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局发〔2011〕313号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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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或各二级单位等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股份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实或事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各二级单位以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
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具体组织和协调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工作。
第五条下列人员为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及领导班子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四)公司各派出机构负责人;
(五)上述单位或公司指定的日常联系人。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内部重大事项的义务,并对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各部门及各派出机构负责人、各二级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各二级单位应指定一名部门主任级别人员作为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日常联系人,公司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副主任作为本部门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日常联系人,日常联系人应当熟悉相关业务和法律法规,并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案;如日常联系人发生变动,应于变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相关具体工作。
公司各部门、各二级单位的办公室或相关的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