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EP-SPT-TC2004-2008 扩音对讲系统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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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总则 (3)

3 系统设计 (3)

4 主要设备 (3)

5 电源及接地 (4)

6 线路敷设要求 (4)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关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标准研究与编制项目启动会议纪要》(集团公司[2006]第1号)编制的。

本标准共分7章。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

扩音对讲系统的总则、系统设计、主要设备、电源及接地、线路敷设要求。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张 欢 于文迅 黄步余

本标准于2008年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扩音对讲系统设计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化新建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扩音对讲系统的设计。

2 总则

2.1 扩音对讲系统可分为无主机分散放大式和有交换主机集中放大式,设计应根据实际工程需要进行方案选择。

2.2 扩音对讲系统应具有抗噪性能强、使用简便、通话接续速度快、维护工作量小的特点。

2.3 扩音对讲系统的技术方案和设备选型应以项目近期建设为依据,适当考虑项目远期扩建发展的需要。

3 系统设计

3.1 系统组成

3.1.1 下列情况宜设置扩音对讲系统:

a) 噪声级超过70dB(A)的场所;

b) 生产操作岗位间联系频繁的场所;

c) 控制室操作人员与流动巡检人员间联系频繁时。

3.1.2 分散式扩音对讲系统可由扩音对讲电话机、扬声器、放大器、均衡器、电源装置、信号发生器、语音接口、接线盒及电缆组成。

3.1.3 集中式扩音对讲系统可由交换主机(包括电源、接口卡、放大器等)、扩音对讲电话机、扬声器、接线盒及电缆组成。

3.2 系统功能

3.2.1 扩音对讲系统应具备广播呼叫和通话功能。

3.2.2 扩音对讲系统应能满足系统内多个用户同时通信的需求。

3.2.3 系统内用户通话时,通话应不通过扬声器系统向外广播。

3.2.4 在非正常条件下,如系统中某个话站或某处电缆出现故障时,整个系统应仍能运行。

3.2.5 扩音对讲系统应配备外部通信接口,可实现与有线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功能,并设置优先级。

3.2.6 扩音对讲系统应根据装置生产控制及管理的组合方案配置成多个系统单元。各系统宜独立运行,必要时,应能实现不同系统单元间的组呼或群呼功能。

4 主要设备

4.1 扩音对讲电话机

4.1.1 扩音对讲电话机应具有呼叫和通话开关,话机应具有自动消除噪音的功能。

4.1.2 扩音对讲电话机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室外场所两台话机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50m。

4.1.3 扩音对讲电话机安装高度宜为中心距地坪1.3m~1.5m,并面向操作通道,背向噪声源。

4.2 扩音对讲扬声器放大器

4.2.1 放大器应配合单独的扬声器使用,实现扬声器的广播功能。

4.2.2 放大器的防护、防爆等级应满足使用场所的需要的设备。

4.2.3 现场安装的放大器其安装高度宜为中心距地坪1.3m~1.5m,并设于易于检修的位置。

4.3 扬声器

4.3.1 扬声器宜设置在噪声源附近,相邻的扬声器不应相向设置。

4.3.2 生产操作区使用的扬声器,其输出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级至少高10dB(A)。

4.3.3 扬声器的安装高度应视使用场所情况而定,不宜低于2.5m。

5 电源及接地

5.1 扩音对讲系统工作电源应为交流220V、50Hz,并采用UPS供电。

5.2 系统应配有电源转换设备,提供现场设备所需电源。

5.3 系统设备所需电源宜由系统集中供给,对于分散范围较广的设备可以分区域控制集中供电。

5.4 扩音对讲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

6 线路敷设要求

6.1 扩音对讲系统电缆应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选择。

6.2 分散式系统宜采用呼叫线、信号线与电源线综合电缆。

6.3 分散式系统的电缆线路宜采用环状式,集中式系统的电缆线路宜采用辐射式。

6.4 电缆敷设宜采用在桥架内或穿管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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