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强化高处作业管理,预防坠落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高处作业的分级以及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吐哈井下作业公司高处作业施工的管理。
二、引用文件GB/T4200《高处作业分级》Q/SY1240《作业许可管理规范》GB5725《安全网》钻探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职责(一)吐哈井下作业公司业务主管领导负责审批一级高处作业许可票,并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监理)部门、基层单位、作业单位共同现场确认。
(二)质量安全环保科是高处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修订高处操作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核查并批准二级高处作业,并组织作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共同现场确认并监督作业过程。
(四)各基层队站(分公司)负责人负责现场核查并批准三级高处作业,并选派专人现场确认并监督作业过程。
四、文件内容(一)高处作业分级: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吐哈井下作业公司对高处作业进行分级管理。
1.一级高处作业:(1)坠落高度大于15米的高处作业(含15米)。
(2)特殊条件下的5-15米高处作业,包括在强风(风力大于五级风速8m/s)、雨雪天、雾天、夜间等复杂气象条件(不包括雷电天气)以及必须带电或悬空、无固定锚固点系挂安全带等情况下的作业。
2.二级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在5-15米之间(含5米)。
3.三级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在2-5米时(含2米)。
(二)基本要求1.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
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1)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2)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4)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5)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矿井钻探管理制度
矿井钻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钻探管理制度,促进矿井钻探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维护矿井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生态的平衡,并坚决遏制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矿井的钻探工作。
第三条矿井钻探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钻探管理应依法尊重和保障矿主、工程设计、科技监控、矿业管理、环保等各方的权利,对钻探工作的安全负有本职责任。
第五条矿井钻探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措施,加强对钻探工作过程的监测、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矿井钻探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素质。
第七条矿井钻探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矿井钻探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钻探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共同保障矿井钻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钻探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对钻探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评估,确定钻探方案和技术路线。
第十条矿井钻探前,应当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工作,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三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做好文明施工、标识标志、瞭望、交通保障等工作,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救援计划,做好安全隐患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钻探过程中的管理第十五条矿井钻探过程中,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矿井钻探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稳定、高效。
第十七条矿井钻探过程中,应当对工作地点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确保钻探过程的安全。
钻探管理制度500字
钻探管理制度500字一、组织管理1. 钻探项目管理在钻探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钻探项目的目标、规模、预算和进度等信息,并确定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的执行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2. 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应当保证钻探作业所需的人力资源能够满足要求,包括合格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人力资源管理应当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环节,以确保钻探作业的顺利开展。
3. 钻探队伍管理对于钻探队伍的组建、培训、考核和激励等方面应当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确保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钻探队伍管理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和技术创新,提升整个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是钻探作业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安全教育、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当具备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2. 设备安全管理钻探作业所用的设备和工具需要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设备的选用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三、质量管理1. 质量控制在钻探作业中,质量控制是保证作业质量的重要手段,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作业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环节。
作业人员应当注重细节,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2. 质量评估对钻探作业的质量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了解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空间。
通过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作业的质量水平。
四、环境管理1. 环境保护钻探作业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对钻探作业所产生的污染进行控制和治理。
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2. 环境评估在进行钻探作业前,应当对周边环境进行评估,了解作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
环境评估应当是一个全面的过程,包括土地使用、水资源管理、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综上所述,钻探管理制度是保证钻探作业安全、高效进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提升作业效率和保障作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物探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物探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探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工厂、学校、医院等单位。
第三条单位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
第四条单位领导是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单位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技能,了解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并经过相关培训。
第八条所有员工都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义务,要参与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检查评估人员应当定期对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和相应的职责。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护勘查人员的安全,保障勘查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领导责任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勘查项目的安全组织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勘查人员。
2. 安全人员责任项目内设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勘查项目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供安全技术指导。
3. 勘查人员责任每位勘查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执行安全操作。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安全教育每位勘查人员在进入项目现场之前,要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了解项目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培训项目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事故应急处理培训等,确保勘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模拟各类紧急情况,加强勘查人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四、安全防护措施1. 个体防护勘查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鞋等。
2. 设备防护所有勘查设备都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 基础设施安全项目现场要保持整洁有序,设立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
五、安全监管1. 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 隐患排查勘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都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3. 安全奖惩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勘查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对积极参与安全工作的勘查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应急措施1. 应急预案项目负责人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将其宣传给所有勘查人员,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执行方式。
2. 抢险救援在发生突发事故时,项目负责人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钻探安全处罚管理制度
钻探安全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钻探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钻探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钻井工、安全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钻探安全处罚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惩罚结合”的原则,重视事前预防,也要及时处罚,以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四条所有责任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安全。
第五条钻探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
第六条钻探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急救物资,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第七条钻探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增强突发事件处理的能力。
第八条钻探单位要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钻探单位要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发生情况,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第十条钻探单位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第二章处罚管理第十一条钻探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考核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钻探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钻探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进行警告、罚款或停职等处理。
第十四条钻探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较好、事故率较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罚。
第十五条钻探单位要建立健全紧急处理制度,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反应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钻探单位要建立安全督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钻探单位要建立安全记录制度,对安全工作进行详细记录,以便事后复查和总结经验。
第十八条钻探单位要建立安全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商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勘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勘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勘查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领导层应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2. 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制订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方案,并组织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本部门各项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4. 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环境和秩序。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安全管理培训,熟悉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2. 定期组织全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安全生产措施1. 勘查公司应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 工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3. 勘查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事故情况和处理经过,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应急预案1.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和处置措施。
2. 勘查公司应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响应各类紧急情况,做出正确决策。
3. 在发生火灾、泄露、爆炸等重大事故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六、安全检查和评估1. 定期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重大工程或活动进行安全评估,明确风险点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奖惩措施1. 对于安全意识较好,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奖励。
2. 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依法给予相应惩罚。
3. 对于单位安全事故责任归属不明确,采取集体、连带责任的方式。
八、安全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1. 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和完善,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2. 公司应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3. 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不足及时进行调整。
工程钻探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钻探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工程钻探作业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钻探作业的人员,包括钻探工程师、作业人员以及相关监理、施工单位人员。
二、安全责任1.公司领导层对工程钻探的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要切实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方针;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工程钻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将安全管理作为本单位的首要任务;3.工程钻探现场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4.每位参与工程钻探作业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三、作业准备1. 在进行工程钻探前,要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明确现场安全责任人员,制定详细的工程钻探安全计划,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 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在作业前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整个工程钻探作业流程及安全规范;3. 做好现场施工环境的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四、作业过程管理1. 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好相关安全防护用具,严禁赤脚作业;2. 严格按照工程钻探作业程序操作,禁止擅自更改设备参数或操作规程;3. 每日开展安全例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醒注意安全事项;4. 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要立即报告负责人,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五、设备维护与保养1. 对工程钻探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2. 设备维护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设备功能完好;3. 对设备故障及时进行处理,不得强行使用有故障的设备进行作业。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当发生工程钻探作业事故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2. 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处理,确保作业区域安全;3. 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及时整改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安全检查与评估1. 针对工程钻探作业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2. 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西钻公司办〔2019〕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承包商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国**天然****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司及各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吊装运输、装置设备检维修、生活服务等工程项目的单位,分为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
第四条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公司监管、各单位负责的体制。
公司各单位也称业主或者甲方,是承包商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应当严把承包商的单位资质关、HSE业绩关、队伍素质关、施工监督关和现场管理关,做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文化融合,承包商相对固定。
第五条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四)业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替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承包商安全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司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组织制修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和安全业绩评估。
(四)检查、指导、考核各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五)组织承包商主要管理人员的HSE培训,监督核实培训取证情况;(六)监督检查承包商现场作业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七)协调解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公司机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开展权限范围内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和审批工作;(三)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业务归口单位承包商选择、使用、评价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协调解决本专业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本专业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工程钻探安全生产制度
工程钻探安全生产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加强工程钻探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钻探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3.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钻探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二、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钻探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2. 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钻探作业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安全生产规范1. 钻探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2. 钻探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钻探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 钻探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四、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设备故障、人员伤害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3.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组织力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 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进行总结,作为教育培训的案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钻探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3. 通过不断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实现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提升。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510-16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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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石油、天然气、煤炭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质勘探单位是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26【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矿山企业的探矿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作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勘查作业区范围内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地质勘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质并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地质勘探单位对本单位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从事矿产地质勘探及管理的企事业法人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探主管单位),负责对其所属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从事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施工的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野外钻探施工管理制度
野外钻探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野外钻探施工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促进施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野外钻探项目的施工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野外钻探施工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实行科学管理,保障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项目部应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方案,并由项目负责人审定。
第五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施工日志、进度计划和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施工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七条项目部应制定并实施工作计划,按照进度要求完成任务。
第八条项目部应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第九条项目部应建立员工档案,做好人员培训及技术交流。
第十条项目部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配备合格的安全员,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处理和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项目部应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严格执行工程验收程序。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严格控制材料采购和使用,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建立并执行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项目部应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方案,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合理排放废水废气。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配备环保人员,定期检查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六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建立并执行施工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做好经济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确保施工进度。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做好设备管理,定期检查设备状况,保障施工运行。
钻井单位管理制度
钻井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钻井单位管理行为,维护钻井单位的正常秩序,保障钻井作业安全和效率,促进钻井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钻井单位内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并对外界与单位的交流、协作有合作指导作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钻井单位的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管理权限、管理程序、管理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钻井单位管理应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协调方便。
第二章管理组织形式第五条钻井单位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负责对全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钻井单位设立办公室,为单位各个职能部门提供协调服务、数据信息采集和分析、文书管理等支持。
第七条钻井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地质、测井、钻井、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人才,组建相应的专业团队。
第八条钻井单位设立人力资源部门,统筹管理人员招聘、用工、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钻井单位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财务审计、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钻井单位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采购、维护管理、更新更新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模式第十一条钻井单位实行集中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总经理对全单位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钻井单位实行科学决策、精细管理的工作模式。
第四章管理权限第十三条钻井单位总经理对全单位具有全面领导、决策权利。
第十四条钻井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具有领导和管理权利。
第十五条钻井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领导的指示,服从分配,保守单位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管理程序第十六条钻井单位要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各项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钻井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八条钻井单位应加强沟通、配合和协作,形成凝聚力。
第十九条钻井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环保管理、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章管理责任第二十条钻井单位对于人身安全、设备完整和环境保护负有责任和义务。
工程钻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钻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钻探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树立安全生产思想,树立安全文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钻探项目,负责工程钻探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弘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理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文明生产水平。
第二章责任制度第四条公司领导是全面负责公司工程钻探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公司工程钻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为公司工程钻探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公司工程钻探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公司工程钻探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所有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钻探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程钻探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工程钻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钻探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所有员工是工程钻探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责任者,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钻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自觉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健全工程钻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程钻探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明确工程钻探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工程钻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公司应当认真开展工程钻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和督导,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工程钻探设备、工具和材料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工具和材料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确保设备、工具和材料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配备和储备必要的工程钻探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并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钻探工程公司现场井控检查管理办法
1/ 57钻探工程公司现场井控检查管理办法目录钻探工程公司现场井控检查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职责 (2)第三章井控检查 (4)第四章井控违章 (6)第五章违章处罚与考核 (11)第六章问题消项整改与验证 (13)第七章检查组的责任与要求 (14)第八章附则 (15)附录:1.公司现场井控检查表 (16)附录:2.井控安全现场存在问题通知单 (52)附录:3.停工整改通知单 (54)附录:4.井控安全违章罚款通知单 (5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零容忍”抓好井控管理,强化基层施工现场井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压实井控岗位安全责任,杜绝发生井喷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施工现场井控检查的管理职责、井控检查、井控违章、违章处罚与考核、问题消项整改与验证等内容。
第三条现场检查以培训和指导整改为主,对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重复出现和特别严重问题,除从严从重处罚外,同时追究有关单位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国内二级单位、境外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境外项目部在执行本办法时,还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井控管理中心职责:(一)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制修订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井控专项检查、专题诊断评估。
(三)不定期抽查各单位现场井控检查及整改情况。
(四)负责对现场检查问题总结分析和通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基层队,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
(五)负责组织研究井控管理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人事处职责:负责依据公司井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的罚款金额,从被处罚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相应额度。
第七条区域生产指挥中心职责:(一)负责组织辖区井控专项检查与考核,每季度对辖区单位绩效考核并打分排名。
(二)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迎接上级井控检查。
(三)负责对辖区内现场检查问题进行总结、分析、通报。
精选某钻探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和 “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并推行HSE体系,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集团公司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刚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构建具有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特色的安全文化,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四十一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公司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重点在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重点科级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的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钻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钻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钻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钻探施工作业是指各单位承包的钻探施工工程或分包的钻探施工工程。
第三条各单位在选用钻探施工方时,应根据《地勘院工程勘查项目外包招议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对施工方资质证书、施工技术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和类似工程业绩等进行审查,并留存完整纸质档案。
严禁转包或违法、违规分包钻探施工工程。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合格钻探施工方名录,尽可能与钻探施工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施工单位频繁变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钻探施工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钻探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各单位钻探施工安全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职责:(一)各单位是钻探施工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二)全面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钻探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三)审查钻探施工方分包资质、业绩、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等;(四)动态掌控钻探施工安全信息,对钻探施工作业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及奖惩。
第八条项目部安全职责:(一)项目部是钻探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对钻探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钻探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二)对钻探施工方进行安全检查、危害因素辨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实施闭环管理;(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钻探施工方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四)督促钻探施工安全措施到位。
确保避雷针、绷绳、配电柜、机器防护罩、灭火器、安全标志牌、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等齐全可靠。
第九条钻探施工方安全职责:(一)服从上级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管理,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标准;(三)负责钻探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购置雇主责任保险;(四)负责钻探施工人员的日常教育,组织设备设施、工器具、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与维护,保证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杜绝“三违行为”;(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上级,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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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西钻探公司安全监督治理细则(暂行)
2004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安全监督站的组织机构 (2)
第三章安全监督的人力资源治理 (3)
第四章安全监督站的岗位职责 (6)
第五章安全监督的工作规范及内容 (12)
第六章安全监督的考核及奖惩 (13)
第七章安全监督站的财务治理 (15)
第八章安全监督站的日常治理及相关制度 (16)
第九章附则 (21)
附表 1 (22)
附表 2 (25)
附表 3 (28)
附表 4 (30)
川西钻探公司
安全监督治理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监督的治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建立长效安全机制,搞好施工作业现场(项目)的安全生产,依照《川西钻探公司安全监督体系治理方法》的要求,
结合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治理细则。
第二条本治理细则明确了公司安全监督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和职责,安全监督的任职资格、聘用、派驻及培训方法,安全监督的业务治理及考核与奖惩方法,安全监督站财务治理和日常治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使公司安全监督体系的实施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现场和重点施工项目,最终达到“零缺陷、零损害、零污染、零事故,争创一流公司形象”的工作目标,实现公司生产的本质安全。
第三条本治理细则适用于川西钻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监督站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安全监督站的组织机构设置
一、依照局《关于建立健全局安全监督机构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成立安全监督站。
安全监督站是实施安全监督的特设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监督权,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实行异体监督,并对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总监(副总监)负责。
二、安全监督站定员7人,其中站长1人,副站长2人,安全监督治理岗位2人(其中钻井安全监督治理1人,试修安全监
督治理1人),成本员1人,综合兼资料1人。
三、安全监督站依照现场需要,选派符合条件的安全监督,负责对被监督单位生产作业现场或施工作业项目实施安全监督;负责安全监督的选拔、培训、聘用、派驻、治理及考核工作,并向安全总监(副总监)和上级领导汇报考核情况。
第五条安全监督的责任范围
一、以本公司施工单位为作业主体并有多个相关单位协同参与作业的项目,由公司派驻的安全监督负总的安全监督责任,并协调各相关单位安全监督履行各自的监督责任,共同遵守施工项目的HSE治理规定。
二、关于派驻有安全监督的施工作业项目,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仍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负监督责任,并共同对项目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章安全监督的人力资源治理
第六条安全监督的差不多条件
一、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环境爱护与职业健康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和掌握地点政府及集团公司、
治理局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卫生的治理规定及技术标准,具备较为全面的HSE治理知识、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
二、具有理工科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当中专以上学历,且大学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8年以上者。
从事过生产技术治理或担任过基层领导、生产骨干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热爱监督工作,责任心强,有现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五、同意过安全监督技术培训及井控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和井控操作证。
六、躯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第七条安全监督的培训方法
一、安全监督必须同意必要的业务技术和资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监督参加安全专业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养。
第八条安全监督的聘用方法
一、安全监督人员来源:应要紧从一线施工作业队伍中的治理人员、技术人员中聘用;也能够适当聘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补充。
以在岗在职人员为主,内退及其他人员为辅。
二、符合安全监督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书面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单位推举,提供本人相关简历、学历证明材料,初审合格,经监督站审查、考核通过,报总监审批后,参加由集团公司授权的安全监督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培训。
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纳入公司安全监督站人才库统一实行动态分级治理,并由安全监督站依照工作需要进行聘用。
三、取得《安全监督资格证书》并与公司有关部门签订监督聘用合同后,合同生效时即为安全监督。
第九条安全监督的派驻方法
一、依照公司生产特点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分布状况,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凡正钻井和正试修施工作业井均需派驻安全监督;交通运输、钻具井控和机修作业的单位,依照工作情况或领导安排由安全监督站进行安全督查;遇突发性事件或专门施工作业项目时,派驻监督人员对事实上施安全监督。
二、安全监督站依照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作业风险程度并考虑实际操纵风险的需要,派驻相应级不的安全监督。
重点工程项目和大型、专门作业,派驻二级或一级安全监督;一般工程项目派驻三级安全监督。
三、安全监督派驻方式采取“一对一”与“一人多点”相结合的方式:“一对一”确实是针对重点工程项目和大型、专门作业,派驻一名安全监督,相对固定,便于安全监督对重点及要害部位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一人多点”确实是一名安全监督对片区内一个或多个周期短、风险程度小的一般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第十条安全监督的治理方式
安全监督实行动态治理,采取固定和流淌相结合的方式。
固定确实是将一部分优秀安全监督直接归安全监督站治理;流淌则是依照工作情况适时聘用合格的安全监督,执行监督工作时,由安全监督站治理,监督工作完成后,由劳资、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的定级、升级规定
安全监督分为三级,初次上岗定为三级,依照工作业绩经考
核后能够由三级安全监督逐级晋升为二级安全监督、一级安全监督;工作失误,也能够由一级安全监督逐级降为三级安全监督,直到解聘。
被解聘的安全监督由公司组织人事和劳资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监督的资格治理
安全监督资格在5年有效期内,由安全监督站对安全监督进行业绩考核和确认。
考核合格者,资格接着有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工作失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暂停或注销资格等处罚。
第四章安全监督站的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站站长的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治理局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负责公司安全监督站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监督治理制度和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组织编制和制定安全监督站监督工作打算及考核方法,报公司安全总监(副总监)批准,并监督检查执行。
三、依照现场需要,负责聘用和选派符合条件的安全监督,对公司施工作业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四、定期组织召开现场HSE安全治理情况分析会,对出现的“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督促纠正和整改;跟踪监督现场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督促隐患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落实工作。
五、指导安全监督在其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完成监督工作报告。
六、负责组织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养教育,确保安全监督持证上岗。
七、组织开展对安全监督人员的业绩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并向安全总监(副总监)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安全监督站副站长的岗位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治理局、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负责公司安全监督站的日常工作,站长不在时代行其职。
二、协助站长建立健全各项治理制度和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照公司年度HSE工作打算,编制安全监督站监督工作打算,报公司安全总监(副总监)批准。
三、在站长的领导下,负责聘用和选派符合资格的安全监督,对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和重大施工作业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四、协助站长定期组织召开现场HSE安全治理情况分析会,对出现的“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督促纠正和整改;跟踪监督现场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督促隐患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落实工作。
五、指导安全监督在其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完成监督工作报告。
六、协助站长组织开展对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养教育,确保安全监督持证上岗。
七、协助站长组织开展对安全监督人员的业绩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并向安全总监(副总监)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八、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治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治理局、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负责对安全监督的日常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钻井、试修工程安全监督打算。
三、依据项目施工设计方案,指导和督促安全监督编制安全监督工作打算。
四、严格执行《安全监督作业指导书》,依据安全监督打算和HSE相关标准,监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治理体系的实施。
督促安全监督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及时了解处理现场HSE治理的有关事宜。
在业务上对安全监督进行指导。
五、对督查过程中发觉的安全隐患及“三违”现象应及时制止,对重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现场整改,并及时向安全监督站报告;有权处理现场违章行为,对违反安全和劳动法规的单位及个人按公司制定的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六、对安全监督人员的业绩考核有建议权。
七、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