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16年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 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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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同属于程序法,都是对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应当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规定。诉讼活动的共同规律和特点,决定了三者有不少相同或相近的规定。但由于三者的具体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三者在不少方面又存在差异。例如,三大诉讼法在保障实施的实体法、提起诉讼的主体和条件、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举证责任的分配、执行方式和措施,以及一些诉讼原则和程序方面均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各个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客体,也不完全相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由民事诉讼法确认并保证其实现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主体不同,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同。
形式与内容
手段与目的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组织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二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但《人民法院组织法》与《民事诉讼法》又都服务于民事案件的审判,被称为审判法或司法法,二者在某些原则和制度的规定上又是相通的或者是一致的。
不同点
相同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含有一定权力因素这一点上是相似的。
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法的规定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性质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行政权力;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审判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通常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而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尽管法院居主导地位,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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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案例王某与张某是邻居,张某将旧屋拆除,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三层楼的新房,王某认为张某建造的房屋离自己的房屋太近,会严重影响自己的通风和采光,和张某发生纠纷。
问:该案是否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这一纠纷?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念:民事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和冲突。
特征: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争议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主体可以对民事纠纷的内容自由处置4、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是多元的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自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是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做出让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和解有诉讼外和解与诉讼上和解之分。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人)出面,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或者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我国的民事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仲裁机构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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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对人的效力:按照属地原则处理 (二)对空间的效力 (三)对时间的效力 :不溯及既往的效力. 五,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几种观点: (1)程序工具论;认识上的偏差:实体法目的地位、程序法处于从 属地位; (2)程序法具有优先性和目的性.案件事实是已经发生的历史事件,缺 乏外在的客观评判标准;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 绝对的 认识案件事实;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案 件事实的认识是在双方对立的观点中获得 (3)场论:民事诉讼是由诉讼法和实体法构成的场,两者同在宪法的 规定下服务于民事纠纷的解决。一驾马车的两个轮子;民事实体法的 性质社会规范和裁判规范;民事诉讼法保障民事实体法的实施;民事诉 讼法具有促进民事实体法发展的作用。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 间彼此交汇(证据法领域
(三)纠纷解决说 1、提出日本学者兼子一,考察普通法和历史上的解决方法 2、内容: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官在没有既定法时应发挥积极 作用,创制法律解决纠纷;诉讼应当与其他的纠纷机制协调 3、积极:法官的主动性和与其他机制的协调。理论困惑:大陆法系 国家法官地位、违背案件事实的解决算否解决 (四)私权保护说 1、背景:法典编撰;自由资本主义;法学研究的兴起 2、基本内容:保障私权;法官不享有立法权;诉讼法是实现实体法 的工具。 3、评价:积极意义:民事诉讼法学第一次体系化努力,提出的许多 概念成为基础;有利于民事实体法确定的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实现; 消极意义:民事诉讼法学的独立;无法因应时代的变化.
三、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 1、与仲裁 (1)相同点;都有第三者介入;都是一种强制解决纠纷的方式;裁决的 结果都有既判力和执行力 (2)不同点;纠纷解决者不同:是否行使国家权力不同;当事人的选择 权限大小不同;纠纷解决的救济程序不同;在某些具体原则上存在差别. 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 (3)关系:仲裁和诉讼是互相排斥的;监督 2、与人民调解 (1)不同点:纠纷解决者不同;是否行使国家权力不同;效力不同;是 否依赖当事人合意不同; (2)相同点:都是有第三者介入的纠纷解决方式;受理案件的范围都无 明显限制 (3)关系:民事契约,当事人可以之起诉;人民法院对指导.
1第一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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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 及在我国的外国企业和组织;(3)申请在我国 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 企业和组织。
第3页,共48页。
(二)对事的效力(即适用范围)
对象:法院审判活动 方式: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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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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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议制度
概念: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的法官或者
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 判的制度。
(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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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合议庭
(2000年最高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 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33页,共48页。
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
1.《民诉法》第45条规定应当自行回避或被申 请回避的的3种情形
2.《回避规定》规定的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的5种情形
3.《回避规定》规定的审判人员被申请回避的5 种情形(注: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
讼权利
第12页,共48页。
例题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向
当事人收取费用 B.民事诉讼的被告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政诉讼被告
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简单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均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地位平等,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法律地位
4.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 判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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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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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 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 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 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 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 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
(四)时间上的效力
时间上的效力指民诉法在什么时间之内适 用以及民事诉讼法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我国现行民诉法自 1991 年 4 月 9 日颁布 起生效。 修改后:
三、民事诉讼法的发展
(一)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 (二)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 (三)民事诉讼法的多元化 (四)民事诉讼法的社会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对修改条款的浅析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 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 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 的司法建议。
四、修改条款对照分析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 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 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原条文为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 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1 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1 -4略)
程序保障说---从正当程序的观念出发,认 程序保障说---从正当程序的观念出发,认 为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来自其程序的正当, 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 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实现 当事人自律性的纷争解决提供程序的保 障”。 程序保障说” “程序保障说”则反映了宪政国家对宪法 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关注。 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关注。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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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与纠纷处理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意义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或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侵权、违约或其他事由而产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民事纠纷是法律纠纷的一种,实际上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了争议。
通常而言,与其他法律纠纷相比,民事纠纷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为内容。
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的争议。
(3)民事纠纷属于私权纠纷,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
通常情况下,基于私法自治的原则,纠纷主体可以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进行处分。
作为民事纠纷的权利义务争议主要包括两大类别:一类是财产权益纠纷;一类是人身权益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民事纠纷的发生使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这不仅会对当事人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会给整个社会的私法秩序带来损害。
因此,在民事纠纷不断产生的同时,人们也在不断寻求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能有效地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和方法就是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根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以及它们对解决民事纠纷的不同作用,可以将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分为自决与和解、仲裁与调解、诉讼三种。
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处理机制主要有:1.和解2.调解调解的形式很多,包括诉讼内的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诉讼外的调解又包括民间调解(如第三人主持的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的调解)和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
3.仲裁经济仲裁、劳动仲裁等。
4.诉讼诉讼是最终的、具有权威性的纠纷处理方式。
二、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含义在我国,所谓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裁决民事案件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维护其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
【最新精选】2016《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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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2016《民事诉讼法》全文2013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1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2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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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份权关系的民事纠纷,是指因 侵害民事主体的身份权而发生的民 事纠纷。
例如:因侵害教育权、抚养权、监 护权、赡养权、探视权、继承权、 生育权、忠诚权、扶助权而引起的 民事纠纷
四、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 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 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它包括自决与和解。 儒家中和文化的影响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以及由此 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法→灋
广义和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其他法律 法规 民法通则,婚 姻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广义的民诉法
狭义民诉法(民事诉讼法典)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主要调整民事诉 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
六、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在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 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 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 关系的总和。
“诉”和“讼”的含义 诉,告也,是一种行为,具有告知、告 诉、控告的意思。 讼,争也,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与内容的关系。 “诉”与“讼”合为一词,见于《后汉 书·陈宠传》,书中记述:“西州豪右 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史简况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三大诉讼法的异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历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是指平等 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内容。 3、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具有选择性。 4、民事纠纷的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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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题库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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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分析一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是非题:()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所以他们的任务是相同的。
二、单选题: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社会冲突是()。
A、最有效的手段B、最方便的手段C、最直接的手段D、最迅速的手段三、多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说法错误的有()。
A、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民事诉讼法是民事实体法的从法,是辅助法C、民事诉讼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D、民事诉讼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E、民事诉讼法是我国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四、名词解释:民事诉讼五、简答题:简述民事诉讼的特征。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一、是非题:()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是变更之诉。
二、单选题:诉权是()的权利。
A、原告享有B、被告享有C、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三、多选题: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诉权的主体为()。
A、原告B、被告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法院四、名词解释:诉权五、简答题:简述诉权的功能。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是非题:()法院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二、单选题:在民事诉讼的原则中,区别于刑事诉讼的最重要的标志是()。
A、当事人有处分权B、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D、强调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三、多选题: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
A、以口头方式辩论B、以书面方式辩论C、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辩论D、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进行辩论E、仅在法庭阶段辩论四、名词解释:两审终审五、简述题:简述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主体围和情形的规定。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一、是非题:()管辖权的转移,实质是级别管辖的变动。
二、单选题:主管实质上要解决的问题是()。
A、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问题B、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问题C、级别管辖D、地域管辖三、多选题: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A、涉外案件B、重大涉外案件C、海事案件D、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名词解释:移送管辖五、案例分析:江城县天一公司与临山县钢管厂在市某区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市某区。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https://img.taocdn.com/s3/m/e4af1e04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50.png)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是两个不同但相关的法律领域,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民事司法体系的基础。
以下是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1. 民法民法是国家用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民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民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主体: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的种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法律关系:民法规定了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如债权关系、物权关系、担保关系、继承关系等。
(3) 合同制度:民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各种类型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包、融资租赁、借款等。
(4) 侵权责任:民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后果,即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民法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
(5) 物权、知识产权等:民法还涉及物权(如所有权、抵押权等)、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等)等方面的规定。
2.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关于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程序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民事司法的公正、有效和及时,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民事诉讼的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实事求是原则、诉讼经济原则等。
(2) 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律师等。
(3) 民事诉讼的程序: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等各个阶段的程序和要求,如立案、开庭审理、证据交换、庭审辩论、判决、上诉、执行等。
(4) 证据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固定、出示、质证和评价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和实事求是。
(5) 法律救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在民事诉讼中不同主体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手段,如申诉、审判监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家主席令第1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家主席令第11-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9166925aaea998fcc220ed4.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删去第十六条。
四、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八、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民事诉讼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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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教案第一章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第一节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重点问题1、民事冲突的形成是多种原因所致..2、在诸种解决民事冲突的手段中民事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手段..3、进行民事诉讼必须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则是调解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4、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是保证法院正确办案;二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三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第一节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1、什么是民事冲突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利义务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相左而产生的矛盾..2、民事冲突产生的原因3、民事冲突的特点二、民事冲突的解决方式1、当事人自行磋商2、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4、仲裁委员会仲裁5、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1、定义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除当事人之外的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冲突以及强制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的活动..2、民事诉讼活动的特点民事诉讼活动是分阶段向纵深不断推进的系列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3、民事诉讼活动的类型狭义的民事诉讼广义的民事诉讼第二节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定法院、当事以及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2民事诉讼法是指导民事诉讼活动的法3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4民事诉讼法是区别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程序法3、民事诉讼法的类型1广义的民事诉讼法2狭义的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1、民事诉讼法学的定义民事诉讼法学是专门研究民事冲突、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诉讼活动进行理论探讨的科学..2、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1民事冲突2民事审判实践和诉讼实践3民事诉讼法4研究外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外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1、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2、欧洲中世纪的民事诉讼法3、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节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1、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事诉讼法3、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及发展趋势第三章民事审判权重点问题1、民事审判权的内容2、民事审判权的运行条件3、审判组织及其形式第一节民事审判权的权能民事审判权的概念民事审判权就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作出裁判的权力..民事审判权的内容1、提供司法保护的权能2、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权能3、正确适用法律;确认民事法律关系、作出民事裁决的权能4、人民法院的诉讼指挥权和诉讼处理权民事审判权的运行条件1、民事审判权运行的外部条件2、民事审判权运行的内部条件3、合理调整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第二节审判组织独任制合议制1、第一审合议庭2、第二审合议庭3、再审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人民陪审员第四章诉与诉权本章重点问题1、诉和诉权的概念2、诉的构成要素以及诉的种类第一节诉一、诉的概念一定义:诉是当事人向代表国家的法院提起的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请求..二诉的特征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2、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3、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二、诉的构成1、当事人2、诉的标的3、诉讼理由三、诉的种类一确认之诉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2、确认之诉的法律特征1、法院只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不判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2确认之诉所要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是现存的;当事人只是对这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有争议;因而才请求法院对此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3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3、确认之诉的类型1肯定的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例如;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收养关系..2否定的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例如;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二给付之诉1、给付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之诉..如请求返还钱款..2、给付之诉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即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可能负有某种义务..2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对于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存在分歧和义务;因而请求法院予以裁判..3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要在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判令义务人履行义务..三变更之诉1、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例如;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之诉;要求撤消买卖合同之诉等等..2、变更之诉的特征1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并无争议;只是对该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不同的意见..2双方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对某一法律事实加以变更;而不要求解决权利或义务的承担的问题..3在法院的变更判决生效以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保持不变..四反诉1、反诉的概念和特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所提出的旨在抵消、吞并或排斥其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法律特征:1当事人的特定性及诉讼地位的双重性..2反诉的提出必须以本诉正在法院进行审理为前提..3反诉的目的在于与本诉的直接对抗..4反诉与本诉之间具有牵连..5反诉具有相对独立性..2、提起反诉的条件提起反诉时;除须具备起诉的一般条件外;反诉的上诉特征决定其还须同时符合以下特殊要求:1反诉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3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种程序..4反诉提出的期限包括一审和二审;最迟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以便法院将反诉与本诉予以合并审理..5反诉与本诉具有牵连性..3、反诉的提起和审理第二节诉权一、诉权的概念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行保护的权利..二、诉权的双重含义1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权利..2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强制实现其民事实体权益的权利三、诉权的保护1、诉权的立法保护诉权的立法保护主要表现在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范方面..2、诉权的司法保护诉权的司法保护主要体现于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案例分析1996年刘文与黄翠花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刘东生由其父刘文抚养..1996年5月某天;黄翠花路过刘文家门口;顺便进去看望儿子刘东生;当时刘文不在家;刘文之弟刘武不让黄翠花进家门;两人因此发生口角;继而互殴;黄翠花打不过刘武只好逃跑..在跑的过程中;被石头拌倒;造成手臂骨折..黄翠花养好伤后;黄以刘文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诉讼期间某一天;黄翠花在路上遇到刘文的妻子李小玲;黄二话不说;上去就踢了李小玲两脚;并打了李小玲两个耳光;扬长而去..李小玲被打之后花了医疗费158元..刘文因此在黄翠花对他提起的诉讼中向黄翠花提出反诉;要求黄翠花赔偿李小玲的医疗费..问;刘文提出的这个反诉是否成立第五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重点问题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所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之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以及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受到民事诉讼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1当事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2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于重要的地位..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面系列联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全体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负有的诉讼义务..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第三节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不具有随意性..相反;它具有规定性..也就是说;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后;诉讼法律关系才会发生、发展、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凡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便更和消灭的事实;就称为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1、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2、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诉讼行为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必须是由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2、必须是法律规定由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行为..3、法院的审判行为必须与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相结合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六章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本章重点问题:1、民事诉讼法的性质..2、民事诉讼法的任务..3、民事诉讼法的效力..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任务一、民事诉讼法的性质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2、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法律关系的部门法..3、民事诉讼法是保证民事实体法贯彻实施的程序法..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障当事人充分、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合法审理民事案件..3、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民事实体法的实现..4、通过审判活动;生动、具体地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公民遵守法律;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一、时间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1、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起生效;于同日起施行..2、民诉意见自1992年7月14日起开始执行..3、执行的规定自1998年7月8日公布起试行..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二、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主体的范围..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即民事诉讼法对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一切人有效..2、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在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司法豁免权的前提下;可不受我国法院管辖;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纠纷..三、对空间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领域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我国的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我国领土的延伸部分..四、对事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对事的效力;在理论上又称为主管..第七章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章重点问题: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法院调解原则3、辩论原则4、处分原则5、检察监督原则第一节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一、定义:民事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整个诉讼活动起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准则..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征1、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诉讼内涵的高度概括;具有抽象性..2、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作为本源性的稳定原理;具有基础性..3、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诉讼主体的行为规范;具有导向性..33三、基本原则的分类一共有原则民事诉讼共有原则;是指依照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确立并已在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规定和适用的;在民事诉讼法中又加以规定的原则..共有原则包括:1、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4、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34二、特有原则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本质特征确立的;能够反映民事诉讼法发展规律;并由民事诉讼法特别加以规定原则..这类原则共有五项: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法院调解原则;3、辩论原则;4、处分原则;5、检察监督原则..本章仅对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进行阐述..3536第二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1、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2、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权二、适用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应注意的问题1、要树立平等的观念2、各级法院应制定执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规范化标准3、律师和审判人员应该明确了解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4、明确适用的范围5、明确与其他原则的联系三节法院调解原则一、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和内容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其民事纠纷的活动..1、尽量用调解的方式结案2、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3、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4、不能久调不决二、法院调解的特点及作用一法院调解的特点1、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2、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与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3、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二法院调解的作用1、法院调解有利于及时、彻底地解决当事人的纠纷..2、法院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的团结..3、法院调解有利于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诉讼..三、法院调解原则适用应注意的问题一法院调解适用的范围1、适用的案件2、适用的程序二、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原则;并不是否认判决方式的适用..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既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运用调解的方式;也可以运用判决方式;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用..2、调解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3、即使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也不能久调不决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第四节辩论原则一、辩论原则的概念与内容一辩论原则的概念辩论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有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从而查明案件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辩论原则的内容1、辩论权是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基本权能..2、当事人辩论的范围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内容3、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形式;可以是言辞辩论;也可以是书面辩论..4、经当事人辩论形成的“材料”应当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二、辩论原则的适用一辩论原则实施的保障1、审判人员应当充分认识辩论原则的实施对诉讼的重要意义..包括对当事人和对人民法院..2、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辩论权的充分行使:第一;审判人员应当为当事人提供行使辩论权的机会..第二;审判人员应当恰当地组织和引导当事人的辩论活动..第三;在辩论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保持“中立”地位;既不能参与当事人的辩论;也不能发表具有倾向性的意见..4142二辩论原则适用的阶段和对象除特别程序外;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辩论原则都适用..三当事人辩论权与法院裁判的关系在民事诉讼中;存在着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与法院审判权的的行使的相互关系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作为裁判根据的事实、证据;必须经当事人的辩论、质证;凡是未经当事人辩论、质证的事实、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当事人辩论的结果;应当作为人民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基础..第五节处分原则一、处分原则的概念与内容1、处分原则的定义: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2、处分原则的内容:1在主体方面;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2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对诉讼的进行和终结有相对的决定权..3在审理的实体方面;当事人自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对法院的审判权形成合理的制约..4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二、处分原则的适用1、处分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具体体现为:1当事人的民主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或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2诉讼开始后;当事人有权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3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二审程序;并确定上诉审理的范围..4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和申请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5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时;是否通过执行程序来加以实现;原则上也由当事人来决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方式;表现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原告提起诉讼、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被告承认原告的请求、提起反诉等;都是行使处分权的积极形态..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提起上诉、执行期内不申请强制执行;都是对自己权利的消极处分..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一、检察监督原则的内容1、检察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2、检察监督的内容包括:第一;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检察权的内容之一..但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应依法进行;检察机关不能就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提出“审理意见‘;而只能要求人民法院对发生错误的裁判进行再审..第二;检察机关监督的对象及内容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及其审判活动..不包括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实施监督..4647二、检察监督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督范围主要包括:1、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但又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实施法律监督..2、对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是否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实行法律监督..第八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重点问题1、合议制与独任制2、回避的对象和回避的法定情形3、公开审判与不公开审判4、两审终审与一审终审第一节合议制一合议制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包括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制度..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的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二合议制度的内容1、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又称合议庭;合议庭的组织形式有二种:一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由3名以上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3名以上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二是第二审程序合议庭是由3名以上审判员组成..2、合议庭的权限及活动活动原则合议庭的权限——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和解决具体的民事案件..合议庭的审理权限包括1对诉讼程序的指挥权;如决定举证期限;决定开庭日期等;2合议庭对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如有权决定适用强制措施、决定财产保全以及先予执行等;3在案件审理的最终阶段;合议庭有权作出判决而终结诉讼..合议庭的活动原则合议庭是一个审判集体;对案件的评议、处理应当遵循统一的原则;即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入评议笔录..三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1、适用的法院..中级以上的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适用合议制..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及诉讼程序;或适用合议制;或适用独任制..。
民事诉讼法背诵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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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关键术语: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的概念:又称民事争议,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征: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3、纠纷内容为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可处分性类型:财产纠纷/人身纠纷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自力救济 :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权益。
特征:依靠自我的力量解决争议,无需第三者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制约(二)社会救济: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调解:第三者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在当事人之间斡旋,促使双方在相互谅解和让步的基础上,解决纠纷。
仲裁:纠纷主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居中裁决的方式。
共性特征:第三者介入(三)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指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纠纷的一种机制。
特点:公权性,严格的规范性,程序性: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能够发生诉讼关系的活动诉讼关系: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二)民事诉讼的特点严格依法律规定进行 /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和审判监督阶段。
在每一个审理阶段里又细分为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
一般地说,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什么而设立的;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民事诉讼法全部理论的出发点和基础、为立法的完善提供指导方向、为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三、民事诉讼模式(一)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民事诉讼法》课程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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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程笔记第一章: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的概念与特征1. 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民事活动中因权利义务的冲突而产生的争议。
2. 民事纠纷的特征- 法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 纠纷内容涉及民事权利义务:民事纠纷通常涉及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
- 自愿性和处分性: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并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
二、民事纠纷的类型1. 合同纠纷-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纠纷-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纠纷2. 侵权纠纷- 人格权侵权- 财产权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3. 继承纠纷- 遗嘱继承纠纷- 法定继承纠纷4. 其他类型- 不当得利纠纷- 无因管理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 和解- 定义: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 特点:灵活、快捷、成本低、保密性好。
2. 调解- 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 法院调解: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官主持进行的调解。
- 特点:非强制性、程序简便、有利于保持当事人关系。
3. 仲裁- 定义: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 特点:一裁终局、保密性好、专业性强。
4. 诉讼- 定义:当事人将纠纷提交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 特点:国家强制力保障、程序严格、公开审理。
四、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1. 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2. 民事诉讼的特征- 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 当事人地位平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
- 程序法定:民事诉讼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 诉讼结果的权威性: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最新精选】2016《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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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2016《民事诉讼法》全文2013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1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2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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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这种民事纠纷可以采取和 解、调解、诉讼,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1.乙可以与甲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 纠纷。
2.乙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甲的行为构成 噪音侵害和名誉权侵害,乙可要求甲停止侵害,并且赔 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问题: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 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 和解; • 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其他组织申
请调解;
•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不服仲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案例: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四
七、(本题 25分)
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 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 2万元, 营养费 3000元,交通费 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 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5万元,精神损失 5000元,并 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 证言等证据。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告没有提供 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甲县法 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民事纠纷的特征: (1)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 (2)纠纷权利义务内容具有民事性(民事权
• 相同点:判决、裁决的实施均具有国家强 制力保障。
• 不同点:(1)诉讼有国家审判机关介入, 而仲裁不同,仲裁机构为社会组织;( 2) 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合 意,有书面协议,而诉讼的方式不需要双 方达成合意;( 3)相比诉讼,仲裁解决纠 纷的范围较窄。
这些纠纷解决方式各有千秋,不能笼统 地说哪一种方法就是最佳的社会纠纷解决 方式,要综合考虑时间、金钱成本、人际 关系等因素。发生民事纠纷后,当事人以 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决定于当事人的偏好和 理性选择。当然当事人的选择也不是完全 没有限制的,因为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有 不同的主管权限范围。如身份关系纠纷不 能申请仲裁等。
• 应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民事纠纷为什么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解 决方式?
比较:刑事纠纷(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纠纷(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 行政纠纷(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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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1
民事纠纷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式 是因为民事纠纷的本质特征。
民事纠纷是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 事权利和义务 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三)公力救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 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特点: 程序性、公权性、 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缺点:周期长、成本高、风险高且烦琐;当事人的 和谐关系无法维系。
民事诉讼和仲裁的相同点和区别:
• 案例: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四
五、(本题 22分)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 2006年12月17日出 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 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 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 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 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 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 A市B区法 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 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 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 2006年三季 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 3.6万元。
• 第三,刑事自诉虽然惩罚性重,但一是侵权情节很难认定构成犯罪; 二是将导致邻里关系的极度恶化;三是刑附民的赔偿较低,精神损害赔 偿受到限制。
• 第四,民事诉讼既能有效地对甲作出惩戒和教育,阻止侵权行为的继 续,又能充分地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补救,并且本案情节清楚,证据确 凿,民事胜诉的可能性极大,虽然诉讼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金钱和精 力,但并非不值,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受 惠者不仅是受害 者本人,而且更包括社区生活和社会风气 !
问题: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 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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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
• (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 (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
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1)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民事诉讼之外,调解 机制的地位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呈现三 足鼎立态势,相互协调配合衔接,形成了相对科学与完善的大调解体系。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打下 了坚实的基础。
• (2)近年来,相关立法的出台或修改为大调解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人民调解法》的出台便是这方面的一个标志。另外, 2012年修改的 《民事诉讼法》也专门设置了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特别程序,进一 步明确了司法外调解与法院的对接,强化了司法外调解的法律意义,实 质性地巩固了大调解体系。
具有: (1)公正廉洁、公平合理:仲裁机构独立性强。 (2)快速简便、成本低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3)专家办案、服务性强。
社会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的共同点和区别:
• 共同点:(1)都有中立第三者介入,有社会组织或 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或仲裁; (2)均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纠纷的双 方须合意选择调解或达成同意仲裁的书面协议。
• 不同点:(1)调解结果多体现双方主体的意愿,而 仲裁结果更多体现仲裁者的意愿;( 2)仲裁比调解 成本高;( 3)社会调解协议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 制力,仅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如果得到司法确 认,便具有强制执行力;有效的仲裁裁决对双方当 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可以强制执行,这一点与 诉讼效果相同。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节 民事诉讼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2016-10-21
第一节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可以用哪些方式解决?
案例: (2004年司法考试真题)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 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 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 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 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 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 正业,像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 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 “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 ”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 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 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 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 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 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 (3)但是,绝对不能因为大调解的治理方式而歪曲了民事审判应有的位置, 解决民事纠纷要贯彻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即纠纷都可以诉诸公正审判予 以最终解决。调解能实现正义,但我们应该保证公民接近审判的道路仍 旧畅通,并且更加有效。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也以公平正义的实现为最 终目标,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 的确立以及对举证时限制度的改革等,都是这一目标的具体体现。
2016-10-21
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 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那些方式解决? • A、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 • B、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 • C、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D、一方起诉到法院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自力救济 (和解)
社会救济 (社会调 解和仲裁)
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 )
(一)自力救济:和解
• 案例: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四
五、(本题 19分)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
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 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 17岁),唆使江乙将 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 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 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 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 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 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 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 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 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 第一,和解需要双方配合,互谅互让,而本案中态度恶劣,而乙在精 神和经济上都受到严重伤害,和解很难取得圆满的成果。
• 第二,调解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对维护邻里关系也有利,但调解需要 做出妥协和让步,也不一定能获得一致。并且,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 力,很难获得补偿,对甲通பைடு நூலகம்打麻将的继续性侵害也无法有效禁止。
具有非对抗性(保持和谐关系)、经济性和 灵活性。
广义上的调解还包括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 由行政机关主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双方的 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 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而达成 和解协议的活动。
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 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 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
请问: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 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 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 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 并请阐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