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该让位于大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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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对方辩友。
很荣幸成为本场最后一位发言的辩手,纵观全场,可谓是唇枪舌战,激烈交锋。
但我不得不在最后指出对方辩友所犯的几点错误:
首先,对方辩友今天始终在强调公众人物作为公民的这一基本特征,而忽略其作为公众人物的特殊性,妄图以普遍性而掩盖特殊性存在的事实。
我方从不否认公众人物也作为公民,享有公民权利,但更重要的是,公众人物从聚光灯下获取了名利财富,掌握了很多普通公民无法掌握到的资源,甚至拥有呼风唤雨的影响力。
这时候,我们如何还能只把公众人物当作普通公民来对待?
其次对方辩友今天说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尤其是私生活部分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
我方不敢苟同,作为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可以在社会掀起波澜。
公众人物的个人生活一旦触犯了法律,这时候道德的标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社会的秩序将会受到严峻的考验。
这时候,就和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了。
面对张艺谋生七个孩子的事实,如果再用隐私权做借口来阻挡社会的监督,来搪塞公众的知情权,这必定会无形中给了公众人物一个可趁之机,加深了民众对公众人物甚至对法律的不信任。
再者,我们来看大众知情权。
大众知情权必不等于社会的猎奇心理,知情权的行使也并非为了满足社会大众对公众人物隐私的窥探欲。
知情权既然作为公众的宪法性权利,不仅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是在对社会的公平正义,道德的发展进行监督,让原本阴暗化复杂化的事件得以在阳光下运行。
李天一涉嫌强奸的案件,作为父亲的李双江难道可以以隐私权需要受到保护为借口拒绝向公众交代吗。
张默吸毒的案件,作为父亲的张国立也不能以隐私权为借口来躲避公众行使知情权。
当然,任何权利的行使不会是无边无际的。
公众人物的知情权让位于大众知情权,并不就等于知情权的滥用。
因为知情权的行使也会恪守界限,遵循原则,为社会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