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防突细则考试题库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题库
58 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备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
历。
出矿井应当开展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工作,实时监测、分析井下各相关地点瓦斯浓度、风
59 量、风向等的突变情况,及时判断突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可能的波及范围等。一旦
判断发生突出事故,及时采取断电、()、救援等措施。
29
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 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掘、采平衡。
30
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 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采平衡。
31
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 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平衡。
35
防突措施计划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和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 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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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措施计划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师组织编 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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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措施计划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煤矿总工程师 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63 突出矿井至少每年进行( )次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统计和分析。
64 突出矿井至少( )进行( )次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统计和分析。
65 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 )年。
66
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 )个月 。
煤矿防突工题库100题(2019)
防突工技术题库(100题)一、判断题1、通过风门时可以同时打开相邻的两道风门。
(×)2、只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不能确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要看其它条件。
(×)3、背斜构造区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比向斜构造区的突出危险性要大得多。
(×)4、突出煤层的特点是煤的力学强度低、变化大、透气性差,瓦斯放散速度高,煤层层理紊乱,遭地质构造严重破坏的“构造煤”。
(√)5、按照突出现象的力学特征分,煤与瓦斯突出类型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
(√)6、突出主要发生在地质构造带或局部地质构造区。
(√)7、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期间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绝大多数煤与瓦斯突出发生在落煤时,尤其在爆破落煤时。
(√)9、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中,支架发出声响、煤壁片帮、煤层外鼓脱落、钻孔变形、打钻时顶钻卡钻等,属于地压显现方面的预兆。
(√)10、区域防突工作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11、△h2的物理意义是:煤样(10g)自煤体脱落暴露于大气之中第四分钟和第五分钟的瓦斯解吸总量,单位为Pa。
(√)12、防突钻孔的方位、仰俯角要精准,孔口位置可小范围调整。
(√)13、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14、煤层注水的主要作用是让水改变煤的力学性质,提高瓦斯的排放速度。
(×)15、防突措施实施的目的是在不同的地点实施不同的、有针对性的防突措施,能达到安全、经济开采。
(√)16、局部瓦斯积聚是指在0.5m3以上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1%。
(×)17、任何人通过培训后,只要会使用防突钻机,就可以担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18、煤层结构与构造变化、瓦斯涌出异常,是煤与瓦斯突出有声预兆。
防突细则测试试卷(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培训测试试卷(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 B )”三并重的原则。
A、监察B、培训C、技术2、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 A )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A、保护层B、被保护层C、突出煤层3、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时,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 A )天;如果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 A )天。
A、20,60B、10,30C、20,304、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 C )m前进行。
A、10B、7C、55、井巷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2m至进入顶(底)板2m的范围,均应当采用( B )掘进工艺。
禁止使用震动爆破揭开突出煤层。
A、架棚支护B、远距离爆破C、锚杆支护6、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 C )或者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
A、钻屑法B、预测法C、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7、在突出煤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A)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A)m;工作面爆破作业或者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
A、2,4,关闭B、3,4,打开C、2,6,打开8、井巷揭煤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反向风门外且距工作面( A )m以上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距工作面( A )m以外的避难硐室内。
A、300,500B、500,300C、300,2009、远距离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 A )min。
A、30B、20C、4010、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当每隔( B )m至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A、300B、200C、100二、填空题(每题4分,共40分):1、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或者经鉴定、认定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完整版题库
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题库一、选择题1、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A、3B、4C、5D、62、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Mt/a ,且不得高于5.0Mt/a 。
A、 0.3B、0.6C、 0.9D、1.53、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m,生产的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1200m。
A、600B、800C、900D、10004、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年。
A、2B、3C、4D、55、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个月。
A、6B、10C、12D、146、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 5 个月,其他矿井不得少于()个月。
A、2B、3C、4D、57、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米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保持正常通风,并且在掘进工作面爆破时不得有人;A、30B、50C、60D、1008、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在贯通相距()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A、30B、40C、50D、609、当巷道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米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 20m 时),必须先探后掘。
A、5B、8C、10D、 1510、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50B、80C、100D、15011、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30B、50C、80D、10012、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2 个同向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30B、50C、60D、8013、在应力集中范围布置采掘工作面,2 个相向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A、30B、50C、60D、8014、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小于 10m 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宣贯专题培训复习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宣贯专题培训复习题一、填空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防突细则)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3.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7.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8.区域“四位一体”措施内容: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9.局部“四位一体”措施内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10.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11.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
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12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3.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4.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等于30m3(或者为本区域煤层瓦斯含量2倍以上)的,应当确定为煤与瓦斯突出,该煤层为突出煤层。
15.当全部指标均符合表1所列条件,或者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的,应当鉴定为突出煤层。
否则,煤层突出危险性应当由鉴定机构结合直接法测定的原始瓦斯含量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但当f≤0.3、P≥0.74MPa,或者0.3<f≤0.5、P≥1.0MPa,或者0.5<f≤0.8、P≥1.50MPa,或者P≥2.0MPa的,一般鉴定为突出煤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试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试题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0分)1.非突出煤层区域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开拓期间的所有揭煤作业前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对错(正确答案)2.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实施的局部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范围。
对(正确答案)错3.经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对错(正确答案)4.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者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
对(正确答案)错5.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危险区,必须开采保护层。
选择保护层应当遵循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
对(正确答案)错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错(正确答案)7.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制范围是:石门揭煤工作面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 m、下部至少3m。
对错(正确答案)8.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过滤式自救器。
对错(正确答案)9.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对(正确答案)错10.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对(正确答案)错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计40分)1.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个月。
A.10B.12C.14(正确答案)D.152.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时,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5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保持正常通风,并且在掘进工作面爆破时不得有人;在贯通相距()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A.30B.50(正确答案)C.60D.1003.在突出煤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新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卷有(含答案)
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培训考试卷单位:姓名:成绩: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2019年7月1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以煤安监技装〔2019〕28号文件印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并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3.突出矿井应当开展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工作,实时监测、分析井下各相关地点瓦斯浓度、风量、风向等的突变情况,及时判断突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可能的波及范围等。
一旦判断发生突出事故,及时采取断电、撤人、救援等措施。
4.采用上山掘进时,当上山坡度大于 45°时,应当采用双上山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减少空顶距和空顶时间。
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撤离人员集中地点、起爆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的避险设施或者压风自救装置。
6.突出煤层工作面的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应当熟悉突出预兆,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相关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7.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8.突出矿井应当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
9.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0.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当编制防突预测图,分别挂设在地面调度室和井下现场,用于指导工作面防突工作。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突出煤层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期间,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突出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3.可以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或者其他非正规采煤法。
(×)4.坡度大于25°的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当采用深度不大于1.0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防突细则题库(100问)
防突细则题库1、什么是突出矿井?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2、什么是突出煤层?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3、谁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
4、“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那些?(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5、“四位一体”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那些?(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6、防突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
7、防突工作必须坚持什么要求?“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8、防突工作实现的目标是什么?“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9、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必须做到什么,否则严禁采掘活动?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10、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怎么做?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11、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四新”有哪些?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12、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几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6个月13、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几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4个月14、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哪些特征?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等于 30m3(或者为本区域煤层瓦斯含量 2 倍以上)。
15、《防突细则》中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指标及其临界值是多少?瓦斯含量原始煤层瓦斯压力P≥0.74,坚固性系数f≤0.5,煤的破坏类型Ⅲ、Ⅳ、Ⅴ,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p≥10。
16、非突出煤层出现哪些情况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一)有瓦斯动力现象的;(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0.74MPa 的;(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试题及答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试题单位:姓名:一二三四总分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 建井前评估结论做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的依据。
2.煤矿企业的应当每季度至少1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3.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由煤矿审批并落实。
4.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
5.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年、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个月。
6.煤矿企业、煤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长、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瓦斯防突工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7.清理突出的煤(岩)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瓦斯超限、火源、煤层自燃,以及防止突出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8.突出煤层工作面的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应当熟悉突出预兆,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9.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10.《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按非突出矿井设计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所有平均厚度0.3m以上的煤层在首次揭煤时,应当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
() 2.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3.新建矿井经建井前评估有突出危险的煤层,首采区未按要求测定瓦斯参数并掌握瓦斯赋存规律的。
() 4.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5.在工作面首次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
() 6.当区域验证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7.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防突细则考试试卷
防突细则考试试卷防突细则培训考试试卷一、填空题(共10×2分)1、煤与瓦斯突出是由于和共同作用下,大量的煤岩与瓦斯突然涌向采掘空间的动力现象。
2、两个“四位一体”是指和。
3、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有:工作面、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4、局部防突措施主要有工作面或超等措施。
5、突出危险区域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危险区,开采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的,必须采取。
二、选择题(共5×2分)1(单选)、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min。
()A、10B、20C、30D、402(多选)、揭煤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现场验收合格并经集团公司通风处核准后,且现场必须由()跟班作业,方可进行远距离爆破揭煤。
()A、矿长B、通风部门负责人C、通风矿长或区长D、总工程师3(多选)、井巷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明确()等措施。
()A、起爆地点B、避灾路线C、警戒范围D、制定停电撤人4(多选)、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m。
()A、4B、5C、6D、85(多选)、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掲煤时时,起爆地点距工作面爆破地点的距离应当在措施中明确,但不得小于()m;采煤工作面起爆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m,且位于工作面外的进风侧。
()A、100B、200C、300D、400三、判断题(共5×2分)1、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2、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包括开拓前区域预测和开拓后区域预测。
()3、所有的突出矿井鉴定,鉴定单位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必须完成鉴定。
停产停建单位不受4月之限。
()4、应鉴定而未完成鉴定的矿井由生机煤炭管理部门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
2019年煤矿 队组 防突考试题
2019年**公司防突队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单位: 队组: 姓名: 得分:一、填空题: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内(每题2分,共20分)1、防突工作坚持()先行、()补充的原则。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MPa 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
3、我国把煤与瓦斯突出分为:()、()、()三类。
4、在掘进工作面掌头上、中、下、左、右部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施工()个直径42mm的预测钻孔,孔深()米。
5、煤与瓦斯突出前绝大多数都会有一些为人的感官所能察觉的预兆。
没有预兆的突出是极少数。
这些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可分为()和()两种。
6、局部“四位一体”()、()、()、()四个环节。
7、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和()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体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
8、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但掘进距离超过( )米的巷道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9、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有()和()。
10、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道牢固可靠的()风门。
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二、单项选择题: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内。
(每题2分,共30分)1、煤矿安全生产要贯彻()的方针。
A 以法律为准绳 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 领导负责制2、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应做到()。
A 不采保护层B 保人不保突C 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3、排放瓦斯时,盲巷口瓦斯浓度不能超过多少?()A 1%B 1.5%C 2.0%D 2.5%4、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min。
A 10B 20C 30D 405、预测钻孔,钻孔在预抽条带内沿设计的煤巷走向每隔()m布置1个测试点,A 10B 20C 30D 506、突出矿井,半煤岩巷道放炮的撤人距离为()米。
A 30B 75C 100D 1507、掘进工作面掌头左、中、右部沿掘进方向施工()个瓦斯含量效果检验孔,孔深不小于()m,每()m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对所施工巷道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宣贯专题培训复习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宣贯专题培训复习题一、填空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防突细则)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 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 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3.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4.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7.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8. 区域“四位一体”措施内容: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9. 局部“四位一体”措施内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10.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11.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
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12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3.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4. 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等于30m3 (或者为本区域煤层瓦斯含量2倍以上)的,应当确定为煤与瓦斯突出,该煤层为突出煤层。
15. 当全部指标均符合表1所列条件,或者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的,应当鉴定为突出煤层。
否则,煤层突出危险性应当由鉴定机构结合直接法测定的原始瓦斯含量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但当 f < 0.3、P> 0.74MPa,或者0.3 v f < 0.5、P> 1.0MPa 或者0.5 v f < 0.8、P> 1.50MPa,或者P>2.0MPa的,一般鉴定为突出煤层。
2019版防突细则考试题库
2019版防突细则考试题库防突细则考试题库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治突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3.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5.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6.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7.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8.防突工作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9.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房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10.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11.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12.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3.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14.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5.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且不得高于(50Mt/a)16.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生产的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17.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据部署,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完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复习题一、填空题:1、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3、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要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突出工作的实施。
4、矿务局、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5、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6、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7、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定为(突出煤层)。
8、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确定,由所在矿务局提出报告,经(部授权的煤炭科研单位)鉴定后,报省(区)煤炭局批准,并报部备案。
9、煤与瓦斯突出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三种类型。
10、矿务局、矿的财务、器材供应、劳资部门,都必须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地纳入(财务)、(器材供应)、(劳动力)计划。
11、有突出煤层的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应由矿务局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部分组织验收。
在验收中,发现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设备)和(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时不得移交生产。
12、防治突出措施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
2019版防突细则考试题库
防突细则考试题库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治突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3.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5.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6.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7.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8. 防突工作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9.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房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10.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11.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12.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3.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14.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5.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且不得高于(50Mt/a)。
16.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生产的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
17.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据部署,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2019全员防突培训题库
全员防突培训题库单选:一、下列选项中属于局部防突措施的是()。
答案:A:开采保护层;B:预抽煤层瓦斯;C:水力冲孔;D:煤层注水正确答案:C说明: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水力疏松等。
二、当煤的坚固性系数f()时,认为该煤层具有突出危险。
答案:A≥0.5;B>1;C≤0.5;D<1正确答案:C说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动力现象特征不明显或者没有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指标进行鉴定。
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
f 值是煤的坚固性系数,其临界值为0.5,坚固性系数越小,突出危险性越大,是确定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的重要数据之一。
三、随着(),突出的危险性增大。
答案:A:煤层深度增加;B:煤层倾角的减小;C:煤层厚度的减小;D:煤体硬度的增大正确答案:A说明:矿压分为静压或动压,所谓静压即巷道上方原岩自重对巷道形成的压力,深度越大,静压作用在煤体上的压力也愈大,所以随深度增加突出危险性增大。
煤层倾角、煤层厚度增大,突出危险性都将增大,而煤体的硬度(坚固性系数)越大,突出危险性越小。
四、下列现象中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是()。
答案:A:瓦斯涌出异常;B:煤壁出汗;C:煤壁挂红;D:钻孔出水正确答案:A说明:煤与瓦斯突出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
有声预兆有:煤炮声、雷鸣声、机枪声、支架劈裂声等。
无声预兆有:顶板来压,片帮、掉渣、煤壁向外鼓、层理紊乱、煤质变软、瓦斯涌出忽大忽小、煤壁发冷,气温下降等。
煤壁出汗属于煤炭自燃预兆,煤壁挂红、钻孔出水是透水预兆。
了解这些预兆对我们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保、互保有很大的帮助。
五、佩带自救器撤离危险区域时,如果感到吸气干热且不舒服()。
【2019年整理】煤矿防突知识考试复习题
煤矿防突知识考试复习题一、填空题:1、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定为(),发生突出的煤层即定为突出煤层。
2、突出矿井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
爆破()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3、突出矿井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避开()。
4、小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小于()t。
5、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门()通风6、()可适用于煤层透气性较好、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
7、突出矿井采用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时,注水孔的深度不得小于3 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Mpa8、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预抽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
9、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工作面。
10、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可使用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预测方法,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孔深根据工作面条件选定,但不得小于()m。
11、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主要有: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值指标法、()及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12、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的依据。
13、突出矿井防突风门的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围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 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m。
14、单一的突出危险煤层和无保护层可采的突出煤层群,可采用()防治突出的措施。
15、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16、突出矿井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煤层中。
1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等。
18、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量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的检验孔超前距。
防突细则相关知识考试题B卷
防突细则相关知识考试题B卷防突细则相关知识考试题B卷单位:姓名:分数: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1、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2、突出矿井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3、掘进工作面断面小、落煤量小,瓦斯涌出量也相对较小,发生瓦斯事放的可能性也较小。
(×)4、矿井瓦斯是煤岩涌出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其主要成分是甲烷,有时也专指甲烷一种气体。
(✔)5、空气瓦斯混合气体中有其他可燃气体的混入,往往会使瓦斯的爆炸策度下限降低。
(✔)6、煤与瓦斯突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有一定的集中性和突然性,它是一种伴有声响和猛烈力能效应的动力现象。
(✔)7、发动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联合作用,通常以瓦斯压力为主,地应力为辅。
(×)8、煤突然倾出时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一般有瓦斯逆流现象。
(×)9、突出主要发生在地质构造带或局部地质构造区。
(✔)10、安全防护措施应当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实施。
(×)11、地面井的井型和位置应当根据开拓部署及井下采掘布置进行选择和设计,不应影响后期井下采掘作业。
(✔)12、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可不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13、防突钻孔的方位、仰俯角要精准,孔口位置可小范围调整。
(✔)14、实施顺层钻孔时,应检查确认施工地点的压风自救器是否完好和能否正常使用。
如果不能,则不得进行防突钻孔的施工。
(✔)15、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16、所有地下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 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17、瓦斯是在一定的压力下以游离和吸附两种状态赋存在煤体中。
(✔)18、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者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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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细则考试题库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治突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3.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4.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5.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6.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7. 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8. 防突工作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9.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房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10.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11. 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12.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3.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14.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5.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 ),且不得高于(50Mt/a)。
16. 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 生产的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
17. 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据部署, 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18. 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 必须同时编制相应的(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19. 突出矿井应当有效防范采掘接续紧张, 根据采掘接续变化,至少(每)年进行(1)次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统计和分析。
20. 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 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年;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14)个月;2 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个月,其他矿井不得少于(4)个月。
21. 矿井内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细则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22. 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23. 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24. 当根据瓦斯动力现象特征不能确定为突出,或者没有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原始煤层瓦斯压力P)、煤的(坚固性系数f)、(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厶P)等突出危险性指标进行鉴定。
25. 当采掘工程超出鉴定范围的,应当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掌握煤层瓦斯赋存变化情况。
26. 开拓新水平、新釆区或者采深增加超过(50m),或者(进入新的地质单元)时, 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
27. 经事故调查确定为(突出事故的)所在煤层,或者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细则按突出煤层管理超期未完成鉴定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28. 煤矿企业自行认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9.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0. 地质勘查报告应当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包括:(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标有瓦斯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邻近矿并的瓦斯情况)。
31. 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32. 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33.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 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提前进行(地质预测), 编制巷道剖面图, 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
34.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 在延深达到或者超过(50)m或者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35. 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在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 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 并在开拓工程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6.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 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厚度为(0.3)m及以上煤层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37. 容易自燃的突出煤层在无突出危险区或者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有效的区域进行放顶煤开采时, 煤层瓦斯含量不得大于(6)m3/t ;38. 采用上山掘进时,上山坡度在(25°〜45°)的,应当制定包括加强支护、减小巷道空顶距等内容的专项措施, 并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39. 坡度大于(25°)的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 应当采用深度不大于(1.0 )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40. 预测或者认定为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41. 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 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当加强支护。
42. 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5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 保持正常通风, 并且在掘进工作面爆破时不得有人。
43. 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者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44. 突出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45. 突出煤层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期间,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6.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47.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及邻近煤层中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分析勘测验证地质资料, 编制巷道剖面图,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 防上误穿突出煤层。
48. 在距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法向距离小于(5)m的邻近煤、岩层内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对突出煤层相应区域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经区域效果检验有效。
49. 突出煤层的据进工作面应当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与可能造成应力集中的邻近煤层相向据进工作面的间距不得小于(60)m,相向回采工作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
50.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 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51. 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当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52. 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53. 突出煤层双巷掘进工作面(不得)同时作业, 其他突出煤层区域预测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 其进入专用回风巷前的回风严禁切断其他采掘作业地点唯一安全出口;54. 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内甲烷传感器应当安设在距工作面(10)m以内的位置;55.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56. 突出煤层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 必须采用(压入)式。
57. 在钻机回风侧(10) m范围内应当设置甲流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报警断电功能。
58. 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2MPa勺区域,以及施工钻孔时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的, 应当采取防止瓦斯超限和喷孔顶钻伤人等措施或者使用远程操控钻机施工。
59. 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长)批准, 且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60.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突出矿井矿长应当每月至少进行(1)次防突专题研究, 检查、部署防突工作, 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确保抽、掘、采平衡和防突措施的落实。
61. 煤矿企业、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62. 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63 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突出煤层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始作业后(10)天内应当进行(1)次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以后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逃生演习, 但当安全设施或者作业人员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进行(1)次逃生演习。
64. 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 必须同时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 保证抽、掘、采平衡。
65. 施工前, 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负责向本区(队)从业人员讲解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66.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1)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当每月至少(1)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67.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
68. 突出煤层工作面的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应当熟悉突出预兆, 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69.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70.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1. 突出矿井应当开展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工作, 实时监测、分析井下各相关地点瓦斯浓度、风量、风向等的突变情况, 及时判断突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可能的波及范围等。
72. 突出矿井应当对两个“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 建立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