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区职教中心技能大赛获奖
奖励方案(试行)
技能大赛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特制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如下:
一、奖励范围:
1、由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育学会等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市级;
2、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教育机构组织的经学校同意后组队参加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二、奖励对象
通过教务处、教学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各项竞赛最多限报三名辅导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在校学生和老师。
三、辅导津贴标准
直接参与辅导的教师严格按照制订的辅导方案进行专业培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按照60元/天标准进行加班补贴;正常上班期间,根据辅导时间按矿区职教中心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四、奖励标准
1、教师奖励办法:
说明:以上奖金为团队奖励
2、学生奖励办法:
(注:同一参赛项目在同一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
3、团体组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金8000元、6000元、3500元;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金6000元、4000元、2500元;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金4000元、3000元、1500元;
五、精神奖励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在发展党员、省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根据所获名次,分别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在评优评先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3、获得市级及学校内部举行的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发放获奖证书;在校内三好学生、成绩综合奖评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4、参与辅导的教师校内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及先进部门等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矿区职教中心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