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办产权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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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代办委托合同

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办理购房业主房屋所有权证手续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本次委托乙方提供下列代理服务:

1、乙方为甲方全权代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及所有权证发放全过程,办理包括产权证的办理、发放及交接。

2、委托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房屋契税缴纳、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事项相关业务;

3、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房屋契税缴纳、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事项相关业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的购房业主代办申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手续,按照房地产管理机构的规定,负责甲方购房业主准备所需文件,负责填写交易过户、权属登记申请表等相关文件,并向房地产管理机构如实递送有关文件及所需资料。

2、乙方应甲方要求,根据甲方需要定时到甲方指定地点为甲方购房业主提供现场办公,就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的有关事宜进行咨询、讲解,确保购房业主对所签合同的内容及含义充分了解;现场收集购房业主提交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要的各种资料。

3、乙方负责为业主办理公共维修基金造册系统造册审批、录入,生成交款清册并交给甲方予以缴费。在拿到测绘成果备案复印件及客户名册后20天内完成。

4、乙方负责到地税部门为所有代办业主缴纳契税等相关工作。(包括:到地税部门备案、筛查缴纳额、核验业主相关证件、系统录入、出票、归档等)将地税部门出具的契税缴款通知书交付甲方,予以缴款。

5.乙方负责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按政府相关规定协助业主核验业主相关原件资料、办理业主权属登记转移登记、系统录入并提交、权证办理、权证领取、归档等工作,在甲方购房业主积极配合的前提下,保证甲方及甲方购房业主及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6、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其产权代办工作情况的查询,并每月1号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权属证书的代办进度。对于甲方或业主提出的办理产权的相关问题,依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和说明

7、乙方在承诺业主收房或视为业主收房之日后720天内办理完毕产权证。(由于购房业主资料不齐全造成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乙方工作日内);

8、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涉及到甲方利益时,应与甲方协商解决;乙方不得向购房业主出具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证据。

9、乙方应将办理完毕的全部甲方购房业主的权属证书按甲方要求发放(将银行按揭的业主房屋所有权证交接予相应的贷款银行,将公积金贷款的业主房屋所

有权证交接予公积金担保中心,将一次性付款的业主房屋所有权证根据甲方提供的《付款方式人名清册》交接予甲方),并签署相应的交接单,完成交接手续(交接方式及交接单见附件)。与公积金交接时需在甲方在场情况下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进行交接。

10、乙方指定专人同甲方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并签订交接单,以便于甲方最终确认房屋所有权证发放情况。并保证甲方及甲方购房业主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完整性,尽保密之责,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资料、文件丢失或损坏,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1、在本项目集中办理入住期间内,乙方人员在现场办公,集中收取业主办理产权及契税所需资料,因业主原因导致资料不全时,由乙方联系业主补全所需资料。乙方指定1人为该项目的负责人与甲方的指定联系人进行工作的沟通与交接;并将乙方联系人与电话告知甲方,并保证随时电话畅通。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权证代办所需的办公场所及便利条件(详情见附件);及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内的一切需要甲方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资料(详情见附件)。由甲方提供购房业主《付款方式人名清册》。

2、甲方协助乙方与购房业主联络、沟通,并指定专人与乙方配合,协助乙方完成代办工作;

3、甲方仅负责提供购房业主联系方式,乙方负责联系、督促购房业主等工作,要求购房业主尽快办理各项手续及交纳各项费用,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四本协议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产权人为购买甲方房屋的购房业主。乙方的代办费用由该套房屋的购房业主支付,为人民币 1200元 /户。

五、产权代办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向购房业主收取产权代办费、登记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2、乙方在每批次申报契税费用时,需提前向甲方告知该笔契税费用及业主

明细单。乙方需在每个月月底向甲方报备下个月资金计划且年底需要报

备下年度资金计划。

六、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提前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催告两次仍未纠正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3、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责任

1、如在甲方购房业主办理收房或视为业主收房之日起720日内,乙方未能将甲方购房业主全部产权证原件及相关资料交接于甲方或甲方要求发放对象,每逾期一天乙方将按照甲方购房业主代办费总额百分之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房屋所有权证交接完毕之日止(但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迟延除外)。如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正常办理产权证等情况下需有甲方出具的房屋延后办理告知函。因甲方原因或购房业主原因或国家机构原因等非乙方原因可能导致大产权办理迟延或产权证及相关资料交接迟延,乙方需在发生当时两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交解决方案,且乙方对此(即非乙方原因)有举证责任。

3、如果乙方未在甲方与购房业主约定的时间内为购房业主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乙方每逾期一天按延迟办理的甲方购房业主全部购房款万分之壹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如果乙方遗失产权证或甲方或购房业主所提供的资料或其他票证资料,乙方需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因乙方原因导致购房业主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应负责及时妥善解决购房业主的相关要求,否则,乙方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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