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创新型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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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

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下发通知。

4月底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各自主评审单位应按省里部署,及早开展申报工作。

相关工作时间应按照《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二)申报推荐。

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各地、各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具体以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

7月,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03.05
•【字号】赣工信企指字〔2021〕63号
•【施行日期】2021.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江西省管理创新示
范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赣工信指导
字〔2019〕454 号)、《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推荐、信用查询、专家评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我厅认定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为2020年度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认定的示范企业进一步加大企业管理创新投入力度,持续提高企业管理创新水平,在推动我省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进程中展现新作为。

附件:2020年度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名单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5日附件
2020年度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名单。

江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江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江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江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省科委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认定事宜。

第四条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我省目前的具体情况,近期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二)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三)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五)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六)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七)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八)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九)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1)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相关的经营业务。

单纯商业性经营除外。

(2)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或经营管理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 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 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以上。

(5)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外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有5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这两类企业应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6)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7)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性相关贸易组成。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自开办之日起第一年不低于10%,第二年不低于20%,第三年不低于25%。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6月9日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广泛应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质〔2006〕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的批准实施、督促检查、应用成果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同时具备下列要求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可申请省级示范工程:(一)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且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等。

(二)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6大项12小项及以上新技术建设项目。

其中基于BIM的现场施工管理信息技术和高性能门窗技术(房屋建筑项目)为必选项。

(三)已拟定新技术应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计划。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赣府厅字〔2021〕88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0日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强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坚持政治引领、创新驱动、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兴赣富民,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支撑,以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力为主线,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为重点,以改革科技体制机制为动力,协同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五链融合”,努力构建一流创新高地、一流创新平台、一流创新主体、一流创新人才、一流创新生态,加快江西特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奋力推动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全面建设创新江西决策部署落细落实,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23年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23年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23年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5.24
•【字号】抚府办字〔2023〕28号
•【施行日期】2023.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23年市本级惠企
政策事项清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助力打造“四心”营商环境,推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抚州市惠企政策兑现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将《抚州市2023年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4日抚州市2023年市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赣科规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科规字〔2021〕7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构建良好的科技型企业成长生态,引导全省双创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0月28日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第三章申报与管理第四章促进与发展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型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省政府《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赣办发〔2018〕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西省省级孵化器按行业聚集度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两类。

与综合孵化器相比,专业孵化器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为进一步构建我省中小企业培育体系,突出“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我省中小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走小而专、小而优、小而强发展路子,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工信委2018年7月16日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任务要求,引导我省更多中小企业走小而专、小而优、小而强发展路子,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是指成长性好、质量品牌优、创新能力强,持续专注行业细分领域,细分市场份额名列前茅的的企业。

第三条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由省工信委组织认定管理。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省工信委对认定的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第二章申报认定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以下第1至第3项基本条件,同时达到第4至第6项条件中任意两项条件的均可申报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一)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范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江西创新型企业四率间的内在关系及影响因素

江西创新型企业四率间的内在关系及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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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率 ” 江 西创 新 型 企 业 间的 内 在 关 系 及 影响 因 素
பைடு நூலகம்
金利润率与利润总额呈正相关关系, 与固定资产净值年 平均余额和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之和呈负相关关系, 所 以在一定的资产投入下企业可以通过改善资产结构来 提高利润总额从而提高资金利润率 。 综上所述, 人均创 利率与资金利润率都与利润总额呈正相关关系 。 ( 五 ) 人 均 创 利 率 与 资源 能 源 利 用 率之 间的 关 系 人均创利率与资源能源利用率之间的关系是间接 的, 是通过工业增加值与利润总额之间的关系体现的 。 由于工业增加值与利润总额是呈正相关关系的 、 人均创 利率与利润总额呈正相关关系 、 资源能源利用率与本期 工业增加值呈正相关关系, 所以, 从这个角度来看, 人均 创利率与资源能源利用率之间也是呈正相关关系的 。 ( 六 ) 资 金 利 润 率 与 资源 能 源 利 用 率之 间的 关 系 资金利润率与利润总额呈正相关,与资产投入 ( 包 另一方面, 无论 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 呈负相关关系 。 利润总额还是资产投入的变动, 都会引起资源能源利用 率的变动: 首先, 利润总额变动与工业增加值同向变动, 根据上述分析, 资源能源利用率也会同向变动 。 其次, 在 利润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资产投入的变动,一方面会引 起资金利润率的反向变动, 另一方面又引起综合能耗消 费量 ( 如原材料的消耗量 ) 的同向变动, 进而引起资源能 源利用率的反向变动 。 无论从哪个变量的角度进行考 量, 资金利润率与资源能源利用率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呈 正相关关系的 。 二、 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因素 ( 一 ) 劳动 者 数 量 劳动者数量对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存在着边际 劳 递减的效应 。 虽然在劳动者数量没有达到饱和之前, 动者数量的增加会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但是当企业 劳动者达到一定数量时再增加, 就会导致全员劳动生产 率的降低, 形成人浮于事的现象 。 用图示表示为: 劳动者数量 全员劳动生产率 ( 文 “- ” 表示负相关 ) 中的 ( 二 ) 科技 人才

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7.08•【字号】赣工信规字〔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章认定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企业管理创新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加强企业管理创新示范引导,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经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在战略管理、信息化管理、生产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方向上体现出管理创新能力较强、管理手段先进、管理创新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第四条申报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二)企业运营情况良好,近两年持续盈利;(三)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管理的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程度较高;(四)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五)能以案例形式输出管理创新成果,并愿意公开其管理创新成果、案例,分享管理经验。

第五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一)先进性。

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引进和应用了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工具、管理手段、管理模式,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8.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为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之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我厅修订了《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8月1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经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专注主业,产品精良或服务精准,工艺、配方、原料独特,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创新,在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等方面表现突出,代表细分行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的初审、推荐和服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一专项条件,无限制条件情形的,均可申报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基本条件1、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江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流程

江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流程

江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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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为引导企业管理创新提质增效,根据《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赣工信规字〔2021〕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我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符合《认定办法》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三年内获认定的企业无需申报。

二、申报程序(一)申报企业访问“智慧工信一网通办平台”(111.75.198.202:88/gxt_www/#/index,技术支持电话*************),通过法人登录后搜索“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点击进入“办事指南”“审批事项”,使用在线办理功能,按要求填报《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上传相关附件,并按属地提交申报。

中央驻赣企业、省属国有企业按属地申报。

(二)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智慧工信“一网通办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认定条件要求的企业择优向我厅行文推荐。

三、有关要求(一)申报企业填报《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编制《企业管理创新实施案例报告》(提纲见附件2)。

申报材料应完整准确、真实全面,能够反映企业管理创新做法及成效。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包括经审计的2020年和2021年两个完整年度会计报表,以及《认定办法》中列举的反映企业管理创新过程及成效的说明性材料。

(三)申报企业可从我厅门户网站下载《认定办法》(/Item/73188.aspx)。

(四)各申报企业需于7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上传申报系统并提交至所属市工信局审核。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现将《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章鼓励政策第五章附则江西省优秀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和促进我省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根据《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在省内首次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进,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产品使用功能、拓宽应用领域的创新产品。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社会效益好的新产品予以省级优秀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着力培育一批名品精品,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升。

第四条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以下简称“省优秀新产品”)的认定。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省优秀新产品的初审推荐。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制的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投入生产销售的,均可申报省优秀新产品。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根据《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2016〕35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18年9月30日前成立并符合《认定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基地均可申报。

《认定办法》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Item/64602.aspx)查询。

二、申报程序(一)基地运营单位登录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认定系统(http://111.75.198.202:88/approval_www/newLogin.html),点击进入系统进行企业注册,以注册的账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后按要求填报提交有关资料,同时提交《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等纸质申请材料给所在地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以分配的管理员账户登录后台管理系统(http://111.75.198.202:88/approval/)进行审核推荐,同时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相关要求(一)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运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将《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通过EMS 邮寄至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11号、12号窗口。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意见-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意见-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意见正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意见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9]19号)精神,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加速产业技术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建设创新型吉安,现围绕省政府提出的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重大战略举措,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江西崛起新跨越和我市“主攻项目、决战两区”的战略目标,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等领域,着力培育发展我市有优势、有基础、有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使其成为符合低碳与生态经济要求和当代新产业发展趋势的龙头主导产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我市在2009-2012年内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将以主攻优势高新技术产业为中心任务,以创新型企业为实施主体,以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为主要抓手,以建设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优势创新团队为重要支撑,以吉泰工业走廊高新技术发展为服务核心,全面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新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中部崛起步伐,实现富民强市目标。

二、目标任务1、主攻一批优势高新技术产业。

围绕电子信息、风电设备、薄膜太阳能电池及发电设备、动力电池、半导体照明、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等我市具有一定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攻关,加快引进科技成果,提升产业化水平,力争二到三个产业3年内实现产值上百亿元。

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申报书

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申报书

附件1
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
申报书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备案□
认定类型:
认定部门:(盖章)填报时间: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六年制
—1 —
填写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所有填写数据均为企业上一年度数据。

3.申报认定的企业填写《申报书》并上传所需全部附件。

申报备案认定的企业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批准文件,不必提供其他附件。

4.书面材料一式四份。

5.申报认定流程:申报企业通过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申报书》,县(市、区)科技局初审通过且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申报材料。

企业打印装订书面材料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后,报送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

设区市科技部门组织认定合格后网上提交,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到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复核后,颁发《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证书》。

—2 —
一、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申报表
填写时间:年月日
—3 —
—4 —
二、附件材料
—5 —
企业主要科技人员名单表(格式)
—6 —
7。

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的通知》(赣发〔2017〕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19号)要求,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赣按规定登记、审批,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以及技术转移转化、衍生孵化、科技服务等活动,采用多元化投资,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规则运作,无行政级别、无固定编制,研发经费稳定,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研究组织开展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认定、管理和监测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各设区市(含省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申请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江西,注册运营1年以上。

(二)业务发展方向明确。

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健全的管理制度。

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建立了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灵活的人事制度。

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才和用才机制等。

(四)具备以下研发条件。

1.研发经费稳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2.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10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10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10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在新形势下,促进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培育壮大企业的重要路径,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确保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管理、提质增效,促进企业提升竞争力,结合江西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强省战略,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分类指导,梯次发展”的原则,围绕企业发展路线图,加强政策扶持,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企业管理“体制规范化、制度标准化、流程精益化、手段智能化”,促进“个升企、企入规、规转股、扶上市、育龙头、聚集群”,实现企业提质量、上规模、增效益,推动工业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增强我省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引导企业突破管理模式粗放、管理观念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等瓶颈,加强和创新管理,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小微企业基础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中型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大型企业(集团)综合管理绩效明显提升,实现提质增效、梯次发展。

到2020年,力争每年新增入规企业1000户左右,年均新增百亿企业3-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每年有所提升,力争达到1%;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总指数达到85。

三、主要任务(一)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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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省创新型企业申报书
企业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省工信委省科技厅
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二O一一年
填写要求
1、指定专人会同企业财务、统计部门人员填写。

2、填表用语简洁明了,数据详实、准确。

3、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果某项栏目内容没有,请填“无”。

4、各表格中的内容如果不够地方填写,可以扩充或加页。

5、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相关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附件装订在表后,表内各项财务数据应与财务报表一致。

6、各种数据的统计截止日期为申报前一年度的12月31日。

7、企业法定代表人确认所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在本表承诺书上盖章,否则本表无效。

填表人(签字):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手机号:
电子邮件:
承诺书
本表中所填数据和情况描述准确无误,填表单位承诺对所填写的各种数据和情况描述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企业盖章:年月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三、企业定性指标情况
四:试点期间企业一项突出的技术创新项目
说明:在横线上汉字表述,在方框中标明择一选择项。

技术创新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一、这项技术创新的类型
1 产品创新
2 工艺创新
3 其他
二、实施这项技术创新的直接原因
三、这项技术创新的新颖性程度
1 本企业新
2 本省同行业新
3 国内同行业新
4 国际同行业新
四、这项技术创新与本企业原有产品或工艺比较,在技术或性能上有哪些主要变化(不超过100个字):
五、这项技术创新的总费用(万元):
其中,R&D内部支出(万元):;R&D外部支出(万元):;
国外技术引进费用:其中机器、设备费用为:;
国内技术引进费用:其中机器、设备费用为:;
中试(工程化、试生产)费用(万元):;
人员培训费(万元):;
新产品的试销费用(不包括销售网的建立和运行费用):;
(总费用包括:R&D经费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技术引进费用(包括购买专利、许可证、技术、信息等及与这项技术创新有关的机器、设备购置费);中试费用(包括工程化、试生产费)和与这项技术创新有关的人员培训费用;这项技术创新产品的试销费用。


六、这项技术创新对企业已经产生的影响(按对企业影响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选填三项)
1 开发了全新的产品 4 开拓了全新市场7 提高了产品质量
2 替代淘汰的产品 5 降低了生产成本8其他(请填写):
3 增加或保持了市场份额 6 减少了环境污染
七、截至目前这项技术创新累计产生的经济社会效果(单位:万元)
1.产值5.减免税额
2.销售收入6.发明专利产出(件)
3.利润7.减少成本
4.上缴税金8.其他(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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