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范本模板】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一、发放的原则(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
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公司决定推出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二、目的。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
三、实施内容。
1. 岗位补贴对象。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表现,将岗位补贴对象划分为A、B、C三个档次。
A档次为公司的核心岗位,B档次为一般岗位,C档次为非核心岗位。
2. 岗位补贴标准。
(1)A档次岗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级,每月发放不同额度的岗位补贴。
(2)B档次岗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级,每月发放不同额度的岗位补贴。
(3)C档次岗位,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级,每月发放不同额度的岗位补贴。
3. 岗位补贴发放方式。
公司将岗位补贴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员工将获得更高额度的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将以月度发放的方式进行。
4. 岗位补贴管理。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岗位补贴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和管理责任人,确保岗位补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预期效果。
通过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推行,预期将会达到以下效果:1. 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2. 激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和竞争力。
3. 优化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核心岗位和关键岗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实施步骤。
1. 制定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并明确实施的时间节点和具体内容。
2. 向全体员工宣传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员工的岗位补贴对象和标准。
3. 建立岗位补贴发放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岗位补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4. 定期对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六、总结。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推行将有助于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
公司将不断优化和完善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津贴管理制度最全
公司津贴管理制度最全一、津贴定义津贴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或者特殊的工作环境给予的额外福利。
津贴是一种形式多样的员工福利,既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又能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二、津贴分类1.岗位津贴: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和工作内容给予的津贴,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技能和业绩;2.特殊岗位津贴:面向特定岗位,如高风险、高难度岗位,以激励员工承担责任、保持高度警惕和专业性;3.补贴性津贴:针对员工生活中的特定费用,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以缓解员工的生活压力;4.业绩津贴:基于员工的工作绩效给予的奖励,以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5.职位津贴:根据员工在组织中的职位和级别给予的津贴,以体现员工的职位价值和贡献;6.领导津贴:针对担任领导职位的员工,如经理、主管等,给予的额外津贴,以激励员工承担更多的责任和挑战;7.再培训津贴:员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再培训或学历提高活动,给予的学习津贴,以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三、津贴发放条件1.岗位津贴: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和工作表现,经过绩效评定确定发放的金额;2.特殊岗位津贴:担任特殊岗位的员工,需符合特定的条件和标准,经过认定后发放;3.补贴性津贴:根据员工的个人情况和生活压力,经过申请和认定后发放;4.业绩津贴:基于员工的工作绩效,经过绩效评定确定发放的金额;5.职位津贴:根据员工在组织中的职位等级和工作表现,经过评定确定发放的金额;6.领导津贴:担任特定领导职位的员工,需要经过评定和认定,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发放的金额;7.再培训津贴:员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再培训或学历提高活动,需要符合企业要求,经过认定后发放。
四、津贴发放方式1.一次性发放:将津贴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般适用于补贴性津贴或职位津贴;2.持续发放:将津贴按照一定时间间隔分期支付给员工,一般适用于岗位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3.绩效发放:将津贴与员工的工作绩效挂钩,根据绩效评定结果发放;4.职位挂钩发放:将津贴与员工的职位等级挂钩,根据职位要求和表现发放;5.管理发放:由上级主管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需要发放津贴。
管理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管理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企业的发展,管理岗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激励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公司决定实施管理岗位补贴政策,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二、管理岗位补贴对象。
本补贴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管理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人力资源经理、财务经理等。
三、补贴标准。
1. 岗位补贴标准将根据管理岗位的级别和责任而定,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市场薪酬水平进行评估确定。
2. 补贴标准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动态调整,绩效优秀者将享有相应的额外补贴。
四、补贴发放方式。
1. 管理岗位补贴将以月度固定工资的形式发放,与员工的工资一同发放至员工的工资卡上。
2. 补贴发放将由财务部门负责,确保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补贴管理。
1. 管理岗位补贴的发放将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管理,确保符合公司政策和流程。
2. 人力资源部门将建立补贴档案,对补贴发放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
六、补贴政策宣传。
1.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企业微信、员工手册等途径,向全体员工宣传管理岗位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发放标准。
2. 公司将定期举办员工沟通会,就补贴政策进行解读和答疑。
七、补贴政策的调整。
1. 公司将根据市场和企业发展情况,不定期对管理岗位补贴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补贴标准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2. 任何调整都将提前向员工进行通知,并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八、补贴政策的执行。
1. 公司各部门将严格执行管理岗位补贴政策,不得私自调整或拖欠补贴发放。
2. 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九、总结。
管理岗位补贴政策的实施,旨在激励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将不断完善补贴政策,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以上为公司管理岗位补贴实施方案,希望各部门和员工能够共同遵守,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公司兼职岗位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岗位补贴管理,保障兼职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兼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的兼职员工。
第三条公司兼职岗位补贴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补贴发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补贴标准第四条兼职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及公司薪酬体系制定。
第五条兼职岗位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
(一)基本补贴:根据兼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所在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兼职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执行。
(二)绩效补贴:根据兼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的工作量,按照公司规定的绩效补贴比例计算。
第三章补贴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兼职员工需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兼职岗位补贴申请。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对兼职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将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报送给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汇总,并对补贴金额进行审核。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将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及金额报送给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补贴发放至兼职员工工资卡。
第四章补贴发放第十二条兼职岗位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兼职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资卡信息报送给所在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将兼职员工工资卡信息报送给人力资源部。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兼职员工工资卡信息,将补贴发放至员工工资卡。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设立兼职岗位补贴监督小组,负责对兼职岗位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兼职岗位补贴监督小组定期对兼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对发现有违规发放、虚假申报等情况的,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兼职员工对补贴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补贴津贴管理制度
补贴津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制定了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公司对员工的补贴津贴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工龄津贴2. 岗位津贴3. 住房补贴4. 加班津贴5. 餐补6. 交通补贴7. 其他福利津贴三、补贴津贴的发放原则1. 绩效考核原则:员工的补贴津贴发放将与员工的工作绩效相关联,绩效优秀的员工将获得更多的补贴津贴。
2.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将对所有员工实行公平公正的补贴津贴发放政策,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得到相应的补贴津贴。
3. 客观公正原则: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的评定,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补贴津贴。
四、具体管理办法1. 工龄津贴:(1)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发放相应的工龄津贴,工龄越长的员工将获得更多的津贴;(2)工龄津贴的发放标准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具体规定。
2. 岗位津贴:(1)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岗位越高难度越大的员工将获得更多的津贴;(2)岗位津贴的发放标准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岗位进行具体规定。
3. 住房补贴:(1)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地点发放相应的住房补贴,工作地点越偏远或者生活成本越高的员工将获得更多的补贴;(2)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地点和生活成本进行具体规定。
4. 加班津贴:(1)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加班情况发放相应的加班津贴,加班时间越长的员工将获得更多的津贴;(2)加班津贴的发放标准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加班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5. 餐补:(1)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放相应的餐补,工作时间越长或者工作地点越偏远的员工将获得更多的补贴;(2)餐补的发放标准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进行具体规定。
6. 交通补贴:(1)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地点和交通方式发放相应的交通补贴,工作地点越偏远或者交通方式越不便利的员工将获得更多的补贴;(2)交通补贴的发放标准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地点和交通方式进行具体规定。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公司决定制定并实施岗位补贴方案。
二、目的。
公司岗位补贴的实施旨在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从而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均可申请岗位补贴,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部门审批。
四、补贴标准。
1. 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确定,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定结果进行评定。
2. 岗位补贴标准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以激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绩。
五、申请流程。
1. 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岗位补贴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2. 人力资源部门将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标准的评定。
3. 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将通知财务部门为员工进行岗位补贴发放。
六、管理。
1. 人力资源部门将建立健全岗位补贴管理制度,确保补贴标准的公平、公正、公开。
2. 公司将定期对岗位补贴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补贴方案。
七、责任。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岗位补贴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 各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定,并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八、绩效考核。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的岗位补贴进行动态调整,以激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绩。
九、总结。
公司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而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公司将不断优化和完善岗位补贴方案,确保其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公司领导岗位补助制度范本
公司领导岗位补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领导岗位的补助制度,保障领导岗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领导岗位员工,包括总经理、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岗位补助,是指公司为领导岗位员工提供的额外工作报酬和福利,包括职务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
第二章补助标准第四条职务津贴1. 职务津贴根据领导岗位的级别和职责轻重进行设定,不同级别的领导岗位享有不同的职务津贴标准。
2. 职务津贴的发放频率与员工的工资发放频率相同。
第五条通讯补贴1. 通讯补贴根据领导岗位的工作性质和通讯需求进行设定,不同级别的领导岗位享有不同的通讯补贴标准。
2. 通讯补贴的发放频率与员工的工资发放频率相同。
第六条交通补贴1. 交通补贴根据领导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交通需求进行设定,不同级别的领导岗位享有不同的交通补贴标准。
2. 交通补贴的发放频率与员工的工资发放频率相同。
第三章补助的申请和发放第七条领导岗位员工每月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领导岗位员工的补助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制度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发放。
第九条领导岗位员工的补助发放时间与工资发放时间相同。
第四章补助的调整和变更第十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对领导岗位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领导岗位员工的工作职责发生变更时,相应的补助标准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全体领导岗位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争议,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通过以上规定,本制度旨在为公司领导岗位员工提供合理的补助,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公司领导岗位补助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激发领导岗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奖金、福利费发放办法
奖金、福利发放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
一、全勤奖(一)岗位设定标准1、持A1驾照的校车司机,入职未满1年的,每月80元;入职1年以上的,每月100元。
2、持A2、B1驾照的校车司机,入职未满1年的,每月20元;入职1年以上的,每月50元。
3、照管员,入职未满1年的,每月10元;入职1年以上的,每月20元。
4、后勤人员,入职未满1年的,每月50元;入职1年以上的每月100元。
5、寒、暑假期间,未安排上班的岗位全勤奖按照平时标准的60%发放;寒、暑假期间,如公司安排员工到岗上班,员工未按照公司安排按时到岗上班的,当月绩效奖金全部扣除。
(二)执行标准1、试用期期间人员除外,转正以后按本办法实施。
2、除公司安排放假外,当月满勤人员按各自岗位设定的全勤奖标准的100%发放。
3、当月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的,以及员工请事假1日及以上,当月全勤奖100%扣除。
4、员工入职时间满1年的当月,按照未满1年的全勤奖标准发放,从次月开始按1年以上的全勤奖标准发放。
二、绩效奖(一)岗位设定标准1、持A1驾照的校车司机,每月30-120元。
2、持A2、B1驾照的校车司机,每月20-50元。
3、照管员,每月10-20元。
4、后勤人员单独约定。
(二)评定标准1、影响绩效评定的因素包括:入职时间、出勤率、日常工作表现、工作量等。
2、车队队长及公司主要负责人有权对员工的绩效等级作出评定。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各项规定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试用期期间人员除外,转正以后按本办法实施。
2、迟到、早退达3次,旷工1日及以上的,或者当月请病假达10天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3、请事假超过10天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不足10天的,每缺勤一日按10%扣减当月绩效奖金;4、工作期间违反操作规程,情节严重的,扣除1-3个月绩效奖金;5、不服从管理、无视领导安排和公司纪律,玩忽职守、缺乏责任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程度,扣除1-6个月绩效奖金;6、因受行政治安拘留或刑事羁押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扣除12个月绩效奖金;7、车辆发生刮蹭且校车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扣除3-4个月绩效奖金;校车方负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扣除2-3个月绩效奖金;8、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且校车方负事故责任的,驾驶员扣除12个月绩效奖金,视情节轻重程度,车队整体人员酌情扣发1-6个月绩效奖。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也在增加。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保障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学校决定制定并实施岗位补贴方案。
二、补贴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三、补贴标准。
1. 教师岗位补贴,根据教师的教龄和职称等级,分为不同的补贴标准。
教师的教龄越长、职称等级越高,补贴标准越高。
2. 行政人员岗位补贴,根据行政人员的职务级别和工作年限,分为不同的补贴标准。
职务级别越高、工作年限越长,补贴标准越高。
四、补贴发放。
1. 补贴发放时间,每年度的7月和12月分别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日期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安排。
2. 补贴发放形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性。
五、补贴管理。
1. 补贴申请,教职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补贴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学校人事部门。
2. 补贴审核,学校人事部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3. 补贴监督,学校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补贴发放进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和及时性。
六、补贴评估。
学校将定期对岗位补贴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确保补贴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七、总结。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学校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能享受到应有的补贴待遇。
同时,学校也将不断完善和调整补贴方案,以更好地满足教职员工的需求,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根据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勤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教职工月津贴发放暂行办法:一、教师任课及有关工作津贴(一)津贴发放预算安排1、每学年开始,学校作出全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预算,并将安排全学年津贴发放的计划分解安排到每个月。
2、每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的预算支出力争比上年人均有所增长。
3、学校有关部门按标准记录计算教职工每个月的工作得分,然后根据本月的工作分值计发津贴给各教职工(本月津贴发放预算总额与本月工作分总数之比为该月工作分值。
也可参考上月工作分值计发。
)(二)工作量标准1、行政领导校长2-4节/周,副校长4-6节/周,正副主任6-8节/周(包括教案)。
2、科任教师科任教师,月任课分75-90分为标准工作量,月任课分不足75分则视为工作量不足,超过90分,即按超工作量计发补贴。
(三)工作分计算标准工作分由科任教师任课分,处室人员基本分,其他工作补贴分等部分组成。
1、科任教师任课分:该项指科任教师所担任课程的得分。
月任课分等于正常情况下的每周上课节数、教案个数所折算得分之和。
(1)学校课程总表安排之课程,每任课一节5分。
(2)教案一个计5分。
(3)超课时任课分:1)行政领导因任课节数超标准上限者,超出部分任课节数折算的任课以2倍计算。
2)科任教师月任课分超过90分部分按5。
5倍计算。
(4)学校行政领导任课基本分:校长80分,副校长70分,主任60分,副主任、团委书记50分。
2、处室工人员工基本分:(1)实验员、电教人员每月70分。
(2)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工作人员每月60分。
(3)厨房工作人员和其它杂勤人员每月50分。
(4)因公假或因工作需要不任课的教师,按每月50分。
3、其它工作补贴分:(1)全勤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分。
(2)处室人员兼课的(以周当月计算)每节补3分,每个教案算一节课计。
(3)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经学校同意参赛的,赛前辅导原则上每个单位时间补10分,辅导超过8个单位时间的只按8个单位时间计,赛前无辅导的不给分。
公司职务补贴管理制度
公司职务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务补贴的管理,明确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条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务补贴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具体包括董事、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公司职务补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补贴发放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公司负责对职务补贴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解释和执行,对不遵守规定者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
第二章职务补贴的设立及标准第五条公司职务补贴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补贴、职务津贴、绩效奖金等,具体标准如下:(一)基本工资补贴: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进行确定,具体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定;(二)职务津贴:按照员工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进行确定,具体标准由公司薪酬管理部门审核确定;(三)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公司业绩考核情况进行确定,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确定。
第六条公司职务补贴的标准应当合理、科学,符合员工工作岗位的特点和要求,避免过度浪费和不合理发放。
第七条公司职务补贴的调整应当根据公司业务变化和员工工作表现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职务补贴的实效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公司职务补贴应当与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岗位和职务职责相匹配,确保补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职务补贴的发放条件第九条公司职务补贴的发放条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员工在公司正式注册并通过入职培训后方可享受职务补贴;(二)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应当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无违法违纪现象;(三)员工应当按时、按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保持工作状态和工作态度;(四)员工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不得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职务补贴的发放条件应当得到公司各部门的共同审核和确认,确保实行的公平和公正。
第十一条公司职务补贴的发放应当在每月底统一发放,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章职务补贴的管理及监督第十二条公司职务补贴的管理主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薪酬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责任如下:(一)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对员工的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和其他补贴进行审核和确认;(二)薪酬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员工的绩效评定和奖金发放进行审核和确认;(三)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对公司职务补贴的财务核算和支出进行审核和确认。
公司职务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职务补贴的管理,合理分配公司资源,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等。
三、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和实施,并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财务部:负责职务补贴的核算、发放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职务补贴的申请、审核和上报。
四、补贴种类及标准1. 岗位补贴: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重要性和职责,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1)高级管理人员:每月补贴1000元;(2)中层管理人员:每月补贴800元;(3)一般管理人员:每月补贴600元;(4)基层员工:每月补贴500元。
2. 职称补贴:根据员工的职称和专业技术水平,给予相应的职称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1)高级职称:每月补贴500元;(2)中级职称:每月补贴400元;(3)初级职称:每月补贴300元。
3. 工龄补贴: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工龄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1)工作满1-3年:每月补贴100元;(2)工作满3-5年:每月补贴150元;(3)工作满5-10年:每月补贴200元;(4)工作满10年以上:每月补贴300元。
4. 业绩奖励:根据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业绩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1)优秀员工:一次性奖励1000元;(2)良好员工:一次性奖励500元;(3)合格员工: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补贴发放及管理1. 职务补贴的发放,按照员工所在岗位、职称、工龄等因素确定,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2. 业绩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次年1月份发放。
3. 职务补贴的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市场变化等因素,提出调整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六、监督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务补贴的发放进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透明。
2. 财务部负责对职务补贴的核算、发放进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及时性。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根据《关于落实北京高校辅导员岗位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工【200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京教工【2013】2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17]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与辅导员考核工作相结合,由学生处负责协调,由人事处负责监管,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二条依据辅导员岗位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按十二个月发放岗位补贴。
第三条岗位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全体辅导员,心理素质教育专职教师纳入辅导员岗位补贴范围。
第四条岗位补贴发放原则: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注重激励,凝聚队伍。
第五条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学校辅导员岗位数,按每岗每月1000元标准,核定辅导员岗位津贴总额。
学生处本着总量限制、奖励先进的原则,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差额发放本年度辅导员补贴。
发表标准为:考核合格专职辅导员900元/月,考核优秀专职辅导员1100元/月,年度十佳辅导员1200元/月,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及心理素质教育专职教师1000元/月,兼职辅导员视工作量情况核发300--500元/月。
第六条发放岗位补贴的程序:岗位补贴由学生处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录入工资系统,统一制表并审核,由财务处发放。
涉及到休假半个月及以上(如产假、事假、病假)等情况,学院及时向学生处报备,辅导员津贴视具体情况核减发放。
第七条本办法自二○一八年一月起实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8年1月9日。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根据《关于落实北京高校辅导员岗位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工【200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京教工【2013】2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17]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与辅导员考核工作相结合,由学生处负责协调,由人事处负责监管,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二条依据辅导员岗位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按十二个月发放岗位补贴。
第三条岗位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全体辅导员,心理素质教育专职教师纳入辅导员岗位补贴范围。
第四条岗位补贴发放原则: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注重激励,凝聚队伍。
第五条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学校辅导员岗位数,按每岗每月1000元标准,核定辅导员岗位津贴总额。
学生处本着总量限制、奖励先进的原则,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差额发放本年度辅导员补贴。
发表标准为:考核合格专职辅导员900元/月,考核优秀专职辅导员1100元/月,年度十佳辅导员1200元/月,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及心理素质教育专职教师1000元/月,兼职辅导员视工作量情况核发300--500元/月。
第六条发放岗位补贴的程序:岗位补贴由学生处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录入工资系统,统一制表并审核,由财务处发放。
涉及到休假半个月及以上(如产假、事假、病假)等情况,学院及时向学生处报备,辅导员津贴视具体情况核减发放。
第七条本办法自二○一八年一月起实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8年1月9日。
社工补贴发放方案
社工补贴发放方案背景社工是社区服务的重要支柱,他们的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支持和帮助,但社工工作内容往往较为复杂,劳动强度大,应进行适当的补贴以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和干劲。
补贴对象本补贴方案主要针对以下两类社工:1.社区社工:指在社区内从事社工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社区志愿者、社区社工等。
2.机构社工:指在社工机构从事社工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等。
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社区社工社区社工补贴标准按照工作量和服务质量双重考核来确定。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1.任务完成量达到预期标准的:发放100元/月的工作补贴。
2.优秀贡献者:选择3-5名,发放现金奖励200-500元。
社区社工补贴的具体发放方式为:每月底将补贴款项直接打入社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机构社工机构社工的补贴标准按照机构与社工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协商过程中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机构的经济实力。
2.社工的工作效益和工作质量。
3.机构社工的岗位职责和任务。
4.机构社工的绩效考核。
机构社工的补贴发放方式为:机构将补贴款项打入社工静态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补贴管理社区和机构社工补贴的管理应该由当地社工服务机构负责,具体管理职责如下:1.制定、完善社工补贴方案和管理办法。
2.落实各项补贴工作、明确补贴资金来源、流程和制度。
3.设立或委托补贴专人管理补贴资金、补贴发放、补贴记录。
4.对社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
5.定期开展社工补贴工作的知识培训,提高管理和操作水平。
总结社工服务是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应该得到合理的补贴,并在管理上进行规范和完善。
本文章提供了针对社区社工和机构社工的补贴标准、发放方式和管理方法,以期对社工补贴工作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岗位补贴管理制度
岗位补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激励员工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公司决定制定岗位补贴管理制度,明确补贴的发放标准、范围和流程,确保公司的用人政策和薪酬体系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补贴范围1.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对表现突出、工作业绩显著的员工发放绩效奖金。
2.岗位津贴:对于工作强度大、需求量大的特殊岗位,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3.交通补贴:对于需外出工作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给予交通补贴。
4.住房补贴:对于外地调动或者需要租房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
5.餐补:对于需要加班或者出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餐费补贴。
6.其他补贴: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情况,公司可适时制定其他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1.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评定,表现优秀的员工将获得更高的绩效奖金,奖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基本工资的20%。
2.岗位津贴:对于特殊岗位的岗位津贴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不低于基本工资的10%。
3.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需要和交通费用来确定,一般以实际费用为基准,不得超过合理范围。
4.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将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政策来确定,一般不低于租房费用的50%。
5.餐补:餐补将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政策来确定,一般不低于实际餐费的20%。
6.其他补贴:其他补贴将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情况来确定,具体标准由公司决定。
四、补贴发放1.绩效奖金:绩效奖金将在每年年终进行发放,发放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2.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将按月结算,由相关部门确定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发放。
3.交通补贴:交通补贴将按实际情况结算,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月底或下月初发放。
4.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将按月结算,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月底或下月初发放。
5.餐补:餐补将按实际情况结算,员工需提供相关票据,并在月底或下月初发放。
公益岗位补贴发放制度范本
公益岗位补贴发放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岗位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就业困难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益岗位补贴,是指政府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公益岗位上就业的人员,帮助其稳定就业、增加收入的一种扶持措施。
第三条公益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第四条公益岗位补贴的对象为在公益岗位上就业的人员,包括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员等。
第五条公益岗位补贴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三、补贴发放程序第六条公益岗位补贴的发放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公示无异议后,当地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划拨给用人单位;(四)用人单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在岗人员。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在岗人员,并在发放后将发放情况报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监督管理第八条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公益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益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公益岗位补贴资金,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
五、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发放补贴资金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公益岗位补贴资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安全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安全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是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需求和劳动法规定,为安全员在岗位上履职尽责给予的一种补贴制度。
具体的实施办法如下:
1. 津贴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安全责任程度和工作强度,制定相应的安全员津贴标准,并纳入公司制度中进行管理。
2. 申请和审核:员工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 津贴支付:符合条件的安全员在经过审核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周期和方式进行津贴的发放。
4. 津贴调整:根据公司发展和员工工作表现情况,公司有权随时对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5. 绩效考核:安全员的津贴发放可以与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安全工作表现的好坏进行相应的奖惩。
6. 监督和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委任专人负责对安全员的津贴发放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津贴的公正和透明。
7. 考勤管理:对安全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进行考勤管理,确保安全员完成岗位职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8. 解聘和停止发放:对于安全员因违反安全规定、严重失职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公司有权解雇或停止发放其津贴。
以上是一种常见的安全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具体的实施细节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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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安全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第一条目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专兼职安全员是安全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为调动专兼职安全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专兼职安全员责、权、利关系,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地研究院范围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设置,全院设定专职安全员岗位1名,基础工程公司设定专职安全员岗位1名,基层生产单位、项目部设置兼职安全员1名。
独立施工的地热井、岩心钻探机台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
工程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设1名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安全补贴发放标准(一)专职安全员补贴发放标准300元/人/月(二)基层单位兼职安全员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三)项目兼职安全员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第五条安全补贴发放时间(一)每月5日前由生产经营办将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考评表报主管领导,经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
(二)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不与绩效工资挂勾;(三)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补贴按月与工资同时发放;第六条安全员补贴考核办法专职安全员每月由主管院领导考核,基础公司兼职安全员由公司设定的专职安全员考核,其它单位兼职安全员每月由生产经营办考核,考核结果每月下发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参照考核意见调整绩效工资,考核内容见附表。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员任职条件(一)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二)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责任心强;(三)取得安全上岗资格证书。
第八条专兼职安全员罚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月不得领取安全津贴(一)负责院、实体、项目安全工作,本月发生生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二)负责安全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或纵容,视而不见者;(三)日常管理混乱,安全规章制度不健立,安全检查教育无记录,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台帐健立不全;(四)专兼职安全员不接受院安全部门领导,不按时参加院组织召开安全会议,不按时完成院布置的工作任务;(五)月考核8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连续两月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全年安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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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一、发放的原则(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
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
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
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 天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 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 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 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 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 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 ;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 〕号160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暂定从2005 年元月1 日起执行,执行时限视总场经济效益状况及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支付。
(五)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劳动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具体范围包括:(一)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下同);(二)公共安全保卫;(三)公共卫生保洁;(四)公共环境绿化;(五)停车场管理;(六)公用设施维护;(七)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八)其他公益性劳动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是,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大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女40 周岁以上、男50 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标准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月工资低于500 元的,补助标准为150 元,月工资高于500 元的,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的30%四、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资金来源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各级财政筹集的再就业资金负担。
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省再就业资金负担。
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由市县再就业资金负担。
五、公益性岗位的认定与管理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
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报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
提供岗位单位向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同时报送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报酬估算、岗位补贴申请数额。
人事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联合签发《海南省公益性岗位认定书》。
公益性岗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用人单位委托所在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归口管理,未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由相应的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并接受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于安置次月5 日前报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并提交下列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工资发放表)。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于当月7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分类,其中属于市县、街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填写《市县、街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属于省级开发的岗位,填写《省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连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在7 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付资金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补贴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建立补贴发放台帐。
七、监督与检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补。
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服务费用。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查审核和申报资料的把关工作,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各级财政部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各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工资支付及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每年一季度,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年度审查。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保障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 号),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依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 号),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2006 年 3 月31 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从2007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渠道和补贴标准执行,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预算,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在此期间,为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6 年 3 月31 日前认定的对无明确收入来源的公益性岗位,2006 年 4 月 1 日至2006 年 6 月30 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原工资补贴标准,对区县转移支付。
各区县应区分岗位的性质,符合协管员岗位条件的,应于2006 年 6 月30 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本办法规定,认定为协管员岗位,并从认定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2006 年7 月 1 日起,市财政对区县财政按照实际支付协管员岗位工资补贴的50% ,给予转移支付;未认定为协管员岗位的,从2006 年7 月 1 日起,统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对待,享受本办法规定相关政策,2006 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 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 ,对区县转移支付。
二、2006 年 3 月31 日前认定的未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应于2006年 6 月30 日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部整合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从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之日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2006年7 月 1 日以后,市就业再就业资金不再对未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支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 月31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 ,对区县转移支付。
三、2006 年 3 月31 日前认定的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岗位,2006 年 4 月 1 日至2006 年12 月31 日期间的工资补贴,市财政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30% ,对区县转移支付。
四、从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于2006 年 6 月30 日前,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本办法下发前成立的公益性公司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公司,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的,要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2006 年7 月30 日前分别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为促进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2 29 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岗位补贴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公益性岗位补贴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岗位补贴范围由政府和社区开发的便民利民、社会化服务、社会治安、交通协勤、托老托幼、保洁、保安、保绿、公共设施养护等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补贴对象岗位补贴对象必须是经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男性年满50 周岁、女性年满40 周岁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30 岁以上,女25 岁以上)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一年内介绍三次,非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失业人员;(三)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又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五)因病或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