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 天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 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 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 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 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 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 ;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 〕号160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暂定从2005 年元月1 日起执行,执行时限视总场经

济效益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而定。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支付。

(五)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劳动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范围包括:(一)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下同);

(二)公共安全保卫;

(三)公共卫生保洁;

(四)公共环境绿化;

(五)停车场管理;

(六)公用设施维护;

(七)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

(八)其他公益性劳动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是,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本办法所称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女40 周岁以上、男50 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月工资低于500 元的,补助标准为150 元,月工资高于500 元的,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的30%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金来源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各级财政筹集的再就业资金负担。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省再就业资金负担。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由市县再就业资金负担。

五、公益性岗位的认定与管理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报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

提供岗位单位向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同时报送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

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报酬估算、岗位补贴申请数额。人事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联合签发《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书》。

公益性岗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用人单位委托所在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归口管理,未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由相应的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并接受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于安置次月5 日前报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交下列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

心(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工资发放表)。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于当月7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分类,其中属于市县、街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填写《市县、街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属于省级开发的岗位,填写《省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连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在7 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付资金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补贴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建立补贴发放台帐。

七、监督与检查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服务费用。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查审核和申报资料的把关工作,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各级财政部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各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工资支付及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一季度,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年度审查。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保障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 号),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 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2006 年 3 月31 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从2007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本办法规

定的资金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预算,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在此期间,为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2006 年 3 月31 日前认定的对无明确收入来源的公益性岗位,2006 年 4 月 1 日至2006 年 6 月30 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原工资补贴标准,对区县转移支付。各区县应区分岗位的性质,符合协管员岗位条件的,应于2006 年 6 月30 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和本办法规定,认定为协管员岗位,并从认定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2006 年7 月 1 日起,市财政对区县财政按照实际支付协管员岗位工资补贴的50% ,给予转移支付;未认定为协管员岗位的,从2006 年7 月 1 日起,统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对待,享受本办法规定相关政策,2006 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 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 ,对区县转移支付。

二、2006 年 3 月31 日前认定的未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应于2006

年 6 月30 日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部整合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从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2006年7 月 1 日以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不再对未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支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 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 ,对区县转移支付。

三、2006 年 3 月31 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岗位,2006 年 4 月 1 日至2006 年12 月

31 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 ,对区县转移支付。四、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于2006 年 6 月30 日前,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本办法下发前成立的公益性公司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公司,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的,要予

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2006 年7 月30 日前分别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为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

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2 29 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岗位补贴办法》(暂

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补贴范围

由政府和社区开发的便民利民、社会化服务、社会治安、交通协勤、托老托幼、保洁、保安、保绿、公共设施养护等涉及社

区居民公共利益、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补贴对象

岗位补贴对象必须是经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男性年满50 周岁、女性年满40 周岁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30 岁以上,女25 岁以上)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一年内介绍三次,非本

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又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

(五)因病或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失业人员。

三、岗位补贴标准

(一)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补贴后的岗位工资除个人按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所得实际工资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

工资标准。对实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实行月薪、周薪、日薪或小时工资等办法。在法

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以下办法折算:

l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最低日工资标准。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xs 小时;

3 .最低周工资标准。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X40小时;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可根据从事的岗位不同,从市级再就业经费中给予每人每月240 元至350 元的岗位补贴,其中,从事

社区治安联防、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的,每人每月岗位补贴350 元;从事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

性岗位的,每人每月补贴260 元;从事社区开发的便民利民、社会化服务、托老托幼等社区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贴240 元。公益性岗位补贴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差额部分,用人单位有经营收人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补足;用人单位没有经营收入的从区(县)再就业

经费中给予补足。

四、岗位补贴要求

(一)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 人员,用人单位或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必须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再就业人员签订3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367-88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调动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安全职责,提升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部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3、制定原则 3.1岗位职责与津贴对等的原则 3.2津贴发放及时、适度、公平的原则 4、任职资格 4.1专职安全员 4.1.1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历 4.1.2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1.3热爱安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1.4熟悉公司生产流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和要求 4.1.5熟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技术标准 4.1.6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强,处理问题清楚、果断。及时,原则性强 4.2兼职安全员 4.2.1来公司一年以上工作经验,高中以上学历 4.2.2安全管理培训合格 4.2.3热爱安全管理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4.2.4熟悉本工序岗位特点,了解并掌握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5、安全员聘任程序 5.1安全员的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安全员任职资格进行提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报安全环保部 5.2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申报的安全员进行资格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 天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 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 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 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 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 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 ;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 〕号160 号文件)规定执行。

XXXX年度绩效津贴计算及其发放与管理实施办法

2010年度绩效津贴计算及其发放与管理实施办法 上理环境[2010]00Y (讨论稿4) 一 教师绩效津贴计算方法 教师绩效津贴(JX W )包括:教学超工作量津贴、科研超工作量津贴、教学成果津贴、科研成果津贴、教学效果津贴、科研高水平项目津贴、其它奖励津贴和重大成果贡献奖,具体计算方法为如下: 1234567JX JX JX JX JX JX JX JX W W W W W W W W =+++++++重大成果贡献奖 (1) (1)教学超工作量津贴 12JX a W A F = (2) 其中:2A 为教学超工作量,即扣除当年工作协议其教学工作量的剩余部分;a F 为单位教学超工作量津贴。 (2)科研超工作量津贴 22JX b W B F = (3) 其中:2B 为科研超经费数,即扣除当年工作协议其科研经费数的剩余部分,最大值为50.0;b F 为单位科研超工作量津贴。 科研超经费数的计算方法:2B R h =∑?,即1个科研经费数对应于横向项目经费1万元。 R 为年度内教师承担的研究经费数总额,包括由校内其他学院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进入学校时划分到学院教师的研究经费数。研究经费数总额以纳入校科技处管理并属于扣管经费类的实到校经费为准。h 为科研项目系数:国家级纵向项目系数取2,省市级纵向项目系数取1.5,横向项目系数取1,以个人名义参与其他单位纵向项目系数(有合同单位证明及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文件,且经费到达学校)取1.2。在校内获得的项目经费不予计算。 2010年度,上海市教委及其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纳入专项经费管理的教育高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学科建设、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项目,科研经费业绩点2B R h =∑?,其中R 按照项目实到校经费的10%折算,h 取1。上海市教委及其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纳入专项经费管理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科研经费业绩点2B R h =∑?,其中R 为项目实到校经费,h 取1。 (3)教学成果津贴 311JX i W C F =∑ (4)

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自治县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 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教学津贴的管理,确保教学津贴落到实处,切实为临床带教服务,提高医院临床带教水平,以成功创建重庆医科大学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医院,为创建“三甲”医院打下坚实基础,提升医院整体水平。现将《自治县人民医院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自治县人民医院

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激发带教老师工作潜力与创造力的发挥,提高临床带教水平,提升医院档次,根据医学院校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津贴发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津贴是医院教学经费的一部分,包括带教老师带教费、教学职务月补贴(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教学秘书长、教研组组长、教研组副组长、教学秘书)、全院性讲座科室补贴、教研室活动补贴、教务工作检查劳务费、全院性教学竞赛活动补贴等教学津贴。 第三条发放标准 一、带教老师带教费按2元/天·学生人次计算。 二、教学职务月补贴 (一)月补贴为300元/人的人员 内科教研室主任、外科教研室主任、护理教研室主任。 (二)月补贴为200元/人的人员 1.内科教研室副主任、外科教研室副主任、护理教研室副主任。 2.内科教研室教学秘书长、外科教研室教学秘书长、护理教研室教学秘书长。

3.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临床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三)月补贴为100元/人的人员 1.床位数在20张以下的临床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2.各医技科室教研组组长、副组长及教学秘书。 3.各临床科室护理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四)带教老师带教费与教学职务月补贴可以叠加。 三、全院性讲座课时补贴按照《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 〈科研、教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医院发〔2009〕60号)执行。 四、教研室活动补贴为5000元/学年。 五、教务工作检查劳务费及全院性教学竞赛活动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 六、其他教学津贴,根据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教学津贴的发放一律由科教科根据各科实际带教情况及考核情况统一造册领取发放,发放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治县人民医院 2012年7月10日印

兼职管理办法

兼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部门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管理,保障部门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 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 工作中发现具有潜质的后备人员。 二、兼职员工招聘流程: 1.申请人向本部门主管和总经办主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招聘兼职员工的原因,兼职员工的具体岗位职责、兼职时间、工作部门等内容; 2.获批准后,总经办人事部安排招聘工作; 3.确定人选后,填写《应聘申请表》并向总经办人事部报备,总经办人事部与兼职员工签订兼职协议,内容涉及工作类型、薪酬等,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兼职协议附件;实习生工作时间及报酬从实习生到总经办人事部报到、签订实习协议之日起算。 4.兼职员工及实习生薪资与全职员工一并发放。(短期兼职可根据考勤表现金结算工资) 三、兼职员工报酬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按____9-12___元/小时核算,主管可根据兼职员工的表现予以定薪,但不超过12元/小时。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部门主管、总经办主管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与正式员工一样,享受住宿及饭堂补助等津贴;兼职员工则不享受。 所有兼职员工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我司除为其购买商业团体保险之外,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员工的管理 1.兼职员工应及时填写《应聘申请表》及兼职协议并向总经办人事部报备,否则不予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2.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人应负责向其解释公司及其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公司及其部门的集体形象。 3.兼职人员离职时,按公司离职手续流程办理离职。可简化操作。 5.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 6.除钟点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总经办人事部,否则申请人将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 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

技能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质量控制部技能津贴发放标准及评定办法 为保证技能津贴发放公平、公正,真正起到促进职工爱岗敬业,促进职工认真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切实提高业务水平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技能津贴分80,50,30共三个等级,每季度首月15号前评出当季度享受技能津贴人员及标准,每季度一评,动态调整。评定按以下基本条件,经部门研究,班组长以上会议通过后执行。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80元技能津贴: 1、部门技术管理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员; 3、具有工程师或化验工技师以上任职资格人员; 4、“部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直接奖罚项中,参加上级技 术竞赛获最高档次奖励的个人。(集体获奖时,取组长或主力队员一人享受,在一年内有效)。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50元技能津贴: 1、一般管理人员或班组长; 2、水泥、分析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人员; 3、“部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直接奖罚项中,参加上级 技术竞赛获最高档次低一级奖励的个人(集体获奖时,取组长或主力队员一人享受,在一年内有效)。 4、获“集团”级以上荣誉称号(限一个季度内有效)。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享30元技能津贴: 1、上季度百分考核各工种分值较高人员(分析、物检取一名,控制取两名)。 2、具备化验工高级工以上任职资格人员; 3、获公司级劳模、先进工作者、先进党、团员等荣誉称号,公司技能竞赛各工种第一名。(均限一个季度内有效)。 四、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两条以上的,取最高额度补助,不累加。 五、经部门研究决定可以在各档次基础上给表现优秀人员上浮20元额度。 六、所有享受津贴人员总数不超18人,总金额不超900元,个人单月不超100元。如符合条件人数或总金额超过上述限度,经部门研究后从上述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补助。 七、享受技能津贴人员有以下情况时,当月津贴取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技能津贴资格: 1、当月百分考核分值低于80分时; 2、有因违纪被公司通报或处罚情况时; 2、技术管理人员分管项目技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较差或出现公司扣分、处罚情况时。

《本公司关于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培训协议

1.你公司想雇佣一些兼职的人员,请根据所学知识,结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含义和特点,制定一个兼职人员管理办法。(请按照管理制度的形式提交,不少于1500字) 《本公司关于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用工结构多元化,满足区域公司的人员需求,提高区域公司仓储的投入产出比,控制人力资源的浪费,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需求及劳动力市场资源情况,公司将采用灵活的用工模式——非全日制用工。为保障公司和非全日制小时工的合法权益,规定小时工的用工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本公司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者在本公司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或累计一周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的,视为全日制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制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非全日者)可以与本公司或者其他公司同时发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自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第六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具备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本公司依法向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工作所必须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公司服务满1080个小时(一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可调整计时工资标准。 第七条本公司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凭书面劳动合同或双方签字盖章的用工录用表等材料到其注册所在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第八条本公司负责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由本公司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本公司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本公司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本公司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本公司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办法为:“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单位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第十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本公司在法定休假日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第十三条非全日制劳动者可按照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

岗位津贴制度

蓬莱市虎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津贴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为执行国家关于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根据鲁劳社[2006]70的调整,切实落实员工的相关待遇,提高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矿山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建立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 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3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中餐补贴:8元/工。 每班中餐补贴由公司每月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 10元/工; 2、后夜班: 12元/工。

(四)高温津贴 1、工作场所33度以上的劳动者:20元/工。 三、通讯信息费、交通费津贴 (一)、通讯信息费: 1、发放范围。主管以上人员和部分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的特殊岗位人员。 2、定额标准。总经理5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经理150元/月、主任工程师120元/月、主管100元/月、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及其他50元/月。 (二)、交通费: 1、发放范围。居住在莱州、招远、栖霞市区、蓬莱市区、烟台市区的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和主管。 2、发放标准。居住在莱州市区域的每人每月300元;居住在招远区域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栖霞市市区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蓬莱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居住在烟台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 (三)、有关规定: 1、交通费发放,必须由个人提供有效、合规的票据,在定额范围内由财务部负责据实报销(每季度末报销一次)。 2、通讯信息费发放,由办公室根据发放标准于季度末统一采购充值卡,发放到相关人员。 3、享受通讯费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四、属下列人员之一者,从当月起停发津贴补贴 1、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人员;

特殊津贴和十佳科技人才管理办法

中共天安县县委办公室 通知 () 天安县委办〔2010〕160号 ★ 中共天安县县委办公室天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享受天安县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和《天安县十佳科技人才选拔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速建设丘区工业强县,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享受天安县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暂行办

法》和《天安县十佳科技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安县县委办公室 天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

享受天安县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暂行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企业优秀拔尖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根据天安县委发〔2009〕13号文件精神,结合天安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天安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以及管理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体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相统一,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天安县工业园区科技、人才孵化基地办公室负责享受天安县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数量及待遇 第五条选拔范围 (一)入驻天安县工业园区的企业人才;

(二)工业园区以外的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人才; (三)对我县税收和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实用人才。 正在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参加选拔。 第六条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 第七条经批准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由县政府颁发《天安县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一次性发放政府特殊津贴50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章选拔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具有大学本科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在天安县范围内工作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技术进步和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在科学研究上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达到国内或进水平;

津贴发放管理制度0

武汉XXX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津贴发放管理制度说明书 文档变更历史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1概述 (3) 1.2适用范围 (3) 1.3参考资料 (3) 第二章标准业务流程 (3) 2.1标准业务流程图图例说明 (3) 2.2标准业务流程图 (3) 2.3标准业务流程描述 (3) 第三章津贴发放管理制度 ................................................................................................. 4-9 附件一:《津贴发放管理参考对照表》 (9) 附件二:《津贴申请审批表》 (10)

第一章总则 1.1 概述 为明确公司各种津贴的待遇享受人群,充分发挥各种津贴在公司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留住人才积极的激励作用,本制度对津贴的种类,津贴的等级与额度,津贴的发放形式及津贴的申请审批流程给予了明确规定。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新环球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员工津贴发放管理。 1.3 参考资料 第二章标准业务流程 2.1 标准业务流程图图例说明 表格中的符号是业务流程图所用到的相关图例。

表1 2.2 标准业务流程图(无) 津贴申请审批流程 2.3 标准业务流程描述(无) (1)员工填写《津贴申请审批表》,注明申请津贴的类别、金额、依据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津贴申请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后转至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3)人事行政部经理对员工的申请资格进行核实后签名确认转至生产总监核准;(4)总监签名核准的员工《津贴申请审批表》转至总经理批准;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各部门兼职人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二、人员招聘要求 1.中专以上学历; 2.品行端正,沟通、应变能力强,善于跟人打交道; 3.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责任心强,不怕吃苦; 4.心理承受能力强,能适应较大的工作压力; 5.有相关兼职销售者优先; 三、兼职人员入职 1.兼职员工需及时填写兼职员工入职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不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后果自负。 2.兼职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来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3.兼职员工到岗后,熟悉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部门集体形象。 四、人员培训 要对兼职人员进行兼职工作相关的各项培训。兼职人员要熟悉公司的各项工作的基本常识,熟悉相关产品信息及价格,具体要求如下:1.培训交由市场部负责,其他部门辅助市场部完成兼职人员培训;

2.要根据兼职工作性质有针对性的培训,兼职人员必须能够快速反 应兼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3.兼职人员所属公司市场负责人需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 五、工资待遇 兼职员工不享受专职员工的福利、劳保、晋职等待遇,薪酬由每月基本工资和提成工资组成。 1.每月基本工资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_______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_______元/天核算。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公司负责让人批准。 2.提成方式 所有兼职人员提成按销售存纯利润的核算,超出规定销售额,超出部分按纯利润的核算 六、兼职人员管理 1.兼职员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愿选择每周应做够_______小时, 2.兼职人员每月需有一个工作总结,对自身的发展。 3.短期兼职人员(两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作为绩效考核。 4.中长期人员(超过两个月)应按工作进程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附署工作考评。作为绩效考核。 5.公司不定期安排兼职员工培训及会议和活动邀请,因故不到,需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员技术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专业人员管理,加强和稳定安全专业技术队伍,培养安全专业人员敬岗爱业的精神,加快安全专业人才的锻炼培养,结合我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应保证安全专业技术津贴发放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技术津贴发放标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省、市分公司。 第二章发放范围及任职要求 第四条安全技术津贴发放范围: 省、市分公司的网络建设线、运行维护线、综合管理线、客户联络线的安全管理人员。 其中:省公司客户联络中心安全管理员一名,各市分公司网络建设线、运行维护线、综合管理线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共64人。具体名单由各单位年度申报,省公司审批,每年三月份上报一次,每年只能变动一次。 第五条各单位安全员必须经过本单位正式聘任,任职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 (一)取得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初级或中级安全主任合格资格证书; (二)参加过省公司组织的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公司安全主管部

门的资格认定。 第三章安全人员工作要求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认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计划的有效实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牵头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九条严格遵守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含外协队伍)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组织本单位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的辩识、分析工作,编制、完善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予组织实施。 第十条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完成各类安全工作、安全活动的记录和资料的编写、整理与分类分项保存工作。 第四章发放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考核合格后每人每月按4O0元发放。 第十二条省公司制定安全管理员评定、考核及发放技术津贴管理细则,由各单位按月支付,并计入工资总额和个人收入。 第五章津贴管理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兼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是指人事和工资关系在公司,未办理调出、辞职等手续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兼职。 在社会团体兼职包括兼任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 在企业兼职包括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顾问等名誉职务以及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 第三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管理的原则: 1.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分类管理。 2. 坚持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有利于产学研结合、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3. 坚持从严管理,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影响本职工作。 第四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兼职的,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纪守法。 第二章兼职管理

第五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所兼职的机构必须是经主管部 门认可、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不得到有敌视、分化我国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可兼任与本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层及以上职级 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下列企业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 1. 与本职业务相关的公司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2. 本人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司经营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企业兼职按照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 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公司财务部,年终一次性拨付给所在单位,由各单位研究决定对其奖励额度。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取酬,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所兼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继续兼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在同一个职位兼职不得超过2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 年。 第十一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其兼职管理按照新任职务的相应规定掌握;职务变动后按规定不得兼任的有关职务,应当在3个月内辞去。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兼职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兼职。审批程序为: 1.本人填写《XXX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并附拟兼职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拟兼职单位邀请函、拟兼职单位章程及现任领导名单、本人兼职取酬情况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支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阳光集团党委组织部。 3. 阳光集团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阳光集团党委审批。 第十三条中层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拟在国际学术组织或有国(境)外背景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的,党委组织部要听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主管部门意见。

班主任工作岗位考核和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班主任工作岗位考核和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班主任是学生的直接管理者,应该经常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的真实思想动向,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为全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供准确信息。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真正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育思想,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科学客观地评价班主任工作的质量,依据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特制定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一、班主任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工作 1、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政治学习或班会每周不少于一次,确保班级稳定。做好本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在军训、实习、就业等各阶段思想教育工作。努力使本班成为遵守纪律,勤奋学习,团结向上,朝气蓬勃的班集体。 2、认真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指导团支部开展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班级凝聚力。 3、加强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安全事故的教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 4、班级无恶性事件发生(主要指恶性打架、打群架、或因其它构成刑事案件的)。 (二)班级管理 1、班级档案齐全(含花名册、考勤表、学生住宿情况及联系方式、学籍卡、课程表、班级各层次学生干部及党员、入党积级分子、团员名单和相关考核材料、评优及处分文件材料等),记录详细准确。 2、学生流失率、交费率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要求。 3、经常下班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巡视检查课堂、升国旗、课间操、宿舍卫生、早操及晚自习情况,每周检查早操、课间操、晚自习,学生宿舍各不少于二次。对迟到、早退、旷课、夜不归宿学生能够及时教育、批评处理。 4、做好学生操行评定、助学金和免学费学生评定及学校布置的各项评优工作,做好学生各学期、各学年鉴定。 5、积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无弃权。 6、经常深入课堂,与任课老师联系沟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对班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注意优秀生的发展与培养,对学习差的学生进行督促和帮助,指导班级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提高班级的学习成绩。 (三)其他 1、积极参加班主任会议,进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通过各种方式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交换学生在校的学习、思想情况,密切家长和学校的配合,共同开展对学生成长进行教育。 二、专兼职班主任月考核 月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安全考核两项内容。 (一)日常工作考核 1、日常工作(满分100分) (1)两操:要求专职班主任每周准时跟班出早操5次、出课间操5次,每次得1分(周10次得10分;按月4周得40分)。兼职班主任每周准时跟班出早操2次,出课间操3次;每次得3分(周5次得15分;按月4周得60分)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没有出操时,班主任也要求签到。 (2)晚自习:专职班主任能检点学生上好晚自习,每次得2分(周5次得10分,按月4周得40分)。兼职班主任能检点学生上好晚自习,每次得3分(每周2次得6分;按月4周得24分)。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津贴考核发放办法

工程技术人员聘任和技术津贴考核发放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鼓励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其它煤炭企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技术人员聘任 第二条聘任范围:公司机关、救护队、非煤单位从事技术管理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聘任条件: (一)必须是2014年底前获得工程系列专业任职资格的上述工程技术人员。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二级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聘任,按照公司对各单位的定员定编技术管理岗位予以聘任。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编制的,由各单位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参照予以聘任。 第四条聘任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书(见附件); (二)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聘任相应岗位的岗位证明材料; (三)2015年2月20日前,所有参加聘任的人员,必须提交申请书、推荐意见、岗位证明材料、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文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由单位统一上交生产部。否则,一切后果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交公司,确定是否聘任; (六)公司下发聘任任命书。 第三章技术津贴发放 第五条技术津贴发放范围 从事井下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岗位人员。所有担任公司主管及以上(包括公司领导)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地面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岗位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第六条技术津贴发放标准

矿井:按高级工程师1000元/月,工程师800元/月,助理工程师600元/月,技术员400元/月发放。其它人员:按高级工程师700元/月,工程师500元/月,助理工程师400元/月,技术员300元/月发放。 第四章工程技术人员的聘任、考核规定 第七条聘用专业技术职称与本人任职资格相对应,不实行高聘。工程技术人员的聘任一年一聘任。只能以当年的聘任为基准算技术津贴。 第八条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将予以低聘。 第九条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且表现较差的,经培训或调整专业技术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将予解聘。 第十条对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未满5年或大专以上等毕业不满3年,已取得助理工程师或以上相应职称的,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确认能胜任技术工作的,按本人任职资格进行聘任,如考核不合格,将下聘一个等级。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聘任工作将在2月底完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具体聘任办法另文下发,自2015年元月起公司聘任人员的中级、初级资格,必须是经集团公司取得的,其他单位取得的一概不认可。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工程技术人员聘任及津贴考核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后勤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 成员: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主管以上中层领导、总工程师、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工程技术人员聘任及技术津贴考核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副总工程师任办公室副主任,生产技术副部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对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季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考核政治思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专业技术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补充新的专业技术知识及技术攻关(包括推广新技术、新

公司津贴管理制度(最全最新).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集体归属感和打造企业的凝聚力,充分体现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对员工的关怀与尊爱,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分公司、各门店等所有分支机构编制内转正之后的正式员工(有特殊规定的人员除外)的津贴管理。 1.3 责任部门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起草、解释与修订,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呈总经理审批并签发执行。 1.4 修订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本制度修订原则以更全面的考虑广大员工利益进行实时修订为原则。 1.5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12年05月1日起生效,与本制度配套的《津贴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亦同时生效,凡与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相冲突的文件与规定即行废止。 第二章津贴结构 2.1 津贴是一种补充性报酬,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计划性、协调性的原则。 合理性:所有的津贴都意味着企业的投入或支出,因此力求以最小费用达到最大效果。 必要性:企业提供的津贴尽量与员工需求保持一致。 计划性:津贴制度的实施建立在预算及审核的基础之上。 协调性:企业津贴是法定津贴的补充,没有必要与其重叠,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利用。 2.2 本制度所指员工津贴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法定性津贴:指企业为满足国家法定性要求而为员工提供的津贴。包括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 通用性津贴:指企业针对全体员工所实行的带有通常普遍性的津贴。包括活动基金、节

日礼金、慰问礼金、餐饮补贴等。 职务性津贴:指企业根据各职务工作性质特点所提供的有一定针对性的津贴。包括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内部招待费、商业保险等。 激励性津贴:指企业为鼓励关键岗位员工在公司长期工作,或对优秀员工所提供一种带激励性质的津贴。包括旅游活动、旅游奖励及其他津贴等。 第三章法定性津贴 3.1 社会保险 3.1.1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3.1.2 归口办理:社会保险由公司统一在所在地社保局开户,人力行政部门负责归口办理。 3.1.3 社保购买的条件: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转正员工,由人力行政部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引进的特殊人才可在试用期开始购买,视具体情况报人力行政总监审批后执行。 3.1.4 社保缴费管理:社保中属于公司应承担的缴费数额从公司津贴费中提取并支付,属于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缴费数额,由公司从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并代缴。 3.1.5 员工离职或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从员工离职的当月或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日前离职者,当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 日后离职者,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 3.1.6 员工社保卡由社保局制作完成后,由人力行政部门发放给员工个人保管,损坏及遗失由员工个人负责。 3.1.7 社保申办、变更、转移及相关待遇的享受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 3.2 法定节假日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相关制度,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3.3劳动保护 公司根据《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规定的办公环境、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4教育培训 公司对员工提供职业技能、专业知识等培训、进修,具体按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通用性津贴

XXX公司兼职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XXX公司兼职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体系的建立,以及确保公司客户有序开发,更加激发公司兼职业务人员的业务开发动力,特制定兼职业务人员管理办法。兼职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主要在兼职人员的管理及业务开发扶持方面进行工作规则设定,其薪资将按照公司现有相关政策执行。第二部分:兼职范围 一、公司客户开发 第三部分:兼职业务人员管理规定 一、兼职业务人员要求: 1、认同XXX公司公司发展理念。 2、形象、职业素质等方面良好。 3、具备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且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 二、兼职业务人员录用 1、由公司内部人员介绍或自行应聘兼职人员,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为公司业务 兼职业务人员。 2、兼职业务人员录用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面谈后方可录用。 3、兼职业务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否则不予录用。 4、同行业中对XXX公司公司恶意诋毁、恶意竞争的公司,其公司在职员工不作为 公司兼职业务人员录用对象。

5、兼职业务人员因个人职业操守在行业内有不良影响,经公司查明后不予录用或 1 / 5 取消录用为兼职业务人员。 6、公司原则上支持兼职业务人员的引入,但仍以录用为专职人员为员工培养方 向。 三、兼职业务人员备案管理 1、兼职业务人员须在公司内进行相关《兼职人员录用档案》的登记,并详实填写 各项内容。 2、兼职业务人员须向公司交纳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3、兼职业务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兼职业务人员劳动合同。 四、兼职业务人员客户备案管理 1、兼职业务人员的业务开发必须指定区域,并限定客户开发类型。 2、兼职业务人员的业务开发管理由其业务开发区域的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兼职业务人员其所有行为由该区域销售部门负责人负责。 3、兼职业务人员所开发的客户必须进行《兼职业务人员客户备案》五、兼职业务人员业务管理 1、公司内所有兼职业务人员在进行产品销售时,必须按照公司产品价格进行销 售,不得抬高或低于公司各项产品价格进行销售,特殊事项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向公司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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