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第八章城市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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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文本

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文本

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06-2020)文本规划项目名称: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项目委托单位:霍山县人民政府规划编制单位:安徽建苑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证书等级:乙级设计证书编号:(皖)城规编字022008霍山县城总体规划项目参加人员霍山县人民政府王光祥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瑞友霍山县建设局局长任鸿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局长注册规划师尹蓉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工程师尹新月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助理工程师彭浩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助理工程师安徽建苑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储金龙博士、副教授、注册规划师规划编制人员:程堂明硕士、工程师、注册规划师凌琦副教授、环境工程师杨伟伟硕士、讲师、设备工程师刘朝晖规划师、硕士鹿东涛助理规划师陈善兵助理规划师张雨雷助理规划师刘周助理规划师卢凯助理规划师张坤助理规划师左俊助理规划师王同林助理规划师安徽省霍山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发展战略 (1)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3)第五章城市规划区 (4)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 (5)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5)第八章居住用地规划 (6)第九章公共设施系统规划 (7)第十章绿化景观系统规划 (8)第十一章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9)第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9)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 (10)第十四章环保环卫规划 (11)第十五章郊区规划 (13)第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14)第十七章规划实施对策 (15)第十八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霍山县城长远发展需要,优化配置各项资源,协调城乡各项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第2条《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以下简称本规划)文本与国家和地方的其它相关法律、规章配套实施,共同对霍山县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3条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国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10)》《六安市总体规划》(2003-2020)《霍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霍山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六安市建委建规函[2006]38号《关于对霍山县要求调整县城总体规划的复函》第4条规划期限: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备考干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逐条解读

备考干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逐条解读

备考干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逐条解读导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标准旨在适应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高标准支撑和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2018年7月10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发布,标准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与建筑;5.配套设施;6.道路;7.居住环境。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适用范围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扩展至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

3.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删除了工程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的有关技术内容;简化了术语概念。

《标准》全文逐条解析1总则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1.0.1 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城市居住区(小区)的实践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1964年原国家经委和1980年原国家建委,先后颁布有关城市规划的文件,对城市居住区规划的部分定额指标作了规定。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以下简称93版《规范》)是我国颁布实施最早,也是使用普及率最高的城市规划标准之一;是在吸取国外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建城市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为规范我国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000年,伴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以及住宅市场化变革,对93版《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2002年版《规范》。

2013年,为配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46]号)要求,2002年版《规范》针对低影响开发再次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道路、竖向等技术内容进行了局部增补和修改,形成了2016年版《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居住区规划原理课程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居住区规划原理课程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第八章 规划指标与设计成果
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第二节 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内容与成果
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居住区规划指标分为两大类: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用地平衡指标
一、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 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 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 (见下表10-1-1)
L≥1.5L2
L≥1.5L2 L≥1.5L2
L ≥ 50m
L≥ 30m L ≥ 50m
S1 ≥1800 ㎡ S1 ≥500 ㎡ S1 ≥1200 ㎡
S21 ≥1000 ㎡ S2 ≥2000 ㎡ S2 ≥600 ㎡ S2 ≥1400 ㎡
注: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的确定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 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 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 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按其所属用地范围的实际界 线来划定。
(1)当有明确用地界限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基地界 限划定;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
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7、其他用地面积的确定:
其他用地——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 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 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 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本溪市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本溪市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本溪市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3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 第四章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20 第五章城市空间布局 21 第六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23 第七章城市公共设施系统规划 28 第八章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31 第九章城市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32 第十章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35 第十一章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38 第十二章城市历史文物保护规划 41 第十三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42 第十四章城市工程规划 46第十五章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53 第十六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9 第十七章城市远景发展规划 62 第十八章市区乡镇建设规划 63 第十九章旧城更新与棚户区改造65 第二十章市区空间管制 68 第二十一章实施措施 69 第二十二章附则 70 附表:71表1 本溪市区(市辖区)2021年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表2 本溪中心城区2021年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71 表3 中心城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一览表 72 表4 规划城市公园与城市广场一览表 7571 表5 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76 表6 本溪市域旅游资源一览表 78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为了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期,加快实现本溪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本溪和谐社会的构建,特进行《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21)》调整。

第2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21)、《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辽宁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通知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辽宁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1)》、《沈阳经济区(辽中城市群)合作协议框架》(2021)、《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21)》、《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家、省、市各部门的专项规划。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第8-10章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第8-10章

第八章城市防灾规划第一节城市防灾规划的主要任务与内容知识点一:主要任务城市面对的防灾问题多种多样,在城市规划中,考虑的防灾类型有防洪、抗震、消防、人防和防地质灾害,主要任务是根据城市自然条件和城市地位,确定防灾目标或标准;提出防灾对策措施;布置防灾设施。

知识点二:主要内容城市防灾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中的防灾专业规划和城市防灾专项规划两种类型。

其中,总体规划中的防灾专业规划属于法定规划,城市防灾专项规划属于非法定规划。

1.总体规划阶段总体规划阶段,防灾规划的主要内容是:①确定防洪和抗震设防标准;②提出防灾对策措施;③布置防灾设施;④提出防灾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2.详细规划阶段详细规划阶段,需要在规划中落实的防灾内容有:①总体规划布置的防灾设施位置、用地;②按照防灾要求合理布置建筑、道路,合理配置防灾基础设施。

3.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编制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的目的是落实和深化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一般与总体规划一致。

规划内容一般都比总体规划中的防灾专业规划丰富,规划深度在其他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能达到详细规划的深度。

【例题】城市防灾专项规划提出的防灾设施,其位置和用地应当通过()落实。

A.总体规划B.分区规划C.详细规划D.近期建设规划【答案】C第二节城市消防规划知识点一:消防安全布局1.危险化学物品设施布局危险化学物品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控制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危险化学物品的总量和密度;2)重大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应布置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带,不得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城市水系的上游或其他可能危及城市公共安全的地段:3)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设置一级加油站和大型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混合站,不得设置流动站;4)高压输气管道和输油管道不得穿越城市中心区、公共建筑密集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5)布置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危险化学物品,应与相邻用地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6)现有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应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搬迁、改变生产性质、改变使用功能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规划实施完成前,应采取临时性韵安全控制措施。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图解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图解
2 术语、代号
■城市居住区
2.0.1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 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 人)相对应,配建 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 生活聚居地(图 2-1)。 ■城市小区
2.0.2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10000--15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 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
■居住区的规划结构
1.0.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结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 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注释:
居住区规划结构,有以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以居住组团为基本单位、以居住组 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组织居住区三种基本形式(图 1-4)。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 标,可根据规划布局结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对低层住宅的用地指标,控制上限,以限制建过多的底层住宅。对中高层住宅上 下限指标要求较严格,以限制只有在要求达到一定的密度而多层住宅又达不到所 要求的密度时,才考虑建中高层住宅。
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面积标 准较高的居住区采用上限;住宅建筑面积标准较低的居住区采用下限。
注释:
居住区的规划结构,是根据居住区的功能要求综合地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 道路、公共绿地等相互关系而采取的组织方式。居民的活动规律和特点是影响居 住区规划结构的主要因素(图 1-5)。
居住区规划设计原则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 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 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图 1-6); 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 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物退让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八章特定区域第九章附则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四)仓储用地;(五)市政设施用地;(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和资源利用效率。

城市用地分类是指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的特点,将城市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绿地和公共设施等。

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则是依据城市用地分类的要求,对各类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包括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道路布局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居住区是城市用地中最为重要的功能区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居住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居住需求和人口规模,划分为住宅区、宿舍区、别墅区等不同类型的居住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居住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居住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等标准,以保障居民的居住需求和生活质量。

其次,商业区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商业活动的重要场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商业发展和市民的日常生活。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商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商业活动和规模,划分为商业中心、商业街区、便民商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商业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商业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商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商业配套设施等标准,以促进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市民的便利消费。

再次,工业区是城市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它直接关系到城市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工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划分为重工业区、轻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工业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工业区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工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环保要求等标准,以促进工业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此外,交通区、绿地和公共设施也是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交通区应当根据城市交通需求和交通规划,划分为道路交通区、铁路交通区、水路交通区等不同类型的交通区域。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阜阳市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都市规划管理,保证都市规划旳实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原则及《阜阳市都市规划管理措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本市都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旳规划和管理。

在本市都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旳内容外,同步应符合国家现行旳其他技术规范和原则。

本市临时建设及都市规划建成区以外旳农村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设镇建制旳工矿区旳居民点,参照本措施执行。

第三条在都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旳原则,都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各项建设工程旳建设,应按同意旳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用地管理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及建设用地原则按照《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137-90)执行。

都市建设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都市建设用地10大类分别为:R—居住用地 S—道路广场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 G—绿地W—仓储用地 D—特殊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 E—水域及其他用地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旳划分和使用应遵照土地使用相容性旳原则,符合经同意旳详细规划;尚未同意详细规划旳建设用地,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规定,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建性划分,按法定程序同意后使用。

需变化已经同意规划所确定旳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调整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审批。

第六条毗邻都市河道、道路两侧进行建设旳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代征、代拆上述河道、道路中心线一侧内旳用地和建筑(包括与河道、道路配套旳绿化带)。

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旳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本章旳有关规定执行。

成片开发地区旳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旳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设基地旳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表3-1旳规定合适调整。

2011版城市规划规范

2011版城市规划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以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并结合亳州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技术规定。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一)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二)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三)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四)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按照住建部门颁布实施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采用用地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一)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和特殊用地(D)九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的规定。

(二)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各类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表(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1《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二)凡表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三)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1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标准
4.0.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应符合表的规定。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4.3.1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的规定。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表4.3.1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居住用地
20~32
工业用地
15~25
道路广场用地
8~15
绿地
8~1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 93
3.0.2.2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规定。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表3.0.2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住宅用地(R01)
4~60
55~65
60~75
2、公建用地(R02)
20~32
18~27
6~18
3、道路用地(R03)
8~15
7~13
5~12
4、公共绿地(R04)

<0
IV

<0
4.1.5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得大于人人。
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4.2.1
类别名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1.0.1建国以来,我国未专门制订过居住区规划设计的统一的技术性规范。

50年代基本套用原苏联的有关模式,1964年原国家经委、1980年原国家建委,虽先后在颁布有关的城市规划的文件中,对居住区规划的部分定额指标作了规定,但由于这些技术法规不完善,且原有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使城市规划、设计、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应有的依据及必要的法制管理准则,致使相当一部分已建居住区出现配套设施不全,或布局不合理,或密度过高,居住生活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

既不能满足居民居住生活需要,更难达到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同时,由于国家对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内容、有关词解和指标的计算口径无统一的标准和规定,认识比较混乱,既影响规划工作质量,又缺乏可比性。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在总结建国以来已建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国外经验,在居住区规划范围的有限空间里,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条件与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统一规划内容、统一词解涵义与计算口径等,以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与可比性。

体现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综合效益。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城市的居住区规划设计工作,并主要适用于新建区。

理由是,城市新建区的规划具有基本统一的规划前提条件,可按统一的口径与要求进行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可制定适用性强、覆盖面大的规划原则和基本要求,定性及定量的有关标准,可比、可行又易于掌握,而城市旧城区的居住街坊改造规划与新建区的居住区规划相比,就城市居民对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要求而言是一致的,对道路及工程管线的敷设的基本要求也有许多共同点,但由于旧城区因所在城市性质、所负职能和复杂的现状条件各异,致使改造规划的前提条件悬殊,要制定全面的有关规定,难度很大。

本规范限于人力和具体条件,仅在个别章节里制定了城市旧城区具有共性的若干规定。

1.0.3居住区根据居住人口规模进行分级,可行、合理、符合国情。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999年6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甬政发[1999]106号批准
1999年7月1日宁波市规划局第1号通告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绿地
第五章 建筑间距
第六章 建筑退让
第七章 建筑高度
第八章 居住区规划
第九章 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加油站
第十章 管线工程
4层及4层以上一般通用厂房
仓储
用地
低层仓库建筑
用地
50-60
1.0-1.8
45-55
0.8-1.6
1-3层普通仓库
多层仓库建筑
用地
40-50
1.5-3.0
35-50
2.0-3.0
4层及4层以上普通仓库
注:1、有关指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及实际情
况后确定,原则上较高的容积率适用较低的建筑密度。
6、特殊情况下,指标可作适当调整。
<表二>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
建设项目容积率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空间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1.2
1.5
1.2-2.5
1.8
2.5-3.5
2.2
3.5-4.5
2.6
4.5以上
3.0
第四章 建筑绿地
第十条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当符合表三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居住区内应设置集中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中心绿地、小区中心绿地、组团中心绿地等,其最小规模应符合表四的规定。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应不小于0.5平方米/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应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小区、组团级公共绿地)应不小于1.5平方米/人。上述指标在旧城改造地段可酌情降低 ,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公共绿地内绿地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乡建设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将建设用地按照不同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划分,并对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利用和管理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一、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是指用于居民居住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宿舍用地、公寓用地等。

居住用地应当位于城市规划区或者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就学和就医。

居住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和社会环境,合理布局住宅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二、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相关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工业厂房、仓储设施等。

工业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工业企业的生产需求和发展空间,合理布局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配套设施,确保工业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生活便利。

三、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经营和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等。

商业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商业企业的经营需求和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合理布局商业区、停车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确保商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政府办公区、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合理布局政府办公区、教育区、医疗区和文化区,确保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效运行和便利使用。

五、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是指用于特殊用途的土地,包括交通设施用地、绿地用地、水域用地等。

特殊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特殊用途的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布局交通设施、绿地和水域,确保特殊用地的功能发挥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

第八章居住区规划案例分析

第八章居住区规划案例分析

第八章居住区规划案例分析本次课重点:居住区国内外规划案例本次课难点:运用所学专业理论进行国内外案例分析案例一:山东胜利油田孤岛新镇(1983-1986)山东胜利油田孤岛新镇由8个居住社区成双组成四对,每对社区采用相同的规划结构。

第一期建成的振兴村采用环状道路系统,以居委会管辖户数作为基本的组成单位,每个社区由4-5个这样的单位组成,住宅层数2-4层,采用南北入口。

住宅群体采用环形里弄的组合方式,既有利于交通组织,又有利于形成较安静、安全和便于居民交往的居住环境。

该设计方案获1986年度建设部全国优秀规划金奖和科技进步一等奖。

案例二:香港戚富花园占地11.6hm2,居住区依山面海布置,规划布置有20幢高层住宅和7幢5层住宅,1个大型商业中心,3所学校和其他娱乐设施。

20幢28层塔式住宅楼和道路选线都结合地形布置,形成一条自由变化的曲线。

在居住区得南端布置7幢5层住宅楼,排列成新月形,视野开阔。

在住宅楼的中央部位,布置商店、餐馆、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包括室内游泳池和保龄球场,构成一个内容丰富、设施齐全,满足居民多方面需求,具有吸引力的中心。

案例三:上海三林苑居住小区上海三林苑居住小区是建设部全国第三批城市住宅小区试点之一,小区总用地11.92 hm2,小区由6个大小不等的住宅组团组成,采用院落式的住宅群体组合和人车部分分行的道路系统。

根据建设部对试点小区的要求进行了许多实验和探索,如首次在上海的多层住宅中进行底层全面架空、及小区内动静态交通的组织等。

案例四:北京恩济里小区北京恩济里小区位于北京市西郊,小区总用地9.98 hm2,规划布局吸收了北京胡同和上海里弄的特点,顺应窄长地块以南北走向的蛇形干道将小区划分为四个半公共组团空间,树枝状、尽端式组团道路可达每个单元入口,既杜绝外部车辆穿行,又防止闲人闯入。

公共设施布置遵循居民行为轨迹,商店、农贸市场等布置在南北两出入口处,车库分别置于各组团出入口,存取方便,小区管理处、活动站靠近南入口,便于使用,托幼处于背静位置,小学设于东侧,兼顾东边小区学生上学,主要路旁适中位置布置中心绿地和林荫带,对景位置有休息亭、石雕等小品。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XX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总则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X化和法制化,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XX省的有关规X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XX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在XX市行政区X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0.4XX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XX市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2.1城市用地分类2.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它相关因素。

2.1.3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1大类、53中类、80小类。

2.1.4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5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6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1的规定。

XX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2.1续表2.1续表2.1续表2.12.2城市建设用地标准2.2.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政府社团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十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控制在105~120平方米。

2.2.2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各类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019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复习要点:城市用地构成

2019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复习要点:城市用地构成

【导语】城乡规划师考试在即,因此⽬前这个阶段教材应该看完⼀遍,该强化⼀下⾃⼰对于教材考点的记忆,有没掌握的及时查漏补缺。

为您精⼼整理了2019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复习要点:城市⽤地构成,更多城乡规划师考试的资讯,请关注为您实时更新的内容。

1.城市⽤地构成,按照⾏政⾪属的层次,宏观上如分为市区、地区、郊区等,按照功能⽤途的组合,如分为⼯业区、居住区、市中⼼区、开发区等。

2.不同规模的城市,因各种功能内容的不同,其构成形态也不⼀样。

3.承担居住功能和居住活动的场所,称之为居住⽤地。

4.居住活动是维持城市规模和城市机能运转的基本城市活动内容。

5.居住⽤地的组成:住宅⽤地;公共服务设施⽤地;道路⽤地;绿地。

6.居住⽤地的分类:我国的城市⽤地分类与规划建设⽤地标准规范,将居住⽤地分成四类,其中⼀类,四类最差。

7.居住⽤地的指标主要由两个⽅⾯来表达:即⼀是居住⽤地占整个城市⽤地的⽐重;⼆是居住⽤地的分级以及各组成内容的⽤地分配标准。

8.居住⽤地指标的拟定主要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城市规模、城市性质、⾃然条件、城市⽤地标准。

9.居住⽤地的⽐重占城市建设⽤地的⽐例为:20%-32%;居住⽤的⼈均指标为⼈均18.0-28.0平⽅⽶,并规定⼤中城市不得少于16.0平⽅⽶/⼈。

10.居住⽤地的选择⼀般考虑以下⼏⽅⾯要求:选择⾃然环境优良的地区,有着适于建筑的地形与⼯程地质条件,避免易受洪⽔、地震灾害,和滑坡、沼泽、风⼝等不良条件的地区;居住⽤地的选择应与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及其就业区与商业中⼼等功能地域,协调相对关系,减少居住—⼯作,居住--消费的出⾏距离与时间;居住⽤地选择要⼗分注重⽤地⾃⾝及⽤地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居住⽤地选择应有适宜的规模与⽤地形状,俾以合理的组织居住⽣活,和经济有效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等;在城市外围选择居住⽤地,要考虑与现有城区的功能结构关系,利⽤旧城区公共设施、就业设施,有利于密切新区与旧区的关系,节省居住区建设的初期投资;居住区⽤地选择要结合房产市场的需求趋向,考虑建设的可⾏性与效益;居住⽤地选择要注意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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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
2.2.1居住区用地构成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道路用地 • 绿化用地
2.2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
2.2.2居住区的规模 影响因素: (1)设置居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济性和 合理的服务半径 最大步行距离:800~1000米
2.2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
2.2.2居住区的规模 影响因素: (2)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影响
经典E时代两房户型
南北对流;房间更加通风透光二房面积三房体验, 满足新广州人经济生活新主张
3.5公共建筑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3.5.1公共建筑的分类 • 按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可分为八类:教育系统、医 疗卫生系统、商业、服务业系统、文娱体育系统、 金融邮电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市政公用系统; • 按居民对公共建筑的使用频繁程度可分为居民每日 或经常使用的公共建筑(如菜场、超级市场)和居 民必要的非经常使用的公共建筑。
城市
居住用地
1、城市居住用地的选择与分布 2、居住区用地规划理论 3、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
1.1确定居住用地的指标 居住用地的组成与分类
类别 说明
一类居住用地R1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 好、以 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R2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 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R3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 环境一 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R4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主要绿化景观: 特色中央花园、绿化步行街、林荫大道、缓跑径、 水体设计、组团主题公园、园林景观、绿化缓冲 区等 园林绿化、景观设计由世界排名第五的贝尔高林 (香港)公司全程负责,设有“欢庆、创新、和 睦、康乐、智慧”五大主题园林,并设有以法国 为主题的组团设计,给人动感、迷幻、多彩、旖 旎的法国风情互动园林;
城市干道的合理间距一般应在 600~1000米之间,城市干道间用地一般 在36~100公顷左右。
2.2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
2.2.2居住区的规模 影响因素: (3)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
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人口一般以3~5万人唯为 宜,其用地规模应在50~100公顷左右。
2.2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
2.2.2居住区的规模 影响因素:
宅前小路——通向各户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不小于2。6m
3.6居住区区道路的规划布置
3.6.3居住区道路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3.6.4居住区道路系统的组织形式 • 人车分行的道路系统 • 人车混行的道路系统 • 人车部分分行道路系统
星河湾自铺的沥青路,施工标准非常严格,甚至迎宾路的质 量控制也要参照此标准。与一般水泥公路相比,星河湾的沥青 路可减少噪音80%,而且路面不设沙井盖,避免了其对景观的破 坏,黑亮的颜色增加了与路旁绿化的对比度,增加了道路的整 体美感。 而为了避免对景观的破坏,星河湾更是成功将下水道 设置道路两旁,整条道路就象一条黑亮的绸缎,艳丽异常。
(2)交通方便,人流集中,考虑居民上下班大 的走向; (3)独立的工矿区或市郊,在考虑附近地区和 农村使用方便的同时,保持居住区内部的安宁 (4)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宜相邻布置,或靠近河 湖水面等一些能较好体现城市建筑面貌的地段。
中海康城配套设施
儿童活动中心 健身中心 幼儿园 网球场 花园小学 洗衣店 会所 银行 Internet接入 游泳池 保安系 统 停车场 超市 有线电视 市场
独院式 并联式 梯间式 内廊式 外廊式 内天井式 点式 跃廊式 每户都有独有院落 一半多用于多层和高层,是多层和高层中最 常见的形式,用地比较经济 是第三四类住宅的变化形式,一半多见于较 低的多层住宅 第三类的变化形式,适用于多层和高层 第4、5类住宅的变化形式,一般适用于高层 住宅
2.4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1.3居住用地的规划布置
• 集中布置 • 分散布置 • 轴向布置
特点? 优点? 缺点?
城市总体规划图
2.1居住区详细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 任务: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 活需要的舒适、方便、卫生、安宁和优 美的居住环境。 • 使用要求 • 卫生要求 • 安全要求 • 经济要求 • 施工要求 • 美观要求
2.3居住区的规划结构
2.3.3以居住组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来组织 居住区 • 规划结构方式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 住组团。 • 居住区由若干个居住小区组成,每个小区由 2~3个居住组团组成。
2.4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 3.4.1住宅类型及其特点 编号
1 2 3 4 5 6 7 8
住宅类型 用地特点
2.1居住区详细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内容: • 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 • 确定规模,即人口数量和用地的大小; • 拟订居住建筑类型、层数比例、数量、布置方式; • 拟订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分布和 布置方式 • 拟订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 • 拟订公共绿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 拟订有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 拟订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1.1确定居住用地的指标
• • • • 住宅用地R11,R21,R31,R41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R42 道路用地R13,R23,R33,R43 四类居住用地R14,R24,R34,R44
1.1确定居住用地指标
影响因素:
城市规模
城市性质 自然条件
城市用地标准
1.1确定居住用地指标
中海康城
汇景新城
汇景新城
文化底韵
铺地
2.4.2住宅建筑经济和用地经济的关系 • 住宅层数 • 进深 • 长度 • 层高 • 平面系数
中海康城 3.4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 • • • 3.4.3合理选择住宅类型 户室比 住宅层数 气候条件
中海康城规划概况: A、规划原则 ■ 总体规划按两期发展,整体开发预计2003年完成; ■ 一期以多层住宅为主,布置适量小高层,在2002年10 月交付使用;
建筑类型 ■ 小高层(8~18层) ■ 多层(6层
室内空间/平面特点: ■ 各房间设计方正实用,主要房间无梁无柱 ■ 注重景观、采光和通风,特别是客厅和主卧室,使活 力光亮进入房间每一角落 ■ 平面布局注重功能分区(动静、污洁分区 ■ 部分跃层式(局部有高差)设计,丰富室内空间效果 ■ 公共空间走道自然采光和通风,减低能源消耗 ■ 住宅设计实用率高
3.5公共建筑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3.5.2公共建筑定额指标的制定和计算方法
公共建筑定额指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 千人指标 • 民用建筑综合指标(家属宿舍、单身宿舍和 公共建筑):按厂矿企业每职工多少平米进 行计算的;
3.5公共建筑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3.5.3公共建筑的规划布置 • 按二级或三级布置,分别为居住区级、 小区级和组团级; • 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1)合理的服务半径:居住区级 800~1000米,居住小区级400~500米, 居住组团级150~200米。
• 我国各地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7000~15000人, 用地为12~30公顷。
2.3居住区的规划结构
2.3.2以居住组团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 一种扩大小区的形式,规划结构的方式为居 住区——居住组团。 • 居住组团相当于一个居民委员会的规模,一 般为300~800户,1000~3000人。
汇景新城会所
角度:
• 从汇景湖看整个社区的外观, 完全感受到以景观空间为轴线 的布局设计,会所的地中海式 坡屋顶,呈现典雅的国际立面 风格,淡白的色彩洋溢着一份 高贵的灵性。
儿童游乐设施
3.6居住区道路的规划布置
3.6.1道路功能要求 3.6.2道路分级 • 居住区级道路: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红线宽 度为20~30米; • 居住小区级道路:解决居住区内部的联系,红线 宽度为10~14米; • 居住组团级道路:居住区内的支路,解决住宅组 群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6~8米; • 宅前小路: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 宽度为3米.
(4)自然地形条件和城市规模等因素对居住区的 规模也有一定的影响。
2.2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
2.2.2居住区的规模 结论:
人口一般以3~5万人为宜, 用地规模应在50~100公顷。
2.3居住区的规划结构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 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 规模,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户数(户)
人口(人) 居住区 10000~ 15000 30000~ 50000 小区 2000~ 4000 7000~ 15000 组团 300~700 1000~ 3000
2.3居住区的规划结构
2.3.1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 以城市道路或自然界限(如河流等)划分,具有一 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区 内设有一整套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 规模一般以设置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下限,以小区 公共服务设施最大的服务半径作为控制用地规模的 上限。
居住用地占城市总用地的比重
标准:20%~32%
1.1确定居住用地指标 居住用地人均指标 18.0~28.0平米,大中城市 不得少于16.0平米
1.2居住用地的选择
• • • • • • 有良好的自然条件 注意与就业区、商业中心的相对联系 用地自身及用地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 用地选择应有适宜的规模与用地形状 依托现城区 留有发展余地
B、规划特点 以中心花园为中心,以辐射状发射的道路系统为骨骼, 以商业步行街为代表性视线通廊,以梭形组团及涟漪状组 团代表组团空间,住宅的规划布置是行列布置和周边布置 相结合的混合布置,使小区合理有机地贯穿在一起。
中海康城
• 规划占地面积 230000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 400000平方米
3.7居住绿地 • 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专用绿地 • 宅旁和庭院绿地 • 街道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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