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6 量值溯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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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CNAS—GL04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1.目的与范围1.1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5.6.1中规定“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的对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

同时5.6.2对校准和测量应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认可委员会制定了《量值溯源要求》(CNAS—CL06:2006),本文件是对《量值溯源要求》具体应用的解释和说明,不增加其他的要求。

1.2 本指南适用于已经认可和申请认可的机构从事的校准、检测活动,也适用于指导评审员对被评审机构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评估和报告。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施行)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发布)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2.5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6 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2.7 CNAS—RL0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2.8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3.术语和定义本指南引用ISO/IEC指南2、ISO/IEC 17000和ISO/IEC 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 量值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

CNAS溯源要求、仪器技术特征、计量证书确认填写规范

CNAS溯源要求、仪器技术特征、计量证书确认填写规范

一、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4、法定机构或授权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出的校准证书
理解:省院、中测院或其他机构等,出无CNAS认可logo校准证书的情况, 如果其校准能力被政府授权了(注意是校准授权),即便未获cnas认可, 其出具的无logo校准证书也是被cnas有条件承认的。
一、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二、技术特征 技术特征三种表示形式
CNAS溯源要求、仪器技术特征、计量确认填写规范
目 录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1
2
技术特征
3
计量确认表的填写规范
一、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按照CNAS-CL06-2014的规定,CNAS对认可实验室的
仪器设备溯源的要求,其承认以下5种情况: 1、中国计量院出的证书
理解: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都可以,中国计量院出的校 准证书,不管有无cnas logo,都是被cnas承认的。
一、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2、同样是CNAS认可实验室在其认可范围内出的校准证 书,包括我们自己出的带CNAS认可logo的内校校准证书
一、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3、法定机构的强制检定证书
理解:仅限强制检定(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和建标仪 器)的证书,一般检定的证书是不被cnas承认的,要换成校准证书。
三、计量确认表
1.1、示例分析(例2)
在表中,参数只测量到“5m”,而确认表中到使用范围是“80m”, 而我们是使用到“30m”,测量数据达不到我们的要求。
三、和计量确认表 2、注意事项
2.1 当证书数据正常时,技术特征填写仪器原来的等、级、MPE。 2.2 当证书数据超差时,如果不进行维修,首先要确认证书数据能否 满足检测要求,若满足,则直接降级(如“0级”降为“1级”, “0.5 级”降为“1级”)或用“MPE:±(最大误差+测量不确定度)”表示,在 备注栏填上限用等级和限用范围,并在仪器上贴上“限用”标志。 例:1.5级仪器,最大误差-1.95%,U=0.55% 技术特征:MPE:(-2.5~1.5)%或2.5级 2.3 结果判定依据: (1)仪器说明书要求; (2)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仪器本身或作为标准器的规程规范)。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测中的溯源性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测中的溯源性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测中的溯源性要 求
溯源相关术语
参考物质
有证 参考物质
测量标准
校准物质



质量

控制物质



参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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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测中的溯源性要 求
关系
质量控制物质 校准物质
有证参考物质 参考物质
H&S H&S C&U C&U
IQC&EQA CAL
CAL、ME 测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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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测中的溯源性要 求
定义
每一校准等级对不确定度的贡献要考虑: 不确定度的评定文件,每一校准等级又包括两个方面的来源(校准物 质、校准过程)除了校准贡献外,同时还应有校准物特性和方法特性 方面的贡献:主要有均匀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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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测中的溯源性要 求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测 中的溯源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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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4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检测中的溯源性要 求
序言:
题目注册检测中的要求,而不是指检测机构的要求,和大家分享的主 要是围绕这些要求我们该如何实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量值可溯源,我 们知道注册检测是对产品性能特征的复核性验证试验,而检测中并未进 行溯源性验证方面的试验,事实上是完全建立量值可溯源的基础之上, 也就是说,注册检测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隐含条件是测量结果的溯源性 已建立。注册检测中的溯源要求和国家/国际上相关标准文件的要求是一 致的,没有特殊的。谈到溯源,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ISO标准,想必 GB/T 21415(ISO 17511)的内容培训大家都接受了很多,在这里就不逐条 对该标准说明,汇报的内容主要是参照以下文件,结合一些实例谈谈我 们围绕诸多的要求如何来实现量值溯源:

CNAS-CL0620xx《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CNAS-CL0620xx《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CNAS-CL06:20xx《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修订说明本次修订主要是由于ILAC-P10《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于2013年1月发布实施,针对ILAC-P10对以溯源为目的的校准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的有关要求,需要修订CNAS-CL06:2011,以确保CNAS的溯源性政策以及获认可机构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满足ILAC-P10的要求。

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

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需要时,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

主要修订内容和变化:●由于ISO/IEC指南99(VIM)已将“测量溯源性”术语修改为“计量溯源性”,本文件中使用“计量溯源性”术语;●增加了计量溯源性、RM、NMI等的术语和定义;●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明确了CIPM MRA、ILAC MRA和法定计量机构三个提供有效溯源服务的体系,以及其溯源证据满足ILAC要求的措施。

对CIPM MRA所涵盖的国家计量院的溯源地位和范围做了详细的描述。

增加了提供溯源服务的法定计量机构的范围。

●加强了对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溯源地位;●不区分境内境外,溯源要求均一致;●对特殊情况的溯源,与CL01的原则一致;●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选用的要求;●与本文件相关的CNAS-GL04:2011《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由于部分内容不符合ILAC溯源性政策,CNAS已于2012年发文废止。

本次对CNAS-CL06:2011的修订,对部分指南性内容以注的形式给出,不再针对该文件制定指南文件,特殊领域的溯源性指南需要时另行制定。

CNAS 认可二处2013年5月22日。

CNAS对量值溯源的途径和要求

CNAS对量值溯源的途径和要求

CNAS对量值溯源的途径与要求是:一、由CNAS 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计量标准应当具有溯源性。

二、CNAS 承认我国计量基(标)准量值溯源的有效性。

三、已认可机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实现量值溯源,包括:a) 对外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参考标准),应通过使用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

b) 已认可机构建立的其他等级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将量值溯源至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最高计量标准(即参考标准),进而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也可以送至被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使用相应等级的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实现量值溯源;必要时,还可以将量值直接溯源至工作基准、国家副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基准。

c) 当已认可机构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测量时,只要可能,标准物质必须追溯至SI 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CNAS 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

四、特殊情况下的量值溯源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则应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比对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等途径,证明其测量结果与同类实验室的一致性。

五、境外已认可机构量值溯源的要求a)境外已认可机构的量值应能溯源至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 (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 国际单位制的国家或经济体的最高计量基(标)准。

b)CNAS 承认APLAC、ILAC 多边承认协议成员所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量值溯源性。

c)当境内已认可机构的进口设备无法溯源到中国国家基准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明以证实其量值能够溯源至满足要求的境外计量基准。

CL06 溯源性要求

CL06 溯源性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Requirements on the Traceability of Measurement Resul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计量溯源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计量溯源性视为测量结果有效性的基础,并确保获认可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满足国际规范的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并结合我国计量溯源体系情况,规定了CNAS对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

需要时,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由于ISO/IEC指南99(VIM)已将“测量溯源性”术语修改为“计量溯源性”,所以本文件使用术语“计量溯源性”;●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件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选用的要求;●为与ILAC-P10:2013一致,文件名称改为《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在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查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机构(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含医学检验)、校准活动,也适用于检查、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能力验证等涉及测量活动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文件只适用于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外部机构获得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Requirements on the Traceability of Measurement Resul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计量溯源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计量溯源性视为测量结果有效性的基础,并确保获认可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满足国际规范的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并结合我国计量溯源体系情况,规定了CNAS对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

需要时,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由于ISO/IEC指南99(VIM)已将“测量溯源性”术语修改为“计量溯源性”,所以本文件使用术语“计量溯源性”;●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件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选用的要求;●为与ILAC-P10:2013一致,文件名称改为《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在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查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机构(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含医学检验)、校准活动,也适用于检查、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能力验证等涉及测量活动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文件只适用于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外部机构获得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检测实验室(CNAS-CLXX)认可评审技术要求相关文件介绍

检测实验室(CNAS-CLXX)认可评审技术要求相关文件介绍
要素应符合《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712000)的规定。当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实验室应其转化 为实验室文件。
9
7)内部校准的校准证书可以简化,或不出具证书,但校准
记录的信息应符合校准方法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如应包含
测量不确定度、环境条件、标准仪器溯源信息等,并满足 对被校设备计量确认的需要。
19
程序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评估人员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2、识别实验室对不确定度的需求;
3、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步骤;
4、在检测报告/校准证书中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
20
-明确评估人员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应明确评估测量不确定度的人员在岗位、学历、工作经 历、培训等方面的要求。如:学习过高等数学和数理统 计等课程、接受过不确定度培训、具有相关检测/校准 领域的工作经验、熟悉检测/校准方法及过程等。应明 确人员的职责。如:策划、组织、实施、维护、审批等 职责 测量不确定度评估职责授权给某一岗位时,应确保该岗 位的所有人员满足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对人员资格的 要求。
28
4、对于校准实验室,评审员应侧重检查不确定度评估程序
(包含作业指导书)的充分性和正确性,通常涉及以下四 个方面: 1)校准实验室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文件通常应覆盖全部校 准项目和校准参数,以及同一校准项目中不同类型(例如
准确度等级不同)的校准活动;
29
2)校准证书中应分别给出每个校准参数或校准结果的测量
18
(二)对管理体系中相关程序文件的审查
CNAS-CL07第5.1条规定: “CNAS 在认可实验室的技术能力时,必 须要求校准实验室和开展自校准的检测实验 室制定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并将其用于所 有类型的校准工作,必须要求检测实验室制 定与检测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测量不确定度评 估程序,并将其用于不同类型的检测工作。” 实验室必须制订《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 》(无论以何种方式、称谓),以保证实验 室在需要时能够对检测/校准结果提供测量不 确定度。

检测实验室如何确保检测工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检测实验室如何确保检测工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检测实验室如何确保检测工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作者:刘峰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17年第19期摘要:计量溯源性(原来曾叫“测量溯源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是量值传递的基本要求,是检测结果具有可比性的基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计量溯源性视为测量结果有效性的基础。

关键词:计量溯源性;检定;校准;检测方法1 前言CNAS于2006发布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2011年2月发布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2014年4月1日发布了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2014 年 11 月 1 日实施。

在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中:一是明确了为与国际通用的概念一致,将原来的“测量溯源性”统一改为“计量溯源性”;二是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要求更严更高;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选用的要求。

通过以上文件的不断修订,足见计量溯源性的重要和CNAS对计量溯源性的重视。

为了使检测实验室的检测活动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符合CNAS的认可规定,实验室应该高度关注、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测工作满足计量溯源性的要求:2 寻求计量溯源性工作的基本现状目前,检测机构的程序文件普遍规定每年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填写周期检定计划表,定期将仪器设备送校准实验室提供检定/校准服务,仪器设备送检回来后由检测工作部门对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结果是否满足检测工作需求进行确认。

但以下四个环节经常出现问题:一是检测工作部门在识别哪些仪器需要送检时漏掉部分需要检定/校准的设备;二是对仪器设备需要检定/校准哪些参数、哪些量程等识别不清或未在周期检定计划表中详细描述;三是校准实验室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校准实验室为了经济利益,盲目地出具证书,不具备检定/校准资质的也敢出测试报告,这样的测试报告不满足计量溯源性的要求,CNAS根本不予认可。

CNAS CL 《量值溯源要求》 修订

CNAS CL 《量值溯源要求》 修订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 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 Traceabilit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 言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基础,CNAS对量值溯源的要求与国际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致。

在量值溯源方面,CNAS要求合格评定机构在满足国际标准的同时,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

量值溯源要求1 适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量值溯源的要求,适用于实验室、检查机构和标准物质生产者、能力验证提供者(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是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的量值溯源进行评审的依据。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2 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2.3 ILAC-P10《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2.4 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 量值溯源要求4.1 量值溯源的基(标)准4.1.1 合格评定机构应能够证实其测量活动所涉及的全部量值能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

4.1.2 CNAS承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国家计量基(标)准和量值溯源体系。

4.1.3 CNAS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国际单位制的国家计量基(标)准或经济体的参考标准。

4.2 量值溯源的途径与要求4.2.1 由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计量标准应当具有溯源性。

4.2.2 CNAS承认我国计量基(标)准量值溯源的有效性(见附图)。

试验检测仪器的量值溯源

试验检测仪器的量值溯源
要会看检定/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根据数据判别仪器是 否能用?判别是否可以降级使用?


四、内部校准问题探讨

检测的产品种类繁多,对其性能的检测需要 使用各种专用的、特殊的检测设备,虽然这些检 测设备的测量原理通常并不复杂、准确度要求也 不高,但其溯源性对检测结果有直接的影响。考 虑到这些专用或特殊的检测设备往往难以寻求到 有效的外部溯源机构,因此,检测实验室对检测 设备进行内部校准是较为实际的做法,国际标准 中也认可这一溯源方式。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



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厅科技字 〔2012〕30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 发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 目录的通知》 附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 理目录

二、量值溯源的方式

量值溯源的方式:检定、校准(外部、内部) 1、量值: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 2、量值溯源:是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 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 是国家的或国际标准联系起来的一种特性。 (溯源的目的就是强调所有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都能最终溯 源的国家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 3、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 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 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 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 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 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 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 周期检定。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CNAS-CL06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Requirements on the Traceability of Measurement Resul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 言计量溯源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计量溯源性视为测量结果有效性的基础,并确保获认可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满足国际规范的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并结合我国计量溯源体系情况,规定了CNAS对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

需要时,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由于ISO/IEC指南99(VIM)已将“测量溯源性”术语修改为“计量溯源性”,所以本文件使用术语“计量溯源性”;●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件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选用的要求;●为与ILAC-P10:2013一致,文件名称改为《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在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验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机构(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含医学检验)、校准活动,也适用于检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能力验证等涉及测量活动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文件只适用于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外部机构获得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2006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2006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Traceability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量值溯源要求1.前言1.1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基础,CNAS 对量值溯源的要求与国际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致。

1.2在量值溯源方面,CNAS要求已认可机构在满足国际标准的同时,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

1.3CNAS承认一切能够证实与国家或国际计量基(标)准存在有效关系的境内外量值溯源途径。

2.适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量值溯源要求,适用于已认可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适用于CNAS对已认可机构量值溯源方面的评估和报告。

3.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7月1日施行)3.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发布)3.3International Vocabulary of Basic and General Terms in Metrology(VIM). BIPM,IEC,IFCC,ISO,IUPAC,IUPAP,OIML,2nd edition,1993.《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3.4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5ILAC—P10:2002《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3.6ISO/IEC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3.7CNAS—RL0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3.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4.术语和定义本要求引用VIM2rd edition,1993《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JJF1001-1998)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4.1量值: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

量值溯源要求

量值溯源要求

校準的單位,派員將可搬運的實物計量標準帶到被檢單位進行現場或巡回
檢定或校準。對於多數易於搬運的計量器具來說,這種方式由於規定具體,
易於操作,簡單易行,雖還存在某些弊端,但仍然是我國目前最主要的應
用最廣量值溯源方式。
• 2.發放標準物質;(如標準PH液)

“發放標準物質”的方式目前主要用於化學計量領域。由於這種量傳
4. 术语和定义(1/5)
本要求引用VIM 2rd edition,1993《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JJF1001- 1998)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4.1 量值: 一般由一个数乘以测量单位所表示的特定量的大小。
4.2 量值傳遞與溯源性 • 量值溯源與量值傳遞,從技術上說是一件事情,兩種說法。過去建標時常說
量值溯源要求
--CNAS-CL06:2006
1.前言(1/2)
1.1 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 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 文缩写:CNAS)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 的基础,CNAS对量值溯源的要求与国际规范的相 关要求一致。
1.前言 (2/2)
1.2 在量值溯源方面,CNAS 要求已认可机构在满足国际 标准的同时,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 国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
溯源性: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 使测量结果或计量标准的量值 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计量基(标)准联系 起来的特性。也可稱為“可溯源”,這條不間斷的比較鏈稱為溯源鏈。溯源性一 般通過溯源等級圖(國家溯源等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或國際溯源等級圖)來表達。
量值傳遞和溯源性的區別
1.3 CNAS 承认一切能够证实与国家或国际计量基(标) 准存在有效关系的境内外量值溯源途径。

检验检测机构如何做好量值溯源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如何做好量值溯源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如何做好量值溯源工作发表时间:2019-04-19T16:40:51.03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5期作者:刘萍1 刘海波2[导读] 摘要:为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一致有效,我国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进行量值溯源。

1潍坊市计量测试所山东潍坊 261061;2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山东潍坊 261061摘要:为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一致有效,我国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进行量值溯源。

在社会生活中,检验检测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因此,如何保证量值溯源的有效性,为国民生产和法制监督提供科学公正的计量数据,是检验检测机构应该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根据笔者多年在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经验,结合量值溯源相关标准要求,按量值溯源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阐述了检验检测机构如何做好量值溯源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检测工作质量,保障社会相关方的利益公平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量值溯源;计量标准;能力验证;期间核查量值溯源是使所有测量结果或标准的量值都能最终溯源到国家基(标)准或国际计量标准。

即SI单位的复现值。

为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一致有效,我国颁布了《实验室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等法规文件,要求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相关测量和校准结果能够通过量值溯源至国家基、标准,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在社会生活中,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各个领域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因此,如何保证量值溯源的有效性,为国民生产和法制监督提供科学公正的计量数据,是检验检测机构应该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检验检测机构量值溯源的途径和方式1.检验检测机构量值溯源的途径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3】指出:“CNAS承认我国计量基(标)准量值溯源的有效性。

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Requirements on the Traceability of Measurement Resul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计量溯源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计量溯源性视为测量结果有效性的基础,并确保获认可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满足国际规范的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并结合我国计量溯源体系情况,规定了CNAS对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

需要时,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由于ISO/IEC指南99(VIM)已将“测量溯源性”术语修改为“计量溯源性”,所以本文件使用术语“计量溯源性”;●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件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选用的要求;●为与ILAC-P10:2013一致,文件名称改为《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在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查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机构(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含医学检验)、校准活动,也适用于检查、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能力验证等涉及测量活动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文件只适用于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外部机构获得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检测实验室(CNAS-CLXX)认可评审技术要求相关文件介绍

检测实验室(CNAS-CLXX)认可评审技术要求相关文件介绍

1.目的
规范实验室开展的内部校准活动,保证量值 溯源有效性。
申请认可的检测或(和)校准能力存在内部 校准活动的实验室, CNAS对内部校准活动 涉及的检测或(和)校准能力的认可活动, 均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2.适用范围
1 )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检测或(和)校准 实验室开展的内部校准活动。
2) 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应经过相关计量知识 、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 或经授权。
3) 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的校准环境、设施应满 足校准方法的要求。
4) 实施内部校准使用的标准设备(含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应满足以下要求:
实验室应按照校准方法要求配备标准设备和辅助设备;
标准设备的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一般应优于 被校准设备的3~5倍;个别专业要达到10倍;

(一)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应用的相关文件
1、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CNAS-CL07:2006 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 3、CNAS-GL05:2006 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 4、CNAS-GL16:2007 最佳测量能力评定指南 5、CNAS-GL27:2009 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
应在文件中规定测量不确定度在证书和报告中表述的 基本要求。
(三)对测量不确定度评估报告(评估实例)审查
评审员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七点: 1)建立的数学模型是否正确; 2)不确定度来源的识别是否全面、正确; 3)忽略的分量是否合理; 4)A类分量的重复测量组数及单组重复测量的次数是否合适 5)B类分量的概率分布是否恰当; 6)各不确定度分量的合成是否正确; 7) 扩展不确定度的计算、表述及其报告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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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6
量值溯源要求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 Traceabilit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言
量值溯源的一致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将量值溯源视为测量结果可信性的基础,CNAS对量值溯源的要求与国际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致。

在量值溯源方面,CNAS要求合格评定机构在满足国际标准的同时,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

量值溯源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量值溯源的要求,适用于实验室、检查机构和标准物质生产者、能力验证提供者(以下简称合格评定机构)从事的测量活动,也是CNAS对合格评定机构的量值溯源进行评审的依据。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2 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
2.3 ILAC-P10《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政策》
2.4 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ISO/IEC指南99《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 量值溯源要求
4.1 量值溯源的基(标)准
4.1.1 合格评定机构应能够证实其测量活动所涉及的全部量值能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

4.1.2 CNAS承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国家计量基(标)准和量值溯源体系。

4.1.3 CNAS承认BIPM(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国际单位制的国家计量基(标)准或经济体的参考标准。

4.2 量值溯源的途径与要求
4.2.1 由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计量标准应当具有溯源性。

4.2.2 CNAS承认我国计量基(标)准量值溯源的有效性(见附图)。

4.2.3 合格评定机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实现量值溯源,包括:
a) 对外开展校准服务的校准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参考标准),应通过使用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

b) 合格评定机构建立的其他等级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量值溯源体系的要求,将量值 c) 当合格评定机构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测量时,只要可能,标准物质必须追溯至SI 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CNAS 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

溯源至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最高计量标准(即参考标准),进而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 也可以送至被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使用相应等级的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实现量值溯源;必要时,还可以将量值直接溯源至工作基准、国家副计量基准或国家计量基准。

4.2.4 特殊情况下的量值溯源
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则应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比对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等途径,证明其测量结果与同类实验室的一致性。

4.3 境外合格评定机构量值溯源的要求
4.3.1 境外合格评定机构的量值应能溯源至BIPM (国际计量局)框架下,签署MRA (互认协议)并能证明可溯源至SI 国际单位制的国家或经济体的最高计量基(标)准。

4.3.2 CNAS 承认APLAC 、ILAC 多边承认协议成员所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量值溯源性。

4.3.3 当境内合格评定机构的进口设备无法溯源到中国国家基准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明以证实其量值能够溯源至满足本要求
5.1.3要求的境外计量基准。

4.4 校准的要求
4.4.1 合格评定机构应选择溯源体系图中适当等级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校准实验室或满足本要求
5.3.2 要求的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服务。

在CNAS 有要求时,应能提供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校准实验室校准能力的证明,如依据ISO/IEC 17025国际标准的认可证书及其附件。

4.4.2 校准实验室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应提供溯源性的证据,包括不确定度及其包含因子的说明。

4.4.3 合格评定机构对其测量设备进行内部校准时,应符合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的要求。

注:“内部校准”在以前的CNAS 相关文件中称为“自校准”,现规范术语为“内
部校准”,参见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附图:
中国量值溯源体系图
注:本图并不作为确定量值溯源途径的依据或指导,应根据实验室的校准能力选择适当的溯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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