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政的自由精神的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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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政的自由精神的生长
英吉利民族于中世纪王权与贵族的对抗冲突中孕育萌芽的自由传统,经过几百年的缓渐生长,在十五六世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地理大发现、商业革命等新事件及新精神的滋养之下,渐渐根深叶茂,终于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而开出了宪政之花,结出了自由之果。宪政的思想与制度宣示着人类政制样式的革新,启示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新时代。三个世纪以来,尤其在经历了二十世纪极权主义政治的劫难之后,宪政之作为现代政治生活的样式已渐渐成为人类的共识。宪政的主要制度与观念起源于英国。议会制、责任内阁制、政党制、文官制等宪政制度首先在英国产生,宪法的产权原则、人权原则、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原则、法治原则都从英国的行宪经验中得来。在行宪历程中,英国孕育和生长了宪政制度和自由精神。宪政制度与自由精神的相互作用,社会史与思想史的互动使英国在经历传统与变革的巨大冲突之后,以渐进演化的方式成功地从中世纪政制转变到近代的君主立宪制度,避免了激进与革命的社会变革,率先步入近代社会,创造了富有英国经验主义特色的英国宪政模式。
所谓宪政,简而言之,即是有限政府。宪政的核心内容是限制与约束国家权力,确立与保护公民权利与自由。正是在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之中,公民权利获得保障,政治自由得以实现,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之间的界限得以确立。而对于权力的警惕与防范根源于对于自由价值的珍视,所以权利和自由高于和先于权力。
英国的宪政道路是自然演化和渐进改革的道路。英国从传统社会步入现代社会,从君主制政治转向现代政治,实现宪政的道路是在社会力量的冲突与和谐的动态平衡中,通过持续不断的渐进、稳健的社会改革而实现的。英国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开始,就由于贵族与王权的对立、冲突而开创了英国自由的传统,这样一种传统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中产阶级的兴起,冲突转变为贵族、国王与中产阶级、国会的对立,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以光荣革命成功实现君主制与宪政的调和,传统政治形式与现代政治精神的结合而告终,光荣革命成为英国历史的最后一次革命,它奠定了英国式渐进道路的基础。十八世纪工业革命的发展,使工人阶级逐渐成长为独立、完整的政治力量而与工业家集团形成两种对立的社会力量,民主化成为十九世纪政治变革的主题。在社会变革的潮流中,政治家审时度势,1832年的第一次议会改革使英国民主化的进程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避免了法国革命式的代价。二十世纪英国的宪政改革同样是致力于渐进社会工程(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而拒绝欧陆盛极一时的乌托邦社会工程,费边社会主义与自由资本主义冲突的妥协方案是建立、"福利国家、",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英国避免了法西斯主义等极权主义的惨痛代价。
一、英国宪政中的自生秩序
英国宪政史中存在着制度与精神的互动。工业与贸易演化出的市场经济,习惯法和衡平法并行的法律传统,王权与贵族的对抗中萌生的议会制,和清教徒的虔诚、圣洁演化出了英国社会的、"自生秩序(Spontaneous order)、"。1 自生秩序或扩展秩序是哈耶克思想的核心概念。自生秩序是人类群体生长出的复杂结构,它介乎本能和理性之间,使人类文明成为可能。这种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自然发生的:它是在无意之间遵守某些传统、主要是道德中产生的,是人类行为的结果,但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英国社会在自生秩序的生长历程中,宪政制度逐渐确立,自由精神逐渐孕育生长壮大,不成文、重惯例的宪政制度与崇尚经验的宪政精神、自由观念相辅相成,并行不悖。
(一)英国宪政制度的演进:以议会为例
英国是在自由、权利和权力的对抗中,自然生长、演化出一系列的宪政制度。如议会起始于国王主持的最高封建法庭,在中世纪的王权和贵族权利的对抗中出现议会的开端,而英国的习惯法传统又促进了议会权力的增长,十七世纪清教徒革命中,议会成为中产阶级和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议会制正式形成,十九世纪的议会改革中,议会制顺应民主化的潮流,及时变化。保守和革新。尊重传统和及时变革的统一,使得英国宪政制度以演化和渐进的方式适应时势的变化和潮流的消长。英国宪政制度体现了英国人既善于守成,又长于
权变的政治智慧。
议会依照詹宁斯的说法,、"不是一个非常富于戏剧色彩的地方,但是它在宪政结构的极中心占据一个重要的地位。、" 它之所以有这样的地位,因为议会的悠远的传统。议会曾和国王作斗争并废黜他们,曾组织一支军队去毁灭一个国王。在许多世纪潮流和时势的变化转易中,议会适应变局,顺应时势,不断改良和改造自己。议会制度是宪政制度的基石。
英文议会Parliament一词,源于法文Parler(原意为谈话),它的拉丁文形式为Parliamentum(意为会谈)。英国议会源于国王主持的最高封建法庭,起始于御前会议和御前扩大会议。英国议会的开端一般认为始于1263年,英王亨利三世无视大宪章,以亲信取代具有否决权的15人会议。在国王与贵族的冲突中,S.de孟福尔为首的贵族反对派在内战中获胜。1265年在威斯特敏斯特宫召集会议,出席者有僧俗贵族和每个郡两名骑士代表,每个大城镇两名市民代表,史称、"孟福尔议会、".1295年,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费召集议会。史称、"模范议会、"。中世纪的议会在国王与贵族的冲突中不断增长其限制王权的重要作用,为英国宪政中法律高于国王的信念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英国议会由英王、上议院、下议院组成。过去以至现在都有三个
院:国王和其枢密院,贵族和教会首要人物组成的贵族院以及人民代表组成的众议院。在都铎王朝时期,尽管法律还可由国王自行公布,但封建王室已很少如此行动,主要的政治变化都受议会行动的影响。中世纪的议会在十七世纪英国革命中成为反抗国王的中心。光荣革命之后,议会主权开始真正确立。十九世纪的议会改革中,议会发挥了重要作用。议会的主要职权有两项:即立法权与监督权。
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威廉第三在议会党团的成员中选择枢密院成员或任命为国家官吏。开始从辉格党和托利党两党中选择,后因难以实行,改从下议院多数党中挑选。安妮女王时期,这个枢密院或众所周知的内阁成为制定政策的独特机构,经常在女王缺席的情况下单独开会。其后,两位乔治国王在位时政治上无能,辉格党领袖R.波波尔作为下议院和内阁的领导人,成为政府的真正首脑--、"首席大臣、"。他确定了、"内阁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