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总局令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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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1号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1号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1号)《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已经2006年8月18日中国民用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4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六年九月四日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气象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以下简称气象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的下列人员:(一)从事民用航空气象观测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气象观测员);(二)从事民用航空气象预报及相关服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气象预报员);(三)从事民用航空气象自动观测设备、气象雷达等探测设备和气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气象机务员)。

第四条气象人员执照是从事民用航空气象观测、气象预报及预报相关服务工作、气象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资格证书。

持有执照者方可从事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气象人员持有气象人员执照的,方可从事相应的气象观测、气象预报或气象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非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气象人员,持有气象人员执照的,方可从事民航气象预报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从事民用航空气象业务知识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气象人员执照。

第五条气象人员执照分为气象观测、气象预报、气象自动观测设备机务、气象雷达机务和气象信息系统机务等专业。

第六条气象人员执照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统一颁发和管理。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170号令)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170号令)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民用通用运输机场(其中有滑行道可供固定翼机型起降的机场)参照本规则执行。

航空器活动区的道路,是指航空器活动区内标定的可供车辆、人员通行的地面路线。

第三条航空器活动区内交通事故是指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辆。

第五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六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制定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备案。

第八条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实施本规则,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中国民用航空局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实施本规则的情况;(二)制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样式(见附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三)制定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管理人员培训标准。

第十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负责监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执行本规则;(三)参与航空器活动区重大地面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定期对航空器活动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五)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170号191号令考试题

170号191号令考试题

民航总局第170号令和第191号令考试题一.总局170号令部分1.民航总局第170号令中所称车辆,包括()(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

2.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

3.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实施民航总局第170号令,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4.()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5.()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6.()是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24小时内向()报告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和车辆碰撞航空器事故;负责()向()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7.已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机动车应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未按规定()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

8.禁止未悬挂()的机动车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悬挂()的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应当报()核准,发给()。

9.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

有效期满前到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未办理手续的()。

10."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未持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

特殊情况下,需要驾驶车辆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指定单位()。

11."机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管理,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2."行驶到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停车(),在()后,方可通行。

13."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穿行或()尾随、穿行。

14."行李车拖挂托盘行使时,挂长3."4米、宽2."5米的大托盘不得超过(),长1."9米、宽1."8米的小托盘不得超过()。

170号令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170号令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70 号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已经2006年6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2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车辆号牌、行驶证丢失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向机场管理机构报失。
第十五条 经机场管理机构特许进入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悬挂机场管理机构颁发的牌证; (二)喷涂统一规定的安全标志; (三)制动装置必须保持有效。
第四章 车辆驾驶员
第十六条 向机场管理机构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二)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 (三)通过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
(四)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米内穿行或50米内尾随、穿行;
(五)行李车拖挂托盘行驶时,挂长3.4米、宽2.5米的大托盘不得超过四个,长1.9米、宽1.8米的小托盘不得超过六个。拖挂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拖车的最高载量。
行李车在拖挂托盘行驶时不得倒车。
第十七条 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内容为:本规则规定、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运行规则和航空器活动区道路实际驾驶等。
第十八条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四年。有效期满前到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予以注销。 第十九条 已取得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在调离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工作岗位时,原单位负责收回驾驶员的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交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70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70号
第八章 违章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航空器活动区违反本规则,违章处理实行记分制,年度累计达到 12 分的,机 场管理机构收回其驾驶证,6 个月内不得再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则,有下列情形的,记 12 分,收回驾驶证,两年内不得再申领驾驶证: (一)碰撞航空器的; (二)造成航空器复飞或中断起飞的; (三)致人死亡的。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则,有下列情形的,记 6 分: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人轻伤以上或财产损失 2000 元以上的; (二)与航空器抢行造成航空器刹车的; (三)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驶证没有进行年审的。 有前款(二)、(三)情形的,六个月内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车辆。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则除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以外情形的,记 1 至 4 分。 第三十七条 航空器活动区内车辆驾驶员、人员违反本规则的, 机场管理机构将违章行为通报当事人所在单 位。违章人员、车辆所属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机场管理机构。
(八)不得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九)驾驶车辆在停机位范围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十)确保车辆与前车辆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十一)确保车辆与所拉载的拖车及所载货物稳固系妥; (十二)未熄火的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等候。
第五章 车辆行驶 第二十二条 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指定的通行道口进入航空器活动区,接受值勤人员的查验; (二)机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区限速管理,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50 公里; (三)行驶到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停车观察航空器动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四)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 200 米内穿行或 50 米内尾随、穿行; (五)行李车拖挂托盘行驶时,挂长 3.4 米、宽 2.5 米的大托盘不得超过四个,长 1.9 米、宽 1.8 米的小托盘 不得超过六个。拖挂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拖车的最高载量。 行李车在拖挂托盘行驶时不得倒车。 (六)机动车辆穿行跑道、滑行道、联络道或在跑道、滑行道、联络道作业时,应当事先征得空中管制部门 或机场管理机构同意,按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穿行或作业。 (七)驶入跑道、滑行道、联络道作业的机动车辆应当配备能与塔台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的双向有效的通 讯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穿戴反光服饰。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使用灯光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开右转向灯; (二)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开 左转向灯; (三)昼夜开启黄色警示灯; (四)引导车灯光标志牌齐全、清晰、有效; (五)夜间开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雾天开防雾灯,禁止使用远光灯。 第二十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遇有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以及护卫 车队时,应当主动减速避让,不得争道抢行或紧随尾追,不得穿插、超越护卫车队。 第二十五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驾驶员应当立即报告机场管理机构;有可 能影响航空器运行的,应迅速将故障车辆拖离至不影响飞行安全的区域。 第二十六条 车辆应当停放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设备区或停车位,且按照停车位地面标明的所示方向停 放。 第二十七条 机场实施低能见度运行时,车辆行驶应当按照低能见度运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停机位内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了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或停放在停机位内; (二)航空器正在进入停机位或被推离停机位时,车辆不得进入停机位; (三)准备为抵达航空器服务的车辆,须停放在设备停放区,航空器已加上轮挡及引擎关闭后,方能接近 航空器作业; (四)车辆接近、靠接航空器作业时,应当使用制动和轮挡,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 (五)驾驶员在航空器旁停放车辆时,必须确保与航空器及临近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严格遵守操 作规程; (六)除需为航空器提供服务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从机翼或机身下穿行; (七)车辆不得停放在航空器燃油栓禁区内; (八)当航空器在加油时,在停机位内的车辆不得阻碍加油车前方的紧急通道; (九)当航空器引擎正在开动或防撞灯亮起时,车辆不得在航空器后方穿过; (十)在停机位内作业的车辆不得倒车。必须倒车的,须有人观察指挥,确保安全;

简析民航总局第170号令

简析民航总局第170号令

Analysis of Decree No. 170 of CAAC 作者: 陈跃旭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民航管理
页码: 4-6页
主题词: 民航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道路交通管理 《立法法》 安全管理 民用机场 活动区航空器
摘要:2006年8月12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0号《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170号令”)正式实施,1998年6月3日发布的《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75号令”)同时作废。

170号令的颁布和实施,引起了民航界的高度关注,有的认为从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由民航公安机关对航空器活动区交通安全的管理和处罚权限实属不妥,还有的甚至对170号令是否违反《立法法》提出了质疑,。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005年1月15日
6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137
61-R2
2004年12月16日
2005年1月15日
已被173号令修订
65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
138
201
2004年12月16日
2005年1月15日
66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
1990年6月13日
1990年6月13日
4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24
37AA
1992年4月1日
1992年4月1日
5
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及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
28
183AA
1992年12月11日
1993年1月1日
已被60号令修改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29
1992年12月28日
1998年6月10日
23
中国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78
375SE
1998年7月20日
1998年7月20日
24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
79
70TM
1998年8月1日
1998年8月1日
25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80
21-R2
1998年8月20日
1999年3月1日
已被183号令修订
100
25-R3
2001年5月14日
2001年5月14日
3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101
67FS
2001年8月31日

首都国际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手册通用部分

首都国际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手册通用部分
c.申请人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注:“机动车驾驶证”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的驾驶证件)二年以上,且社会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A、B、C、A1、A2、A3、B1、B2、C1、C2。见附录1—准驾车型对照表。持有外地社会驾驶证的人员需同时提交本单位出具的社会驾驶证真实有效的证明;外籍申请人须持有本国驾驶证两年以上,同时持有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社会驾驶证。
3.3.1.6考试培训内容为飞行区基本常识、总局170号令、首都机场飞行区驾驶员手册(通用部分和特种部分)、关键作业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考试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每个科目又分为通用部分和特种部分两类。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实际操作的考试。
3.3.1.7理论知识考试(通用部分和特种部分)、通用车辆的实际操作考试均90分及格,特种车辆的实际操作考试90分及格。
3.3.2.3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损坏无法辨认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5个工作内到飞行区管理部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补办申请表》,并提交本单位证明信(加盖公章)和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不必参加培训及考试。
空侧清水加注点
1处
2号门南侧
空侧垃圾转运站
1处
01跑道南端东侧
飞行区通道及资源位置见附图。
3.0航空器活动区驾驶员管理规定
3.1通行证件类别及要求
3.1.1在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内驾驶车辆的工作人员,必须:
1)持有有效的中国民用机场航空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如下图:
2)持有有效的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如下图:
为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航空器活动区内的安全,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航总局第170号令)、首都机场飞行区各项管理规定。

机场使用手册飞行区场地管理

机场使用手册飞行区场地管理

第三章飞行区场地治理1概述1.1范围飞行区场地主要包括机场跑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滑行道、机坪、巡场路、围界以及排水系统。

1.2目的本章的目的是明确飞行区场地设施运行标准,建立飞行区场地的巡察检查、维护保养和治理制度,通过上述标准、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安全治理水平,确保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的道面以及飞行区土面区、围界、巡场路和排水设施等符合《民用运输机场运行安全治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从事飞行区场地工作的人员除遵守本章的规定外,还需要遵守本手册有关机坪运行治理、机场掌握区内车辆及驾驶员治理、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治理、空防安全保卫措施、施工治理等相关规定。

2飞行区场地治理的主要工作依据2.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及标准《民用机场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3 号〕《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治理规定》〔民航局令第 150 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局令第 156 号〕《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治理规章》〔民航局令第170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治理规定》〔民航局令第 191 号〕《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治理规定》(民航局令第 194 号〕《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3〕《跑道巡察检查工作规章》(MD-CA-2023-1)《民用机场飞行区场地维护技术指南》(AC-140-CA-2023-3)《民用机场道面评价治理技术标准》(MH/T5024-2023)《机场跑道摩擦系数测试车使用技术标准》(MH/T6032-2023)《机场道面除冰防冰液》(MH/T6034-2023)《民用机场沥青混凝土道面施工技术标准》(MH 5011-1999)《民用机场飞行区土〔石〕方与道面根底施工技术标准》(MH5014-2023) 2.2相关参考文件《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2023 年7 月第四版及修正案〕ICAO《机场勤务手册》〔DOC 9137-AN/898〕其次局部道面外表条件第八局部机场运行勤务第九局部机场维护的习惯做法ICAO《机场设计手册》〔DOC 9157-AN/901〕ICAO《机场规划手册》〔DOC 9184-AN/902〕FAA《询问通告》以上法规、行业标准假设被修订、替换、以最版本为准。

170号191号令考试题

170号191号令考试题

民航总局第170号令和第191号令考试题一.总局170号令部分1.民航总局第170号令中所称车辆,包括()(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

2.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

3.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实施民航总局第170号令,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4.()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5.()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6.()是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24小时内向()报告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和车辆碰撞航空器事故;负责()向()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7.已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机动车应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未按规定()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

8.禁止未悬挂()的机动车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悬挂()的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应当报()核准,发给()。

9.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

有效期满前到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未办理手续的()。

10.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未持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

特殊情况下,需要驾驶车辆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指定单位()。

11.机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管理,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2.行驶到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停车(),在()后,方可通行。

13.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穿行或()尾随、穿行。

14.行李车拖挂托盘行使时,挂长3.4米、宽2.5米的大托盘不得超过(),长1.9米、宽1.8米的小托盘不得超过()。

拖挂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拖车的最高载量。

行李车在拖挂托盘行驶时()。

民航规章CCAR目录

民航规章CCAR目录
CCAR-147
民航总局第154号令
有效
39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R1
民航总局第153号令
有效
40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5-R3
民航总局第152号令
有效
41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CCAR-137CA-R2
民航总局第150号令
有效
42
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
有效
26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
CCAR-119TR-R1
民航总局第167号令
有效
27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CCAR-212
民航总局第165号令
有效
28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民航总局第164号令
有效
29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
CCAR-13
民航总局第163号令
CCAR-135TR-R2
民航总局第133号令
失效
59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CCAR-23-R3
民航总局第132号令
有效
60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
CCAR-53
民航总局第131号令
有效
61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
CCAR-285
民航总局第130号令
有效
62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民航总局第66号令
有效
113
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CCAR-359SE
民航总局第65号令
有效
114

飞行区管理部安全知识考试要点

飞行区管理部安全知识考试要点

飞行区管理部安全知识考试要点一、单选1、深圳机场目前正式机位总数95个,其中廊桥机位:24个;可停靠地最大机型是B747机型,T3建成后廊桥机位62个.2、深圳机场一跑道长为3400 米,宽为45 米,(A)深圳机场二跑道长为3800 米,宽为60 米.3、所有进入机坪内车辆环场路时速不得超过30km/h;航站楼卫星厅周边行车道时速不得超过15km/h;其他区域行车道时速不得超过25km/h.4、《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地规定:在运输机场开放使用地情况下,确需在飞行区及与飞行区临近地航站区内进行施工地,应当取得机场所在地地区民航管理局地批准.5、安全管理体系(SMS)地核心是风险管理.6、航空器紧急事件地应急救援等级分三类:紧急出动;集结待命;原地待命.7、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每2年举行一次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机场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举行1次单项演练.8、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其在机场控制区工作地员工进行一次复训和考核,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9、民航总局第75号令中规定,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时地时速不得超过25 公里/小时.10、根据民航局应急救援90号令地规定,机场救援范围为8KM.11、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1人死亡(与航空器运行有关)构成重大飞行事故.12、航空器遭受鸟击发生率最高地部位是发动机.13、采用驾车方式检查时,除驾驶员外车辆上应当至少有一名专业检查人员,并且车速不得大于多少45公里/小时.14、未经塔台管制员许可,人员、车辆进入运行中地跑道、滑行道地,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地,对责任单位处以30000元地罚款.15、《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其他仪器、装置,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地正常使用产生干扰地,情节严重地,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6、飞行区指标Ⅱ:按使用该机场飞行区地各类飞机中地最大翼展或最大主起落架外轮外侧边地间距,分为A、B、C、D、E、F六个等级,两者中取其较高等级,D类飞机翼展为36~<52米.17、《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按照本规定地要求,制定机场使用手册,并保持机场持续地符合运行基本要求.18、深圳机场遇有热带风暴、台风、洪涝灾害等不正常情况时,按哪《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三防应急处置预案》方案进行处置.19、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地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地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20、航班滑出后又滑回属保障服务事故征候.21、进入航空器停放安全地带地保障车辆速度限制是5公里以内.22、深圳机场15/33跑道飞行区等级为4E,16/34跑道飞行区等级为4F.23、进入控制区地人员必领佩戴统一制发地隔离区通行证,并主动接受安全人员地检查,证件失效或不符者不得进入控制区.24、在飞机起飞阶段高度100 米以内,或降落阶段高度60 米以内发生鸟击飞机事件,构成飞行事故征候,其责任和责任单位划定为机场管理机构.25、发生紧急情况时,红色救援区域代表重伤员救治区域.26、飞行区、运行区内禁止点燃任何形式地明火或吸烟;运输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倾倒废弃油料或化学废料.27、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是指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地区域.28、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为特别重大航空地面事故.29、除执行任务地特殊车辆,其它进入控制区地车辆必须以下时速限制:直行不超20公里,转弯不超15公里;30、ISO14000是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审核认证地最根本地准则.31、机场不停航施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应发布航行通告,通告发布7天后方可开始施工.32、《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33、飞行区指标Ⅰ:按拟使用机场跑道地各类飞机中最长地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分为1、2、3、4四个等级,飞行区指标Ⅰ为2地飞行基准飞行场地长度为800~<1,200米.34、统计表明,人为因素已经上升为航空安全地主要矛盾,人为失误是造成80%-90%飞行事故地原因.35、跑道上有障碍物,导致一架B737在高度30米复飞,构成飞行事故征候.36、航空器出现超过25公斤多少燃油溢洒时,该地区必须立即封闭,直到消防部门认为安全有保障.37、民航局第170号令中规定,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时地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38、当深圳气象台发布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时,深圳机场启动三防预案.39、节能降耗管理属于ISO14000管理体系地内容.40、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以跑道入口处为圆心、以12km为半径、从地表向上地两个圆柱形所限定地空间范围.41、现代安全科学理论认为人、机、环是整个生产活动地载体,构成系统安全地基本要素.42、泡沫灭火器通常在半年内要检查一次,1-2年更换一次药剂.A.半年内1-2年B.一年内1-2年C.半年内半年D.1年内3年43、深圳机场救援和消防类别为9类.44、据民航总局有关规定,停机坪上平行停放地C类航空器翼尖之间地最小距离是7.5米.45、《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离航路30公里以内地地带,禁止修建靶场和可能影响飞行安全地设施;但平射轻武器靶场除外.46、各种跑道标志应为白色;各种滑行道标志、跑道掉头坪标志和航空器机位标志应为黄色;翼尖净距线、廊桥活动区标志线和各类栓井标志应为红色.47、致使专机返航、备降或延误属严重差错48、识别机场跑道、滑行道等标志;识别机场安全线标志.二、多选1、民航工作“三句话”指:安全第一;正常飞行;优质服务.2、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演习有综合演练、单项演练、桌面演练等形式.3、机场基础设施等发生变化,与手册内容不相符;执行过程中,手册对同一事项地表述容易产生歧义;手册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以及标准等最新规定;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修改等情况,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修改机场使用手册.4、机场不停航施工工程主要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地改扩建工程;扩建或更新改造助航灯光及电缆地工程;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地处理工程,围界、飞行区排水设施地改造工程等;影响民用航空器活动地其他工程.5、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包括航行资料报告制度、日常通报制度、快报制度、周报制度、月报制度.6、死亡人数9人(含)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为重大航空地面事故:7、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培训和考核地内容应当与其岗位相适应,包括:安全知识、技术标准、机场运行安全地规章制度、岗位地操作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8、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地员工均应当持证上岗.与飞行区运行安全有关地岗位包括:场务维护工、运行指挥员、助航灯光电工、特种车辆操作工、特种车辆维修工等.9、航空器安全靠泊状态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发动机关闭、防撞灯关闭、轮挡按规范放置、航空器刹车松开.10、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11、民航工作“三落实”指安全工作必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12、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主要包括: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内进近面、过渡面、内过渡面、复飞面.13、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塔台)依据有关规定,建立跑道、滑行道巡视检查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该制度至少应当包括:每日巡视检查地次数和时间;跑道、滑行道巡视检查地通报程序;巡视检查人员与塔台管制员联系地标准用语;巡视检查跑道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地处置程序等.14、FOD来源种类繁杂,主要包括: 人员;基础设施(如道面,助航灯光和标志、标记牌);机场环境(如野生动物,雪,冰);区域地运营设备(如航空器、机场地面保障车辆、维修设备、施工设备等).15、深圳机场不正常情况处置规定:遇有航空器空中故障、非法干扰航空器、航空器失事等不正常情况时,按《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应急救援手册》予以处置.16、2008年2月1日起实施了中国民用航空局第191号令,其全称是《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AB)17、安全管理体系(SMS)内容包括:安全教育与培训、文件管理、风险管理、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置、机场安全监督与审核等.18、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影响飞行安全地行为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而影响飞行安全地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地建筑物或者设施;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地或者机组成员视线地灯光、标志、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地植物;焚烧产生大量烟雾地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19、进入机场控制区地车辆须“三证齐全”,“三证”是指:司机内场驾驶证、司机隔离区通行证、车辆内场证.三、判断1、在机场控制区工作地员工,一年内违章三次(含)地,应当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一年内违章五次(含)或者连续两年每年违章三次(含)地,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收回违章人员地控制区证件.(√)2、机场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含在机场使用手册中.(√)3、在机场控制区工作地员工,一年内违章三次(含)地,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收回违章人员地空侧控制区证件.(×)4、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飞行区状况地分析研究,总结维护经验和不足,掌握飞行区潜在地缺陷或隐患,并据此制定维护工作计划和修改相关地管理规定.(√)5、跑道日航空器着陆架次为151至210架次地,测试跑道摩擦系数地频率应当不少于每周一次;(×)6、在跑道有飞行活动期间,禁止在跑道端之外 300米以内、跑道中心线两侧 75 米以内地区域进行任何施工作业.(√)7、以2020年为目标年,按满足目标年旅客吞吐量45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40万吨、年飞机起降37.0万架次设计.(√)8、深圳机场“十二五”期间实行安全优先地战略.(√)9、深圳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停靠近机位地出港航空器准备推出时,一但防撞灯开始闪亮,任何车辆不得从其后方150米及两侧各50米范围内穿行.(×)10、灭火地基本方法包括冷却、窒息、隔离、抑制法等四种.(√)11、烟头地燃烧温度为650--700℃,它超过了很多可燃物地着火点,极易引起火灾.(√)12、由于在岗员工均已接受过有关安全教育,因此,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时,不必再进行安全教育.(×)13、飞行区是指用于飞机起降与滑行地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及周围地安全区域.(×)14、任何单位、个人用具及其车辆进入飞行区,必须经过塔台管制员允许,进入飞行区前通报AOC,实行塔台和AOC“双把关”制度.(√)15、机场运转区是指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地部分,包括机坪.(×)16、机场管理机构半年内不得受理该违章人员提出地控制区证件申请.半年后再次申请时,应当按照初始上岗员工地要求进行培训.(√)17、所有不安全信息地初始报告由AOC负责,所有对外地书面报告由业务管理科负责.(√)18、目前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管理地职能部门是国家劳动部.(×)19、消防车在执行火灾扑救或其他抢险救援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地限制,其他车辆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20、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地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切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空器.(√)21、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试车坪或者指定试车位置.试车坪或者指定试车位置应当设有航空器噪声消减设施,并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22、起飞、爬升、进近着陆阶段都是鸟击多发地飞行阶段.(√)23、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本现行完整地手册,供局方检查.(√)24、机场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机场安全管理地政策、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教育与培训、文件管理、安全信息管理、风险管理、不安全事件调查与处置、应急响应、机场安全监督与审核等.(√)25、具备处理特殊情况地应急计划以及相应地设施和人员是民用机场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开放使用地必备条件之一.(√)26、因跑道上有障碍物,导致飞机复飞,此情况属飞行事故征候.(√)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

机坪运行指挥岗位设置及人员资质要求指导材料

机坪运行指挥岗位设置及人员资质要求指导材料

机坪运行指挥岗位设置及人员资质要求指导材料机坪运行管理,内容包括航空器地面运行管理、机坪车辆运行及人员管理、机坪保障信息管理、机坪环境管理和机坪监管等五部分。

机坪是飞行区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放或维修使用的特定场地。

机坪运行有如下特点:1、机坪活动面积相对较小;2、机坪内活动车辆、人员较多;3、机坪作业有较强的时间限制;4、机坪工作环境相对较恶劣;5、机坪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6、机坪保障作业系统性强;7、机坪内工作单位多,职责界线不明确,管理难度大;8、大机场机坪分属机场和航空公司,缺乏统一管理。

工作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机场》《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第191号令)《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总局第156号令)《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民航总局第170号令)《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民航总局第98号令)《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第150号令)《民用航空维修管理规范》(MH/T3010–2006)《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T 18432-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MH/T3011–2006)《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08)《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飞机加油安全规范》具体内容1. 机坪设置2. 机坪标志和标线3. 机坪固定设施4. 客桥的运行5. 航空器推出程序6. 机坪管理与机位管理7. 机坪清洁8. 航空器装卸监控9. 机坪泛光照明10. 机坪交通管理11. 航空器地面事故处理12. 不停航施工监控13. 航空器引导14. 航空器加油机场协会成功举办第三期运行指挥员岗位资质培训机场协会成功举办第三期运行指挥员岗位资质培训为贯彻落实民航局“三基”建设要求,切实加强机场运行指挥员资质能力建设,中国民用机场协会于今年5月在成都和杭州成功举办了两期“机场运行指挥员岗位资质培训班”,共有45家单位105名学员参加培训。

民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员笔试题库

民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员笔试题库

民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员笔试题库单项选择题1、民航总局170号令自何时开始执行?( C )A 2005年7月12日B 2006年7月12日C 2006年8月12日2、车辆接近、靠接航空器作业时,应当使用制动和轮挡,时速不得超过多少?( A )A 5公里B 3公里C 7公里3、对违反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处罚应由( C )裁决。

A 民航公安机关B 机场交通队C 机场管理部门4、机动车驾驶人( B )A 驾驶机动车时可以饮食但不可以吸烟B 驾驶机动车时不准拨打、接听电话C 酒醉后可以驾驶机动车5、在社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 B ),再进行协商处理。

A 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B 撤离事故现场C 保护事故现场6、机动车在狭窄的坡路会车时,正确的会车方法是(A )A 上坡的一方先行,但是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让下坡先行B 下坡的一方让上坡的一方先行C 上坡的一方让下坡的一方先行7、机动车在夜间行车,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如何正确使用灯光( A )A 应当使用近光灯B 关闭近光灯,改用示廓灯C 始终使用远光灯8、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提前( C )A 减速鸣喇叭B 伸手示意其他车辆注意C 开启右转向灯9、机动车行径交叉路口,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灯时,应( C )A 从左向右绕行,迅速通过路口B 鸣喇叭示意前车让路C 须依次停车等候,不得强行转弯10、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造成航空器复飞或中断起飞的,依据民航总局第170号令,应予以( A )处罚。

A 记12分,收回驾驶证,两年内不得再申领驾驶证B 记6分,六个月内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车辆C 记12分,收回驾驶证,六个月内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车辆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道路是( B )A 高速公路、普通公路B 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C 沥青公路、水泥公路、砂石公路12、《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中所称的“车辆”是指( C )A 机动车(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B 非机动车C 机动车(含机动车牵引的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1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是(A )A 对人、道路和车辆B 对时间和空间C 对人和社会环境14、( A )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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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车 辆
第十一条 向机场管理机构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 动车牌、行驶证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于在航空器活动区为航空器运行提供保障服务; (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符合机场管理机构规 定的车辆行驶安全标准; (三)车身喷涂单位名称和标识,并在顶端安装黄色警示灯; (四)喷涂统一的安全标志; (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 (六)提供机动车保险有效凭证; (七)提供机动车合法来源凭证。 第十二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检验或临时检验,未按 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 车辆检验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 动车辆。特殊情况下,需要驾驶车辆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应当 由机场管理机构指定单位负责引导。
第二十一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 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涂改、伪造、挪用、转借或骗取航空器活动区机 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车辆通行证;
年。有效期满前到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予 以注销。
第十九条 已取得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员,在调离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工作岗位时,原单位负 责收回驾驶员的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交机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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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未持有民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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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当航空器引擎正在开动或防撞灯亮起时,车辆不得在 航空器后方穿过;
(十)在停机位内作业的车辆不得倒车。必须倒车的,须有 人观察指挥,确保安全;
(十一)车辆须避让在航空器旁工作的地勤人员; (十二)航空器准备推后作业时,除航空器拖车外,其他车 辆均应远离停机位,停放在设备区。 第二十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二)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三)驾驶非机动车不准载人; (四)不得进入停机位。
(四)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 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 200 米内穿行或 50 米内尾随、穿 行;
(五)行李车拖挂托盘行驶时,挂长 3.4 米、宽 2.5 米的大 托盘不得超过四个,长 1.9 米、宽 1.8 米的小托盘不得超过六个。 拖挂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拖车的最高载量。
第七条 各驻场单位应当配合机场管理机构实施本规则,加 强对所属车辆、人员的管理,对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应 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民航总局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 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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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 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条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禁止未悬挂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的
机动车进入航空器活动区。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车 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应当报机场管理机构核准,发给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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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第十四条 悬挂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
机动车报废、产权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报告机场管理机构,上 交车辆号牌、行驶证,由机场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 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地面的交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 航空器活动区的道路,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停放 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内标定的供人员、车辆通行的场 地。
(一)依法监督检查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实施本规则的 情况;
(二)制定《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民用机场 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行驶证》、《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 驶证》样式(见附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制定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管理人员培训标准。 第九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 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具体实施本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器 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 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所辖地区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执行 本规则; (三)参与航空器活动区重大地面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 作; (四)每年度向民航总局书面报告所辖地区民用机场航空器 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民航总局公安局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机场管理机构是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确定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三)负责航空器活动区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 和管理; (四)负责航空器活动区交通秩序的日常巡视检查和违章 处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 170 号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CCAR-331SB-R1)已经 2006 年 6 月 7 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8 月 12 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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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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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在 24 小时内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报告发生 的重大交通事故和车辆碰撞航空器事故;
(六)负责每半年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上报本机场航 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
(七)向各驻场单位提供驾驶员培训考核资料、航空器活 动区道路系统详细图(包含车辆时速分区限制标示);
(八)负责协调组织各驻场单位执行本规则。
除非航空器的移动受阻,否则所有涉及人员均应留在现场, 肇事车辆也应保持事发后的状态,直至处理人员达到现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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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违章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航空器活动区违反本规则,违 章处理实行记分制,年度累计达到 12 分的,机场管理机构收回 其驾驶证,6 个月内不得再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 驶证。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机动车牵引的 航空器活动区专用设备)和非机动车辆。
第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本 规则。
第五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一般遵循右 侧通行的原则,按规定路线通行,避让航空器。
第六条 畜力车、三轮车、摩托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一 般不得进入航空器活动区。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二)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 (三)通过机场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 第十七条 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
内容为:本规则规定、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运行规则和航空器活
动区道路实际驾驶等。 第十八条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四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则,有下列情形的,记 12 分,收回驾驶证,两年内不得再申领驾驶证:
(一)碰撞航空器的; (二)造成航空器复飞或中断起飞的; (三)致人死亡的。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则,有下列情形的,记 6 分: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人轻伤以上或财产损失 2000 元以上 的; (二)与航空器抢行造成航空器刹车的; (三)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驶证没有进行年审的。 有前款(二)、(三)情形的,六个月内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 驾驶车辆。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则除第三十四条、三十 五条以外情形的,记 1 至 4 分。 第三十七条 航空器活动区内车辆驾驶员、人员违反本规 则的, 机场管理机构将违章行为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违章人 员、车辆所属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机场管理机构。
(二)不得使用涂改、伪造、挪用、骗取或失效的机动车号 牌、驾驶证、行驶证、车辆通行证;
(三)携带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 (四)驾驶机动车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 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 患的机动车; (五)驾驶车辆时应当自觉接受值勤人员的查验、指挥; (六)按照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年度审验, 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 车; (七)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 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八)不得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九)驾驶车辆在停机位范围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 程; (十)确保车辆与前车辆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十一)确保车辆与所拉载的拖车及所载货物稳固系妥; (十二)未熄火的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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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车辆行驶
第二十二条 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一)按指定的通行道口进入航空器活动区,接受值勤人员的 查验;
(二)机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区限速 管理,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50 公里;
(三)行驶到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停车观 察航空器动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六章 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第三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置机场 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第三十一条 航空器活动区内的车辆、人员应当按照交通标 志、标线通行。
第七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机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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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导车灯光标志牌齐全、清晰、有效; (五)夜间开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雾天开防雾灯,禁止使 用远光灯。 第二十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遇有执行任务的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时,应当主动 减速避让,不得争道抢行或紧随尾追,不得穿插、超越护卫车队。 第二十五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行 驶的,驾驶员应当立即报告机场管理机构;有可能影响航空器运 行的,应迅速将故障车辆拖离至不影响飞行安全的区域。 第二十六条 车辆应当停放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设备区 或停车位,且按照停车位地面标明的所示方向停放。 第二十七条 机场实施低能见度运行时,车辆行驶应当按照 低能见度运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停机位内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了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 进入或停放在停机位内; (二)航空器正在进入停机位或被推离停机位时,车辆不得 进入停机位; (三)准备为抵达航空器服务的车辆,须停放在设备停放区, 航空器已加上轮挡及引擎关闭后,方能接近航空器作业; (四)车辆接近、靠接航空器作业时,应当使用制动和轮挡, 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 (五)驾驶员在航空器旁停放车辆时,必须确保与航空器及 临近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六)除需为航空器提供服务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从机 翼或机身下穿行; (七)车辆不得停放在航空器燃油栓禁区内; (八)当航空器在加油时,在停机位内的车辆不得阻碍加油 车前方的紧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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