以法(或法律)这⼀特定社会现象为其研究对象。
2.西⽅法学家对法的具体研究对象的理解: ⑴⾃然法学、哲理法学主张法代表正义、道德或哲理,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价值或⽬的(即正义的或理想的法); ⑵分析法学主张法是国家权⼒的产物,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形式(即法律规范的效⼒来源、逻辑结构和概念分析等); ⑶社会学法学主张法是⼀种社会现象,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事实(即法的社会功能、法的效果以及法和社会⽣活的关系等)。
以上三种理解都是⽚⾯的,作为科学的法学,以上三⽅⾯都应研究。
即,法学既要研究法的内容和形式,⼜要研究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3.法学的词源: ⑴中国:古代先秦(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的类似后世讲的法学的名称是“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刑'指刑法、刑罚或⼴义的法;'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刑名'也可作刑种解。
'术'泛指君主实⾏统治的策略、⼿段。
⾃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类似于后世的法学。
⑵西⽅:最早出现的法学⼀词通常指古代拉丁语中Jurisprudentia,原意为“法律的知识”和“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安对该词下的定义是“⼈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正义之学”。
4.[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学科构成⼀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5.法学产⽣的前提:a⽴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泛的程度;b社会上已出现⼀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
6.法的起源的⼀般规律: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法(⼴义的⽴法)。
7.法学的特征(实践性和阶级性): ⑴法学作为⼀门科学具有实践性的特征,是⼈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建⽴和发展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它来源于社会实践,⼜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因⽽它是合乎科学的,即实事求是的。
⑵作为阶级社会的⼀种社会意识形态,法学⼜具有阶级性的特征。
2022年10月自学考试05677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课程代码:05677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1.签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之一是坚持(A)A、唯物主义的观点B、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C、法律是意志的产物D、法律是理性的2、认为法学应以“实然法”为研究对象的学派是(C)A、哲理法学派B、自然法学派C、分析法学派D、历史法学派3、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是(B)A、法学B、法理学C、法律科学D、法律方法学4、下列关于法的国家强制力的表述,正确的是(B)A、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B、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存在C、日常生活中无需以监狱为后盾D、无需经由法定程序实现5、提出法由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构成的二要素模式的是(C)A、庞德B、德沃金C、哈特D、黑格尔6、下列关于法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D)A、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事项B、有效控制各主体的精神生活C、确定道德风尚的具体标准D、维护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7、法和道德的一致性体现在(D)A、表现形式相同C、内容完全一致B、都有严格程序D、两者相互渗透8、可以或应当转化为法律利益的是(C)A、爱情关系中的利益B、友情关系中的利益C、夫妻关系中的利益D、师生情谊中的利益9、契约的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
持有这种观点的是(B)A、罗尔斯B、马克思C、柏拉图D、奥斯丁10、关于法和政策的判断,正确的是(D)A、变动都要遵循严格程序B、前者适用没有灵活性;后者具有灵活性C、都必须公开向社会公布D、前者多为规范性文件形式;后者多为非规范性文件形式11、在法的诸多价值中,有其更基本和更重要的主要价值,下列不属于法的主要价值的是(C)A、秩序价值B、利益价值C、平等价值D、正义价值12、下列属于立法体制构成要素的是(A)A、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B、立法程序C、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D、立法技术13、法的渊源的三要素中最根本的要素是(B)A、资源性要素B、动因性要素C、进路性要素D、效力性要素14、下列不属于决定一国法的体系内容的因素是(C)A、国家主权B、经济关系C、领土面积D、历史传统15、下列不属于国家或中央立法应注意坚持的原则是(D)A、最高立法B、统揽大局C、模范立法D、自主立法和执行立法相结合16、关于立法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A)A、属于一种法定的步骤和方法B、立法主体行使所有职权时必须遵循C、所有立法活动都应遵循D、不包括认可法的活动17、下列属于中国现行宪法的技术特征的是(C)A、不成文宪法B、篇幅偏长C、有标题宪法D、有多个宪法文件18、法所具有的人们必须遵从的强制力被称为(A)A、法的效力B、法的义务C、法的监督D、法的适用19、我国《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A)A、由制定机关裁决B、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C、由法官裁决D、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20、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这是指(B)A、法的实施B、法的适用C、法的遵守D、法的就行21、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目的、限度、方式或后果有违法律设置权利的本意和精神,或者违反了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公序良俗或善遍之正义情感,妨碍了法律的社会功能和价值的实现,这种权利行使被称为(C)A、权利让渡B、权利冲突c权利滥用D、权利救济22、对权力资源实施有效调控需要坚持(B)A、中央集权B、分权和制衡C、令行禁止D、首长负责制23、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一定法的后果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实际情况是(D)A、法律事件B、法律行为C、法律实效D、法律事实24、有关主体或人员,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法或法律规定所作的解释是(C)A、法定解释B、非法定解释C、学理解释D、限制解释25、在三段论法律推理中,本案事实是(A)A、小前提B、大前提C、一般规律D、法律判决26、“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该表述出自(B)A、黑格尔B、亚里士多德C、苏格拉底D、柏拉图27、下列不属于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的是(D)A、主体B、客体C、内容D、结果28、下列对行政复议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D)A、自下而上的B、事先的C、属于交互监督D、自上而下的29、下列关于法律意识对法治建设作用的表述,有错误的是(C)A、法律意识是促进立法完善的思想基础B、法律意识是贯彻依法办事原则的思想保障C、法律意识是正确执法和司法的必要物质条件D、法律意识是推动自觉守法的重要思想动力30、下列不包括法治具体内容的是(A)A良好的社会秩序B、依法办事的原则C、一种治国方略和社会调控方式D、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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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法学绪论1、释义: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1)法是社会科学,具有科学性。
(2)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
法学产生的前提,一般地说就是:第一,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第二、社会上已出现了专门研究者。
(3)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的法学有那些区别?马克思主义法学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它与以往的法学具有原则的区别。
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科学的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的,它认为,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也就是说,法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
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第三、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意义上的法并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她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2、法学是历史和国情的范畴法学有悠久的历史,它是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深化为专门的学问和学科的。
法学一词,源自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时期的拉丁文。
不过,在法学究竟是什么样的学问或学科的问题上,至今信用证有种种歧视。
同人胶所处环境和所受传统的影响联系在一起。
这些见解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都把法学同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联系起来;而其差异,则主要是由两大法系的不同传统,对其法学学人产生不同影响所造成的。
在中国古代,法学曾经是关于刑名法术的学问,故称“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后来,中国古代法学在很长时期里主要采取了律学的表现形式,法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官方注律为基本形式的律学。
在当代中国,关于什么是法学的问题,一般都认为:法学,又称为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
以上情形已经证明: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学是在19世纪才产生的,此前只有法律观念和思想,不存在作为一门学问的法学。
这是不科学的。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学是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的,有了法就会有法律观念和思想,因而也就会有法学存在。
这种观点也难以认同。
3、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1)经世致用是法学的特质所在:法学首先和主要是可以对社会生活发生直接影响的学科,它直接影响法治,直接影响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以及其他法律活动和法律制度,并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生活;法学同时也可以间接影响社会生活;法学的类别归属,规定了法学所具有的特质,在于它是经世致用的学问。
(2)法学的研究对象、分科和方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首先,无论人们对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多少不同的看法,法学主要是研究法和法的现象的。
其次,法学的分科设置大都也是实在的。
属于直接应用型的占多数。
还有,法学的研究方法虽然是多层次多类别的,但在这些研究方法中,具有实在性的方法或以实在性为特征的方法,是主流的或多数的研究方法。
(3)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罗马:阿埃利乌斯;中国法学始于先秦,“刑名法术之学”;汉代有了律学,其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就是对现行律例予以注释。
后来,无论中西,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其主流现象,都表明它是经世致用的学问。
1、三个要素:法、法的现象、与法相关的问题法,这是法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里的“法”,不是单一的概念,而是非常复杂的事物,包括通常所说的各种意义上的法。
更多内容请与QQ:67460666索取“法的现象”,既不同于作为哲学范畴的“现象和本质”中的现象,也不同于相对政治现象、经济现象、历史现象而言的法的现象,而是指基于法所产生的各种现象。
法的现象同样是非常复杂的。
“与法相关的问题”,包括在法律实际生活和法学研究中发生和存在的各种与法相关联的问题,特别是法与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问题。
2、西方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理解(1)应然法或理想法——自然学派和其他价值论法学:有的认为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包括先验的理想法、应然法、正义法、自然法,法学应着重研究法与正义、理性、道德的关系,探究法的最高价值和最高目的,提示良法的标准,寻求产生的实现良法的途径,就是说法学要以“应然法”或“理想法”为研究对象。
(2)实然法——分析法学、纯粹法学、注释法学:有的主张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理由是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想法或应然法的追求,这方面的标准无法确立。
近代以来的西方学人,颇多持有这种观点。
(3)社会法学——社会法学派:有的提出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学应着重关注法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果,不仅要研究纸面上的法,更要研究生活中的“活法”。
这种见解在现代以来的西方法学领域有广泛影响,近些年来中国部分学都也颇为认为这种观点。
更多内容请与QQ:67460666索取(4)其他:还有一些法学流派、法学家、思想家,或认为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认为法学的主要任务是注释各种法律和法规,或认为法学应把如何以法治国和寻求治国之道作为研究对象。
以上观点,是西方诸多学派历来关于法学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
但它们的确都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反映和强调了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它们存在,法学的田园里,才有百花争妍、百草争春的情境。
应当历史地、没有门户之见地对待它们,从它们当中尽可能地吸引有益的东西。
法学作为以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它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法学应全位地、分别轻重缓急地研究它的对象。
3、不同情境下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表现历史上,法学就曾和政治学、哲学、神学等长期结合在一起。
世界上最早的政治学著作之一,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是把政治和法学放在一起研究的,它是西方政治学的开山之作,也是西方法学的奠基之作。
在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和政治思想曾经长期为儒家的经学所包含。
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思想家的许多名著,都既是政治学著作又是法学著作。
更多内容请与QQ:67460666索取此间无所谓独立研究法、法的现象的法学。
虽然从希腊人开始到资产阶级革命的发生。
这期间法学没有形成今天意义上的、由许多分支学科组成的、较固定的体系,人们并没有普遍认可法学是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法相关问题的学问。
到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和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占据统治地位,立法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全面发展,与此同时,人类的科学水平有很大提高,科学研究的分工得以深入。
到了现代,随着科学实验研究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法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更是日益得到加强,法学应以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也成为比较普遍的观点和事实。
1、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更多内容请与QQ:67460666索取(1)形成近代法学体系不同分支学科的原因:A、社会关系的复杂性:社会关系是纷繁复杂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法也不得不复杂化起来,形成许多不同的部门法。
伴随每个重要的新的部门法出现,一般也产生一个新的法学分支学科。
随着社会法以及其他一些新的部门法的出现,也相应地产生社会法学以及其他新的法学分支科学。
B、需要不同角度和方法研究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分门别类地研究各个部门法,而且要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
于是,就出现了诸如法理学、立法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具有一般理论特质或具有综合性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此外,社会实践一般需要也要求直接研究法律现象的规律性。
(2)法学体系与法的体系紧密相连,却不能混同。
法学体系比法的体系要广泛。
更多内容请与QQ:67460666索取法学体系是一国法律实际生活的学术性反映,而法律实际生活状况是同法的体系状况直接相连的,因此,法学体系同法的体系有密切关联。
上文所述每个部门法都需要有相应法学分支学科予以研究,伴随每个重要部门法的出现一般也产生相应法学分支学科,就说明了这一点。
但法学体系和法的体系又是不能混同的。
近代法的体系主要由部门法构成,而法学体系不仅包括同部门法相对应的分支学科,还包括诸如法理学、立法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等没有对应部门法的分支学科。
近代以来的法的体系主要主要是由一国现行各部门法所构成的,而法学体系中同部门法相对应的分支学科,既要研究本国现行部门法,也要研究历史上和外国的相应部门法。
因此,法学体系涉及的范围远比法的体系广泛。
(3)法学体系与法学课程有联系也有区别。
法学课程的设置,在较大程度上是以法学体系中的分支学科的划分为依据的。
但法学体系和法学课程体系并非同一回事,法学体系中每个分支学科,并不是每佣法学院系都有必要或都有能力开设相应课程的。
法学课程体系中不少课程也并非能在法学体系中找到自己的对应位置。
如法学导论、法律实务。
2、划分分支学科更多内容请与QQ:67460666索取国内有学者认为:首先,要准确而客观地估量中国目前已经形成的学科状况,并且科学地预测将会出现的新的学科。
其次,要坚持以法学的研究对象为标准,也要考虑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特点,考虑学科结构的平衡。
最后,法学体系的构成要素是有层级区别的,不能将位阶低的学科和位阶高的学科并列起来或混为一谈。
总结国内外法学分支学科划分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我们认为,划分法学分支学科应坚持三个结合:第一,对象和方法的结合。
第二,类别和层级的结合。
第三,现实和理想的结合。
这三个结合,就是我们所主张的划分法学分支学科的基本标准。
实施这样的标准,将大有益于解决法学学科的划分问题。
分支学科划分第一,从法的类别出发,法学可分为:1、国内法学;2、国际法学(广义);3、法律史学;4、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
第二、从立法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1、立法学。
2、法律解释学。
3、法律社会学。
第三、从认识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第四、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3、学科的具体划分: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综合法学第一,理论法学。
这是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划分出来的。
更多内容请与QQ:67460666索取在法学领域,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一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
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以及法的理论、法的一般理论之类命名的学科。
在法学比较发达的情况下,法学学有所长也是理论法学的重要代表。
第二,应用法学。
这是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