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
株洲市军队转业干部考核安置办法
株洲市军队转业干部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株洲市计划安置的行政副团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和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简称军转干部,下同)。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采取“核定岗位、量化考核、计分排序、自主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
第二章安置原则第四条坚持党管干部、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军转安置同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坚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把军转安置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核定岗位第八条团职军转干部核定岗位(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处级非领导职务或副处级领导职务,适用对象为正团职任职满3年的军转干部;第二类是副处级非领导职务,适用对象为正团职任职未满3年的军转干部;第三类只核定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确定岗位,适用对象为副团职军转干部。
第九条团职军转干部核定岗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军转安置办下达的安置计划和近年来各单位接收安置情况、各单位现有编制、领导职数等情况,会同市编办拟定当年待安置团职军转干部具体岗位(单位),按照“岗位(单位)数:安置人员数”不低于1.2︰1的比例分类提出安置岗位(单位);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岗位(单位)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县市区领导班子原则上不超职数安置军转干部。
2017年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选岗情况
3 D78
龙武 男 技术9级 雨花区委政法委
4 D66
何毅 男 技术9级 市纪委
5 B10 孙尚锋 男 正营 雨花区教育局
6 D59 罗春辉 男 技术9级 市委政法委
7 B190 冯杰 男 正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 B17 尹启龙 男 正营 雨花区人社局
9 D97 孙正辉 男 技术9级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麓谷街道办事处
101 D39
102 B31
103 D64
104 C76
105 B16
106 D3
107 B112
108 B26
109 B63
110 C2
111 B134
112 D101
113 D57
114 B199
115 B57
116 B98
117 B218
118 B29
119 B51
120 B77
121 B170
谭奇元 男 正连 市国资委所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叶皓 男 正营 岳麓区雨敞坪镇人民政府
何斌 郑志荣 王凯
男 技术10级 市人民检察院
男
副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市散装水泥 办公室
男 正营 雨花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文景祥 男 正营 市法制办
李风云 男 正连 芙蓉区湘湖街道司法所
马锋 邓浩 黄志敏
男 副营 市公安局
张志向 男 副营 市地方海事局
王鳌 易应萍 张少舟
男 副营 雨花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男
技术9级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长沙市博物 馆
男 正连 市公安局
李中 陈波 胡国军
男 正连 市城乡规划局所属: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
军转干考试是考核什么内容,用面试么?
军转干考试是考核什么内容,用面试么?一、安置原则我市军转安置工作,依据中发[2001]3号、[2007]8号、[2016]13号文件,军转安置方法及工作程序等情况如下:1、五项公开、六榜定案。
五项公开是政策原则、分配方法、考核考试总分及名次、分配计划、分配结果公开;六榜定案即先后张贴六次榜,将考核分数、经本人审定后考核分数、考试成绩、考核考试总分及名次、分配计划、分配结果予以公开。
2、公平、公正。
生人熟一个样、有人说话无人说话一个样、当地驻军的转业干部和外地回来的转业干部一个样、各大军区、各兵种一个样。
3、考试、考核相结合。
志愿到党政机关工作的营职以下转业干部(含技术干部),必须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成绩与转业干部在部队的表现挂钩。
对于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公因战致残、驻守边防、海岛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5年以上的转业干部给予重点照顾;对于职务比较高、服役时间比较长、对部队贡献比较大的转业干部给予适当照顾。
择优自选单位的安置方法。
团职转业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按志愿择优分配二、安置去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鞍山市内安置:1、鞍山市原籍,由鞍山市人伍的。
2、转业干部确定转业前,配偶取得鞍山市内常住户口的,或原在鞍山市内后因随军迁出的。
3、父母或岳父母在鞍山市内,身边无子女,生活自理有困难的。
4、团职以上干部。
5、放宽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条件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的地级城市安置。
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单位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6、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长沙市2012年度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核成绩公示
0232 0030 0175 0248 0185 0099 0012 0156 0007 0151 0026 0201 0103 0020 0216 0189 0008 0234 0051 0126 0191 0211 0074 0229 0236 0182 0146 0133 0210 0018 0239 0178 0042 0006 0227 0168 0016
李广柱 罗德新 陶长武 范年慧 彭洋坤 罗玉良 王志龙 陆跃宁 罗 刚 蓝新艳 曾友平 李剑君 肖光平 杨进月 曾德胜 李凤国 肖承邵 唐光明 杨智清 朱祝胜 周建文 谢 伟 刘志武 王 枭 陈国庆 彭滨涛 曹志强 葛奇志 徐青峰 武长裕 杨风光 刘 鹏 田万里 罗 勇 刘学锋 杨 波 周书惠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姓名 陈伟林 梁才兴 刘峰 刘 翱 郭华 向四海 李文博 刘 镓 庄世杰 范伟杰 曾益清 周 旭 周湘华 何 镇 龚 虎 凡明国 潘明强 彭凌峰 何锋芒 涂敏 黄海荣 王德怀 蒋宏胜 艾林书 张军阶 杜 伟 李 宏 唐 立 汤 洪 陈建国 雷永强 丁志辉 唐耿平 阳向军 魏立新 孙元喜
性别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D54 B112 B30 B85 B162 D30 D52 D62 D70 D91 B95 B101 B110 B115 B100 D27 D68 B135 C53 D83 B58 C31 D26 D48 D58 D76 B38 B146 B87 C9 C61 B56 B107 D7 B57 B125 B8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收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保障工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审计、卫生、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就业培训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坚持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第五条用地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优先招用被征地农民。
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试行)(2011年修订)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不断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规范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办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突出功臣模范和有特殊贡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重点,以规范考核量化赋分标准为手段,促进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二、考核赋分标准1、军龄计分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3月31日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
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
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计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4、惩戒计分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
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
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
三、照顾安置1、荣立一等功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五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市级或城六区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考核及计分排序办法
军转考试:军转干部考核及计分排序办法【关键词】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军转干部考核量化计分由基本素质分、综合表现分和政策照顾分三部分组成,由部队转业办依照军转干部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市军转办统一制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计分表》,并经军转干部本人确认后移交市军转办复核、汇总。
军转干部计分排序是根据军转干部考试成绩和考核分数进行综合排序,并确定最终名次。
本文为长沙市的军转干部考核及计分排序办法,即将转业的2013年军转考生可作为政策参考。
一、基本素质计分(一)军龄计分。
达到现职最低服役年限的,按军龄每年计2分,未达到现职最低服役年限的,按军龄每年计(2-所差年限数×0.1)分。
地方大学毕业直接入伍和入伍前参加工作的,在校学习和工作年限比照军龄计算。
(二)职务计分。
职务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任职务为准。
正排职(技术十四级)计3分;副连职(技术十三级)计6分;正连职(技术十二级)计8分;副营职(技术十一级)计11分;正营职(技术十级)计13分;技术九级计16分;技术八级计18分;技术七级计21分。
担任连营主官的加4分;担任连营级领导职务的加2分。
(三)任职时间计分。
任现职满最低年限的计2分,超过最低年限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任职时间以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四)军衔(警衔)计分。
军衔(警衔)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授予军衔(警衔)为准。
少尉计3分;中尉计6分;上尉计9分;少校计12分;中校计15分;上校计18分;大校计21分,现军衔(警衔)满4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文职级按相对应的军衔(警衔)级别计分。
(五)学历学位计分。
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中专计1分;大专计3分;大学计4分;同时获得双学士学位的计6分;获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8分;只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6分;获得博士学位的计10分。
军队转业安置流程(丹泽尔)
军队转业安置流程(丹泽尔)军队转业安置⼯作分为两个阶段:1、部队内确定转业流程2、地⽅上转业安置流程1、部队内流程:●11⽉份(上交转业申请)●12⽉份(旅团政治部门学习当年转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员摸底、排名—军级单位开会了解各部队摸底情况—军级单位将转业名额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进⾏分配—旅团领取转业名额—初步确定转业对象—谈话,落实情况—旅团将有排名的转业名单上报军级政治部—军政治部审核,对部分不合适⼈选进⾏调整—军政治部确定转业名单(旅团让转业⼲部填张草表回家等消息,各单位政委再次谈话问问有什么要求))●1⽉份(军上报到军种,军种上报总政)●春节(总政批复,下达通知,单位整理档案,发往安置地)●3⽉份(正式转业命令下达)●4⽉份(去地⽅军转办报到)2、地⽅安置流程:[1] 接收军转⼲部档案。
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及时从部队接交军转⼲部档案。
[2] 审查军转⼲部档案。
按照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明确各设区市接收安置军转⼲部数量。
军转⼲部档案审查:省军转办集中审理,边审查边初分,省直单位注明流向单位名称,市县注明市县名称。
档案审查内容:军队转业⼲部审批表,⼊伍登记表,⼲部爱⼈情况登记表,结婚报告表(结婚、离婚证明),配偶随军报告表,⼲部任免报告表,⽴功受奖、处分登记表,配偶⼯作单位⾪属情况。
陕西安置条件:原籍陕西或从陕西⼊伍西安安置条件:符合陕西安置条件,原籍西安或从西安⼊伍[3] 移交军转⼲部档案。
召开档案移交会,把各设区市接收的军转⼲部档案移交给各地。
[4] 研究部署军转安置⼯作。
召开省军转安置⼯作⼩组会,研究我省军转安置⼯作;召开全省军转安置⼯作会,部署军转安置⼯作。
[5] 编制军转安置计划。
根据各设区市接收军转⼲部的数量及中、省直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下达全省军转⼲部安置计划。
全国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部安置⼯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部安置计划,由省(⾃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部安置⼯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核量化赋分标准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核量化赋分标准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核量化赋分标准,确保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安置工作实际,现对行政(团处级以下)、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核,制定如下量化赋分办法。
一、量化考核计分标准2量化考核计分由军龄分、职级分、优待分、奖励分、学历学位分、惩戒扣分6部分组成。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一)军龄分每年计1分。
部队特招人员,以前在地方工作国家承认工龄的,在地方工作年限一并计算军龄分。
(二)职级分正团职计25分,副团职计20分。
其中:任现职满3年加2分,以后每满1年加1分。
技术5级计21分,技术6级计20分,技术7级计19分,技术8级计18分,技术9级计17分,正营职(含相应职级的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16分,副营职计14分,正连职计12分,副连职计10分,排职计8分。
上述基础上,对担任主官的加2分,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加1分。
(三)优待分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计1分,满10年计3分,满15年计5分,满20年及以上计7分。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间可累计合并计算。
同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不重复计算年限。
(四)奖励分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5分,被大军区(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0分,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30分、25分;获一等功的每次计15分,获二等功的每次计10分,获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上述立功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20分、15分和10分。
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次。
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层次计分。
上述奖励不含集体奖励。
有参战经历的计6分。
(五)学历学位分大学本科计1分,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计2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六)惩戒扣分行政处分扣分:警告每次减2分,严重警告每次减4分,记过每次减6分,记大过每次减8分,降职(级)或降衔(级)每次减10分,撤职每次减12分。
军转干部怎么转
军转干部怎么转作者:曾晖来源:《廉政瞭望》2013年第10期既维稳,也帮扶今年的军转工作总算进入尾声,北京市军转办干部郭程长舒一口气。
每年6-8月,是他最忙碌的时候。
在此期间,他要协助近3000名军官转业留京,而在全国,则有约4万人需要得到安置。
这是一个庞大又特殊的群体。
“他们即将踏足社会,进入一个与部队截然不同的环境。
本领恐慌、缺少依赖,很多人没有信心。
”郭程每天都会接到上百通各式各样的咨询电话。
有人会问政策,有人会问考试范围,有的人则是纯粹“吐槽”——“有办法能让我推迟转业吗?”许多人在年初被列入转业名单时信心满满,可到了临转时却又畏畏缩缩。
郭程被问得最多的是,“我报××岗位,你觉得希望大不?”“有个人每天要打四五遍电话,就只问这个问题,我连他的号码都快背得了。
其实他压根不是提问,更是像在寻找一种心理慰藉。
”转业军官的情况不尽相同,有行政管理类干部,有技术类的;有的需要计划安置,有的则愿意自主择业;最低的职级是正排,最高的是正师级(不满三年)。
面对不同的需求与疑问,郭程深感疲惫,尽管他和同事都希望让每个转业军官感到满意,但久而久之,还是会不自觉地当成政治任务对待——平安转走为上,只要不出乱子就行。
“不止我们会这样。
”郭程辩解。
他参加过多次全国性的军转工作大会,在与各地代表的交流中,分明感受到,“维稳”是所有人都默认的一个目的。
郭程说:“说实话,恨不得他们都可以自主择业,但不可能,绝大多数还要靠计划安置。
”然而,稳定的压力,很大程度上正是来自于并不完备的招录机制。
在不少地方,传统的展台模式依然盛行,待转军官现场投简历,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看似公开热闹,但真正的选择往往都不上台面,而是私底下攀关系,搞勾兑。
这样的方式,自然免不了会触发部分人的挫败感。
有专家称,要消除稳定隐患,正需要从制度上消除不公平。
近年来,各地开始探索更加透明的安置办法:统一考试、统一录取。
北京市军转办就与国务院军转办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合作,类似于公务员选拔,从填报志愿到录取,都通过互联网进行,尽可能排除人为干扰。
军转干部安置考试透视
军转干部安置考试透视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军转政策,军转安置考试一、军转安置考试目的和意义军转安置考试考察军转干部胜任省直党政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军转安置考试的组织实施军转安置笔试组织实施机构一般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社厅(局)统一领导,省(直辖市、自治区)军转办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和发布省级机关考试考核选用军转干部公告,负责统一组织笔试,汇总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和公示工作。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军转安置考试考务指导检查。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社厅纪检监察室参与军转安置考试全程监督。
军转安置考试国家不统一安排,一般由各省统一安排。
三、军转安置考试报名和审核军转安置考试一般是到指定地点报名,一些地区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军转考试报名审核不同省份有所差异,一般是由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和省公安现役移交办负责。
四、军转安置考试大纲发布《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各省还会公布具体的军转安置考试大纲。
五、军转安置考试内容军转安置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申论、行测等,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党政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军转安置考试试题难度根据领导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试卷中不同难度的试题比例为:较难试题约占2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50%,较容易试题约占30%。
六、军转安置考试分数计算(一)团职军转干部(含同职级文职行政干部和相应的专业技术干部)一般按功绩制积分的60%和考试成绩的40%,综合计分。
(二)营职和连排职干部一般按功绩制积分的40%和考试成绩的60%,综合计分。
(原题目:军队转业干部考试总体情况详解;来源:网络)。
惠州市营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
(三)奖励分:获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一次计30分;获大军区或军兵种授予的荣誉称号一次计25分;获一等功一次计20分;首次获二等功计10分,以后再立二等功一次计2分;首次获三等功计5分,以后再获三等功一次计1分;"嘉奖"、"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部队一般性表彰和集体立功不计分。因同一事项受到两种以上奖励的,按照最高奖项计分一次。奖励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七、自愿到市直财政核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用参加考试考核。
八、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市直单位和县(区)进入政法系统分配的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各县(区)除进入政法系统以外的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法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四、军队转业干部可在第一、二、三、四类单位(详见附表)中选择两类单位填报第一、第二志愿。
第一类单位为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6类机关单位(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中央、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单位;第二类单位为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政法系统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和国家安全局);第三类单位为市直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房产管理局等);第四类单位为市直财政核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如中专学校、医院等);第五类单位为企业单位。
二、考试分:考试内容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笔试方式,异地评卷计分。
三、考核分:以档案材料为基本依据,对军龄、任职年限、奖励、特殊工作环境(指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贡献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计分,对惩戒进行减分。
军转干部选岗情况
106.40 岳麓区卫生监督所
106.3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 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106.34 市信访局
106.24 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06.18 市公安局
106.10 市信访局
105.94
市委农村工作部所属:市农村经 济经营管理局
105.88 市地方海事局
105.84 市政府研究室
106.86 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
62 D47
王青山 男 102 61.20 113.9 45.56
63 B41
舒友可 男 118.1 70.86 89.5 35.80
64 D107
黄展
女 102 61.20 113.5 45.40
65 B197
唐江波 男 102.9 61.74 111.9 44.76
104 B141
龚荣浩 男 90.5 54.30 120.7 48.28
105 B39
付岳良 男 102 61.20
103
41.20
119.12 芙蓉区民政局
15 B64
梁俊
男 120 72.00 114.9 45.96
117.96 市物价局
16 D91
申小武 男 120.5 72.30 113.4 45.36
117.66 市检察院
17 D85
黄海燕 女 125 75.00 105.3 42.12
117.12 市农业局
18 B167
令性安置。
排序 档案号 姓名
考核
性 量化 考核分折 考试成 考试成绩
别 计分 算
绩
折算
总分
综合成绩
选岗情况
1
D22
山东省营职及以下军转考试怎么看
我转业了——军转考试怎么看对于刚刚结束的干部转业安置考试有一些心得,由于个人是技术干部,仅就山东营以下军队干部转业考试谈一点个人体会,具体如下:一、营以下军转人员基本定位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具体的由以下三类人组成:一是基层干部,主要是营、连职;二是机关办事员,主要是司、政、后、装机关的参谋、干事、助理员;三是技术干部,主要是技术7级以下专业技术军官。
这三类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上级领导或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中较少完全独立筹划组织工作,并承担责任。
这也就决定了,其转业时仍不具备独立担任领导职务的能力(当然,这样说有些片面,不能代表所有此类干部,但应是大部分的共性),因此,其转业时能力考查应集中于具体事务承办能力,而不是决策、筹划能力。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营以下军官转业考试主要考查办事能力,其任职定位为办事员,也就是古代常说的“吏”而不是“官”。
“吏”在古代又被称为“刀笔吏”或“小吏”,主要负责的就是上传下达或者落实领导的具体精神。
根据在部队工作经历和对考试内容的体悟,个人认为其应具备以下几种能力:一是阅读、领悟能力。
这种能力的具体体现是面对上、下级文件和领导交办时的语言,能够快速、准确抓住其传达的主要内容、核心意图。
这是处理事务的第一步,也是办好一件事的关键。
而这一部分也重点体现在申论中的材料阅读和小题写作中,当然,大作文则是对其升华的一种考查。
二是分析目标、问题、矛盾,形成基本工作思路的能力。
正确握把意图只是工作的第一步,而如何与个人的具体岗位相结合才是关键。
这就需要在承办具体事务时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上级要求、下级困难、领导意图、现实情况等各各方面的结合点,理出主要矛盾,抓住主要方面,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而确保工作的完成。
这一方面的能力,是个人能力的综合体现,主要是依靠个人工作积累完成,当然,在考试中则主要体现在哲学和大作文写作两个方面。
三是规避风险能力。
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2013年军转公安现役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摘录供参考)
(四)免职或者超编时间较长难以调整纳编,任现职时间较长未列入提升计划的营(科)级以下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以
(四)除按照《现役军官法》规定提前退出现役的外,担任干部职务分别不满8年、6年、5年的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干部,担任干部职务不满8年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
(五)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留党察看期未满以及患严重疾病医疗期未满的干部。
四、组织实施办法及要求.
(一)公安边防部队干部转业复员计划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审核,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和西藏、****怖特别侦察队以及河北官厅公安局、湖北回龙支队干部转业复员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审核,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干部转业复员计划由公安部消防局审核。审核后的转业复员计划请示及数据库于3月15日前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转业复员干部数据库相关信息、字段必须填写完整、准确,由所在公安厅、局政治部现役办统一汇总校对无误后,通过公安信息网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文件传输”栏报送人事训练局现役干部处,武警学院单独上报)。师(局)级和享受相应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的转业计划一并上报,请示及所附本人申请和《干部转业复员审批报告表》(一式五份)同时单独上报
(三)2012年7月1日以后提前晋升职务等级或提前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2011年5月1日以后担任部队主官的干部。
(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二类岗位津贴的对象,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和学科拔尖人才培养)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外,其他1年内达到自主择业条件且本人要求自主择业的干部,以及1年内达到退休条件且本人要求退休的干部,经本人申请,可以暂不列入转业复员计划。
心得体会:立足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
心得体会:立足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全面部署,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深刻领会、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既是长期的政治任务,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作为政府主管人社工作的职能部门,下步我们一定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把握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赋予人社领域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人社事业在更高水平上转型发展,推动各项工作持续走在前列。
深入开发人力资源。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在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这对我们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要按照十九大的部署要求,依托现有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建设高端人力资源市场,打造“互联网+”招聘亮点,组织各项小型、特色和网络招聘活动。
同时,推进“凤城就业”微信公众号招聘模块内容植入,完善招聘服务功能应用,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库和创业项目库,打造综合性信息权威发布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跨越发展。
深入推动就业创业。
十九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把促进就业创业作为全系统最重大的政治责任,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坚持以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为重点,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深入实施创业人才聚集、创业主体培育、创业平台提升、创业资本融合、创新创业融合、创业联动共建、创业文化厚植、创业环境优化等行动,着力构建潍坊领先、省内一流的全流程创业生态系统,在全社会形成勇于创业、善于创业、成于创业的良好格局。
深入构建社保体系。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要按照十九大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加大措施,为人民群众编牢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
2023年湖南省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计划
2023年湖南省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计划2020年湖南省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计划一、档案审查1.会同部队转业工作部门对接收的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档案进行审查。
主要审查军转干部是否符合接收条件和安置条件,随调家属是否符合随调条件,相关资料、手续是否齐全。
2.对不符合安置政策规定的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退回部队转业工作部门。
完成时限:7月底前完成。
二、编制安置计划结合今年省直单位军转安置任务和各单位编制情况,与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协商共同编制省直单位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完成时限:9月中旬前完成。
张为臻三、考核赋分会同部队转业工作部门组织考核赋分,具体流程:1.部队自评;2.各部队转业办交叉评分;3.省军转办组织复核;4.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确认。
完成时限:8月15日前完成。
四、组织考试委托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全省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军转干部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写作能力考试两部分。
完成时限:9月1日左右完成。
五、组织实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1.根据转业干部考核考试成绩,结合岗位安置计划情况,划定行政线分别确认团职、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军转干部到相应岗位的安置资格。
2.组织接收单位与军转干部进行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接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接收意向函报省军转办。
3.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双向选择或参加双向选择后未被接收单位选定的军转干部,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在空余的安置计划中集中组织进行单向选择。
4.未参加单向选择的军转干部,在空余的安置计划中进行指令性分配。
完成时限:11月底前完成。
准维教育军队考试网六、办理报到手续向部队发出省直军转干部报到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并督促各市州完成安置工作,组织军转干部报到上班。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完成。
长沙高新区支持军队退役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长沙高新区支持军队退役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为积极响应国防和军队改革决策部署,继承和发扬长沙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优良传统,引导军队院校转业人才创新创业,引进一批优质项目与创新成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才奖励(一)人才认定标准军队退役技术人才指军队院校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获得国防科技进步奖或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或作为项目主要人员参与承担过国家级项目的已退役人才,且原则上须全职在长沙高新区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含5年)劳动合同。
1、高端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高端人才:(1)博导或正高级职称;(2)在受聘企业实际领取年度税前工资薪酬50万元以上,且担任过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发人员。
2、骨干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骨干人才:(1)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2)在受聘企业实际领取年度税前工资薪酬30万元以上,且担任过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发人员。
3、技术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技术人才:(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在军队院校有3年以上科研项目工作经历;(2)在受聘企业实际领取年度税前工资薪酬20万元以上,且担任过厅局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发人员。
(二)人才奖励措施1、高端人才奖励措施(1)安家补助:分三年给予总额30万元的安家补助,用于本人购房、装修或购置固定资产等。
(2)贡献奖励:按其连续三年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给予补助。
(3)保障服务:优先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在园区一流学校就学;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协调支持配偶在园区范围内就业或创业。
2、骨干人才奖励措施(1)安家补助:分三年给予总额20万元的安家补助,用于本人购房、装修或购置固定资产等。
(2)贡献奖励:按其连续三年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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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计分。
(一)军龄计分。达到现职最低服役年限的,按军龄每年计2分,未达到现职最低服役年限的,按军龄每年计(2-所差年限数×0.1)分。地方大学毕业直接入伍和入伍前参加工作的,在校学习和工作年限比照军龄计算。
(五)学历学位计分。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中专计1分;大专计3分;大学计4分;同时获得双学士学位的计6分;获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8分;只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6分;获得博士学位的计10分。计分按最高等次核定,不累计计分。学历、学位的认定时间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学籍等材料必须齐全。
第十六条 市军转办将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和综合成绩在长沙人事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市军转办提出申请复核。
第六章 自主选择
第十七条 公示结束后,部队转业办协同市军转办组织军转干部自主选择单位,根据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军转干部依次在本年度公布的安置计划范围内选择单位。
第七章 组织纪律
第二十一条 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的军转安置政策,对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接收军转干部,以及未按安置计划和政策提供岗位的单位,在全市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其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一类班子;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暂停办理该单位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审批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军转干部在笔试考试的过程中,不得违反考场规则,违规者作零分处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沙市市直单位和城区计划分配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按照公布安置计划、组织报名考试、综合评价排序、公布安置去向的程序进行安置。
第四条 考试考核安置工作原则。
(一)坚持严格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的原则;
第十九条 选择公安部门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有关身体条件等要求。对少数接收单位有特殊专业要求的,经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军转干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
第二十条 市军转办将军转干部选择单位的情况,在长沙人事信息网站公布。适时召开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会议,同时移交军转干部档案。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计40分、30分;获全军军队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0分、15分、10分。
被国家各部委表彰为先进个人的计10分;被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计25分、记一等功的计20分、二等功的计15分、三等功的计6分;被 省级党委、政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关于积极改进军转干部分配办法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长沙实际,创新军转干部分配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 综合表现计分。
(一)奖励加分。在服役期间,被国务院或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计60分;被各大军区、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50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计40分;荣立二等功的计3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6分。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各层次计分。同一类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个层次奖励分值。
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奖励的计20分;受解放军四总部、各大军区、军兵种表彰的先进个人计10分。
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
长办发[2010]2号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
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坚持公正、公平和“三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安置办法、公开安置计划、公开安置去向、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原则;
(三)坚持军转安置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军转安置同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核定单位
第五条 市人事局、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军转办)根据省人事厅、省军转办下达的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在广泛征求市直部门岗位需求意见的基础上,协商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拟定全市军转安置计划,报市军转安置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市内各区和市直各单位下发军转干部安置预分计划通知书。
第十八条 市军转办提前发布公开选择单位公告,公布选择单位时间和规则,军转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参与选择单位,只能选择一次,一旦选定,不得改变。
本人放弃选择单位资格,拒不参加选择单位的,市军转安置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军转干部选择之后的剩余计划范围内指令性安置,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报到的作退档处理。
立功受奖计分可以累计计算,因同一事件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二)惩戒减分。现职期间受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减20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17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4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减11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8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
第六条 各区和市直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有安置计划的),在接到军转安置预分计划通知书后,及时将预分计划明确到具体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确定的预分单位报市军转办。
第七条 市军转办对各区和市直单位填报的预分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在长沙人事信息网站公布。
第三章 考 试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10日
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
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安置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按军转安置政策应到县(市)安置的军转干部,由各县(市)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参战加分。为保卫国家安全,参加作战一年以上的计20分,一年以内的计10分。参加国际维和的参照作战计分。
(三)伤残加分。因战致残的计10分;因公致残的计4分。
(四)参加国家、军队和地方重大任务的视情况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由长沙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
第五章 计分排序
第十四条 计分排序工作由市军转办统筹协调,部队转业办配合进行 。
考试的笔试成绩按40%计分,考核的量化计分按60%计分,二者相加即为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综合成绩。
第十五条 根据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汇总排序,分数相同的,按照职务级别、任职年限、军龄时间依次确定前后顺序。
(三)任职时间计分。任现职满最低年限的计2分,超过最低年限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任职时间以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四)军衔(警衔)计分。军衔(警衔)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授予军衔(警衔)为准。少尉计3分;中尉计6分;上尉计9分;少校计12分;中校计15分;上校计18分;大校计21分,现军衔(警衔)满4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文职级按相对应的军衔(警衔)级别计分。
不同的惩戒实行累计减分,但累计扣减的总分不超过上一层次处分的分值。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只按最高处分减分。
第十三条 政策照顾计分。
(一)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岗位工作加分。在一类地区工作满10年的计10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在二类地区工作满10年的计12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7分;在三类地区工作满10年的计14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9分;在四类地区、一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计16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1分;在西藏自治区、二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计18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3分;从事飞行、舰艇或在涉核岗位工作满10年的计14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以及在涉核岗位工作不满10年的每年按0.6分计分。上述加分以部队任职命令为准。
第八条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湖南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省公安厅现役办(以下简称部队转业办)负责组织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名和参加笔试考试。
不报名参加笔试考试的军转干部笔试成绩以零分计算,非组织原因逾期不报到退档的军转干部不得报考。
第九条 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与写作等,总分为15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
(二)职务计分。职务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任职务为准。正排职(技术十四级)计3分;副连职(技术十三级)计6分;正连职(技术十二级)计8分;副营职(技术十一级)计11分;正营职(技术十级)计13分;技术九级计16分;技术八级计18分;技术七级计21分。担任连营主官的加4分;担任连营级领导职务的加2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条 考核工作是对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基本素质、德才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由部队转业办依照军转干部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市军转办统一制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计分表》,并经军转干部本人确认后移交市军转办复核、汇总。
军转干部未按时确认量化计分表的,以审查档案记载确定量化计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