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优教育—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预习:民事诉讼(下)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预习:民事诉讼(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知识十四、民事诉讼(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五)判决和执行1.判决(1)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并公开【特例】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4)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1)执行的管辖: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中止诉讼的原因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
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不宜继续进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则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在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其权利义务应当由承受其实体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清算组等承担,在尚未确定承受人的情况下,中止诉讼。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一方当事人因此而不能如期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中止诉讼。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本案与其他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有牵连,这些案件的处理对本案有重大影响,如果这些案件尚未审结时,就难以对本案作出正确的处理,只能中止诉讼。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这是一个弹性条款,由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复杂情况灵活掌握。
人民法院认为诉讼应当中止的,则裁定中止诉讼。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赛优教育—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内容
赛优教育—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内容
智慧是一把刀,一磨就亮。
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广大考生提供了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还等什么呢,快来学习吧!
✔法律三要素: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2.“法律权利”是指权利享有者依法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3.“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缴纳税款、履行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
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小伙伴们该行动起来啦!。
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概念
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下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这个问题,请跟着⼩编⼀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店铺⼩编的步伐⼀起往下看看吧。
⼀、诉讼时效中⽌(⼀)诉讼时效中⽌的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指在诉讼时效进⾏中,因⼀定的法定事由的发⽣⽽使权利⼈⽆法⾏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的事由中⽌诉讼时效必须有法定事由的存在。
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及《民通意见》第172条的规定来看,中⽌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是不可抗⼒⼆是其他障碍。
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死亡,尚未确定继承⼈。
(2)权利⼈为⽆民事⾏为能⼒⼈或限制民事⾏为能⼒⼈⽽⽆法定代理⼈的,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代理⼈本⼈丧失⾏为能⼒等。
(三)诉讼时效中⽌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内发⽣中⽌事由,才能中⽌诉讼时效的进⾏。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以前发⽣权利⾏使障碍,⽽到最后6个⽉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诉讼时效中⽌;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开始时起中⽌时效期间,直⾄该障碍消除。
如在⼀般诉讼时效中,当时效进⾏到1年零8个⽉时发⽣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该事由延续两个⽉,那么,这两个⽉不计⼊诉讼时效,待法定事由消除之⽇起,接着原来1年零8个⽉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直⾄期满2年,即还有4个⽉的时效期间。
如果时效进⾏到1年零4个⽉时发⽣中⽌事由,该事由持续了2个⽉,则法定事由消失后,只能再继续计算6个⽉,⽽不是8个⽉。
因为在最后6个⽉之前的2个⽉不存在诉讼时效中⽌的问题。
(四)诉讼时效中⽌的法律效⼒在诉讼时效中⽌的情况下,中⽌事由发⽣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怎样理解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怎样理解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通俗一点解释举例更好,谢谢赐教!最佳答案依据民法诉讼时效的中止就是时效暂时停止计算。
当中止原因消除,时效是接着前面的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重新计算。
当出现3个中断事由(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表示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时效是重头计算。
时效中止的事由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权利。
中断事由是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表示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
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到最后6个月的时候。
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
"新的民法修正案中有这样的条文;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而且申请执行的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其中:"申请执行的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应当如何理解?最佳答案就是说本来申请执行只有两年的时效,超过两年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但是在这期间如果遇到一些不可抗力等等情形时即法律对于中止或中断规定的情形,那么就不受这个2年期限的限制,而可以在中止情形消失后再继续计算累计计算两年时效,至于中断的话就是在中断事由出现后从这一天重新开始还有两年诉讼时效.归根到底就是出现了中止\中断事由时申请执行的期间就超出了二年.至于中止\中断的事由你可以在网上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面可以看到.论述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最佳答案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发生的事由不同。
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2发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3法律效果不同。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32条必记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32条必记知识点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9.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10.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1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1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诉讼的中止和中断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诉讼的中止和中断
导读: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很短只要后者再向前几步。
自己打败自己是最可悲的失败,自己战胜自己是最可贵的胜利。
下面是店铺收集的,就跟随店铺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网!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间止)
定义: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想行驶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间断)
定义: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客观原因”导致“中止”
“主观原因”导致“中断”
【知识点练习】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答案】ABC。
《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考点精讲
《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考点精讲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4-18日,考生已经进入全面冲刺复习阶段。
这里对《经济法基础》考点进行深入分析和详细讲解,并配有针对性的练习题,帮助考生提高复习效率。
下面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了关于《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考点精讲,欢迎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诉讼时效中断——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统无效,等到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实效期间,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继续计算。
两者的区别:1、发生的事由不同。
2、发生的时间不同。
3、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看着像亲兄弟,其实脾气性格很不同,中止比较苛刻必须要求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才能引起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仅仅是暂时停止计算,待事由消失后立即恢复计算;而中断则好说话多了,对时间不苛刻,只要发生在整个诉讼时效期间内就可以,不管什么时候发生中断事由,立即中断,一切归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记忆小窍门: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任何时候,而诉讼时效中止只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不然不成立诉讼时效中止。
【考点练习】: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B.诉讼时效中止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D.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参考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民法之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民法之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民法之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我们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1、诉讼时效中止
(1)概念。
A.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B.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诉讼时效中止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人主观不行使权利的情形,以提高时效期间的含金量。
(2)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A.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B.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C其他。
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
法硕备考: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区别
法硕的积累练习中,对于一些具体的知识点内容,大家也要进行深入的备考练习。
为考生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知识点13——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中止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是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在6个月前发生的,但持续到6个月内的情况。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知识点14——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提起诉讼本身说明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被打破,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申请仲裁与此相似。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过程比结果更重要,其实初级会计备考的过程也是如此,过程做好了,结果自然是圆满的。
心中有目标,前进有动力,为实现自己的价值,付出的辛苦,定会获得回报,所以请加油备考吧。
每天坚持学习知识点,提高备考效率,收获知识,赢取优异的考试成绩,步入这一行业。
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注: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暂停)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某些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注: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清零)(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的;(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业务的;(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
2019的初级会计备考又开始了,初级会计考试将要在5月份如期举行,教材知识点是考试的基础,所以备考离不开知识点,小编整理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付出的辛苦,定会获得回报,所以请加油备考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总结
易错易混知识点总结【易错易混知识点1】诉讼时效的中断VS中止【易错易混知识点2】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易错易混知识点3】人数【易错易混知识点4】职工代表【易错易混知识点5】决议方式【易错易混知识点6】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办法【易错易混知识点7】普通合伙人VS有限合伙人【易错易混知识点8】保险代理人VS保险经纪人【易错易混知识点9】各类票据的记载事项【提示】绝对事项如不记载,票据无效。
【易错易混知识点10】各类票据的提示承兑、提示付款和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提示】(1)汇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3)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易错易混知识点11】代位权VS 撤销权【易错易混知识点12】同时履行抗辩权VS 后履行抗辩权VS 不安抗辩权【易错易混知识点13】包装物押金的辨析1.如果包装物是随同货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货物的销售额中计算缴纳增值税。
2.如果不是随同货物销售而是收取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易错易混知识点1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辨析【易错易混知识点15】包装费、包装物押金、包装物租金的增值税处理辨析(1)销售货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且为含税收入,所以要作增值税价税分离处理。
(2)对销售黄酒、啤酒和其他非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计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的,收取当期不并入销售额,待包装物逾期未退或超过1年的,没收押金时计征增值税。
(3)对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征税,包装物逾期未退,没收押金时不再重复计征增值税。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考点习题+答案+解析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B.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收到起诉材料的法院管辖D.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森动网校参老答案:C解析:选项C: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4、根据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B.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森动网校参老答案:C解析:选项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5、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义务人同意屣行义务的B.不可抗力C.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森动网校参老答案:B解析:(】)选项ABC: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2)选项D: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6、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A.义务人同意屣行义务的B.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C.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屣行请求的森动网校参老答案:B解析:(1)选项B: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2)选项ACD: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中级会计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中级会计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在会计领域,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两个很重要但容易混淆的概念。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
1. 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时效期内因中止原因(如协商、调解等)使诉讼程序停止,此时时效不再继续运行。
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剩余时效期限从中止时开始重新计算。
2. 时效中断是指在法定时效期内因中断原因(如告知法院暂缓诉讼等)使时效暂停运行,此时已运行的时效不再计算在内。
一旦中断原因消失,剩余时效期限从原来计算到目前为止。
简而言之,时效中止是指诉讼程序停止,时效重新计算;时效中断是指时效暂停运行,但已运行的时效不再计算。
时效中止保留原有时效,时效中断不保留已运行的时效。
这是区分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关键之处。
中止和中断原因也不尽相同。
如协商等是中止原因,告知法院暂缓诉讼等是中断原因。
总之,中止和中断在程序停止程度和时效计算方法上的区别,是会计从业人员需要明确把握的重要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 不消灭实体权利。
时效届满后,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中止: (暂停)——客观原因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不可抗力消除后, 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所谓其他障碍, 包括:
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 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 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2)中断: (重启)——主观原因
是指诉讼时效期间, 当事人作出特定行为, 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特定行为包括: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There is a process for everything. Hold on and hold on again.(页眉可删)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规定是什么导读: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一、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规定是什么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中级经济法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Energy and persistence conquer all thing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中级经济法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中级经济法中对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有:两者的主观意志不同、发生的时效不同、两者的适用时间不同等,诉讼时效中止一般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不受限制。
一、中级经济法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
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对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者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条件也非常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由司法机关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诉讼时效认定错误的情况。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考点精讲-第06讲_诉讼时效的概念、适用对象、期间具体规定、期间中止、中断
第六单元诉讼时效制度考点01:诉讼时效的概念(★★★)(P21)1.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抗辩(1)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2)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4)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1)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2)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例题1·单选题】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答案】C【例题2·单选题】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6年)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答案】D考点02: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P22)1.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
赛优教育—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赛优教育—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注意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胜诉权”消灭,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注意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3】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注意4】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基于“新的证据”)除外。
【注意5】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6】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期间法定,约定无效)
2.适用对象
是
√
×
【链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注意】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绝对时效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
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易混考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十大易混点辨析
经济法基础基础易混点辨析
初会经济法基础易混点辨析易混点辨析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易混点辨析二:票据权利时效
易混点辨析三:增值税VS消费税
易混点辨析四: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易混点辨析五:包装物押金(不属于价外费用)
易混点辨析六:特殊环节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易混点辨析七:收入实现的确认时间
易混点辨析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易混点辨析九:各种支付金的区别【仅作为辅助理解】+各种“发钱〃【非常重要】+各种〃期”
①各种支付金
②各种“发钱〃
③经济补偿金
④各种〃期〃的区分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个一】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
(1)劳动者不服,15日内起诉
(2)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裁决符合撤
销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 其他劳动争议:15日内起诉
易混点辨析十 事项
仲裁协议 原则 仲裁委员会
管辖
程序 是否收费 口头申请
经济仲裁vs 劳动仲裁
经济仲裁 劳动仲裁 书面仲裁协议 不涉及仲裁协议
或裁或审
先裁后审
都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 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开庭不公开
收费 实行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
在地) 开庭又公开 不收费
一裁终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赛优教育—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1)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①关于法定障碍——客观原因
Ⅰ. 不可抗力;
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Ⅲ.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Ⅳ.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②关于最后六个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上述事由,到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该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存在,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
③中止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下列情形”出现,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①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观原因
Ⅰ.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Ⅱ.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Ⅲ.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Ⅳ.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②中断的法律后果
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归零)。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