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指引
![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ed1588225022aaea988f0fa6.png)
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指引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主要包括入职审核和任前审核。
一、入职审核入职审核重点对新调入员工的档案齐全完整性进行审核。
根据人事档案内容的分类,每一类的审核要点如下:(一)履历材料履历材料由干部履历表组成。
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年版和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
对缺少此类材料的要按以下方法处理:1.没有相应的1988年版、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要尽量查找收集;2.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可以不再补充填写;3.缺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的,必须及时填写<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也必须补充填写>。
补填1999年版的《干部履历表》以干部填写时的情况逐项填写。
《干部履历表》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规范、完整,逐项填写完成,必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归档注意事项: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填写最新的《干部履历表》,交干部监督处,由干部监督处审核后移交档案员。
档案员必须对最新的《干部履历表》内的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其他材料判定信息填写的真实性,如不真实须返回本人修改,确认无误后盖章。
(二)自传材料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材料1.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包括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2.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归档注意事项:材料必须是本人撰写。
(三)鉴定、考核、考察及审计材料此类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2.鉴定材料〔包括自我鉴定;标题不是鉴定,内容属于鉴定性材料;3.援藏、援疆、挂职锻炼、扶贫、博士服务团、借调等工作中形成的考核、鉴定材料;4.培训、工作调动、军人转业等鉴定及考核考察材料;5.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6.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
归档注意事项:后备干部材料由干部管理处在完成干部提拔后归档,考核材料由干部监督处在3月份集中归档。
党团范文 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
![党团范文 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https://img.taocdn.com/s3/m/b5f4388b26fff705cd170a35.png)
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路政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该同志注重学习,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与突出的业务能力,一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上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本职工作中突出了贡献。
一、完成了支队全年路赔及处罚案件的统计工作。
每月对十个中队的路赔及处罚案件和收费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半年及年终汇总全部案件统计查处率、结案率、索赔率及路赔费和罚款金额,制作《路政支队xx年度路赔费及罚款统计表》。
二、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完成了业务培训工作。
全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脱岗培训2次。
3月初,组织特勤中队进行为期两天的关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
5月底,制定了高速路政支队学习计划安排,每月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试。
三、圆满的完成了行政审批工作。
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流程,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补办相关材料,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行政审批时效。
对一些省市重点项目涉路的行政审批,主动为其联系协调相关单位集中勘察现场,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完毕,为项目建设单位节省了宝贵的施工时间,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并完成了支队《罚没许可证》及《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四、积极配合完成了支队路政执法网络办案系统。
为建立路政执法网络办案系统提供案件执法文书电子版,规范了执法文书的书写及法律依据的应用,统一了部分新增路产赔补偿标准。
为保证路政执法网络办案系统的顺利运行,前往各执法中队为每台计算机进行软件安装及系统维护。
该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付出了超常的努力,取得了十分突出的成绩。
第二篇、袁豪xx年度奖励审批表(新)(1) 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奖励审批表填表时间:xx年3月9日注:此表装入个人档案,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不可自行改变表格大小。
泗水县督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第三篇、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附件4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1213第四篇、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填表说明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填表说明一、“姓名”:要写本人姓名;二、“出生年月”:要写到月,如“1964年8月”;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三、“参加工作时间”:要填写到月,如xx年8月;四、“政治面貌”要:写“中共党员”或“群众”或其他党派,如“民进党”;五、“学历”:要写清楚“高中”或“大专”或“大学本科”或“研究生”等;六、“职务”:要填写规范完全,如“科长”、“副主任科员”、“科员”等,股级干部一律填写“科员”,能够通过“工作单位”和“职务”两栏的填写内容清楚具体的职务;七、“拟授奖励”: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拟授奖励”当年优秀的人员只写“嘉奖”、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只写“记三等功”;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填写《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发放奖金审批表》,“拟授奖励”当年优秀的人员只写“拟授奖金800元”、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只写“拟授奖金1500元”;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八、“奖惩情况”:选择与本次奖励无关的主要奖惩情况罗列;九、“简历”:从学校毕业时起,写清楚本人的经历,不得断档。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c3a5f25af45b307e8719753.png)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
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9年7月16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法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法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d122360cbb68a98271fefae0.png)
大人社发〔2011〕2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先导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以及《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4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一)凡经省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详见附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原则上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日起,全面实施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制度。
参照管理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再评、聘职称,参照机关公务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
二、规范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管理(二)参照管理单位补充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应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经过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等程序,确定录用人选。
录用人选确定后,提出录用申请,填写《大连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3份),办理录用手续;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出录用申请,办理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在试用期期间,招录单位要加强对新录用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安排参加培训,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试用期满,应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197af2a7375a417866f8fad.png)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
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9年7月16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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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
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9年7月16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党团范文 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
![党团范文 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https://img.taocdn.com/s3/m/b5f4388b26fff705cd170a35.png)
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路政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该同志注重学习,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与突出的业务能力,一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上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本职工作中突出了贡献。
一、完成了支队全年路赔及处罚案件的统计工作。
每月对十个中队的路赔及处罚案件和收费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半年及年终汇总全部案件统计查处率、结案率、索赔率及路赔费和罚款金额,制作《路政支队xx年度路赔费及罚款统计表》。
二、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完成了业务培训工作。
全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脱岗培训2次。
3月初,组织特勤中队进行为期两天的关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
5月底,制定了高速路政支队学习计划安排,每月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试。
三、圆满的完成了行政审批工作。
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流程,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补办相关材料,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行政审批时效。
对一些省市重点项目涉路的行政审批,主动为其联系协调相关单位集中勘察现场,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完毕,为项目建设单位节省了宝贵的施工时间,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并完成了支队《罚没许可证》及《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四、积极配合完成了支队路政执法网络办案系统。
为建立路政执法网络办案系统提供案件执法文书电子版,规范了执法文书的书写及法律依据的应用,统一了部分新增路产赔补偿标准。
为保证路政执法网络办案系统的顺利运行,前往各执法中队为每台计算机进行软件安装及系统维护。
该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付出了超常的努力,取得了十分突出的成绩。
第二篇、袁豪xx年度奖励审批表(新)(1) 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奖励审批表填表时间:xx年3月9日注:此表装入个人档案,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不可自行改变表格大小。
泗水县督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第三篇、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附件4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1213第四篇、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填表说明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填表说明一、“姓名”:要写本人姓名;二、“出生年月”:要写到月,如“1964年8月”;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三、“参加工作时间”:要填写到月,如xx年8月;四、“政治面貌”要:写“中共党员”或“群众”或其他党派,如“民进党”;五、“学历”:要写清楚“高中”或“大专”或“大学本科”或“研究生”等;六、“职务”:要填写规范完全,如“科长”、“副主任科员”、“科员”等,股级干部一律填写“科员”,能够通过“工作单位”和“职务”两栏的填写内容清楚具体的职务;七、“拟授奖励”: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拟授奖励”当年优秀的人员只写“嘉奖”、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只写“记三等功”;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填写《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发放奖金审批表》,“拟授奖励”当年优秀的人员只写“拟授奖金800元”、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只写“拟授奖金1500元”;年度考核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八、“奖惩情况”:选择与本次奖励无关的主要奖惩情况罗列;九、“简历”:从学校毕业时起,写清楚本人的经历,不得断档。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6db03980f01dc281e43af03e.png)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事档案管理知识——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考察考核: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鉴定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对于缺失一般档案材料的,出具“接收档案缺少材料清单”,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办理档案接收存放手续,缺少材料补齐后再归入档案。
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科研学术水平培训材料:学历学位: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职称职业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培训材料:②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获得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人事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人事业务办理服务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1ab2dcadd4d8d15abe234ed8.png)
人事业务办理服务指南A类人事调配、公务员管理一、人事调配承办股室:计划调配股(电话:0852-)(一)县内调动1、所需资料:本人调动申请;《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进人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本》(县编委办近期审核)、当年年度编制使用计划、进人计划单;编委会会议纪要,调出、调入单位同意调动的函和会议纪要,有主管部门的需要主管部门同意调动的函和会议纪要,均需用正式红头文件格式。
2、办理程序(1)根据职位要求,由个人写出调动申请,报所在单位研究签署意见,再报接收单位研究签署意见(涉及教育和计生人员跨行业的调配,还需报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2)填写调动表,完善相关手续,报调入单位;(3)调入单位将申请调动人的全套资料提交县人社局计划调配股;(4)审核资料,调阅申请人档案,核实人员身份;(5)提交研究;(6)经研究同意调动后,办理调动以及相关手续。
3、办理时限:经研究同意调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县外调入1、所需资料除县内调动所需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商调函、个人档案、公安机关现实表现、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
2、办理程序(1)个人向有关部门提出调入申请以及提供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2)填写调动表,完善相关手续,报调入单位;(3)调入单位将申请调动人的全套资料提交县人社局计划调配股;(4)审核资料,调阅申请人档案,核实人员身份;(5)提交研究;(6)研究同意调动后,办理调动以及相关手续。
3、办理时限:经研究同意调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本县调出1、所需资料:提档商调函、工作调动商调函、《干部调动登记表》。
2、办理程序(1)提交调动申请表签署意见;(2)提供提档商调函提取个人档案;(3)提供调动商调函开具行政介绍信。
3、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经研究同意调动后,当场办结。
提示:以上所有表格均要求用16K纸打印。
以上未尽事宜请详细咨询绥阳县人社局计划调配股。
二、辞职备案办理承办股室:计划调配股(电话:0852-)(一)备案材料1、本人辞去公职的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表》(一式三份)。
“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分类-干部人事档案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分类-干部人事档案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9e64b33e3b3567ec102d8a95.png)
1 服役预备报告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审批表),
“以工代工”人员转干审批表等材料放第 9—2 类。
2 有干部职务任免内容的登记表、简历表、审批表放第九类。
第九类 补充说明
3
党委委员、团干部、讲师团成员登记表(任免性质),援藏(进疆) 人员登记表、审批表放第 9—2 类。
4
1997 年以前无任免呈报表或审批表的,任免通知可放第九—2 类,有 任免呈报表或审批表的则不归任免文件。
3 入党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应放第五类。
未批准或未转正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而没有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 4 书,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不能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已归档的
应取出来。
5 党员登记中缓登期满后的组织决定及有关材料放第六类。
6
凡被开除出党的,其入党材料仍放第六类,但需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 注明何时由何机关开除出党。开除出党的处分材料则放第八类。
“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分类-干部人事档案分类
第四类 补充说明
4-4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 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等材料。
学历材料一要注意完整性,一套完整的学历材料至少由报考登记表
(报考书)、学习成绩单(卡)、毕业生(学员结业)登记表三部
分组成。二是要注意真实性,不具备成人学历教育资格的办学单位
材料;罢免材料等材料。
9-3
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 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工、青、
9-4 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委员当选通知或
证明材料。
员工奖励申请表
![员工奖励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31615b2c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eb.png)
员工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员工编号:
部门:
职位:
申请日期:
申请奖励类型:
1. 绩效奖金
2. 员工表现奖
3. 优秀员工奖
4. 其他(请注明)
奖励理由:
(请简要描述员工为何应该获得奖励,包括具体的表现或成就)
奖励金额或奖品:
(请注明具体的奖励金额或奖品,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奖励,请注明具体内容)
申请人意见:
(申请人对自己申请奖励的理由和金额的说明)
主管意见:
(主管对申请人的奖励申请的意见和建议)
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的奖励进行审批并签字)
备注: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此处备注)。
广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办法
![广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41aea68af1ffc4ffe47ac23.png)
广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办法粤人发[2009]64号一、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条件和范围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1、法律、法规授权具体是指:(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的;(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4)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中规定的。
2、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1)党委系统的事业单位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2)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包括:政策、规划的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业管理等。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使用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全部负担。
原为行政机关,机构改革中因机构编制限制未能列入政府工作机构系列,成建制地改为事业单位,符合参照管理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以下单位原则上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1、为主管部门提供业务技术服务的;2、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3、从事经营活动的;4、部分行使行政职能的;5、工资福利由财政部分负担或自收自支的;6、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
已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即使符合参照管理条件,也暂不列入参照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再申报。
二、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申报和审批(一)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申报申请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县直各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对照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条件和范围进行审定后,于3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各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
1、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或函[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报送申请参照的函,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分别向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报送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由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转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审批表》(表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印制);3、赋予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法规文件和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相应职能的“三定”方案;4、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务员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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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条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公务员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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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奖励规定————————————————————————————————作者:————————————————————————————————日期: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2008年1月4日颁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条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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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奖励暂⾏规定颁布单位:最⾼⼈民法院、⼈事部颁布⽇期:2004-02-02执⾏⽇期:2004-02-02时效性:现⾏有效⽬录第⼀章总则第⼆章奖励的种类第三章奖励的⽐例第四章奖励的条件第五章奖励的权限第六章奖励的考察第七章奖励的实施第⼋章奖励的标准第九章奖励的监督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调动⼈民法院⼴⼤法官和其他⼯作⼈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忠于职守,努⼒⼯作,公正司法,在全社会树⽴⼈民法院和⼈民法官良好形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宪法》、《中华⼈民共和国法官法》,参照《国家公务员暂⾏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民法院实施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群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奖励⼯作由各级⼈民法院政治部门归⼝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章奖励的种类第四条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包括嘉奖、三等功、⼆等功、⼀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其中,嘉奖、三等功、⼆等功、⼀等功适⽤于中级⼈民法院、基层⼈民法院及各级⼈民法院内设机构;荣誉称号适⽤于⾼级⼈民法院内设机构、中级⼈民法院内设机构、基层⼈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
第六条个⼈奖励包括嘉奖、三等功、⼆等功、⼀等功、授予荣誉称号,适⽤于各级⼈民法院法官和其他⼯作⼈员。
第三章奖励的⽐例第七条集体嘉奖为同类单位总数的10%~15%,三等功为5%,⼆等功为2%,⼀等功为1.5%以内;授予集体荣誉称号的⽐例由最⾼⼈民法院商⼈事部确定。
第⼋条个⼈嘉奖为同⼀单位⼈数的15%,三等功为2%,⼆等功为0.5%,⼀等功为0.03%以内;授予个⼈荣誉称号的⽐例由最⾼⼈民法院商⼈事部确定。
第九条厅局级以上领导⼲部原则上不授予荣誉称号。
对⼆级⾼级法官以上⼈员的奖励,从严掌握。
第四章奖励的条件第⼗条⼈民法院集体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应予奖励:(⼀)坚决贯彻执⾏党的路线、⽅针、政策和⼈民法院⼯作⽅针,严肃执法,公正裁判,审结案件数量多、质量⾼、社会效果好;(⼆)领导班⼦坚强团结,凝聚⼒强,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思想政治⼯作,作风民主,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带领队伍出⾊完成各项任务;(三)改⾰创新,与时俱进,⼈民法院各项⼯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队伍建设成绩显著;(四)完成特定任务贡献突出;(五)有其他功绩的。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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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五条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法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法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d122360cbb68a98271fefae0.png)
大人社发〔2011〕2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先导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以及《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4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一)凡经省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详见附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原则上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日起,全面实施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管理制度。
参照管理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再评、聘职称,参照机关公务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
二、规范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管理(二)参照管理单位补充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应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经过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等程序,确定录用人选。
录用人选确定后,提出录用申请,填写《大连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3份),办理录用手续;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出录用申请,办理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在试用期期间,招录单位要加强对新录用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安排参加培训,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试用期满,应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db3ead8ba1aa8114531d93e.png)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本省国家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勤政,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坚持奖励及时、运用适当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奖励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奖励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奖励条件第四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科学管理,率先垂范,密切联系群众,开拓创新,成绩优异的;(二)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三)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四)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六)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七)保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十)见义勇为、舍已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十一)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有功绩的;(十二)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尊严,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三)主动放弃优越条件到艰苦地区和岗位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十四)执行国家重大或者特殊任务有功绩的;(十五)有其他功绩的。
第三章奖励种类、标准与比例第五条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应当坚持标准和条件,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依据。
(一)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明显成绩的,给予嘉奖;(二)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优良成绩的,给予记三等功;(三)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取得优秀成绩的,给予记二等功;(四)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记一等功;(五)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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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审批机关留存。
《奖励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填写要求
1.完整。
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
2.准确。
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与本人档案内容相一致。
3.填写表格一律用仿宋国标字体,“简历”和“主要事迹”用小四号,职务栏如职务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其余用仿宋国标四号字。
4.“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5.总体上填写要注意表格美观,适当调整。
二、如何填写
“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出生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基本信息要与《任免审批表》填写一致。
具体如下:
1.“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
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2.“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
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4.“政治面貌”要写“中共党员”或“群众”或其他党派,如“民进党”。
5.“照片”栏中贴2寸彩色照片,打印出来。
6.“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
学历要写清楚“大专”“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7.学位要写清楚“学士”“硕士”,没有学位要填写“无”
8.工作单位要主要职务单位的规范全称。
9.“职务”要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及兼任的重要职务,如“党组成员、副局长”或“党组成员、副局长兼XX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职务名称要与简历段最后一行填写一致。
10.“拟授奖励”只写“记三等功”或“嘉奖”,格式居中。
11.“奖惩情况”栏,填写近3年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没有请填“无”。
12.“年度考核等次”栏,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3.“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名称。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
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
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
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
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县(市)前面均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
“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
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
14.“申报机关(部门)意见”栏填写“建议嘉奖”或“建议记三等功”。
填写日期并盖单位公章(局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