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3—(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单位;(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四)尾矿库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单位;(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单位名录。
第四条【其他单位和活动的备案】鼓励其他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管理原则】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单位分级】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信息公开】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最新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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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第十条 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 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 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 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 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
第十五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 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 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 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 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 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 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 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 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 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 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确保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便于监管和管理,凡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都应当备案管理。
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理。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送本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备案之后及时更新。
第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透明、便捷的原则,同时确保保密措施的有效性。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管理团队,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意识。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汇报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第八条:对于未备案或未按要求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
第九条: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信息化平台,方便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备案情况。
第十条: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和处理,进一步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第八条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环发[2015]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3—(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企业事业单位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的整体稳定,必须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本文就企业事业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预案备案提出了详细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
二、目的与原则1. 目的: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2. 原则:- 法律依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 全员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 预防为主:注重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减少风险的发生;- 协同合作:加强单位内部与外部的协作与合作,形成合力;- 过程优化:定期进行预案备案的评估和修订,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备案程序1. 编制:企业事业单位应成立应急预案编制组,负责制定与突发环境事件相适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任务与职责、应急处理程序等内容。
2. 评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由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进行评审。
评审要重点考虑预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修订:根据实践应急演练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变化,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修订,确保预案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4. 培训: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5. 备案:企业事业单位应将编制的应急预案提交相关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预案的编制情况、评审情况、修订情况和培训情况等。
四、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要求1. 编制要求:- 预案内容:预案应详细描述如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任务与职责、应急处理程序、资源调动、应急指挥与协调等内容。
- 编制质量:预案的编制应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原则进行,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2. 评审要求:- 评审范围:评审范围包括预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完整性等。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2015年1月9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案管理办法》是一份规范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备案的准备、实施、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为什么要制定备案管理办法(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需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确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系统细化、规范企业备案行为和环保部门监管行为,需要制定配套的《备案管理办法》。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而环境应急预案是“有生命力的文件”,需要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不断修订完善,才能确保切合实际、有效有用。
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没有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只是照搬照抄,或者把编制工作完全交给技术服务机构,编完以后又束之高阁,这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不符。
也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为了保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质量,将备案设置为“非许可类审批”,或者赋予其一些行政许可的色彩,实质上是分担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还有一些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着力于“准入”的监管,而对已备案的预案指导和使用不够,管理不到位。
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加强和改进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需要通过《备案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三)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实践需要2010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预案暂行办法》)后,各地针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备案制度。
应急预案备案环发[2015]4号
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 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 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 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 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 单位代表的意见。
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
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 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 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 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 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 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 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十五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 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 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 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 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 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 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 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
2024年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提交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应将编制好的应急预案 提交至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024/2/29
审核与公示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审 核,审核通过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
修订与更新
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 结果,及时修订和更新应急预案,并 重新提交备案。
6
02 预案编制与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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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2024/2/29
27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专 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通过 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 予以备案登记,并颁发备 案登记证明。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 在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并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 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10个工作日。
02
审查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步审查,并给出审查 意见。
03
对于需要修改完善的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 改,并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04
审查机构在收到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最终审查 ,并出具审查结果。
17
监督检查及处罚措施
2024/2/29
01 02 03 04
20
加强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01 02
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形式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和应 对能力。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熟练掌握应急响应 措施。
演练实施
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 的实战能力。
03
(最新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仅供个人学习参考(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第八条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仅供个人学习参考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仅供个人学习参考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仅供个人学习参考(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一、前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环境事件,如重大污染事故,现场火灾,气体泄漏等。
这些事件较为突然,威胁性强,一旦发生将既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对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因此,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降低事故损失显得尤为重要。
企事业单位作为重要的经济组织和环境主体,随着国内生产、经营与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必须充分认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以确保自身企业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获得更好的保障。
为此,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二、应急预案备案和管理的概念1.应急预案备案: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企业应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局或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涉及的环境污染的防控、处置、恢复工作。
2.应急管理:指企事业单位在灾害或紧急情况发生时,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的一系列组织、协调、处置、恢复等紧急措施,以防止或减轻事故发生的危害,并迅速恢复生产和环境的保护,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发展。
三、应急预案备案和管理的重要性1.强制性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作为一项法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管理。
否则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后果。
2.提高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可以让企业更好地规范管理,在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更加得心应手,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保障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的建设是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和生态环保的重要举措。
及时有序地启动应急预案,能使企业在灾害或紧急情况下尽快采取应急措施,促进风险规避,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4.提高经济效益: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既能保护环境,更能减轻企业损失,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应急预案的建设与备案1.应急预案的建设:企业应在制订应急预案前,先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全面了解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对企业内部人员的分工与责任进行合理分配,并按照预案制定标准进行规范。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一、引言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治理等活动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急响应能力,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进行了管理。
本文将介绍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背景突发环境事件具有突然性、紧急性和不可预见性,一旦发生,往往会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提出了要求,其中包括应急预案的备案和管理。
三、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事业单位能够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迅速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备案管理,可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合法有效性,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水平。
四、应急预案备案的申请条件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事业单位已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机制;2.应急预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完成;3.应急预案已经通过内部审核,并经过相关部门或专家评审。
五、应急预案备案的程序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备案申请:企业事业单位将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内容包括预案名称、预案编制单位、预案编制时间等。
2.材料审查: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预案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现场审核:核查企业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机制进行预案编制,并对预案内容进行实际验证。
4.备案审批:经过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合格的应急预案将被批准备案,并颁发备案证书。
六、应急预案备案的管理措施为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的管理,确保备案的有效性,国家制定了以下管理措施:1.定期复查:备案单位必须定期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结果报备给相关管理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9日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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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 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 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预案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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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制定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
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 预案备案 文件目录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
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 编制说明(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 说明);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第二章 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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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 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 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附件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 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 件,制定本办法。
第十一条 企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 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 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 估的;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 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 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 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 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 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 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 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第四章 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 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 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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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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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 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 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 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 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 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源自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 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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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关于企业预案管理的相关内 容同时废止。
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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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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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 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 示。
第十四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 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
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 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 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 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 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 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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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 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中心经度
中心纬度
预案名称
风险级别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 齐全,现报送备案。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单位确认真实,无虚假, 且未隐瞒事实。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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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 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 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 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 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 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 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 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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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 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 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 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 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 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 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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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 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 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 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 简化。
该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已于 年 月 日收讫,文件 齐全,予以备案。
备案意见
备案编号
报送单位
受理部门 负责人
备案受理部门(公章) 年 月日
经办人
注:备案编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企业环境风险级别(一般 L、 较大 M、重大 H)及跨区域(T)表征字母组成。例如,河北省永年县**重大环境风险非跨区域企 业环境应急预案 2015 年备案,是永年县环境保护局当年受理的第 26 个备案,则编号为: 130429-2015-026-H;如果是跨区域的企业,则编号为:130429-2015-026-HT。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 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 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 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 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 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