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试题及答案综合习题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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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
一、选择题(含单选、多选,每题2分,共20分)
1、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
A.主债权消灭
B.留置的标的物因意外事件灭失,获得了一定的保险金的;
C.留置物被第三人抢走
D.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被接受的
2、 下列各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
A.发生不可抗力 B.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 D.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3、 下列情形中,哪些不构成不当得利:( )
A.甲将乙丢弃的病牛拾回家,经精心治疗病牛痊愈;
B.甲研究所从乙工厂堆放在厂外的废料中提取贵重物品而获利;
C.甲捡到乙的一块手表,而拿回家自己用;
D.甲鱼塘的鱼跳入乙鱼塘
4、 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
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
涉及的法律关系( )
A. 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B. 应属政府行政行为
C. 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
D.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5、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为要约邀请。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C.投标邀请书
D.悬赏广告
6、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示方式是( )。
A.中止履行
B.追回已在途中的货物
C.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
D.解除合同
7、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
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 )
A.吴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
B.吴忠对赠画的发表权
C.吴忠对赠画的展览权
D.吴忠的姓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8、甲单位接受乙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应该如何确定:( )
A.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
B.专利申请权应属于乙单位
C.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乙两单位共同拥有
D.专利申请权归两单位中先提出专利申请者
9、注册商标改变下列哪些内容时,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
A.文字 B.图形 C.注册人名义 D.注册人地址
10、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有:()
A.公司的经理发生变化
B.公司的住所发生变化
C.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
D.公司的名称发生变化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抗辩权
2、留置
3、公信原则
4、表见代理
5、善意取得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代理及其法律特征
2、要约的构成要件
3、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法律特征?
4、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四、论述题(10分)
谈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如何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
五、案例分析(共25分)
案例一(15分):
2000年7月5日河北某毛纺厂与山东某制衣厂签订了购销洗净改良羊毛合同的意向书,其中规定:“制衣厂向毛纺厂购买60支洗净改良羊毛95吨,由制衣厂到毛纺厂验货并带款提货,提货时有关价格问题面议”。该意向书签订后,毛纺厂多次去电催告制衣厂提货,制衣厂一直以资金短缺为由未提货。2000年12月底,毛纺厂将95吨羊毛派车送往山东,制衣厂收到货后提出原先签订的协议只是一份意向性的合同,且该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因此拒绝收货。后制衣厂同意将该货暂时存放在制衣厂的仓库,10天后毛纺厂来检查货物时发现该货已短缺10吨,制衣厂承认其因急需原料已用了10吨,另外85吨拒绝接受。毛纺厂认为制衣厂已经构成违约,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衣厂支付全部95吨羊毛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在审理中有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制衣厂与毛纺厂先前签订的虽然在名称上是意向性合同,但实际已经生效,毛纺厂已经按照该协议履行了合同,制衣厂屡次违约,因此制衣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制衣厂与毛纺厂先前所签订的合同只是意向性合同,并未实际生效,但在毛纺厂将羊毛送到后,制衣厂一旦接受饿其中部分货物,无论多少都视为就全部的货物买卖达成协议,制衣厂拒绝就另外的85吨货物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制衣厂与毛纺厂先前签定合同并没有生效,当毛纺厂将95吨货送到后,制衣厂有权接受部分货物,也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制衣厂仅仅接受10吨并不构成违约。
请问:1、双方当事人是否就购买95吨羊毛达成了协议?
2、在制衣厂拒绝收货10天后,毛纺厂来检查货物时发现该货
物已短缺10吨,制衣厂承认其因急需原料已用了10吨,另外85吨拒绝接受。对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
案例二(10分):李某原为海生公司的业务员,1999年9月被公司解聘。1999年10月,李某利用其自己配制的钥匙盗取公司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一份。同月,李某使用该空白合同书以海生公司的名义与三环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海生公司向三环公司购买价值200万元的棉纱一批,货到付款。该合同订立后,三环公司积极组织货源,并发函给海生公司询问有关交货事宜。海生公司遂答复称其不知该合同,并要求三环公司不要向其发货。三环公司接到海生公司的答复后,认为其与海生公司的合同有效,并按合同的约定交货。但海生公司拒绝接受。三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海生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