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塔吊钢丝绳断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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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钢丝绳断落事故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延长石油大厦筹建处

监理单位:陕西永明建筑装饰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陕西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事故发生地址:榆林市柳营西路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国际饭

店)大厦工程施工现场内

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9月30日8时30分

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陕西省榆林市胜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托管的QTZ63塔式起重机械西为一号塔吊在榆林石油大厦工程施工时,当塔吊臂转到B1区基础承台西侧1米处,小车钢丝绳突然发生断落事件。

1、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是由于塔吊在安装时,塔机绳索在固定盘上不能有力拉紧,长期起吊重物时过力挤压固定盘绳索,使固定盘绳索顺序不整齐排列,起伏不平,影响引导绳索轮不能有序引导绳索,从而使固定盘绳索与引导轮发生磨擦而断落。

2、主观原因是西为1#塔吊司机贺亮亮同志对QTZ63塔式起重机械的性能不熟练,没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安全意识淡薄,检查不到位,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榆林市胜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塔吊司机的安全知识,

塔式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教育不够,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这次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事故处罚决定: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榆林市胜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知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塔式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应负管理责任。因次此事故未伤害人员和产材安全,但性质严重,项目部决定处以贰仟元罚款。

因为1#塔吊司机贺亮亮同志安全意识淡薄,对塔吊钢丝绳检查不够细心,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这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责任处以300元罚款。

事故整改措施:

因为1#塔吊连续两次发生安全事故,虽然未伤及人员和设备,但是事故发生性质是严重的,后果不可设想。

事故发生后引起项目部的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塔吊托管方、塔吊司机领班、项目部主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机械工长、安全员及劳务公司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要求塔吊托管方立即安排专人对东、西两台塔吊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一切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塔吊安全正常运转。

两次塔吊事故的发生,说明了托管方和项目部在塔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管理不到位,要求托管方和项目部生产、安全部门加强对塔吊的安全管理力度,对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要严重处罚,决不手软,确保施工安全。

项目部要加强安全管理力度,重新制定切实可行的塔吊安全管理制度、塔式起重机的日常保养和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处治,严禁机械带病作业,以免发生事故。

加强对塔吊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认真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熟练掌握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增强责任心,搞好本职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陕建六公司榆林延长石油大厦项目部

二OO八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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