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三定职能
园林部门职责具体内容
园林部门职责具体内容园林部门需要负责对园林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以及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对质量事故进行专业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园林部门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园林部门职责11、参与对项目的园林景观专业概念、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成果的评审,并提出专业意见;2、编制项目的园林分项施工计划,填报相关报表;3、负责审核施工方案、解决项目公司上报的施工技术难题;4、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并提出专业意见;5、参与对园林单位的考察,苗木的选型等,并反馈考察意见;6、负责本专业审图、解决图纸问题,日常工作中和监理、设计的沟通确保本专业的技术问题及时解决;7、根据苗木配置图配合技术负责人和设计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确定苗木质量标准;8、负责施工操作工艺、施工方案的确定、交底;9、负责苗木进场报验、过程施工验收、竣工图制作;负责项目苗木出入库管理工作;10、负责现场绿化工程的进度控制,根据项目部整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对施工队的劳动力、材料进场以及施工安排进行动态的跟踪控制。
园林部门职责21、负责现场工程相关信息的获取和业务承揽(联系);2、熟悉工程操作相关流程,能熟练与监理等单位进行业务沟通;3、协调施工期间与总包及甲方之间的关系;4、根据园林行业的不同项目,负责业务的市场拓展和推进。
主要业务领域园林改造、植树造林、建工地相关建筑等;5、建立各个领域中的社会关系、客户资源(包括投资方、设计院、总承包方,工程项目部等等),以保持在相关领域中的市场占有;6、负责公司客户资源开发与维护,与其建立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把握工程信息,及时追踪,促成交易;7、预付款催要、并配合项目部门、设计部门办理增减款项及工程款预算工作。
园林部门职责31. 负责河道、水库等设施园林管理制度的编写。
2. 负责园林移交工作的外部对接,进场前准备工作的推进。
3. 检查并掌握辖区河道水库园林绿化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拟制整改方案。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供水供气企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供水供气企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厦市政园林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供水供气企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市政园林规〔2021〕3号各区市政园林局(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各供水、供气企业:为规范供水供气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规范供水供气企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2021年3月29日厦门市规范供水供气企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水、供气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等规定,结合供水、供气等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供水、供气企业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准确、规范及时、便民利民、有利监督”的原则,并对本企业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三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凡是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用户普遍关心和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二章信息公开内容第四条供水、供气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五条供水、供气企业对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主动公开:(一)涉及用水、用气等群众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公用企业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园林部门职责具体内容范文(2篇)
园林部门职责具体内容范文1、负责园林工程中土建及植物方面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各方面的专业协调工作并及时予以反馈;2、参加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等工作;3、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园林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4、负责审核园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5、负责公司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的要求对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6、负责园林工程签证量的核对,在审批后监控其实施;7、负责对园林工程设计变更的落实及效果反馈。
园林部门职责具体内容范文(2)园林部门是负责城市公共绿化和景观建设管理的部门,其职责是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以下是园林部门职责的具体内容范本。
一、城市绿化管理1. 制定城市绿化规划和发展方向,提出相应的绿化建设计划。
2. 负责城市绿地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包括公园、花坛、广场等公共绿地。
3. 监督城市绿地的绿化养护工作,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4. 组织开展城市绿化项目,如植树造林、草坪养护、花卉种植等。
5. 开展城市绿化设施的维修与更新,确保设施的完好。
6. 组织开展城市绿化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
二、景观设计与建设1. 参与城市景观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合理的景观设计方案。
2. 组织开展城市景观设计竞赛,选择优秀的景观设计团队。
3. 指导和监督城市景观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
4. 负责景观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景观效果与设计方案一致。
5. 组织开展景观艺术展览和文化活动,提升城市形象。
三、绿化技术咨询与培训1. 提供城市绿化技术咨询服务,包括植物种植、园艺养护、景观设计等方面。
2. 组织开展绿化技术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
3. 指导和推广新的绿化技术和材料,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4. 组织相关科研项目,推动园林绿化科技的发展与应用。
四、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1. 参与城市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厦门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厦门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厦府办〔2018〕148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厦门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18〕1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制定的《厦门市城市容貌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8日厦门市城市容貌标准1.引言1.1为加强厦门市城市容貌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人居环境,根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镇地区,包括本市市区、建制镇所在地、风景旅游区、工业集中区以及其他城市建成区。
1.3本市城镇地区的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公共水域、景观灯光等有关城市容貌,均适用本标准。
2.建筑景观2.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建造,讲究建筑艺术,注重美观,其造型、装饰、色调应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协调。
2.2 具有历史价值的文化古迹、名人故居、历史遗迹、保护性建(构)筑物应保持原有风貌及特色,设置专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对原有建筑进行必要的修护时,应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
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南普陀寺、嘉庚风格建筑、本岛旧城中山路历史风貌街区、厦港历史风貌区、集美历史文化街区及厦门岛外各区中具有独特风格的建筑群及周边地段景观的建设和改动,应当符合《厦门市紫线控制专项规划》的规定;有特别规定的,应符合特别规定。
2.3 现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无违法搭盖;残损建(构)筑物及危险建(构)筑物,应及时整修、加固或拆除,无法整修、加固或拆除的由所在街道办(镇政府)设置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的围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关于第二轮城市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关于第二轮城市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厦府办〔2017〕217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关于第二轮城市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2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分别牵头制定的《第二轮城市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和《第二轮城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综合整治提升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会议精神,在总结借鉴第一轮城市整治提升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和政策规定,精心细化项目的策划生成、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和过程监管,力争通过开展第二轮城市整治提升,把厦门打造成为高素质、高颜值、更加宜居宜业的生态花园城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8日第二轮城市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厦门市建设局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持续做好景观提升,塑造更多具有闽南建筑风格及人文特色的街区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在总结第一轮“三线四片”整治提升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城市主干线、重要门户、重要街区为重点,对我市城市街区立面进行第二轮综合整治提升。
一、实施范围在巩固第一轮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第二轮城市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以下主干道(市级一级街道)沿线、部分次干道沿线两侧的街区立面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一)市级项目1.嘉禾路(北起石鼓山立交桥,沿嘉禾路,南至富山转盘,约9.8公里,思明段涉及拆违、改碰窗、店招改造、立面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湖里段涉及地铁出口周边改碰窗、立面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2.湖滨南路(西起湖滨中路,沿湖滨南路,东至嘉禾路,约1.96公里,涉及拆违、改碰窗、店招改造、立面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3.湖滨北路(西起湖滨中路,沿湖滨北路,东至嘉禾路,约3.56公里,涉及拆违、改碰窗、店招改造、立面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4.火车站周边(西起金榜山路,沿厦禾路,东至东浦路,北起湖滨南路,沿湖滨东路,南至站南路,约2公里,涉及拆违、改碰窗、店招改造、立面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5.地铁1号线集美学村站周边(涉及部分建筑外立面提升、改屋顶基站、改碰窗、广告拆除、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6.莲前东路、西路(西起嘉禾路富山转盘,沿莲前西路、莲前东路,东至会展路,约6.44公里,涉及拆违、改碰窗、店招改造、立面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二)区级项目1.思明区黄厝(涉及部分建筑外立面提升、拆违、改碰窗、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2.思明区溪头下(管线规整缆化及部分立面修补等)3.思明区沙坡尾(部分建筑外立面提升、拆违、改碰窗、管线缆化或规整等)4.思明区湖滨西路(部分建筑外立面提升等)5.思明区思明南路(北起大同路,沿思明南路,南至南普陀厦大西门,约2.8公里,涉及拆违、改碰窗、立面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等项目和定安路的管线缆化)6.湖里区殿前一路及周边道路(北起长岸路,沿殿前一路,南至石鼓山立交桥,周边道路包括殿前二路至殿前六路,约4.1公里,涉及拆违、改碰窗、立面改造、店招改造、管线缆化或规整、室外绿化美化等项目)7.湖里区台湾街、禾山路、祥店路(北起仙岳路,沿台湾街,南至吕岭路,涉及拆违、改碰窗、封闭阳台、立面改造、外环境绿化美化、管线落地、店招整治等项目;北起华信混凝土公司,沿禾山路,南至仙岳路,涉及拆违、改碰窗、封闭阳台、立面改造、外环境绿化、管线落地、店招整治等项目;北起祥岭路,沿祥店路,南至金尚路,涉及拆违、改碰窗、封闭阳台、立面改造、外环境绿化、店招整治等项目,合计约3.36公里)8.湖里区东荣社区、东渡社区(涉及第五立面改造等项目)9.湖里区南山路(涉及第五立面改造等项目)10.集美区田集连接线浒井社(涉及女儿墙、坡屋顶改造、门窗线条修饰等项目)11.同安区环城路及周边道路(环城南路(烧灰-同丙路)0.7公里;环城南路(同集路-环城西路)1公里;环城南路支路凤山路(南门桥-环城南路)1.7公里;环城北路支路三秀路(中山路-环城北路)1.6公里;环城北路支路城西路(环城北路-西桥路)1.2公里;环城北路支路中山路(环城北路-西桥路)0.52公里;环城西路(新西桥-城南路)0.52公里;环城东路(东桥-环城南路)3公里;环城东路支路埔前路(环城东路-凤山路)0.5公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关于2012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关于2012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厦府办[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关于2012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12〕5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厦门市2012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厦门市2012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市市政园林局)一、2012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2012年,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厦漳泉同城化建设的总体思路,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提升城市生态水平。
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绿化彩化1、2012年计划再对中心城区绿地和全市三分之一的道路绿篱进行绿化彩化提升。
主要做法是借鉴苏、杭的彩化经验,对绿地较宽的道路,要形成较大绿化彩化色块。
大量运用色叶植物和开花花灌木进行搭配种植,使绿化彩化植物配置合理,层次丰富,色彩对比明显,形成绿化彩化的大色块效果。
按此彩化思路,计划新增与改造道路绿化项目153个(其中市直单位62个、各区91个),节点及立体绿化项目88个(其中市直单位19个、各区69个)。
2、大花乔木及花灌木补植。
主要对一些广场、重要节点、道路边侧绿地、部分市级公园以及筼筜湖周边补植开花乔、灌木。
其中:每条道路要确定一基调开花树种大量种植,同时辅助种植一些其他季节开花的乔木、灌木;公园、大片绿地则成片种植开花乔木、灌木;目前我局已甄选几十种适应性强、开花季节和花色不同的乔木、灌木,供设计单位参考采用。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厦市政园林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规〔2021〕2号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市直属林业单位: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提高森林质量,扶持花卉林业产业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联合修订了《厦门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3月12日厦门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扶持花卉林业产业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林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补助造林和森林抚育、林业防灾减灾、花卉林业产业、林业经济发展扶持等林业发展事项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政园林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研究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负责审核申请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指导项目组织实施;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负责对本部门执行期满或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监管;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会同市市政园林局研究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园林部门职责具体内容范文(2篇)
园林部门职责具体内容范文园林部门作为一个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城市中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下面是园林部门职责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一、规划职责1. 制定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规划,并进行定期修订和优化。
2. 针对城市发展和居民需求,合理确定绿地和园林设施的布局和分布。
3. 统筹规划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总体风格和景观特色。
二、建设职责1. 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建设项目。
2. 确定建设项目的优先级和实施计划。
3. 负责招标、评审和监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管理职责1. 管理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2. 制定和实施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3. 落实绿地和园林设施的责任归属,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管理。
四、维护职责1. 定期巡查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的状况,并进行维护和修缮。
2. 确保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的安全、整洁和美观。
3. 组织开展植物保护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植物健康生长。
五、环境治理职责1.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2. 组织开展城市空气质量和噪音治理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源。
3. 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和废弃物处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
六、宣传教育职责1. 组织开展园林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园林环境的认识和重视。
2. 编制和发行宣传资料,提供园林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3. 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园林建设和管理的活动,促进社会共治。
七、协调合作职责1.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2. 组织开展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园林建设和管理水平。
3. 开展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以上是园林部门职责的具体内容范文,园林部门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品质做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园林部门职责具体内容范文(二)园林部门是负责城市公共绿化和景观建设管理的部门,其职责是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公布日期】2017.11.07•【字号】厦市政园林〔2017〕650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加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7〕65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管理,确保城市道路完好和通畅,维护城市市容环境,规范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行为,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2017年11月7日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确保城市道路完好和通畅,维护城市市容环境,规范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若干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的管理工作。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是指供城市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含涵洞、高架道路、隧道含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公路局管辖的道路挖掘占用的管理按照公路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挖掘城市道路是指工程建设及其它原因需挖破城市道路的行为,包括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拉管、顶管、勘探等作业。
本规定所称占用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堆料、施工作业、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设置停车场、存车处、IC卡电话亭、报刊亭、通信电力网箱、桥梁(隧道)架设外挂物等占据并使用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条职责划分市市政园林局是本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厦府办〔2017〕8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厦府办〔2017〕84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有效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确保实现我市“十三五”期末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闽政文〔2016〕10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主要目标(一)森林覆盖率。
“十三五”期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其中思明区28.78%,海沧区37.2%,湖里区8%,集美区38.15%,同安区52.43%,翔安区27.72%。
(二)森林蓄积量。
“十三五”期末全市森林蓄积量达到325万立方米,其中思明区23.2139万立方米,海沧区35.0722万立方米,湖里区1.9137万立方米,集美区54.2481万立方米,同安区156.6182万立方米,翔安区53.9339万立方米。
(三)林地保有量。
“十三五”期间全市林地保有量不少于6.7826万公顷。
其中思明区0.2232万公顷,海沧区0.6751万公顷,湖里区0.0331万公顷,集美区0.9833万公顷,同安区3.7252万公顷,翔安区1.1427万公顷。
(四)其他指标。
“十三五”期间造林绿化任务按年度下达,年度人工造林任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森林抚育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园林局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汇编
园林局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汇编园林局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汇编一、目标考核奖惩管理制度(一)考核:1.考核的原则(1)求实、高效的原则;(2)便于监督、便于工作的原则;(3)奖惩严明的原则;(4)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领导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3.组织实施(1)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考核小组由政工科、办公室、宣传科、财务科、绿化管理科等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2)考核小组成员采取查看资料、记录、报表、群众座谈等手段负责对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最终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确认。
(3)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分数按每分10元与各单位经费挂钩兑现。
4.考核内容及标准(1)岗位目标按局年度岗位目标所确定的具体意见执行。
(2)日常管理A、违反国家政策和单位规章制度要求的,每次扣当事人5分.B、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教育培训、会议、活动或学习的,每次扣当事人5分,非因公事请假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一次扣2分。
C、工作秩序差、打架斗殴一次扣当事人30分;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的,一次扣50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事故责任。
D、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一次扣当事人2分;旷工一天扣当事人10分,擅离职守一次扣当事人5分; 工作时间不履行岗位职责,干私活、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一次扣当事人10分,扣在场科室或单位负责人5分,在场同科室人员2分。
E、请假1天以上要审批,不按规定审批或不按规定销假的扣当事人2分;F、卫生管理: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杂乱不整齐,扣0.5分;办公室内沙发套、椅子套等不及时清洗,污秽不堪扣1分;办公室内及卫生区域内有烟头,纸屑等杂物不及时清理,扣当事人每人1分;办公室及卫生区域卫生打扫不彻底,相应扣当事人每人0.5分。
(3)廉政效能建设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文规定按以下执行,除扣个人分值外,从单位扣相应分值:A、贯彻党组决议决策执行不力,扣5分;B、工作日中午饮酒(非公务接待)和酒后执法,每发现一次扣5分;C、受到上级批评或被投诉、举报,经查实存在问题,扣10分,严重违纪按有关规定处理;D、搞小团体活动,无中生有,拨弄是非、造谣生事,闹不团结,经查实对当事人扣10分;E、采取不正当方式向上级或其它部门反映情况不实或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当事人40分(上级指市以上,其它部门含区政府以上部门);F、工作发生失误或过错,被上级考核扣分,发生一次扣分值的5倍;G、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扣50分。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信用承诺规定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9〕275号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信用承诺规定的通知正文:----------------------------------------------------------------------------------------------------------------------------------------------------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信用承诺规定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9〕275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规范我局信用承诺制工作,进一步推动市政园林“放管服”工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市政园林审批服务便民化,方便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办事,实现“信用越好,审批越容易”,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制订《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行政许可信用承诺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2019年8月27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行政许可信用承诺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园林“放管服”工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办事,同时服务省市重点重大项目,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市市政园林行政许可信用承诺的有关管理。
第三条市市政园林局审批处负责行政许可信用承诺的审查和管理。
市市政园林局政策法规与科技处负责行政许可信用承诺的监督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其他业务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市市政园林局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等三项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行政审批便利。
审批处应当梳理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三项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的许可事项,对于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的事项,明确可以容缺的申请材料;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制作告知承诺书,公布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并在市政园林网站和审批窗口公开。
第五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但具备主要材料的,申请人可以在自愿作出社会信用承诺后,申请容缺受理。
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绿化管养检查考核办法厦门绿化在线
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绿化管养检查考核办法为保证城市绿化管理的各项规定能贯彻执行,使绿化管理达到管理标准,根据《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委托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对承包的城市绿地管养质量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抽样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计算结果✍公布结果(二)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通知整改✍复查✍扣罚通知✍公布结果(三)专项检查通知✍预备会定方案✍现场检查✍整改(扣罚)通知✍评出结果✍公布结果(四)复议承包公司可以在接到整改(扣罚)通知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市绿化工程处申请复议。
五、检查验收抽样方法绿地抽样公共绿地以5000至10000平方米作为一个单位,以行车方向和路口等明显地物为依据,划出n个抽样点(样地),每次季度检查按特级管理绿地面积的100%、一级管养绿地面积的≥20%和二、三级管养绿地面积的≥10%,在n个总样点中抽取数个样地检查,面积计算以备查样点的面积总和为准(如按规定暂不检查的样地必须在开始季度检查前申报且获得批准)。
六、日常检查考核办法日常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季度总评,由市绿化管理中心根据养护工作需要,每天对各承(一)、季度考评得分:(一)、季度考评得分(满分100分):由季度管养措施考评得分(占30%)和季度管养效果考评得分(占70%)两部分构成。
季度考评得分=管养措施考评得分*30%+管养效果考评得分*70%1、季度管养措施考评得分承包公司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及时上报月、季、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报告函)等内业资料:每月底25-30日提交下月养护计划,月初1-5日提交上月养护总结。
每季度第一个月初1-5日提交当季养护计划,每季度最后一月25-30日提交当季养护总结(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报告函)。
养护期满一年后提交当年养护总结。
以承包公司提交内业资料的合理性、及时性、真实性、执行情况(以确认函为据)做为季度管养措施分的评分依据。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8.11•【字号】厦市政园林[2004]144号•【施行日期】200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04]144号)各区建设局(思明区旅游园林局、湖里区市政园林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随着厦门社会、经济和环境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园林绿化和城市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尤其是去年我市启动“企业绿色文化工程”之后,形式多样的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活动蓬勃开展。
为使园林绿地认养活动规范、有序、持久地开展下去,制订了《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暂行办法》,现予以颁发,请在全市开展的绿地认养活动中予以执行。
开展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活动是一项新事物,既能增强广大群众绿化和环保意识,也弘扬了企业绿色文化,宣传企业文化品牌,将企业文化理念融入城市绿化之中,进一步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管理及各项服务工作。
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监督和引导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使本市绿地认养活动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暂行办法绿地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程序和方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绿地的建设、管理、养护的行为。
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是依靠社会力量,搞好厦门市绿化美化建设,巩固发展园林绿化成果,增强广大群众绿化和环保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暂行办法如下:第一条绿地认养的原则1.绿地认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以行政手段摊派。
园林部门职责具体范本(二篇)
园林部门职责具体范本
1、负责园林工程中土建及植物方面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各方面的专业协调工作并及时予以反馈;
2、参加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等工作;
3、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园林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4、负责审核园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
5、负责公司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的要求对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6、负责园林工程签证量的核对,在审批后监控其实施;
7、负责对园林工程设计变更的落实及效果反馈。
园林部门职责具体范本(二)
1、全面监管有关园林绿化工程方面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各方面的专业协调工作并及时予以反馈;
2、处理工程进行过程所发生的相关专业方面的变更事宜,协调设计和施工及监理方面的关系,有效控制其对项目进度的影响;
3、负责园林的施工与监理的协调,审核土建、装饰施工工程量,协助审核工程款;
4、协调项目总包、分包与监理的关系,协调在项目进程中土建同其它专业工程师的关系;
5、审核相关专业有关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报价、数量及质量;
6、监控工程实施阶段,有关施工、监理及配套等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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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成立于年初,由原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和厦门市园林风景管理局合并组成,是主管全市市政园林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内设十四个处室、核定人员编制名。
单位法人代表:蔡允嘉(局长)
办公地点:建设大厦8、9、10、11、12楼(厦禾路362号)
联系电话:-传真:-
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能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环卫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市政园林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供水节水、燃气、公共场站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本局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园林资源调查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审报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设施建设项目和维护专项工程项目以及资金计划及其分配。
(五)组织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给排水和节水、污水处理、燃气、公共场站、园林绿化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七)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八)审定和指导城市开发小区的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并实行监督、组织竣工验收、交付管理。
(九)组织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和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并进行管理;审核园林绿地、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围和风景名胜区重要景点内的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改变园林绿化用地性质的审批工作。
(十)指导、监督工程的招投标、监理及质量安全;制定工程质量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市政园林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参与对城市建设项目中市政园林配套工程的验收。
(十一)制定市政公用环卫管理标准和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全市市容环卫、市政设施、道路养护和园林绿化养护等进行考评。
(十二)负责新建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检查、监督公园的改建、扩建和管理;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游乐园的审查和登记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游乐园内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查申报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监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岛内护林防火工作;负责规划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工作;审定绿化补偿费和异地绿化补偿费。
(十五)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资源调查;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六)制定市政园林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及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七)制订市政园林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系统干部职工的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及劳动、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八)指导、督促、检查局属单位的党、政、工、团组织建设及其班子建设。
(十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十)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各区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搞好协调、督查、服务;负责局重大会议的组织、会务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了解掌握市政园林系统全面工作情况,办理领导交办事项;拟写行政工作文稿,编发《市政园林信息》;负责档案、机要保密、电脑、文印、信访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接待工作,做好全局性会议通知、安排、记录;负责机关财产、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以及机关车辆、值班、卫生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联动工作,指导局属部分单位“”联动工作。
主任:梁怀钦联系电话:
副主任:叶瑞年联系电话:
(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市政公用环卫事业和园林绿化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计划统计汇总工作;编制市政公用环卫园林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追办及分配方案,并督促检查;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含物资、器材)的调配、统计、管理,以及设备设施报废更新的审定申报;负责财务计划、预决算、资金审核、支付管理;负责财务审计和财务制度的检查、督促;负责全局经济情况的综合分析。
处长:郑清水联系电话: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督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检查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属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培训;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负责人事调配、工资管理及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工作;负责“三支队伍”人选的推荐、选拔、考察等工作;负责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就业指导,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毕业生考录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局系统统战、侨务工作;按权限管理干部档案。
副处长:翟庆伟联系电话:
(四)劳工安全保卫处
负责贯彻执行劳动政策法规;负责指导、监督局系统劳力调配、劳资管理、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技术岗位培训、等级考核及认证管理工作;负责退伍兵安置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工人招考工作;综合协调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局系统的安全制度、措施及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对供水、供气、公园、游乐园内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内部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各类重点人员的监控管理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事故、治安、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市国家安全机关和局有关处室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呈报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民武装工作;负责局系统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组织建设、兵役登记、征兵、双拥、优抚等工作。
处长:李兆稳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