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国际税收课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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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课件》PPT课件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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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之间的关系
居住国 补征税
避免 重复 征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20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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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或者纳税人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彻底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纳税人的来 源国已纳税 额
前者>后者
20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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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之间的关系
居住国 补征税
避免 重复 征税

之间的关系
居住国 补征税
避免 重复 征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20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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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的税 率与居住国 的税率的关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之间的关系
避免 重复 征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或者纳税人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 4 所得 50000 — 80000 (含) 30%
• 5 所得 80000美元以上的部分 40%

要求:分别用全额免税法、累进免税法和扣
除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1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8000 ×10%+(50000-20000)× 20%+(80000-50000) ×30%+(100000-80000)×40% ×[80000÷(8000 0+20000)]

国际税收理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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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技术的应用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
确性。
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
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未来国际税收需要加强合作与协调 ,以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
应对税收竞争
如何平衡税收竞争与税收公平成为 国际税收的重要议题。
应对技术进步
如何应对技术进步带来的挑战,提 高国际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是未来国际税收发展的重要方向。
反避税的措施与手段
措施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正在加强合作, 共同打击国际避税行为。
手段
包括加强税收征管、提高信息透明度 、制定和修订国际税收协定等。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案例分析
01
案例一
苹果公司通过设立爱尔兰子公 司避税案。
02
案例二
谷歌公司利用荷兰低税率进行 转移定价案。
03
案例三
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利用避税 天堂进行财务操作案。
03
国际税收制度
居民税收制度
01
定义
居民税收制度是指一国政府对在本国境内居住的纳税人征收税款的税收
制度。居民纳税人通常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根据其住所、居所、成立地
等标准来确定。
02
特点
居民税收制度以纳税人居住地为税收管辖权依据,税收负担与纳税人的
居住地相关联,纳税人需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向本国政
效地协调各国之间的税收权益,促进跨国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署与执行
总结词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署需要经过国内法律程序批准,并 由各缔约国政府执行。执行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审查 和更新,以确保协定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详细描述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署需要经过国内法律程序的批准, 确保协定符合各国的法律法规。签署后,协定将对各 缔约国政府具有约束力,需要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 ,各缔约国需要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应对税收政 策的变化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通过有效的执行和 审查机制,可以确保国际税收协定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维护各国的税收权益和经济利益。

国际税收第四章 国际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_

国际税收第四章 国际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_
万,其余的都是国内的,国内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见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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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直接抵免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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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4.3】 • 甲国总公司A来源于国内的总收入为500万,国内实行超额累进税制,税
率表如表4.2所示。来自乙国分公司B的收入为200万,其中30万是股息 ,70万是特许权使用费,在乙国所得税率为35%,股息税率为40%, 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45%。来自丙国分公司C的收入为300万,其中5 0万是资本利得,100万是特许权使用费,在丙国所得税率为20%,资 本利得税率为45%,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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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扰让
一、税收饶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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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饶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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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饶让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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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税收饶让公平性与有效性的争议
• 税收饶让需要通过投资母国(居住国) 与东道国(收入来源国) 以税收协定 的方式确定下来。英国是最早倡导饶让抵免的国家,日本、法国、德国、瑞 典、丹麦、加拿大等国也同样比较积极和合作,但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 收协定中从来没有饶让抵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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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的对比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Hale Waihona Puke (四) 抵免限额的年度结转
• 在同一纳税年度里,使用综合抵免法是把分国抵免法中国与国之间或 者分项抵免法中专项之间的超额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冲抵。抵免限额的 年度结转是指在不同的纳税年度里,不同年度之间的超出抵免限
• 跨国纳税人在使用综合抵免法时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某些年度 的抵免限额无法将缴纳的税额全部抵免掉,而某些年度的抵免限额又 绰绰有余,所以在税收实践中,纳税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超出限额的 部分与不足的部分互相冲抵,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额和不足抵免 限额的部分互相冲抵。

国际税收第4章PPT课件

国际税收第4章PPT课件
13 2021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全部免税法 :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 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 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 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第4章 国际重复课税的减除
4.1 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思路及原则
4.2 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办法
4.3 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4.4 税收饶让
1 2021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4.1 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思路及原则
4.1.1 国际重复课税减除的方法 4.1.2 国际重复课税减除的思路 4.1.3 国际重复课税减除的原则
4.2.1 4.2.2 4.2.3 4.2.4
扣除法 免税法 抵免法 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的比较
8 2021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4.2.1 扣除法
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 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
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的方法叫做扣除法。
纳税人在居住国的应纳税额
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比由一国单方面做出让步更加公平有 效,也比由多国共同签订税收公约的协商成本更小,所 以这种方法也是当今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最有效的方式。
4 2021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多边方式
多边方式是指两个以上政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谈 判、签订协议的方式对税收权利分配达成的一种谅解, 以此来减轻对缔约国发生跨国经济关系时跨国纳税人的 重复纳税问题。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税收概论课件

国际税收概论课件
此案例的启示是,国际税收规则存在漏洞,容易被跨国公 司利用。各国政府需要加强合作,完善国际税收规则,防 止跨国公司利用规则漏洞进行避税。
亚马逊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案例
亚马逊公司通过在多个国家设立子公 司,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差异进 行税收筹划,以降低整体税负。
VS
此案例的启示是,跨国公司可以利用 税收政策的差异进行合理避税,但必 须遵守所在国的税收法规。同时,各 国政府可以加强合作,打击恶意避税 行为。
国际税收概论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税收概述 • 国际税收的制度设计 • 国际税收的争议解决机制 •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 国际税收实践案例分析
01
CATALOGUE
国际税收概述
税收与国际税收的概念
税收
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 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社会产 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
双边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基本内容
双边税收协定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税收条约,通常包括协定范本和议定书两 个部分。协定范本包括定义、适用范围、税种、税率、税收优惠、税收情报交换 、争端解决等条款。议定书是对协定范本的解释和说明。
作用
双边税收协定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 同时,协定可以解决因税收制度差异造成的税收争议,提高税收征收效率,降低 跨国企业的税收负担。
04
CATALOGUE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税收的影响和挑战
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日益复杂 和多样化,为国际税收带来更多
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导致资本、技术和劳 动力跨国流动,对国家税收管辖
权产生影响。
国际税收政策、法规和标准需要 不断更新和协调,以适应经济全

《国际税收讲义》PPT课件

《国际税收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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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 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 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33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23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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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第1章 国际税收导论
1.1 国际税收的含义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3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1.1国际税收的含义
• 1.1.1 什么是国际税收 • 1.1.2 国际税收的本质 • 1.1.3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
2
1.1国际税收的含义
• 1.1.1 什么是国际税收 • 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 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 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Y=iV或V=Y/i 设财产税税率为tp,所得税税率为ty,为了使财产税与所得税税额 相等,必须有:
tp Y/i =ty Y 或ty =tp / i 在上面的例子中,财产税税率tp为5%,市场利息率i为10%,因而所 得税税率ty一定等于50%。
15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1.2.3 国际经济发展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1.商品课税国际协调活动的产生 • 2.所得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3.财产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国际税收讲义》课件

《国际税收讲义》课件
国际税收改革应注重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各国能够公平地分享 税收利益。
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
国际税收改革应加强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 。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税收改革应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跨国交易 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
监管的难度。
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难以确定具体 的税收管辖权,导致税收流失和
监管困难。
税务技术发展
随着税务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 可能会有更加智能化的税收监管 手段,以应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挑
战。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国际税收的背景和重要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国经 济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税收问 题逐渐凸显。
国际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 要来源之一,也是维护国家主 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国际税收问题关系到各国经济 发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需要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 。
国际税收的演变历程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国际 税收主要关注跨国公司税收权益
避税和税收筹划
01
跨国公司利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交易安排进行避税和税收筹划
,对国际税收造成影响。
税收竞争与合作
02
跨国公司对税收竞争与合作的影响使得国际税收关系更加复杂

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
03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产生影响,推动国际税
收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国际税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公平性和透明度
地域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土内的收入和 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的权利 。
优先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完整教学课件

国际税收完整教学课件
一、关于偏好(Preference)的假设条件 ◆偏好的完备性(Completeness) ◆偏好的传递性( Transitivity) ◆偏好的局部非饱和性
(locally non-satiation)
二、无差异曲线(P82) ◆含义
★消费者偏好相同的两种商品 不同数量的组合点构成的轨迹
★同一条无差异曲线上,商品 带来的总效用相等
益增加, 100.00
|ed|>1 50.00
价格下降…
单位弹性
|ed|=1
价格下降…
25
50
总收益最大
…使总收益减少
|ed|<1
数量(个/小时)
三、需求收入弹性(P55) 分类
◆需求收入弹性 ◆需求收入弹性
小于0
大于0
低档品(inferior) 正常品(normal)
需求收入弹性 需求收入弹性
小于1
三、均衡分析与非均衡分析(p27) ◆均衡是经济变量关系的常态 ◆均衡条件及均衡变动是分析的重点
四、边际分析
◆微观经济分析中最重要的分析方法
◆边际的概念
◆边际分析的基本思路


边际利益

(MB)


权衡 MB=MC
产 品
边际成本 (MC)
增加
不增 不减
减少
第三节 经济学的前提条件
一、理性人假设(p18) ◆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所有选择都
百分比小于价格 12
变动的百分比
10
比较陡峭需 求曲线
0
A
B 0<ed<1
1 1.5
数量
价 格
需求富有弹性
需求量变动
的百分比大于价 12

国际税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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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 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如果一个人被缔约国双方同时认定为本国居民,其居民身份应当按照“决胜法” 的下列顺序确定:
案例来源:朱青,《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仅内容部分)
(英国所得税法规定,在英国有永久性住所的自然人或者在英国 拥有习惯性住所的自然人为英国税法上的居民)
这位先生在英国连续居住了44年之久,但是他表示要回加拿大安度晚年,也就是 说他在英国没有永久性的居住地,所以英国法院判定这位先生有居所而没有住所。但 是他却符合居所的定义,“连续居住了较长时间但又不准备长期居住”,所以英国法院 判定他在英国有居所,由于英国实行的是居所标准,英国政府有权对其实行税收管辖 权,该先生对英国有无限纳税义务。同时,他虽然由加拿大国籍和护照,但加拿大在 居民税收管辖权上实行的也是居所标准,因此他不用向加拿大纳税。
案例来源:http://=373
非居民所 得类型
包括内容
征税权分配 规则
适用范围
不动产所得
由各种不动产权利而产 生的收入,具体指因出 租、直接使用或以其它 任何形式使用不动产而 获得的总收入扣除所发 生的费用后的余额
由收入来源 适用于企业
国即不动产 的不动产所
所在国独享 得和用于完
征税权
成独立个人
劳务的不动
产所得
非居民所 得类型
营业利润
包括内容
纳税人从事工业、自 然资源开采、交通运 输、商业、农牧业、 各种专业性劳务和其 它独立性活动而取得 的纯收入
判定营业利润 来源地的主要 使用情况 标准

《国际税收》第四章演示课件(新)

《国际税收》第四章演示课件(新)

《国际税收》第四章演示课件(新)第四章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本章主要内容?避税概念的理解?避税的最基本方法---转让定价及针对其的反避税原则和措施 ?避税方法及其反避税措施本章的重点与亮点国际避税是国际税收最重要内容之一国际避税与国际重复征税一样,都是国际税收领域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二者都是伴随着跨国纳税人和跨国所得的出现而发生的一种国际税收现象。

犹如一枚硬币正反两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探讨! 但二者所产生的影响不同:? 国际重复征税会损害跨国纳税人的切身经济利益,从而不利于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 国际避税虽可以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却会影响相关国家的税收利益,扭曲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各国政府在采取措施避免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同时,也防范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

相关概念的辩析(交通灯规则)第一节国际避税的概念一、避税的含义要弄清什么是国际避税,自然要先弄清什么是避税。

避税是与偷税相近的一个概念。

虽然有些国家对“偷税”一词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没有哪个国家在税法中对“避税”的概念做出解释。

一般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以下区别:? 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则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 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钻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还是一种不违法行为;? 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比如作假帐、伪造凭证等,所以偷税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拘役或监禁);而避税是一种不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偷税相对严厉、避税相对宽容,但照样制定防范措施在理论上可以区别避税和偷税,而在实践中避税与偷税有时很难区分。

因此,对于避税问题许多国家持较严厉的态度,认为纳税人的避税行为虽不明显违法,但也是不正当的,应当受到谴责。

但也有的国家法律部门或舆论界对于纳税人的避税行为持较宽容的态度,认为纳税人有权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选择使自己少纳税的经营方式,政府应当承认纳税人避税的合法权利。

国际税收本科3-4 2月21日幻灯片PPT

国际税收本科3-4  2月21日幻灯片PPT
• 凡在本国有住所,居住达到一定期限的个人,包括本 国公民和外国人,均为本国居民,政府要对其来自世 界各地的所得征税;非上属范围者,即为非居民,只 对其来自本国人所得征税。户籍标准具体又可分为:
• (1)住所或居所标准
• (2)居住时间标准
• (1)住所或居所标准
• 一些国家规定,一个自然人如果在本国境内拥 有住所或居所,则为本国居民。
济利益关系 • 若征税—本国经济受影响 • 若不征税—本国财政受影响
第三章完
第4章 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
• 4.1 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 4.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4.1 约束居民(公民)管辖权的 国际规范
• 一、约束公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 (一)自然人公民 • 1.国籍与公民 • (1)国籍(Nationality)
• 住所(Domicile):是指人的永久性居住场所, 一般是指配偶、家庭及财产的所在地.
• 居所(Residence)则是指人的习惯性居住场所, 它是纳税人不定期居住的场所,即为经商、求 学、谋生等目的而作非长期居住的场所。
• (2)时间标准
• 一些国家以自然人在本国居住或停留时间的长 短作为判定其是否为本国居民的标准,如果一 个人在本国境内居住或停留的时间超过了税法 规定的期间,即为本国居民纳税人。
4.1 约束属人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 二、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 (一)自然人居民的判定 • I.户籍与居民 • (1)户籍(domicile):指一个人(或公司)属于某一
国家(或地区)居民的资格。 • (2)居民(Inhabitant,或resident):居住在本国境内
并受本国法律管辖的一切人。
• II.自然人户籍的判定标准 • 1.法律标准(意愿标准) • 2.户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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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项限额法。
• 某些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 对纳税人收入分类征税,如对股息、利息等其他类似 的所得征收较低的税率,对营业所得等收入则征收较高的税率。如果居住国政府按综 合限额法进行抵免,就会有某些项目实际缴纳的税款不足抵免限额的部分抵消掉某些 超过抵免限额的税款,使纳税人减少了税负, 居住国政府的一部分应得税收被抵免掉 了。出于本国财政收入的考虑,防止纳税人利用税率的高低差异减少纳税,对国外的 收入分项进行抵免,把一些专项从总收入中抽离出来,对其单独规定抵免限额,各项 之间不能互相冲抵。分项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为:
• 限额抵免的计算公式如下: •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Σ(居住国和来源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相应税率)-允许抵
免的国外已征税额 • 通过比较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两个公式,可发现二者减号后面的部分不同。限额抵免要求
当居民向国内政府纳税时获得的抵免额不能超过最高抵免限额。 • 沿用上例,使用限额抵免法的甲国政府应征收到的A公司税收: • (200+300) ×20% -200×20% =60(万元) • 在这里之所以可以用在乙国的收入乘以本国税率来计算抵免限额,原因是本国使用的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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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收入来源国亏损的跨年度结转
• 当国外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出现亏损时,某些收入来源国政府对这部分亏损允 许在一些年限内抵免,而某些国家政府则不允许。对居住国政府来说,国外的 分公司出现亏损时,在国内的应税收入会减少,税收也相应减少。
• 来年国外分公司出现赢利,而收入来源国政府又不允许实行亏损的年度结转, 就该赢利额课税,那么该年内总公司向居住国政府纳税时,国外的已纳税款可 以在抵免限额内得到抵免,这就使纳税人获得双重利益。即国外亏损时,国内 的应税收入可被冲抵;赢利时国外的已缴税款又获得抵免。这对居住国政府是 不合理的,因为对亏损不允许年度结转是收入来源国政府与国外分公司的税收 征纳关系,纳税人由此承担的税负不能转嫁给居住国政府。
第四章 国际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国际税收抵免 第二节 税收扰让 习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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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税收抵免
1. 直接抵免法 2. 间接抵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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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抵免法
(一) 直接抵免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直接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直接缴纳或应由其直接缴纳的外国 各种所得税给予抵免的方法。
例税而不是累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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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实行全额抵免法时,尤其是当外国税率高于本国税率时,居住国国内的税收 来源遭到侵蚀,本国的财权利益受到损失,抵免限额的出现就是为了避免这种 情况的发生。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跨国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 的在收入来源国所纳税款的最高限额,是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已纳税款进行抵 免的限度。
3
•第三,当跨国纳税人 境外分公司所在国的 税率都高于居住国时, 由于其在各国缴纳的 税额在抵免时全部超 过抵免限额,不存在 超限额和抵免余额冲 突的问题,因此,分 国限额法和综合限额 法的结果相同。
4
•第四,当跨国纳税人 境外分公司所在国都 是低税率时,各分公 司在各国缴纳的税款 在抵免时全部低于抵 免限额,出现的多余 余额没有超限额的已 纳税款进行充抵,所 以分国限额与综合限 额两种方法没有区别。
• 抵免限额的公式为: • 抵免限额=Σ(居住国和来源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相应税率)×(收入来
源国应税所得/居住国和收入来源国全部应税所得) • 这一公式适用于居住国采用累进税和比例税的情况,当居住国实行比例税时,
公式可简化为: • 抵免限额=收入来源国应税所得×居住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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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4.2】 • 甲国A公司该年度有总收入100万元,来自国外分公司B的有30
万,其余的都是国内的,国内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见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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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直接抵免的应用
分国限额法 综合限额法 分项限额法
分国分项限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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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源国分 别进行抵免。其计算公式为:
• 分国抵免限额=Σ (来自居住国和收入来源国全部应税所得×居 住国相应税率) ×(某一收入来源国应税所得/居住国和收入来源国所 有应税所得)
• 分项抵免限额=Σ(居民法人国内外所有应税所得×居住国相应税率)×(来自国外的 专项应税所得/来自国内外的所有应税所得)
• 对专项收入按分项抵免法抵免时,其余部分的抵免限额按综合抵免限额法计算,公式 为:
• 其他项目的抵免限额=Σ(居民法人国内外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相应税率)×(国外 全部非专项应税所得/来自国内外的全部应税所得)
•直接抵免法的适用对象为同一个经济实体,包括同一跨国自然人和同一 跨国法人的总分支机构。对于法人的国外分支机构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 就视同总公司直接缴纳,居住国政府允许总公司将其分公司在国外缴纳 的所得税款冲抵总公司应向本国缴纳的所得税。
•直接抵免法主要适用于所得税和预提税。预提税在形式上虽然是由向居 住国支付所得的国外单位代缴,但实际上是由居住国的跨国法人居民负 担的,因此,可以视为跨国纳税人直接缴纳给收入来源国政府的所得税, 可从居住国的所纳税款中直接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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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国分项抵免法。
•分国抵免法是按收入来源国分别抵免,不考虑收入的类别;分项抵免法 是把所有国外收入按类别分别抵免,而不考虑国别。分国限额法没有办 法杜绝跨国纳税人通过利用不同税收项目税率差异增加抵免,分项限额 法没有办法杜绝跨国纳税人通过利用不同国家税率差异增加抵免,所以 某些国家通过实行分国分项抵免法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减少抵免额, 扩大财政收入。其计算公式为:
• 所以,很多国家对此采取收入来源国亏损的跨年度结转措施,避免跨国纳税人 双重受益。所谓收入来源国亏损的跨年度结转,是指在跨年度的经济活动中, 收入来源国政府对该国分公司的亏损不予亏损结转时,居住国政府按亏损结转 计算其抵免限额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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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抵免法
(一) 间接抵免法的概念
• 间接抵免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间接缴纳的外国所得税给予抵免的方法。间 接抵免法是区别直接抵免法而言的。直接抵免法适用于总分公司形式的跨国公司, 由于分公司不是法人实体,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其所有利润完全属于总公司, 所以分公司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可视做国内总公司缴纳的,可以在总公司向居住 国政府缴纳的税收中直接抵免。间接抵免法适用于母子公司形式的跨国公司,国 外的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在法律上与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经济组织,因而 税收上构成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控股关系,所以子公司 的收入并不完全属于母公司,而是把税后利润按股权比重分配给母公司。母公司 得到的来自子公司的股息收入已经负担了子公司所在国的税款,但这部分税款并 不是母公司直接缴纳的,而是间接承担的,所以在母公司所在国缴纳税款时应获 得间接抵免,抵免该股息收入承担的子公司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分国分项抵免限额=Σ (居民法人国内外所有应税所得×居住国相应税率) ×(纳税人在某国的某项应税所得/来自国内外的所有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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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4.3】 • 甲国总公司A来源于国内的总收入为500万,国内实行超额累进税制,税
率表如表4.2所示。来自乙国分公司B的收入为200万,其中30万是股息 ,70万是特许权使用费,在乙国所得税率为35%,股息税率为40%, 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45%。来自丙国分公司C的收入为300万,其中5 0万是资本利得,100万是特许权使用费,在丙国所得税率为20%,资 本利得税率为45%,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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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额抵免也叫普通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税收给予抵免 时,不能超过最高抵免限额的直接抵免法。这个最高的抵免限额简称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如下:
• 抵免限额=Σ(居住国和来源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相应税率)×(收入来源国应税所 得/居住国和收入来源国全部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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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抵免限额的年度结转
• 在同一纳税年度里,使用综合抵免法是把分国抵免法中国与国之间或 者分项抵免法中专项之间的超额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冲抵。抵免限额的 年度结转是指在不同的纳税年度里,不同年度之间的超出抵免限
• 跨国纳税人在使用综合抵免法时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某些年度 的抵免限额无法将缴纳的税额全部抵免掉,而某些年度的抵免限额又 绰绰有余,所以在税收实践中,纳税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超出限额的 部分与不足的部分互相冲抵,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额和不足抵免 限额的部分互相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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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当跨国纳税人 在国外的几个分公司 有盈有亏时,采用分 国限额法对纳税人有 利。这是因为亏损的 分公司无须向所在国 缴纳所得税,因而不 存在抵免的问题。此 时,采用分国限额法 进行抵免,由于盈亏 不能相抵,赢利分公 司的抵免限额不会降 低,从而对纳税人有 利。采用综合限额法, 各分公司的盈亏相抵, 会减少抵免限额,对 跨国纳税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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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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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当跨国纳税人 在国外几个国家的分 支机构都有赢利时, 采取综合限额法对纳 税人比较有利。因为 这种方法是把来源于 几个非居住国的所得 全部相加后抵免,可 以用高税率非居住国 已缴的超过抵免限额 的部分去抵补在低税 率非居住国缴纳的不 足限额部分,从而可 以使抵免限额全部得 到利用,使超限额的 外国所得税也能得到 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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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间接抵免法的分类及应用
•在计算母公司国内外的总应税收入时,为了与母公司国内的税前收入保持统一的计算口径, 必须把从子公司得到的股息收入还原为税前利润,其计算方法有二:一是直接由税后股息收 入加上该股息已缴纳的税额;二是用“税后股息收入÷(1-子公司所在国税率)” 来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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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间接抵免法适用于只存在母子公司控股关系的重复征税问题;实际上很多跨国公司不仅母公司控 股子公司,而且子公司还控制孙公司,甚至还会出现孙公司再控股重孙公司的多层控股现象。重孙公 司的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作为股息汇给孙公司,孙公司将该股息还原后并入自己的收入中纳税,税后 的利润再按一定的比例作为股息汇入子公司,以此一层层向上,最终到达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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