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接地设计规范标准
防雷接地设计要求
1.防雷接地设计要求1.1.直击雷的防护机房所在大楼已有避雷针、避雷带等外部防雷设施,不再作外部防雷补充设计。
如之前无直击雷防护,需在机房顶层做避雷带或是避雷网。
1.2.电源系统的防雷1)、对于网络集成系统的电源线防护,首先,进入系统总配电房的电源进线,应采用金属铠装电缆敷设,电缆铠装层的两端应良好接地;如果电缆没有铠装层,则就将电缆穿钢管埋地,钢管两端接地,埋地的长度应不小于15米。
由总配电房至各大楼的配电箱以及机房楼层配电箱的电力线路,均应采用金属铠装电缆进行敷设。
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电源线感应过电压的可能性。
2)、在电源线路上安装电源防雷器,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根据IEC防雷规范中有关防雷分区的要求,将电源系统分为三级保护。
●在各大楼的总配电箱安装通流容量为60KA~80KA的二级电源防雷箱(如ZS150E-300);●在机房的重要设备(如交换机、服务器、UPS等)的电源进线处安装通流容量20~40KA的三级电源防雷器(如ZSPDTT20KC/2);●在机房控制中心硬盘刻录机及电视墙设备电源处用插座式防雷器(如FACP-10)所有防雷器均应良好接地。
选用防雷器要注意接口的形式和接地的可靠性,重要场所应设置专用的接地线,切不可将防雷接地线与避雷针接地线并接,且要尽量远离、分开入地。
1.3.机房等电位连接在机房防静电地板下,沿着地面上布置40*3紫铜排,形成闭合环接地汇流母排。
将配电箱金属外壳、电源地、避雷器地、机柜外壳、金属屏蔽线槽、门窗等穿过各防雷区交界的金属部件和系统设备的外壳,以及对防静电地板下的隔离架进行多点等电位接地就进至汇流排。
并采用等电位连接线4-10mm2铜芯线螺栓紧固的线夹作为连接材料。
同时在机房找出建筑物主钢筋,经测试确与避雷带连接良好,用14mm镀锌圆钢通过铜铁转换接头将接地汇流母排与之连接起来。
形成等电位。
采用联合接地网,目的是消除各地网之间的电位差,保证设备不因雷电的反击而损坏。
建筑工程验收中的防雷与接地系统标准
建筑工程验收中的防雷与接地系统标准建筑工程的验收是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防雷与接地系统是保障建筑物及其使用者安全的关键要素之一。
本文将重点探讨建筑工程验收中防雷与接地系统的标准。
一、防雷系统标准在建筑工程验收中,防雷系统是必不可少的。
防雷系统可以有效地减少雷击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害,并保证建筑物内部设备及人身安全。
以下是几个与防雷系统相关的标准:1.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该标准是国家防雷设计的基本规范,涵盖了建筑物防雷系统的设计原则、设备要求、施工安装及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在建筑工程验收中,应检查防雷系统是否按照该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其合规。
2. GB/T 18802.21-2015《电信设备电磁兼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防雷要求》该标准主要适用于电信设备防雷设计与验收,包括对设备的抗雷电击、抗雷电流及抗雷电磁脉冲等方面的要求。
在建筑工程验收中,如果建筑内有电信设备,则需要检查是否符合该标准要求。
3. GB/T 18802.22-2015《电信设备电磁兼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地面接地和综合地线规范》该标准规定了电信设备的地面接地和综合地线的设计与验收要求。
在建筑工程验收中,应检查电信设备的接地和综合地线是否符合该标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二、接地系统标准接地系统是建筑工程中另一个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接地系统可以有效地排除建筑物中的电气故障,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几个常用的接地系统标准:1. GB50054-2011《建筑物电气设计规范》该标准是建筑物电气设计的基本规范,其中包括了电气接地系统的设计原则、设备要求和施工验收等内容。
在建筑工程验收中,应检查接地系统是否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2. GB/T 50345-2010《建筑物电气装置及其他电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规范》该标准主要涵盖了建筑物电气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要求,其中也包括了接地系统的相关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防雷接地规范
防雷接地规范
防雷接地规范通常是指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符合国
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防雷接地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以
下为一般的防雷接地规范:
1. 国家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工程技术规范》(GB 50057-2010)规定了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包括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等。
2. 设计要求: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应按照其结构和用途的不同确
定接地体的数量和布置,接地体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要求,而且应与
建筑物主体接地系统连接牢固。
3. 施工要求:接地体应选择导电性好、稳定性高的材料,如铜、镀
锌钢等,施工中要保证接地体与土壤的充分接触,并且接地体的连
接应牢固可靠。
4. 耐受电流能力:防雷接地系统应能够承受可能引入的大气放电过
电流,其耐受电流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温度和湿度要求:防雷接地系统的材料和接地体应能够在不同的
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保持良好的导电性能,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总之,防雷接地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能够良好地起到防雷保护作用,减少雷击对建筑物及其设备的危害风险。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防雷接地规范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要求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防雷接地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或设备安全可靠运行,防止由于雷击引起的损失或事故。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防雷接地设计规范:1. 接地系统的设计一般采用三种主要的接地系统:土壤接地系统、金属接地网和接地剂接地系统。
设计时要考虑到建筑物的特点和用途,选择适当的接地系统。
2. 接地系统的布置接地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接地系统的导体应尽可能短,减小电阻。
- 导体要有良好的联接,不能有松动或腐蚀。
- 接地系统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以防止火灾。
- 防止接地系统与其他设备或导体发生干扰。
3. 接地系统的材料接地系统的导体应采用优良的导电材料,如铜或铝等。
导体的截面积要足够大,以确保接地系统的导通性。
4. 接地系统的阻抗值接地系统的阻抗值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规定。
一般要求接地系统的阻抗值小于10欧姆,以确保雷击时能够及时将雷流引入地下。
5. 接地系统的维护定期对接地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导体的良好导电性和联接可靠性。
特别是在雷雨季节或经常遭受雷击的地区,要加强维护工作。
6. 接地系统的测试按照规定的周期对接地系统进行测试,确保其阻抗值符合要求。
如果发现阻抗值较大,应及时排查和修理。
7. 防雷保护设备的设置除了接地系统外,还需要根据建筑物或设备的特点,设置合适的防雷保护装置,如避雷针、避雷网等,以进一步提高防雷能力。
总之,防雷接地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或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雷击带来的损失。
合理的接地系统设计和维护是防雷工程的核心,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适当的防雷保护设备,提高整体的防雷能力。
GB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接地电阻的国家标准(2000版)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12.7.3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防雷接地设计规范是指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防雷接地工程设计所需遵循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的制定,旨在确保防雷接地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为人们的生命财产提供有效保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雷接地设计规范:1.地阻测试要求:在进行防雷接地装置的施工和验收之前,应该进行地阻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一般来说,地表层阻抗不应大于10欧姆。
2.接地电流的处理:在规划和设计防雷接地工程时,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高频电流进行合理预估。
一般来说,对于电信设备,接地电流不应大于10安培。
对于其他常见设备,接地电流不应大于50安培。
3.各类设备的接地方案:根据不同的设备类型,采用相应的接地方案。
例如,对于电力电缆和设备,应采用串联接地方案;对于电信设备,应采用并联接地方案。
4.接地装置的选用:根据不同的场所和设备,选择合适的接地装置。
要确保接地装置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和耐腐蚀性能,并与地表层有良好的接触。
5.地网的规划和设计:根据不同的防雷要求,规划和设计合适的地网。
地网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和结构稳定性,且与接地装置相互连接。
6.接地装置的布置:接地装置应布置在易导电性好的地方,并且远离与其它设备和金属结构,以防止电气干扰。
7.屏幕与接地的连接:对于需要屏幕的设备,其屏蔽层与接地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连接应牢固可靠,电阻小于1欧姆,并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良好的接地效果。
8.接地装置的防腐蚀措施:接地装置应采取防腐蚀措施,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例如,使用耐腐蚀性能好的材料,并进行镀锌或涂层处理。
9.接地系统的维护和测试:防雷接地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测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例如,定期检查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测试地阻、清理接地装置周围的杂物等。
以上是防雷接地设计规范的一些常见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设计人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设计。
防雷接地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厂房防雷接地要求和标准
厂房防雷接地标准和要求厂房防雷接地要求和标准一、接地系统设计1.接地系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其科学、合理、经济、安全。
2.接地系统设计应考虑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的组合使用,以达到最佳的接地效果。
3.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应大于0.5欧姆。
二、接地材料选择1.接地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优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性能。
2.接地线应采用镀锌钢材或其他防腐材料,确保其耐腐蚀性和长期稳定性。
3.接地极应选用热镀锌或铜等防腐材料,以增加其使用寿命。
三、接地装置安装1.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确保位置正确、深度适宜。
2.接地极与土壤接触面应清理干净,涂抹防锈漆或防腐剂。
3.接地线应连接牢固,接触面保持清洁,涂抹导电膏。
4.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接地装置的质量和安装工艺符合要求。
四、防雷设施维护1.防雷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对于损坏或失效的防雷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在雷雨季节到来前应对防雷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人员培训1.相关工作人员应接受防雷接地方面的培训,掌握相关技能和知识。
2.对于新员工应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和维护防雷设施的能力。
3.培训内容应包括防雷设施的基本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六、安全防护1.在进行防雷接地作业时,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对于可能产生电击的部位应进行绝缘保护,如使用绝缘材料包裹裸露的金属部分。
3.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系安全带、使用脚手架等。
4.在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5.在可能产生电击的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措施,以便在发生电击事故时迅速采取急救措施。
工程施工防雷接地规范
工程施工防雷接地规范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工程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设备完好以及工程质量,防止或减少雷击造成的损失,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筑物的防雷接地工程施工。
1.3 工程施工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防雷接地措施。
二、防雷分类2.1 按照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功能、资产价值等因素,将建筑物防雷分为三类: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2 工程施工应根据建筑物的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接地措施。
三、防雷接地措施3.1 一般规定3.1.1 防雷接地系统应包括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3.1.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接地效果良好。
3.1.3 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3.2.1 接闪器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点,如屋顶、屋脊等。
3.2.2 引下线应至少两根,从接闪器引下,均匀分布于建筑物四周。
3.2.3 接地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附近,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3.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3.3.1 接闪器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屋顶、屋脊等显眼位置。
3.3.2 引下线应至少一根,从接闪器引下,分布于建筑物四周。
3.3.3 接地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附近,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3.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3.4.1 接闪器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屋顶、屋脊等位置。
3.4.2 引下线可设置一根,从接闪器引下,分布于建筑物四周。
3.4.3 接地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附近,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四、接地装置4.1 接地装置的材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2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处应焊接或螺栓连接。
4.3 接地装置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接地效果。
五、施工质量控制5.1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
防雷接地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防雷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 E0 J, U# ~f; z* B- l! p ( B" Z8 o8 ]( E8 x v! [! o* S/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2 [, X9 q( I9 S8 a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
0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 x0 {+ k6 I2 B( h" s0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8 v/ ]; i/ L5 j|第2.1.l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与PEN线相接:# I- J, ]0 T%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1 P% f$ C$ ^& ^9 z: j1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 C! w: A) s- D: f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5 {9 f2 H. [( X* F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 \' t$ l& n0 Q$ c4 b2 }& O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装置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装置设计规范1. 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建筑物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然而,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给建筑物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建筑物防雷与接地装置的设计十分必要。
本文将论述建筑物防雷与接地装置的设计规范。
2. 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建筑物防雷与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减少雷击对建筑物和人员的威胁是设计的首要原则。
2.2 功能性原则防雷与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保证其功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通过良好的设计,可以在雷电天气中有效地引导和分散雷电,并降低雷击导致的危险。
2.3 经济性原则设计应该考虑装置的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平衡。
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并减少成本,以实现性能和经济效益的最佳平衡。
3. 建筑物分类和防雷设计要求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功能,因此需要针对不同建筑物类别的特点进行防雷设计。
3.1 住宅建筑对于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结构等特点确定合适的防雷措施。
例如,在房屋顶部安装合适的避雷针,以将雷电引向地下。
3.2 商业建筑商业建筑通常具有更高的建筑高度和较复杂的结构,因此需要更完善的防雷设计。
可以考虑在建筑物周围设置避雷网和接地装置,以确保雷电从建筑物中均匀分散。
3.3 工业建筑工业建筑物通常承载着大量的电气设备,因此需要更严格的防雷措施。
除了避雷针和避雷网的设置外,还需要对电气设备进行合适的接地设计,以确保电气设备在雷击时能够安全工作。
3.4 基础设施建筑基础设施建筑包括桥梁、隧道、输电线路等。
在设计防雷措施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特殊环境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确保这些关键基础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运行。
4. 防雷与接地装置设计步骤4.1 工程调研在设计防雷与接地装置之前,需要对建筑物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了解建筑物的结构、用途、环境条件等信息,确定潜在的雷击风险。
4.2 设计方案根据工程调研的结果,制定合适的防雷与接地装置设计方案。
防雷及接地系统设计准则
1.4 当防雷及等电位采用共同接地时,接地电阻应按各系统中的要求的最小值设置(≤1Ω)。
1.5 分层机电设备接地,兹分为水泵、配电盘、强弱电间、桥架及母线、3大运营商机房、外露风机及冷却水塔、发电机等。
1.6 弱电设备指建物内外监控设备浪涌保护,及室外立柱监控设备防雷保护。
二 建筑物本体防雷设计
2.1 接地体的设置类型:①筏板或箱形基础,②独立基础,③桩基。
表2.2 雷区防护分区 LPZ0A区 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属于完全暴露的不设防区。 LPZ0B区 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很是遭受直接雷击,属于充分暴露的直击雷防护区。
LPZ1区
由于建筑物的屏蔽措施,流经各类导体的雷电流比直击雷防护区LPZOB区进一步 减小,电磁场得到了初步的衰减,各类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
2.7 屋顶彩灯或屋顶外轮廓照明装置的设计的原则
2.7.1 屋顶照明装置应设有防雷保护装置,同时其线路必须穿金属管。
2.7.2 供屋顶照明用配电盘内需设浪涌保护器,并就近与防雷装置连接。
三 分层机电设备等电位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总等电位由紫铜板制成,应将建筑物内保护干线、接地干线、设备进线总管、建筑物金属构件、集中采暖季空调系统的升压管等导 电体进行连接,总等电位联结均采用各种型号的等电位卡子,不允许在金属管道上焊接。
2.2.2
规格:当钢筋≥φ16时,应利用两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线;当钢筋≥φ10时,应利用四根钢筋(绑扎或焊接)作为一组引下 线。
2.2.3 室外需接地的设备:外墙引下线在地坪下0.8~1m处用40X4或φ12mm镀锌导体引出与室外接地线焊接,并作防腐处理。
2.2.4
二类防雷接地设计规范
第333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
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第3.3.5条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
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n钢筋的截面积。
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士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 3.3.5的规定。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3.5
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
② 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 2倍;
③ 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
除主筋外可计入箍筋 的表面积。
六、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
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悍接。
单根钢 筋或圆钢或外引颈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 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
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40 钢材表面积总和> 4.24m i。
防雷接地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
防雷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
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
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1。
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
第1。
0。
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
0。
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
1。
l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与PEN线相接: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
1。
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与PEN线相接: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装置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装置设计规范导言建筑物的防雷与接地装置设计是保证建筑物和其内部设备、人员在雷电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的关键措施。
合理可靠的设计可以有效地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并减少雷电对建筑物和设备造成的损害。
本文将从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总体设计要求、设计原则与方法、接地装置的设计规范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的总体要求1.1 防雷装置的安全性防雷装置必须能够确保建筑物及其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它们应能够可靠地引导和分散雷电流,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
1.2 防雷装置的可靠性防雷装置必须具备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期稳定地工作,承受高强度雷电的冲击。
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要求。
1.3 防雷装置的可维护性防雷装置的设备和材料应易于检修和更换。
必要时,应能够对装置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修复,保证其长期有效运行。
1.4 防雷装置的美观性防雷装置的设计应与建筑物整体风格相匹配,美观大方。
装置的设置和安装应尽量减少对建筑物外观的影响。
二、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原则与方法2.1 整体设计原则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应结合具体的建筑结构和功能需求,采用整体设计的原则,确保装置的全面覆盖和连续性。
2.2 初级与终极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初级和终极防雷两个方面。
初级防雷通过合理设置避雷针、避雷带等装置,将雷电引入地下,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的直接影响。
终极防雷通过规范的接地装置设计,将雷电流安全地分散到大地中。
2.3 分层保护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重要性和使用功能等因素,采取分层保护的措施。
不同层次的装置应相互补充,形成多层次的防护体系。
2.4 确定接地电阻接地装置是建筑物防雷装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设计接地装置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合理确定接地电阻的大小,确保接地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接地装置的设计规范3.1 接地类型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接地装置可采用直接接地、接地针、接地网等不同的接地形式。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共25页)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附录2009-05-04 14:16:23| 分类:防雷标准|字号大中小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录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Addenda)GB 50057-1994附录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1.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应按下式确定:N=k N g A e (附1.1)式中:N──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次/a);k──校正系数,在一般情况下取1,在下列情况下取相应数值:位于旷野孤立的建筑物取2;金属屋面的砖木结构建筑物取1.7;位于河边、湖边、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地下水露头处、土山顶部、山谷风口等处的建筑物,以及特别潮湿的建筑物取1.5;N g ──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次/(km2·a)];A e──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km2)。
2.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应按下式确定:N g = 0.024T d 1.3 (附1.2)式中:T d──年平均雷暴日,根据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d/a)。
3.建筑物等效面积A e应为其实际平面积向外扩大后的面积。
其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筑物的高H小于100m时,其每边的扩大宽度和等效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附图1.1):(附1.3)(附1.4)式中:D──建筑物每边的扩大宽度(m);L、W、H──分别为建筑物的长、宽、高(m)。
注:建筑物平面积扩大后的面积A e如附图1.1中周边虚线所包围的面积。
(2)当建筑物的高H等于或大于100m时,其每边的扩大宽度应按等于建筑物的高H计算;建筑物的等效面积应按下式确定。
A e =[ LW+2 H(L+W)+πH2 ]·10-6(附1.5)(3)当建筑物各部位的高不同时,应沿建筑物周边逐点算出最大扩大宽度,其等效面积A e应按每点最大扩大宽度外端的连接线所包围的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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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第1.0. 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第 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七、工业企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附录一计算;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 -般规定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围.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围,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围的空间隔表3.2.1装置的压力与同围空气压力的压力差(kpa) 排放物的比重管帽以上的垂直高度(m) 距管口处的水平距离(m)〈5 重于空气 1 25~25 重于空气 2.5 5≤25 轻于空气 2.5 5>25 重或轻于空气 5 5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1. 地上部分:当hx<5Ri时,Sa1≥0.4(Ri+0.1hx) (3.2.1-1)当hx≥5Ri时,Sa1≥0.1(Ri+hx) (3.2.1-2)2. 地下部分: Se≥0.4Ri (3.2.1-3)式中 Sa1-空气中距离(m);Se1-地中距离(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图 3.2.1 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距离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 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1.当(h+l/2)<5Ri时,Sa2≥0.2Ri+0.03(h+l/2) (3.2.1-4)2.当(h+l/2)≥5Ri时Sa2≥0.05Ri+0.06(h+l/2) (3.2.1-5)式中Sa2 -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 -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 -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当(h+l1)<5Ri时,Sa2≥1/n〔0.4Ri+0.06(h+l1)〕 (3.2.1-6)当(h+l1)≥5Ri时,Sa2≥1/n〔0.1Ri+0.12(h+l1)〕 (3.2.1-7)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第3.2.2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第3.2.1条五款的要求.屋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第3.2.3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3.2.3)式中 l - 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于地中的长度(m);ρ- 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埋地或地沟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1. 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5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3.2.4 - 1)式中 lr - 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A - 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2).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3.2.4 - 2)式中lv-补加垂直接地体的长度(m).2. 当土壤电阻率ρ为500Ω·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注: 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八、在电源引人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第3.2.5条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围之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rn.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3.1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揩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第3.3.2条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一、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第3.2.1条二款的要求.二、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11区和2区爆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本规第3.2.1条三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第3.3.3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I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Se2≥0.3KcRI (3.3.4)式中 Se2 - 地中距离(rn);KC - 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应为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 66,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44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第3.3.5条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第2.0.3条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尚宜利用其作为接闪器.二、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四、利用基础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S≥4.24k c2 (3.3.5)式中 S - 钢筋表面积总和(m2).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基础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3.5的规定.六、构件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悍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颈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第3.3.6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但其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3.5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扁钢(mm) 圆钢ⅹ根数≥直径(mm)≥60 4ⅹ25 2ⅹΦ10≥40至<60 4ⅹ50 4ⅹΦ10或 3ⅹΦ12<40 钢材表面积总和≥4.24m2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人箍筋的表面积.一、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的敷设应符合本规第3.2.4条六款1项的要求,但土壤电阻率ρ的适用围应放大到小于或等于3000Ω·M.二、在符合本规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所包围的面积A大于或等于80m2时,可不另加接地体.三、在符合奉规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防雷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另加接地体: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柱子基础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82m2.7. 本规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8. 门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第3.2.2条二款的要求,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三、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第3.3.8条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当 lx〈Ri时,sa3≥0.3kc(Ri +0.1lx ) (3.3.8-1)当lx≥5Ri 时,s a3≥0.075kc(Ri +lx ) (3.3.8-2)式中 sa3 一空气中距离(m);Ri 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Ω);lx 一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的长度(m).二、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s a4≥0.075kc lx (3.3.8-3)式中 s a4一空气中距离(m)Ilx 一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三、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四、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应与空气击穿强度相同,砖墙的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一、二款的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五、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人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当Y,yno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情况下,宜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在高压侧采用架空进线的情况下,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的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第3.3.9条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对本规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二、本规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应符合本规(3.2.3)表达式的要求,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1. 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 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人建筑物,但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在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2~3mm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2)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佘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三、本规第2.0.3条一、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皑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时,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m,尚应符合本条第二款1项的其它要求.2..当架空线直接引人时,在人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3.3.10条高度趔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1. 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钢筋的连接应符合本规第3.3.5条的要求;二、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第3.3.11条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第 3.3.6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规第3..3.2条的要求.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4.1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揩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胸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第3.4.3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合本规第3.3.5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规定:一、利用基础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S≥1.89kc2 (3.4.3)式中 S --钢筋表面积总和(rn2).二、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扁钢(mm) 圆钢ⅹ根数≥直径(mm)≥60 1ⅹΦ10≥40至<60 4ⅹ20 2ⅹΦ8<40 钢材表面积总和≥1.89m2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人箍筋的表面积.第3.4.4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rn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其接地体应符合本规第3.3.6条的规定,但其二、三款应改为在符合本规第3.4.3条规定的条件下及其三款3项所规定的钢筋表面积总和改为大于或等于0.37m2.第3.4.5条突出屋面的物体的保护方式应符合本规第3.3.2条的规定.第3.4.6条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