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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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经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自愿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环境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生活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具体利益。

目标是: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国内,交流工作经验;在国际,进行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接受捐赠或资助;借款、贷款或开展有偿服务;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开展慈善事业;开展实现协会目标完成所必须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都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章程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章程是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

拟起章程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两委领导下的为计划生育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对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任务,开展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团结与组织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人士和志愿工作者,为控制人口为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为繁荣本村作出贡献。

第四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理论知识,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第五条:组织理事会和会员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六条:会同有关单位,编印计划生育方面宣传资料,组织宣传刊。

第七条:开展与外地合作交流活动,根据情况同兄弟村计划生育组织建立协作关系。

第三章组织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计划生育协会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各级计划生育协会选出的代表、团体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第十条: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修改章程;三、选举理事会理事。

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协会的工作。

理事会职权:一、召集代表大会;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三、制定组织规章和其它规章;四、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五、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理事缺额时,由缺额理事所代表的地区单位提出继任人选,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协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22人组成。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计生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 计生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1)会员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2)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3)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三、会员权益1. 计生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1)参与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2)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3)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参与协会的决策和活动。

(4)享有协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履行会员义务,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2. 计生协会应当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会员的参与和发展。

四、协会任务1. 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

2.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研和研究,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

3. 协助政府部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协助和支持。

4.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意识和素质。

5. 维护人民的生育权益,推动人口健康与社会稳定的发展。

6. 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协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财务管理1. 计生协会依法自主进行财务管理,负责协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

2. 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3. 计生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用于协会的正常运营和开展相关活动,不得用于营利性经营。

六、章程修改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会员大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2. 本章程的修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由计划生育工作单位、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计划生育科研机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构和其他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组成。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推动科技创新,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质;3.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4.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进程;5. 开展国内外计划生育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会员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

第六条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包括计划生育工作单位、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计划生育科研机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构和其他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

个人会员包括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家学者、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单位会员有参预协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有推荐和选举协会领导机构成员的权利;2. 个人会员有参预协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有推荐和选举协会领导机构成员的权利;3. 会员有参预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有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4. 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和参预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会员的加入和退出:1. 单位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由协会领导机构审核决定;2. 个人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由协会领导机构审核决定。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九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计划生育协会,英文名称为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简称FPA。

第三条本协会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倡导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地区的计划生育协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重要事项,监督协会工作等。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协会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会员资格,管理协会财务等。

第十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同意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的个人、组织和单位。

第十三条特邀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和单位,由理事会特邀加入。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表达意见和建议、获取协会资源等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第五章业务范围第十九条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倡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2.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性别平等和家庭和谐;3.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4. 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5. 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东营区史口镇计生协会章程

东营区史口镇计生协会章程

东营区史口镇计生协会章程
一、引言
为了规范我国东营区史口镇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协会宗旨
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倡导社会主义生育观念,促进全镇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会员资格和义务
1.会员资格:本协会会员为全镇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

2.会员义务: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四、组织架构
1.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单位代表选举产生。

2.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3.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单位代表选举产生。

五、协会活动
1.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知识。

2.开展计划生育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组织会员参加计划生育培训,提高会员业务能力。

4.开展计划生育公益活动,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六、财务管理
1.协会经费来源:会员会费、政府补助、社会捐赠等。

2.协会经费用于开展协会活动、支付工作人员报酬、购置办公设备等。

七、章程修改及解释
1.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八、附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原有章程同时废止。

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通过以上章程,我们可以了解到东营区史口镇计生协会的组织结构、宗旨、会员资格、活动内容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章程”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三篇)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章程”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三篇)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章程”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____建设,建立、健全“村两委负责,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机制,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__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____法》、《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

本《章程》是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____机构第四条。

村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成员由村“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村计生协)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据《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计划生育事务。

计划生育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由“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计生协秘书长由村管理员兼任,会员小组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计生协秘书长负责村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村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协助村计生协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

村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小组,其成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村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1、有依法生育的权利。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引导人口发展合理、协调、可持续,促进人口质量提升,维护计划生育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中文名称为“2024计划生育协会”,英文名称为“2024 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

第三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是一个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发挥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开展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咨询等活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选举产生协会领导,监督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等组成,主席团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会工作。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具体执行理事会和会员大会的决议,协调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会员规定第十一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十二条单位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得到本协会认可的相关组织。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是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并得到本协会认可的个人。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并有权参与协会的相关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优惠服务。

第十五条会员不得有损于协会的声誉和利益,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 2024计划生育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人口质量,维护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计生协会。

第二条计生协会是一个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以自愿参加的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基础,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计生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维护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关系,促进人口质量的提高,服务社会公众,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计生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五年,由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由主席团领导。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工作的决策和执行。

第八条专业委员会是计生协会的专业组织,由会员自愿参加,负责研究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第九条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任务和职责第十条计生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2. 推动计划生育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3.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5.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一条计生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益。

第十二条计生协会依法制定会员权益保障制度,确保会员享有平等的参预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的生育权利,维护国家的人口资源环境安全,依法设立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法从事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知识,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和服务;参与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开展人口发展研究和调查;促进计划生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业务运作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协会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专业顾问机构,负责对协会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评估。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九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普通会员享有协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理事会会员具有更多的参与和决策权利。

第十条会员入会须符合协会的章程和要求,经理事会审批通过方可加入。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公开。

第十三条协会的财产归协会所有,不得侵占或挪用,必须用于协会的公益事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规定的会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理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登记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维护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宗旨,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依法开展活动。

协会的名称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简称为“CFPA”。

第二章组织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倡导全面两孩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第三章组织形式。

协会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组织原则。

协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协,民主协商,依法办事,公开透明,服务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五章组织任务。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推动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执行;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开展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推动国际计划生育合作和交流。

第六章组织活动。

协会的活动包括,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推动国际计划生育合作和交流。

第七章组织管理。

协会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专业工作。

协会设立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章组织财务。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政府拨款、国际合作资金等。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基本法规。

1.2 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群众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致力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人口与家庭发展的和谐稳定。

1.3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全面二孩政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2.2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会员大会行使选举、决策、监督等职权。

2.3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协会日常运作等。

2.4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会礼聘专职秘书长领导,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三、职责和权益3.1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3.1.1 宣传和推广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3.1.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培训和宣传活动,提供相关服务;3.1.3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和专业支持;3.1.4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事业;3.1.5 开展人口与家庭发展研究,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3.2 协会的权益包括:3.2.1 依法享有组织自主权,自主决定工作计划和项目;3.2.2 参预相关政策制定和决策的咨询和建议权;3.2.3 合法开展募捐和筹款活动,接受社会捐赠;3.2.4 依法享有财产和合法权益保护。

四、会员管理4.1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4.2 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必须符合协会会员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3 团体味员是指经过协会批准加入的组织机构,包括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计生协会。

第二条计生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三条计生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计生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计生协会的发展战略、章程修改、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常务理事会负责计生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七条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计生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会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计生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计生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

个人会员享有参预协会事务、参预决策、提出建议等权利。

第十条单位会员是指自愿加入计生协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组织机构。

单位会员享有参预协会事务、参预决策、提出建议等权利。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会费,并遵守计生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计生协会的财务收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活动开展第十四条计生协会可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培训研讨会、调研调查、公益慈悲等活动,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第十五条计生协会可以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组织开展合作交流,共同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十六条计生协会的章程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决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章程修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生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管理、财务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引言概述:计生协会章程是计划生育协会为了规范自身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而制定的法规文件。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计生协会章程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会费管理、会议制度和章程修订。

一、组织结构:1.1 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协调协会各项工作。

1.2 执委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组成,负责决策和执行协会的重要事务。

1.3 工作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研究等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的策划和执行。

二、会员权益:2.1 会员资格:个人或者组织需符合协会规定的条件,并经申请和审核程序,方可成为会员。

2.2 会员权益:享有参预协会活动、参预决策、提出建议和投票等权益。

2.3 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遵守章程规定、积极参预协会活动等。

三、会费管理:3.1 会费标准:根据会员类型和等级,制定不同的会费标准。

3.2 会费缴纳:会员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缴纳会费,并保持交纳记录。

3.3 会费使用: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和项目推进等方面。

四、会议制度:4.1 年度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组织,审议协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重要决策等。

4.2 执委会会议:定期召开,讨论和决策协会重要事务。

4.3 工作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讨论和协调具体工作事项。

五、章程修订:5.1 修订程序:章程修订需由主席团提出议案,经执委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讨论和表决。

5.2 修订内容:章程修订主要涉及组织结构调整、会员权益变更、会费管理调整等方面。

5.3 修订生效:章程修订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主席团签署并发布,生效并执行。

通过以上五个部份的详细阐述,我们对计生协会章程的内容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计生协会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规范协会的运营方式,保障会员权益,推动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计生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并登记成立,是在政府指导下,由计划生育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计生协会的宗旨是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加强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与社会和谐。

第四条计生协会的任务是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推进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和咨询,开展相关研究和培训,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计生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计生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会员单位派代表组成,代表单位会员的利益。

第七条理事会是计生协会的执行机构,由各会员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计生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监督协会的日常运行。

第八条秘书处是计生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和协调。

秘书处设主任一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计生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单位会员是指符合计生协会章程规定的各类计划生育工作单位,包括计划生育部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是指对计划生育事业有特殊贡献或者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经计生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参预计生协会活动、提出建议、参预决策等权利,并有义务遵守计生协会的章程和决议。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计生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等。

第十四条计生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计生协会的经费应当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组织培训和研究等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计生协会及其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中国计划生育协会(China 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是一个官方批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章程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是由关心和支持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群众性、普遍性的服务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协会的名称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缩写为“中国计协”。

第二章目的和任务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口工作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以普及优生知识,倡导计划生育,关心人民群众的生育和性健康,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一)开展宣传和教育,普及与改善计划生育知识和技术;(二)组织和接受培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三)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深化和创新,提供咨询、指导、帮助等服务;(四)开展研究、调查和评估,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五)开展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计划生育事业的推进。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协会的会员是长期关心和支持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并自愿加入协会的单位和个人。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单位会员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在经营活动中自愿支持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社会团体。

第七条:个人会员应当是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并自愿支持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人。

第八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推选和被推选为协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协会的主要组织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五年,由协会的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会计与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协会自负盈亏。

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24年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法组织和动员我国人民广泛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增强计划生育的科学性、普及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计划生育协会,是指由自愿参加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社会组织,以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科研咨询等工作。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是: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倡导妇女和家庭自主决策,推动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倡导优生优育、合理生育、健康生育和绿色生育理念,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全国性、地方性或行业性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单位会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拥有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任务和职责。

第九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的公民,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

第十条会员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积极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并支持协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设立理事会来管理和组织工作,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并指导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实施和组织协调。

第三章活动范围和内容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科研咨询等。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和避孕知识,普及妇幼保健知识,宣传禁止非法性别鉴定和拒绝买卖人口。

第十五条技术培训主要包括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研讨,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科研咨询主要包括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社会需求研究,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协会宗旨与任务一、宗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致力于促进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家庭幸福感和社会和谐水平。

二、任务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保健,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组织计划生育科学研究与交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创新。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管理和使用协会经费,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与合规。

第二章组织原则与结构一、组织原则协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自愿加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方针。

二、组织结构协会由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组成,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一、会员权利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服务、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权利。

二、会员义务会员应履行遵守协会章程、参与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等义务。

第四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第五章技术服务与保健协会依托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计划生育技术咨询、生殖健康检查、孕前优生检查等服务,保障育龄群众身体健康。

第六章科学研究与交流协会积极组织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项目,推动成果转化,并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专家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章国际合作与交流协会积极参与国际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化发展。

第八章财务与经费管理一、财务管理协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与透明。

二、经费来源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会员会费等多种渠道。

三、经费使用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本章程经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应严格遵守本章程,共同推动中国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促进协会的发展和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2.2 会长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3 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预会长相同。

2.4 秘书长由协会成员中选聘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聘不得超过两届。

2.5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6 理事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七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7 监事会由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五人,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员权益和义务3.1 会员权益包括参预协会的决策、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预协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等。

3.2 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批评、监督协会的工作,有权利参预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

3.3 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决议,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四、协会的职责和任务4.1 协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计划生育工作,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4.2 协会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4.3 协会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理解。

4.4 协会应当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5 协会应当采集和整理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财务管理5.1 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财务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5.2 协会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5.3 协会的财产归协会所有,不得私自转移、挪用或者侵占。

六、章程的修订6.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协会会员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

计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和家庭发展政策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计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和家庭发展工作,促进人口合理结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科学素养;2.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3. 开展人口统计和调查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4.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5.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和援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6.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的专业工作。

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协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

办事机构由秘书处根据需要设立。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支持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 年满18周岁;3.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支持协会的宗旨和任务;2. 具有相关组织资质。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4. 获取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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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村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章程
第一条:杨梅村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社区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接受接到计划生育协会领导。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的目标是:
1、协助渌口镇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2、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现实男女平等;
3、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4、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5、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1、发动全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2、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3、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观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义务、权利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3、参加协会活动;
4、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进行监督的权利;
3、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的个人会员,经协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

协会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力,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要求退会的会员应向协会提出申请,被批准后方可退会,退会的会员两年后可以从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设会长一名。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协会要根据工作需求,广泛发挥有威望、有能力、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居民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份子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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