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人员佣金的税收问题

合集下载

境外佣金税收政策

境外佣金税收政策

支付境外佣金相关税收政策宣传稿一、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自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对于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境内劳务的范围进行了拓展。

境内劳务判定标准由原来的按劳务发生地判定修改为按劳务提供或接受方所在地判定。

具体规定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四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规定分为三个层次,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劳务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条例细则明确所谓在境内发生是指提供或接受劳务的任一方在境内的劳务行为,与劳务发生地无关。

财税〔2009〕111号进一步明确原则上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不属于征税范围,但具体范围需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规定。

向境外支付顾问费咋缴税

向境外支付顾问费咋缴税

向境外支付顾问费咋缴税2017-12-04 10:29:01 作者:付泽民来源:中国税务报字号T | T近日,笔者接到这样一个问题:A公司与香港的张先生签订了顾问服务合同,每年向他支付顾问费,A公司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涉及哪些税收问题?笔者认为,随着国际间的交往和互助越来越普遍,频繁的跨国经济活动创造了大量的对外支付业务,其中尤以形形色色的跨境劳务居多,支付的形式有手续费、佣金、参展费、认证费和检测费等,款项直接通过银行汇往国外。

笔者下面主要探讨向境外个人支付劳务费代扣代缴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的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即劳务所得,以劳务提供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根据以上规定,境内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劳务费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的20%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包括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中国境内经营企业组织机构支付国外劳务佣金需代扣代缴的税种解读

中国境内经营企业组织机构支付国外劳务佣金需代扣代缴的税种解读

中国境内经营企业组织机构支付国外劳务佣金需代扣代缴的税种解读
目录
一、对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需缴税种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需缴税种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需缴税种
四、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认定
五、支付给国外个人佣金征税税种
六、中国境内外应税行为实例
七、综述
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在国外提供劳务,境内公司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及营业税的问题一直不够明确,现根据新的所得税法及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政策规定解读如下:
一、对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需缴税种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需缴税种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需缴税种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认定
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因此,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在国外提供劳务,境内公司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境外企业负有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以机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支付给境外中间商的佣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支付给境外中间商的佣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支付给境外中间商的佣金是否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标 签】境外中间商,劳务发生地,征税范围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地税函﹝2000﹞第128号
【发文日期】2000-04-30
【实施时间】2000-04-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境外中间商的佣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扬地税函﹝2000﹞5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香港中间商取得的佣金收入,其劳务发生地在香港。

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税范围之内,香港地区也参照执行,故对该香港中间商取得的佣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海外佣金税务怎么缴纳

海外佣金税务怎么缴纳

海外佣金税务怎么缴纳
答:1、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因此,A公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含税佣金服务费÷(1+6%)×6%.
同时,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等的规定,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应按照相应规定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因此,公司应按照所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额计算扣缴相关附加税费.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0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尚未正式实施生效前,对支付境外佣金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仍应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建议企业关注后续具体规定,并相应作出调整.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支付境外个人外贸佣金是否代扣营业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支付境外个人外贸佣金是否代扣营业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支付境外个人外贸佣金是否代扣营业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

基本案情
某外贸出口企业A在国外某自然人甲协助下,与国外企业B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同时企业A与甲签订佣金协议。

协议约定,企业A在收到国外企业B支付的货款后,按照货款总值的1%支付给甲外贸佣金,作为对甲提供劳务的报酬。

企业A向税务局咨询,该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外贸佣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某市税务局网站答复,该行为不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对于一般贸易项下支付给境外个人的佣金,需要根据佣金的性质来确定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法理分析
目前,对于外贸佣金并没有法律上的定义。

一般来讲,外贸佣金是指在国际贸易当中,代理人或者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或者中间商、代理商在介绍交易成交后而取得的收入。

从行为上分析,支付给个人的外贸佣金,是对其提供的劳务支付的一种报酬。

在实际业务活动中,充当中间商或者代理商的有企业和个人,本文探讨的是支付给境外个人佣金的税务处理。

佣金按照支付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明佣和暗佣两种方式。

明佣是指在销售合同、信用证或发票等其他单据上公开载明的金额,一般在贸易术语的后面列示,如CIF C 3% SEATTLE,这里面的C 3%就是按贸易总额3%的比例支付佣金。

明佣由境外企业在支付货款时直接将佣金支付给境外个人,境内出口企业无需另行支付。

暗佣是指由境内出口企业支付给中间人,相对于境外企业保密,不在合同、信用证和发票等单据上列示。

暗佣一般由。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境外进行业务拓展并需要支付各种境外费用。

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支付境外费用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付汇处理,以确保合规性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就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进行详细探讨,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引。

一、境外费用的分类境外费用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1. 货物或服务采购:企业在境外采购货物或服务,如原材料、设备、技术咨询等;2. 授权费用:企业支付给境外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品牌使用费等费用;3. 职工薪酬与津贴:企业在境外雇佣的员工的薪酬、福利津贴等;4. 广告与市场推广费用:企业在境外进行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等费用;5. 税务及法律服务费用:企业在境外获得的税务及法律服务的相关费用。

二、税务付汇处理流程支付境外费用需要按照相关的税务规定进行付汇处理,以下是一般的流程:1. 费用确认与合规性审查:企业需核实境外费用的合规性,包括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税务法规;2. 汇款申请与资料准备:企业通过银行向国内外汇管理机构提交汇款申请,同时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如合同、发票、报关单、相关税务文件等;3. 汇款审批与登记申报:国内外汇管理机构对汇款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已审核的合同、发票等资料进行登记申报;4. 汇款执行与资金监管:企业通过银行将资金汇出或转至境外收款人指定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监管;5. 后续资料归档与备查:企业需将支付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根据税务规定保留备查。

三、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注意事项在进行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时,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1. 合规性审查: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审核相关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税务法规,避免支付无效费用或不合规费用;2. 税务备案:一些境外费用需要向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并认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3. 汇率风险管理:由于汇率波动可能对支付境外费用产生影响,企业应合理规划汇款时间和汇率稳定性,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的影响;4. 税收优惠申请:一些境外费用可能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税收优惠申请,降低支付费用的税负。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所得税首先,境外提供劳务所得是中国居民个人通过在境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收入。

这种收入应纳税,而非境外服务费以进项税额方式计算,并且支付者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次,根据税务总局的解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一般由支付者承担。

支付者在支付境外服务费时,应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从境外服务费中扣除应纳税款项,然后将剩余的费用支付给收款人。

再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者应与收款人签订劳务合同或委托合同,并在支付境外服务费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缴纳应纳税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对于支付境外服务费的收款人来说,个人所得税应作为其收入的一部分进行申报纳税。

收款人需要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将境外服务费作为境外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

总结来看,支付境外服务费的个人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支付者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扣缴,并履行报税义务。

收款人也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将境外服务费作为境外劳务所得进行申报纳税。

这样才能保证税收的公平公正,并确保个人所得税的规范执行。

境外佣金整治工作方案

境外佣金整治工作方案

境外佣金整治工作方案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境外佣金问题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

境外佣金,指的是在跨国贸易、投资和合作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佣金。

这些佣金往往是为了获取商业利益或者在交易中获得不正当利益而支付的。

境外佣金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增加了贸易中的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导致腐败和不正当竞争。

因此,对境外佣金问题进行整治,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共同课题。

面对境外佣金问题,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来加强监管和整治。

然而,由于境外佣金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难点。

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系统的、全面的境外佣金整治工作方案,以便更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一、加强立法和监管。

首先,针对境外佣金问题,各国需要加强立法和监管。

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规范和限制境外佣金的支付和使用。

同时,加强对境外佣金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境外佣金的合法合规。

二、加强国际合作。

境外佣金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应对。

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办案,共同打击跨国境外佣金问题。

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

三、加强企业自律。

企业是境外佣金问题的主体,需要加强企业的自律和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境外佣金问题的发生。

同时,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公益活动,推动企业文化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境外佣金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公众普及境外佣金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商业道德观念,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加强技术支持。

加强技术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境外佣金问题的监测和分析,提高监管和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同时,加强对境外佣金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推动相关技术和方法的创新和应用,为境外佣金整治工作提供更加科学的支持。

企业支付境外佣金涉税问题及征管建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企业支付境外佣金涉税问题及征管建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企业支付境外佣金涉税问题及征管建议-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积极地开拓国外市场和出口业务。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境外企业起到居间介绍的作用,按照国际惯例,我国企业需要向这些外国公司支付外汇佣金。

随着出口增长,对外付佣额也快速地增长,本文着重对企业对外支付佣金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作剖析,提出相关的税收征管建议。

一、佣金的概念和种类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的解释和说明规定,佣金、回扣是指买卖双方或出口商与中间商商定的、由出口商从所收入的货款中向进口商或中间商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的行为。

在现实的贸易中根据不同的特征,佣金可以大致分为证券交易佣金、销售佣金及国际贸易中的佣金三种,证券交易佣金和销售佣金的法律法规相对而言比较完善,并且执行上也比较到位,所以我们重点讨论的是国际贸易中的佣金及相关的问题。

外贸进出口公司或进外公司,在代理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

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

故此在对外贸易中,更多的表现在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凡在合同或信用证上标明的为明佣、明扣,否则为暗佣、暗扣。

二、对外支付佣金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1、支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由于佣金属于贸易项下的对外支付,不需要国税部门出具对外支付证明,不能及时进行税收监控管理,因此少数企业将支付境外的诸如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利息、担保费等款项以佣金的名义支付,产生了涉税风险。

因。

收取国外佣金如何缴税

收取国外佣金如何缴税

收取国外佣金如何缴税收取国外佣金如何缴税?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事国际合作或跨国业务,并接收国外佣金作为报酬。

在收取国外佣金的过程中,缴税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本文将详细介绍收取国外佣金如何缴税的相关问题和注意事项。

首先,了解国内国际税务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中国税收法律,任何人在中国境内所得都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从国外获得的佣金,也适用相同的原则。

无论佣金是以货币、股权或其他形式支付,都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申报和缴税。

其次,确定纳税义务人身份。

纳税义务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

如果您以个人名义收取国外佣金,那么个人需要按照中国个税法规定,根据收入来源、金额等因素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以企业名义收取佣金,则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来计算所得税。

接下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式有两种:按月扣缴和年度结算。

按月扣缴是指根据每月收入额度,在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应纳的税款。

年度结算则是以一年为周期,将全年的纳税额度结算后,进行缴纳。

在选择具体计税方式时,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税额大小来决定。

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应当充分利用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

中国与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税收协定,其中包括关于所得税的内容。

这些协定通常提供了一种判定个人所得税在哪个国家缴纳的规则,以避免同一份收入在两个国家同时缴纳所得税。

此外,注意合理的成本和费用扣除。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合理扣除符合税收法规定的成本和费用。

比如,如果您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并收取佣金,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合理的业务成本、差旅费等。

当然,扣除的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合法、合规的,并能提供充分的相关凭证。

同时,关于汇款和外汇的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一旦收到国外佣金,您可能需要将款项转回中国。

汇款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外汇管理规定。

确保您拥有合法的转账凭证和相关文件,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手续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最后,及时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非常重要的。

按照中国税收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在所得款项到账后的15天内进行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给境外的个人佣金都要交哪些税

企业支付给境外的个人佣金都要交哪些税

企业支付给境外的个人佣金都要交哪些税?1、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所以,根据上述规定,贵企业付给境外个人的佣金,无论该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但都属于为贵企业提供的劳务,贵企业属于接受劳务方且在境内,因而,贵企业应代扣该劳务应交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给境外个人的佣金涉及到营业税起征点问题,如果未超起征点可以不需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精选-国外佣金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答疑精选-国外佣金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答疑精选:国外佣金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导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问:请问现行政策下,因出口业务支付给国外中介的佣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进行帐务处理?能否冲减出口收入?答:佣金包括明佣和暗佣,明佣是指在报关单、发票等单证上公开表明的金额,明佣由外商在支付出口商货款时直接扣除,出口商无需另付.暗佣是指佣金金额对真正的买主保密,在报关单、出口发票上未列明佣金,出口商货款收妥之后,再暗中支付给中间商.(一)暗佣是先收款后付佣金:1、外贸部委托报关行报关,当月的报关单转交财务;2、财务人员依据当月的报关单换算成FOB价,开出口发票做账.分录为:(1)方法一:借:应收外汇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FOB)其他应付款(运保佣)同时根据征退税率差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方法二:借:应收外汇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CIF)同时根据征退税率差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冲减运保佣:借:主营业务收入(保险、佣金、运费)贷:其他应付款可在冲减运保佣同时,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冲减额;也可以暂不冲减,在期末统一计算.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3、支付运保佣时(一般次月会支付)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帐款;4、出口后实际收汇时(依据协议,多数是信用证,收账期不等)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外汇帐款;5、支付佣金,佣金协议一般都是要求出口收汇后再行支付.实际收汇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6、代扣代缴税款入库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同时,依据完税证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销售费用(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明佣是外商付出口商货款时直接扣除1、销售时借:应收外汇账款贷: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出口佣金红字同时根据征退税率差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外汇账款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企业支付境外个人佣金解决方案简述

企业支付境外个人佣金解决方案简述

企业支付境外个人佣金解决方案简述企业支付境外个人佣金解决方案简述Jane 2016-11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需支付境外企业或个人佣金,其解决方案简要汇整如下:一、双方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协议1.服务合同/协议内容中有关服务方式、服务范围、服务地点、价款、支付方式等的不同,都有可能区别适用于不同的财税条款、不同的财务处理规范和技巧、以及不同的税目税费。

2.服务费若明确界定为佣金,则适用于财政部、国税总局在2009年发了财税【2009】29号文,《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价款不得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超过部分须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调增企业所得税。

3.市场上关于佣金,按付佣方式,区分为明佣和暗佣两种,各自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此项在服务合同/协议里明确界定即可。

二、境外个人提供INVOICE境外个人按期间和实际服务内容,依据合同/协议,制作INVOICE,提供企业作会计处理三、企业付汇境外个人佣金四、或者涉及代扣代缴税费如果服务合同/协议和实际服务业务涉及到代扣代缴税费,须在付汇前代扣代缴五、企业日常做好手续费及佣金分配表,以备随时调取查用。

六、其他:1.以上境内企业与境外个人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实质性控制关系(关联交易不适用此方案)。

2. 另外,境外企业支付其国外个人佣金业务,可参照此方式,同时关注当地财税政策。

附:财政部、国税总局在2009年发了财税【2009】29号文,《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对此有明确规定,公司(或个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税前扣除: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2.拟签订合同的境外企业或个人应是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3.佣金支付款不应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4.除委托个人代理外,公司应以转帐方式支付佣金;5.公司应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并如实入账。

境外佣金管理制度

境外佣金管理制度

境外佣金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许多企业已经跨越国界,在境外开展业务。

在境外业务开展中,企业可能会面临境外代理人或代表的佣金支付问题。

这些佣金支付可能涉及到复杂的税收、监管以及合规方面的问题,为了规范和管理境外佣金支付,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制定境外佣金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企业在境外业务中与代理人或代表的佣金支付,加强对境外佣金支付的监管和控制,防范公司在境外业务中的风险,促进企业境外业务的合规运作。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过程中,向境外代理人或代表支付佣金的管理。

四、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境外佣金支付必须符合中国和境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2. 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代理人或代表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其诚实信用,遵循商业道德,保障企业利益。

3. 严格审批原则:境外佣金支付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和授权程序,确保支付合理、合规。

4. 有效监管原则:对境外佣金支付实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支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管理流程1. 申请阶段:代理人或代表需提供书面申请,说明佣金支付的事由、金额及相关依据。

2. 审批阶段: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包括财务部门、法律部门等,审核申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结算支付:经过审批的申请,由财务部门进行结算支付,确保支付金额准确无误。

4. 监管管理:对境外佣金支付实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包括审计、风险控制等措施。

六、风险控制1. 税务风险:对境外佣金支付应进行充分的税务筹划和风险评估,确保支付符合税务规定。

2. 合规风险:境外佣金支付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公司应加强对当地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确保支付合规。

3. 财务风险:加强对境外代理人或代表的财务实力评估,避免支付导致财务风险。

4. 合同风险:境外佣金支付应遵循签订的合同约定,避免支付超出合同范围。

七、监督检查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境外佣金支付监督检查机制,对境外代理人或代表的佣金支付进行定期抽查和审计,确保支付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重大境外项目佣金事项

重大境外项目佣金事项

重大境外项目佣金事项摘要:一、境外项目佣金的基本概念1.佣金的定义2.佣金的作用3.我国关于境外项目佣金的规定二、境外项目佣金的支付方式1.支付对象2.支付比例3.支付时机三、境外项目佣金的相关税收政策1.税收优惠政策2.纳税义务人3.纳税地点和税率四、防范佣金支付风险的措施1.合规合法支付佣金2.加强合同约束3.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正文: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境外项目佣金事项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对境外项目佣金的基本概念、支付方式、税收政策以及防范佣金支付风险的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境外项目佣金的基本概念佣金,是指企业为获取境外项目而支付给中介人或其所在单位的费用。

佣金的作用主要在于激励中介人积极为企业寻找境外项目机会,并协助企业成功实施项目。

我国关于境外项目佣金的规定主要包括《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佣金的支付对象、支付比例、支付时机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二、境外项目佣金的支付方式企业在支付佣金时,首先应明确支付对象,通常包括中介人及其所在单位。

支付比例则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企业内部规定来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支付时机一般应在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前进行,以确保中介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三、境外项目佣金的相关税收政策为支持企业“走出去”,我国对境外项目佣金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增值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等。

纳税义务人为支付佣金的企业,纳税地点一般为企业所在地,税率则根据具体政策执行。

企业在支付佣金时,应确保符合税收政策要求,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四、防范佣金支付风险的措施为降低佣金支付风险,企业应合规合法支付佣金,避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合同约束,明确中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佣金的支付与中介人的业绩挂钩。

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佣金支付制度,也是防范佣金支付风险的重要手段。

重大境外项目佣金事项

重大境外项目佣金事项

重大境外项目佣金事项
摘要:
一、项目佣金的基本概念
二、重大境外项目佣金的相关法规
三、项目佣金的税务处理
四、如何合规处理重大境外项目佣金
五、结论
正文:
一、项目佣金的基本概念
项目佣金是指在境外项目中,为项目实施提供中介、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佣金收入通常与项目的进度、完成情况等因素挂钩,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重大境外项目佣金的相关法规
我国对于重大境外项目佣金的监管主要涉及以下法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收取境外项目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这些法规对佣金收入的收取、使用和纳税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项目佣金的税务处理
根据我国税收法规,企业收取的境外项目佣金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取的佣金金额,在收入实现时确认税款义务。

同时,企业还需按照规定的税率、税基和计税方法进行纳税申报。

四、如何合规处理重大境外项目佣金
1.了解相关法规:企业在处理重大境外项目佣金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规要求,确保佣金收入合法合规。

2.设立专门账户:企业应设立专门账户,对佣金收入进行独立核算,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3.合规纳税: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确保税务合规。

4.佣金分配:企业应在内部制定明确的佣金分配制度,确保佣金收入公平、合理地分配给相关人员。

五、结论
重大境外项目佣金是企业在境外项目中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

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规,合规处理佣金收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办税指南支付给国外的个人佣金能否税前扣除

办税指南支付给国外的个人佣金能否税前扣除

支付给国外的个人佣金能否税前扣除【问题】
公司支付给国外客户个人佣金可以税前抵扣吗,有扣除标准吗,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其他关于佣金的相关规定?
【解答】
根据《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的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
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请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我们向境外支付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佣金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我们向境外支付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佣金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所以。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征增值税
我们向境外支付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佣金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问:我们向境外支付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佣金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征增值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问: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及其他劳务费如何判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答:1、企业所得税问题所述的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及其他劳务费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其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

(1)如果在提供该服务时境外企业未到境内,即其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则根据如下规定,对于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的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该境外企业如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则对于其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收入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该境外企业需要到境内进行服务,则需要视提供服务的国家是否为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

如果是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则还要判断其是否在境内构成了机构、场所,机构、场所的判断可依下述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确实构成了机构,则应于境内按劳务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派遣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劳务,通常构成上述意义上的机构、场所,应对归属于该机构、场所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而不再区分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司曾碰到这样的情况,我电脑文件夹中仍存有相关处理依据,现提供如下,供你参考:
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因此,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在国外提供劳务,境内公司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境外企业负有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劳务费的支付人境内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那么上述境外企业因在境外提供劳务而从境内取得的劳务佣金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如果是支付给国外个人的佣金,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税范围之内,故境外中间商取得的佣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总结:由此可见,一要看国外的企业是否在我国境内有自己的机构(个人的话不用考虑),是否有联系;二是国外企业和个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提供的服务-------------------------------------------------------------------
而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的问题,需要纳税人注意,根据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最新变化,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解释有了新的变化,根据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四条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根据新细则的规定,营业税不再采用劳务发生地原则及使用地原则,在中国境内收取或者支付从事应税行为的收入或费用,都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

即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也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

例如,国内建筑企业到国外承揽工程,需要在国内缴纳营业税,而按旧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规定,其劳务是发生在境外,是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是不需要计征营业税的。

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境外劳务,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是否需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根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原则,应按旧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来判断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如无特殊优惠政策,应按新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综上可知,境外企业或个人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提供各种劳务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但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