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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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合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某市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和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2. 设备配置原则在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城市各个区域的设施设备配置上要平衡,不偏袒任何一个区域。

各个区域应该有相对公平的设施设备分布,确保市民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够方便地进行垃圾分类。

2.2. 紧凑原则紧凑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考虑到城市的紧凑性和人口密度,尽量将设施设备靠近居民区或者其他人口集中区域,方便市民就近处理垃圾,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成本。

2.3. 分类原则分类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类,并配置相应的设施。

例如,厨余垃圾应配置有机垃圾回收桶,可回收物应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箱等。

2.4.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考虑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应合理配置可利用资源的回收设施,并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设备配置标准根据以上原则,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如下:3.1. 厨余垃圾设施厨余垃圾是生活垃圾中的有机垃圾,应配置有机垃圾回收桶。

根据居民数量和需求,每个小区应配置至少一台有机垃圾回收桶,并设置相应的回收时间。

有机垃圾回收桶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小区内住户数量和分布来确定,以保证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3.2. 可回收物设施可回收物是指可以回收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张、塑料瓶、玻璃等。

应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箱,并根据居民数量和需求,每个小区应配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回收箱。

可回收物回收箱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小区内住户数量和分布来确定,以保证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3.3. 有害垃圾设施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药品、废灯管等。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一、食堂
机关单位应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应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二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

二、办公区域
在每个办公室内均应设置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二分类收集容器;在出入通道、电梯出入口、楼层廊道等办公场所的公共区域,宜在方便且不影响内部协调性的点位或当单位人员数量较多、楼层办公人员较多的区域按层在楼层出入口适宜位置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收集容器。

三、公共场所区域
在户外、大楼外部通道以及办公大厅等公共场所区域,应成组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为40升左右为宜。

四、垃圾临时存放区域
机关单位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

2。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摘要:1.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及标准2.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3.住宅小区垃圾房的国家标准正文: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新建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和住宅小区垃圾房的国家标准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要求及标准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好的材料制作。

2.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包括:设置一个集中分类投放点,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楼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用餐情况应在就餐时间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废纸回收容器或者可回收物收集桶,可设置墨盒收集容器;张贴节约用纸”、“双面打印”等标语。

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主要包括:应设置一个集中分类投放点,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楼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用餐情况应在就餐时间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废纸回收容器或者可回收物收集桶,可设置墨盒收集容器;张贴节约用纸”、“双面打印”等标语。

三、住宅小区垃圾房的国家标准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房应与建筑主体间隔10 米以上。

应在住宅(区) 的下风向和较隐蔽处设垃圾站,其面积不宜小于6,与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m,外部与道路相连;垃圾站地面及墙面应做防水、防渗处理。

综上所述,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标准为提高生活垃圾的处理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提供了一套可行的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1.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1.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1.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1.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1.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1.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区、农村等类型。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1.2.1.1分类收集站(点)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5m。

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1次的标准配置。

1.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一般以每周清理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1.2.2公共机构办公区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颜色标识及设施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颜色标识及设施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颜色标识及设施设置要求一、分类名称标识颜色各生活小区、建制村、公共机构、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坚持四分标准,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分类名称、标识、颜色色标参照最新发布的XX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执行。

垃圾收集容器颜色采用统一标准,即:有害垃圾为红色、可回收物为蓝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灰色色标为:Pantone5477U。

二、分类设施设计要求1.生活垃圾收集点。

主要用于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应设置分类宣传牌,内容包括四类常见垃圾及投放点的设置位置。

240L、120L垃圾桶须符合分类规范颜色,现有收集容器在与规定颜色一致情况下,可通过加贴分类标识的方式保留使用。

2.再生资源回收站(房)。

主要用于可回收物投放,有害垃圾协同回收,设置位置应充分考虑居民投放、收运车辆接驳等因素,单个面积不小于20m2,站(房)内按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纺织、电器细分类设置存放区,并设置有害垃圾收集设施。

3.特殊垃圾存放点。

位置相对隐蔽、有围档,围挡高度不超过2.5m。

存放点地面硬化,与小区道路同高,设置分类堆放区、告示牌,公布清运单位、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4.生活垃圾收集站。

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内部层高净高不小于2.2m,设置所需给排水设施,冲洗水阀,出入口设防腐排水明沟,铸铁盖板,排水管径100mm以上,污水排放市政污水管网。

设置公示牌,公布清运单位、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三、分类设施具体要求1.居住区小区(村)主出入口应设置分类指导牌,标明各类垃圾收集点设置位置和投放方式。

(1)垃圾收集点生活小区每150户设置1处生活垃圾收集点,农村居住区及别墅、排屋可每户设置1处。

使用“定时定点”投放的方式收集,按每300户设置1处收集点。

(2)再生资源回收站(房)城市居住区1000户1处,建制村每村1处。

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共位置、出入口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专用回收箱。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基本规定:
收集点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运输,并满足安全投放要求。

固定式收集点建筑面积通常不少于10平方米,地面需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防渗标号大于P6(S6),厚度不小于15毫米。

收集点周边地面应硬化处理,前侧与道路取齐,左右两侧硬化面积不少于1.2米。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类型指标:
Ⅰ、Ⅱ类收集点占地面积包含清运车辆回车场地面积和二次分拣场地面积。

与地面相邻建筑间隔自收集容器外壁起计算。

本表各类型含下限,不含上限。

设置规定: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标准1.1 垃圾收集设施Ⅰ废物箱1.1.1 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行人投放生活垃圾的需要。

【条文说明】:废物箱主要用于收集行人的生活垃圾,故其设置应满足行人投放生活垃圾的需要。

1.1.2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应按分类方式设置相应的分类收集废物箱,分类废物箱应有明显标识。

【条文说明】:公共场所的废物箱,由于其接纳的垃圾成分不同于居民生活垃圾,因而分类方式不同于居住区的分类方式,应根据所在场所的流动人员的活动特征,有针对性地设置分类收集废物箱,并有明显易懂的标志。

1.1.3 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

【条文说明】:除行人必经的道路外,在交通客运枢纽、公共建筑、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出入口处,对废物箱的需求程度也较高。

1.1.4 废物箱外观应美观、卫生,并应能防雨、防腐、耐用、阻燃、抗老化。

【条文说明】:废物箱由于设在路旁等公共场所,其造型应美观、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本条提出了废物箱的基本要求。

1.1.5 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1 商业、金融业街道、支路50~100m;2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3 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条文说明】:废物箱的设置间距考虑主要出于方便行人随时丢弃垃圾,间距较小,影响景观,随着市民行为规范的提高,除旅游景点、步行街、交通站、体育场馆等人流集散场所的废物箱设置间距可较小外,其余道路应放宽间距。

1.1.6 镇(乡)建成区道路两侧设置废物箱间隔宜符合本章第5.1.4条的规定,并应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

【条文说明】:由于镇(乡)建成区相比城市人流量少,同样功能的道路两侧废物箱设置密度应较城市低,因此本条规定参照城市道路两侧废物箱的设置间隔,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

1.1.7 广场废物箱应按每300m2~1000m2设置一处。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DBXXX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XXX/T XXXXX—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总则 (6)5 分类 (6)6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7)7 垃圾运输 (9)8 垃圾处置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应用示例 (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运输设施设置、分类处理设施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标识及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DB51/T 1553-2017 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BJ51/T 071-2017 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3 术语和定义DBJ51/T 071-2017中界定的部分术语和定义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BJ51/T 071-2017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1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生活垃圾收集站是城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和资源回收利用的效果。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了以下建设标准:一、选址合理。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首先,要与周边居民区距离适中,方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其次,要远离食品加工、医疗机构等易产生有害垃圾的区域,避免交叉污染;最后,要考虑到交通便利和环境卫生,选择平整、通风良好的地段。

二、场地规划。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场地规划应包括投放区、分类区、暂存区和管理区。

投放区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居民投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类区应设立不同的垃圾桶或容器,便于居民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暂存区应设置密闭、防臭、易清洁的垃圾箱或垃圾袋存放区;管理区应设立管理人员办公室和设施维护用房。

三、设施配备。

生活垃圾收集站应配备相应的设施,包括垃圾箱或垃圾袋、分类标识牌、清洁工具、垃圾压缩机等。

垃圾箱或垃圾袋要具有防水、防臭、防腐蚀的性能,便于垃圾存放和清理;分类标识牌要清晰明了,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清洁工具要齐全,保障垃圾站的清洁卫生;垃圾压缩机可对可回收物进行压缩处理,减少占地面积。

四、环境保护。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包括设置垃圾收集站周边的绿化带、防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

绿化带可以起到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防尘设施可以减少垃圾站周边的扬尘污染;污水处理设施可以对垃圾站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

五、安全管理。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应注重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监控设备、安全通道等。

安全警示标识要明显,提示居民注意安全;监控设备可以监测垃圾站的实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安全通道要畅通无阻,保障人员疏散和紧急救援。

总之,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标准涉及到选址、场地规划、设施配备、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才能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效果,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要求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和实际情况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设施:
应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集中存放四类垃圾和大件垃圾。

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应做到防风防雨防臭,各类垃圾应分类存放;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包括各类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等信息。

收集容器分为蓝色、绿色、红色、黑色四种,分别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大小分为40L、60L、120L、240L等,可根据人员数量、垃圾产生量、空间大小等自行确定容器大小、数量及材质。

垃圾分类标识如下图:
二、公园景区
四、校园
六、交通物流站
八、餐饮单位
十、酒店宾馆。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收集设施设置要求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收集设施设置要求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收集设施设置要

学校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铝塑复合包装物等,建议使用蓝色收集。

有害垃圾包括荧光灯管、废油漆桶、废弃药品、废弃化妆品、废弃电池、废弃水银温度计等,建议使用红色收集。

厨余垃圾包括果皮果核、茶叶残渣、菜叶菜根、残枝落叶、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等,建议使用绿色收集。

其他垃圾包括一次性餐盒、烟头、废弃卫生纸、尘土、尿不湿、陶瓷等,建议使用黑色收集。

为了方便垃圾分类,学校设置了不同的收集设施。

办公室和室内公共区域(走廊、大厅)一般都会配备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参考配置规格为20L-40L(办公室)和35L-45L
(室内公共区域),根据垃圾产生量进行配置。

会议室和洗手间一般只需要配置其他垃圾收集,也可增配厨余垃圾收集,参考配置规格为20L-40L。

食堂或就餐区一般需要配置厨余垃圾
和其他垃圾收集,也可增配可回收物垃圾收集,参考配置规格
为120L-240L。

楼层收集点一般配备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参考配置规格为60L-240L。

运动场收集点需要配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参考配置规格为120L-240L。

这样的设置可以方便学生和教职工进行垃圾分类,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1总则1.1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坚持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干净适用、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污染控制。

1.3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的基本要求。

1.4本标准适用于**市城市建成区。

1.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具备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场地、及指引设施等附属设施的统称。

包括果皮箱、垃圾桶(箱)、垃圾投放桶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垃圾分类指示栏(牌)等。

2.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点放置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供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场所。

2.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将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集中后,用于投放或运输的场所,包括临时集中收集点和固定集中收集点两类。

2.5单位包括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生活垃圾分类类别3.1**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

3.1.1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3.1.2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办公区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设置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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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1.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1.1.1分类投放容器的设置应与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相匹配。

1.1.2分类投放容器的数量、规格、间距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

1.1.3分类投放容器应采用阻燃、耐酸碱腐蚀、具有一定韧性、承载力及耐温性的材料制造。

1.1.4分类投放容器应与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的装载方式相匹配。

1.1.5分类投放容器应及时维护或更新,确保容器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

1.1.6 本标准实施前配置的分类投放容器,可通过更新标志等措施以符合标准和满足使用需要。

1.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具体区分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公共机构办公区、文教区、公共区域、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居民住宅区、农村等类型。

1.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1.2.1.1分类收集站(点)宜单独设置,并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5m。

200 户以上新建住宅区的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 ㎡。

1.2.1.2分类收集站(点)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宜增设除臭装置,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要求。

1.2.1.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1次的标准配置。

1.2.1.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应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数量一般以每周清理两次的标准配置。

1.2.1.6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应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1.2.2公共机构办公区1.2.2.1公共机构办公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2.2公共机构办公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1.2.2.3公共机构办公区中有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应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易腐垃圾的收运标准依照《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1.2.2.4公共机构办公区每个独立的管理单位应至少配置1个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可回收垃圾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周清理一次的标准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数量以每天清理一次的标准配置。

1.2.2.5在商场、食堂、车库的出口可使用具有智能计量、辨识类别的垃圾分类智能投放设备。

1.2.3文教区1.2.3.1文教区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3.2文教区应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1.2.3.3文教区中有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应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易腐垃圾的收运标准依照《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1.2.3.4文教区大门口,公共区域如商业街、道路等每间隔50~80米应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废物箱。

1.2.3.5在商场、食堂、车库的出口可使用具有智能计量、辨识类别的垃圾分类智能投放设备。

1.2.4公共区域1.2.1.1公共区域应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存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1.2.1.2公共区域可根据实际适当设置有害垃圾的小型收集容器。

1.2.1.3公共区域应在主次支道路及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快速路,每间隔80米-100米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废物箱。

1.2.1.4公共区域商业街、风貌街等繁华区每间隔50米-100米应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废物箱。

1.2.1.5在商场、车库、地铁站、高铁站的出口可使用具有智能计量、辨识类别的垃圾分类智能投放设备。

1.2.5居民住宅区1.2.5.1设置分类投放点1.2.5.1.1居民住宅区应至少设置1个分类投放点,原则上每1000户应设置1个分类投放点。

1.2.5.1.2分类投放点应设置有害垃圾(电池、灯管)、可回收物(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分类收集容器。

电池、灯管收集容器可分别设置或一体式设置,应具有防水、防误开功能。

玻璃、金属、塑料和纸类收集容器应分别设置。

有条件的住宅区可设置垃圾分类屋,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二次分拣和集中暂存。

1.2.5.1.3分类收集容器正面应喷涂或粘贴分类标志,并保持标志清晰和完整。

1.2.5.1.4分类投放点应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内容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一致。

露天设置的分类投放点宜硬底化,样式参考图例见附件。

1.2.5.1.5住宅区每周指定一天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作为资源回收日,长沙市“资源回收日”为每周星期六。

1.2.5.1.6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应每天对分类收集容器进行保洁维护,部件缺失、破损须及时更新或维修,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外观与功能完好、摆放整齐、干净卫生,分类投放点无残留垃圾、污水。

1.2.5.1.7有害垃圾暂存一定量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应通知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运;可回收物暂存一定量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应自行售卖或通知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运。

1.2.5.1.8分类收运车辆应采用密闭厢式货车,保持外观干净整洁。

厢体应标注分类类别和收运公司完整信息等基本要素。

1.2.5.2设置常设投放点和易腐垃圾转运点1.2.5.2.1住宅区应根据居民实际投放需求,设置一定数量常设投放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 m;需集中收运易腐垃圾的住宅区,在投放点的基础上,可设置1~2个易腐垃圾转运点。

1.2.5.2.2常设投放点和易腐垃圾转运点应设置在住宅区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人行道、车行道,并满足收运车辆通行和安全作业要求。

1.2.5.2.3 投放点地面应硬底化,采用黄色实线划定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区域。

1.2.5.2.4转运点应设置规范清晰的指示牌,明确垃圾收运时间、保洁责任人等信息。

易腐垃圾的收运标准依照《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1.2.5.2.5居民住宅区的常设投放点根据每栋单元楼实际情况配置240L(密闭)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7层以下每栋最低配置1组;7-15层每单元最低配置1组;15层以上每单元最低2组。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每50户居民配置1组。

1.2.5.2.6易腐垃圾设置应以方便居民投放和适宜垃圾产量为原则。

收集容器的容积和数量以每天清理一次的标准配置。

7层以下小区最低每150户设置1个集中转运点,每个集中转运点配置可供更换的3个240L易腐垃圾收集容器;7-15层的小区最低每300-360户设置1个集中转运点,每个集中转运点配置6个240L易腐垃圾收集容器;15层以上小区最低每440-500户设置1个集中收集点,每个集中收集点配置8个240L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1.2.5.2.7居民区中人流频率较高的公共区域和人行道,每间隔50-100米处应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废物箱。

1.2.5.2.8在高档住宅区的商场、车库出口可使用具有智能计量、辨识类别的垃圾分类智能投放设备。

1.2.5.2.9常设投放点和垃圾分类废物箱的其他垃圾转运到生活垃圾收集站。

垃圾收运依照《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2.5.2.10投放点、转运点须配备专人管理。

投放点、转运点的垃圾收集容器须按位置线有序摆放,及时更新,每天清洗1次以上,保证功能完好,干净整洁,无部件缺失、破损。

1.2.5.2.11 投放点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保证垃圾不满溢、不散落;投放点应定期清洗,无固定清洗设备的采用移动式清洗设备,保证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积存。

1.2.5.2.12 转运点的垃圾应及时清运,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收集转运点应定期冲洗、消杀、除臭,收集转运点及其周围3米内应无垃圾散落、污水积存、明显臭味,垃圾收运时,应做好噪音控制措施并防止扬尘和垃圾飘散。

1.2.6菜市场和农贸市场1.2.6.1菜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垃圾分类采用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二分法。

其他垃圾的收运依照《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易腐垃圾原则上采取就地就近处理。

1.2.6.2每天易腐垃圾产生量1吨以上的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应安装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大型农贸市场应优先建设易腐垃圾综合利用处理设施项目。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专用压缩密闭移动收集箱体分类收集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的方式来进行过渡处理。

1.2.6.3新建和改造的菜市场和农贸市场根据其规模必须安装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建设易腐垃圾综合利用处理设施项目。

1.2.7农村1.2.7.1农村生活垃圾应根据类别集中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实现垃圾减量、避免环境污染。

1.2.7.2农村可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地点可设置于村委会办公场所内,并有专人负责。

1.2.7.3农村中餐饮门店、肉菜市场及流动贩卖摊位较为集中的区域可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容积和数量以每天清理一次的标准配置。

地点应避开居民大门。

1.2.7.4农村可在开阔地方设置可回收垃圾收集点,并竖立明显的标识、公布回收电话,开展预约回收。

1.2.7.5农村应在人口和住户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容积和数量以每天清理一次的标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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