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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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奎屯市团结路派出所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

2011年2月,我在下降奎屯市公安局团结路派出所实习,在实习期间,对奎屯市公安局团结路派出所所管辖的区域进行了走访调查。总共走访了居民三十余户,新闻媒体及报社约五六家。目的在于讨论当地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旨在剖析其问题及原因,从而使新闻媒体与公安工作达成和谐。此期间采用走访、询问等方式对走访群众和新闻媒体进行调查。

为加强对执法工作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我国实行了严格的监督体制,而新闻媒体作为一种强大的监督力量,其快捷、涉及范围之广,可以说是其他监督力量无法比及的。然而新闻媒体在其监督过程中,它的立场之复杂性,而导致问题的出现,就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而论,其问题的复杂性,令人其寻思。

而公安机关作为我国的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更多的影响着民众生活。必然受其关注性之高,监督之严格。

在实习期间,就多次接待过新闻记者的采访和报道,并随之对其了解情况,记者就曾说到,对公安工作的关注程度很高,每过几天便会对市里有“新闻”的人或是进行采访发稿,而且民众对新闻媒体的报道也很乐于接受。

调查走访期间,即有传统媒体,也有生活中很普及的网络及参与者。在奎屯市团结路所管辖的海纳尔小区和绿荫里小区,存在着大大

小小网吧十余家,报社两家,电视台也在其坐落。我们经走访调查发现,其中问题表露并未明显,而实质则相互影响,用报社一位记者的话说那就是“公安机关,常常是“森林”,我们便从中投其资源,但有时也会“吃亏”。

现将2011年3月调查情况陈述于下:

一、积极影响

(一)、通过新闻媒体树立警察典型,有利于公安工作队伍形象建设,增进警民关系。

1 、走访奎屯市团结路派出所民警赵旭时,他表示在工作一年之内,就多次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使自己工作增添光彩,赵旭自己作为一名治安警,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使自己工作丰富,透明化,,得到民众理解,赢得群众赞许,提高了警察威信,融洽了警民关系。

2、实习之余走访奎屯市晨报,电视广播中心,当问到两名记者时,他们很高兴的说:“公安工作对我们工作影响很大,并且我们之间是相互制约。”两名记者也都表示如此,都曾有过对公安工作的报道,据他们称,其同事大都为民警突出表现者有过专题采访与报道。在工作中取得了好成绩。

3、对团结路派出所管辖区群众进行随机走访调查,多数居民群众均表示能从新闻媒体报道中了解到公安工作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他们觉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使得自己的生活安全感增强,并且多数居民群众也乐于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信息。在每年的大清查,大走访活动中,群众居民积极配合,民警形象也树立其中。

(二)、通过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报道,有利于公安工作活动的传播性与打击违法行为的震慑性。

1、实习期间,同正式民警交流中得知,新闻媒体的报道,有利于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的传播,他们也访问过自己片区的居民,大家都乐于这种形式,并能很好的受到教育,从中受益,为普法工作提供有利形势。

2、对奎屯启明里小区、风华里小区常住人口李广利、魏敏进行访问,他们表示,通过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报道,能了解最新警务内容,,他们之间也有不少人通过该渠道而为公安工作作出新贡献,也不乏有为打击预防犯罪的积极群众。使警察打击违法犯罪的光辉形象永树人心,对群众也是一种震慑。

(三)、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技术,利用舆论,监督公安执法,使公安工作更加规范化。

1、2011年2月3日晨报和2月14日伊犁晚报对某公安工作机关民警不作为事件进行报道,其中该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新闻媒体不同程度对其进行曝光。在短时间内,该民警也遭到问责。鉴于此,团结路派出所开会学习关于加强学习平时工作中的严谨执法作风。新闻媒体对警务工作的种种报道,引起广大民众关注,保障了监督体系的完整性,使公安工作更加趋于规范化。

二、消极作用

(一)、新闻媒体过大的夸大监督事实,给公安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致使公安形象遭到破坏。

1、人民警察作为一般执法者,手中一定权力未受到有效制约,滋生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腐败线条,是公安队伍中确实存在的问题,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的“见解”之后,因不同的价值取向,而产生“剖析”的偏向。给人民心中造成影响。导致人民对警察形象“以偏概全”,的现象。也有少数居民反映出对警察执法有不信任态度。民警对此也感到尴尬,致使工作情绪低落,群众难以配合。

(二)、公安警务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的隐秘性,新闻媒体为了收听、收视、点击率,以此能获得更多利益,过快的报道一些新的警务内容,致使不法分子从中取机投巧,过早做好防备,给公安工作实施带来不便。(压缩概括)

1、春节前夕,奎屯市中心市场,纪旗市场,多次发生扒窃案件,且数额较大,引起了局领导的关注,我实习的派出所曾多次组织对当地进行巡逻,也未能取得有效结果,追其原因;新闻媒体过早的报道,使不法分子“此起彼伏”致使“扒窃”与“反扒窃”藏头露尾。

2、网络、电视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的揭露,社会上有着不惜“违法”代价以身试法者,在派出所实习期间,翻阅各类案件、口供和笔录,不难发现,有的违法活动就以新闻网络的报道为“教学模板”。

三、对公安工作技术的泄露

1、在平时生活中,公安技术的外漏,时常有之,不论电视节目还是网络视频,多少都有涉及到公安技术手段,比如说在一些普通案件中,侦查员的一些技术手段就被暴漏出来,这样一来,使一些不法分

子作案手段也愈加“反侦查化”。给公安工作带来不便。

2、根据奎屯市公安局某机关知情人吐露,新闻媒体对一些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报道,有时并未得到许可,也是业内“默认”的。以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

四、针对调查课题出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以上总结和剖析,提出以下相关对策。

(一)、在积极方面促进促使新闻媒体与公安工作的接触,让公安工作更加规范化,让新闻媒体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同时也使得新闻媒体在对公安工作中获得更好“资源”。

(二)、消极方面上,应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制约,出台相应政策,对公安工作报道程序上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公安队伍形象。同时也使得公安技术手段得保护,防止不法分子利用。

使新闻媒体同公安工作融洽,让公安机关成为新闻媒体报道的热点。也让新闻媒体成为公安工作中的宣传平台和形式平台。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避其弊,扬其利,定使新闻媒体同公安工作达成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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