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团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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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会议制度

一、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每次会议的时间一般为1天。会议邀请党委政府领导人列席,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人员列席。

二、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召开。主席团授权人大主席决定开会时间、地点,并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决定列席人员。

三、每次主席团会议做到有计划、议程、主题和记录,会后有简报。主席

团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由主席转交乡政府领导人贯彻执行,主席团对贯彻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主席团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各级人大的决定、决议在本乡内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或审议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检查督促乡人民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印发审议意见,适时听取政府贯彻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

3、审查批准乡人民政府对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提留、统筹预算的部分变更。按大会授权批准决算。

4、检查督促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听取其情况汇报。

5、讨论决定我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席团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撤销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和村民代表履行职责。

7、加强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领导,保障其依法开展工作。

8、对故意不向主席团会议报告或拒不执行决议决定等事项的单位,经2

名以上主席团成员提议,主席团决定,可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或对其单位负责人提出质询案或罢免案。

五、每次主席团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准备审议的议题,应提前向乡政府发出通知。政府应在主席团会议召开1—2天前书面将要汇报的内容交人大主席团。

六、召开代表小组组长座谈会,布置代表活动,收集选民意见,了解代表活动事宜;年终总结人大工作,研究下年度人大工作要点。

七、主席团年终召开代表小组组长或有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总结全年人大工作,研究下年度工作要点。

五、乡镇人大主席团办理代表建议制度

(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为建议),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或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收集、登记、梳理后,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

(三)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一般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答复,最迟不超过6个月。

(四)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结束1个月内,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办理工作情况。

(五)对有条件办理代表建议而故意久拖不办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限期办理。

(六)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催办、督办代表建议的办理;根据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视察。

六、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

(一)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每名成员负责联系本行政辖区内代表2-5名。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季度组织人大代表召开一次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对乡镇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梳理分类后及时反馈乡镇政府。

(三)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定期走访辖区内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认真听取建议意见。

(四)与辖区内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做好服务工作,调动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

七、乡镇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根据代表法和四川省代表法实施办法以及乡镇政府工作实际,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活动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

(三)代表视察活动按年度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四)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具体的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五)代表视察活动按照视察内容和便于组织的原则组成视察小组,视察时可以邀请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视察时,代表可提出约见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对代表提出的询问,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或由其委托的人员应认真答复。

(六)被视察单位应实事求是地介绍相关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并及时答复代表。

八、乡镇人大主席团评议制度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应积极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积极推进政府工作。

(二)工作评议的内容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法和四川省代表法实施办法的

规定以及本乡镇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评议,原则上一年一次;年初应制定评议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

(四)评议前应事先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评议通知,被评议单位应制定迎评计划并做好充分准备。

(五)评议前应组织人大代表对所要评议的政府工作,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了解该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六)评议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达到以评议促进工作的目的。

(七)评议结束后,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及时将评议情况向政府及被评议部门反馈,并及时检查和督促其做好整改工作。

十、乡镇人大主席团接访制度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专职接访人员,保证每天有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应轮流参加接访活动。

(三)应向群众公布接访日期和时间,人大主席团成员接访日期和时间应在显著位置向群众公布。

(四)参加接访的人员应按时上岗,随时接访;在接访时应着装整齐、挂牌接访,做到举止文明。

(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应认真听取群众的申诉控告,做好接访记录并请上访人员在接访记录上签字。

(六)注意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告急上访和老上访户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突发事件发生。

(七)对属于乡镇政府职权范围内能够办理的,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群众;遇到重大、疑难的案件和问题,应及时向乡镇主要领导请求和汇报;对不属于乡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也应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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