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济铁总函[2006]515号)的补充规定
铁路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概念2、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3、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4、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5、冬季及降雾天气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6、扳道(清扫)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概念:1)安全:平安全面地不出任何差错完成所做各项工作和任务。
2)安全技术:安全技术就是为了保护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消除操作过程,工艺过程,操作方法以及机械、设备、仪表、原料、材料、工具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2、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凡行车人员在接班和出乘前必须充分休息,禁止饮酒。
值班值乘中应严肃认真,集中精力,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打瞌睡(12小时以上工作除外),不准玩笑打闹,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按规定着装,佩带防寒防护用品。
2、顺线路行走时,禁止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应走两线路中间或外侧,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结杆、尖轨尖端,注意信号机导线、导管警冲标及排水沟等设施。
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四周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应在离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应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方越过,勿碰开钩销,随时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
严禁从车底下钻车。
如遇雨、雪、降雾天气,易于影响视觉和听觉,更应特别注意。
5、不准在钢轨面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6、禁止非调车作业人员扒乘正在调车的机车或车辆,以车代步。
7、工作时必须服装整齐,紧身利索,将衣扣扣紧,防护防寒用品按规定方式佩带与着装,以免被牵挂造成事故。
在行车工作中应正确执行"呼唤应答、确认检查"制度,做到自控、互控,实行联防结合,确保安全防范。
注:具体的有接发列车作业,调车作业,冬季及降雾天气调车作业,扳道(清扫)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工务安全规章 人身安全
第四节 搬运与装卸作业
1.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应统一指挥, 动作一致;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2.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应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 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3.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4.换装或搬运钢轨、混凝土枕、辙叉等笨重轨料,应有专人指挥,尽量 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须在坑洼不平或在线路上行走时,应注意踏稳踩 牢。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电气化铁路作业
1.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 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 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2.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 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 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 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4.用锯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 碎裂伤人 。
第五节 机 具 使 用
5.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 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 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 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 m。 6.多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作业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 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作业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 7.在无人行道栏杆的桥梁上操纵动力机械时,应设置有安全栅栏。 。
4.不得使用撬棍翻动钢轨。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 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 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 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铁路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铁路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一、一般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入铁路安全防护设备或者破坏、损毁铁路线路上设施。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在安全保护范围内挖掘坑、沟、井等设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气球、风筝等低空漂浮物体。
4.禁止攀爬、跨越或者钻越防护栏、护网等设备。
5.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处穿越铁路线路。
6.禁止在地下铁道内逗留、游逛、徘徊或者在出入口附近坐卧。
7.禁止非法拦截列车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列车正常运行。
8.禁止非法进入地下铁道或者其他有关设施。
9.禁止其他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二、作业人员安全规定1.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
2.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作业人员应当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和交接。
4.发生事故时,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5.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作业人员也不得进入非作业区域。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和岗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
7.在可能受到伤害的场所或者岗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8.使用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9.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三、作业现场安全规定1.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并保持整洁、卫生和安全。
2.作业现场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工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工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工务作业是指在铁路运输生产中进行的铺轨、维修、检测、施工等作业活动。
由于工务作业环境复杂,作业内容繁重,工人面临着诸多危险和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工务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工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工务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作业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作业人员应配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确保自身的安全。
其次,工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作业区域边界标志、禁止通行标识、危险警示标识等。
这些标识应清晰可见,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同时,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杜绝杂物堆放、积水积泥等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另外,工务作业人员在进行高空、深坑、隧道等特殊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严禁擅自冒险。
对于需要使用机械设备的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此外,工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共同维护作业现场的安全。
如果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避免事故的发生。
最后,对于工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铁路运输部门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务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总之,工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务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现场管理,做到预防为主,才能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工务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希望全体工务作业人员都能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到安全生产,平安回家。
济铁供电系统人身安全标准
供电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 通用标准1.1 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作业标准.1.2 新上岗、转岗、提职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单位、车间、班组)及其它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学徒工、实习人员不准单独作业。
1.3 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 要按规定周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禁忌证者,禁止从事相应作业。
1.5 所有接触网设备和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视为有电。
凡能攀登并可接近接触网的各种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建筑物的梯子、支架等,均须有“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警示标志。
1.6 禁止直接或间接与接触网的导线及相连部件相接触(如棒条、导线、水流等)。
禁止在接触网及支柱上搭挂绳索、衣物或攀登。
1.7 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作业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按规定办理停电接地。
作业结束后,确认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拆除接地线。
1.8 各种车辆和人员通过电气化平交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m,装载高度超过2m时,通过道口时禁止坐人。
人员过道口持有高、长物件时,不准高举挥动,要保持水平状态。
1.9 凡停在接触网下的机车、车辆,未确认接触网停电和挂好接地线前,禁止登上机车、车辆顶部进行任何作业。
1.10 当发现接触网线索断线接地时,要远离10m以外,并立即通知附近接触网工区或供电调度员派人处理。
1.11 开工前须视生产实际,做好安全预想。
班前、班中禁止饮酒,做到充分休息。
工作中严禁私自替班或换班,严格执行当班“五不准”(不准睡觉,不准离岗,不准喝酒,不准打牌下棋,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加强自控、互控、他控。
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铁路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
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
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7、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跑速回到安全位置。
4、折叠式授受机竖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
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
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⑴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⑵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⑶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l。
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⑷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没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⑸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⑹不准迎面上车。
⑺不准及面上下车(牵出对最后一辆除外)。
⑻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
注意地面障碍物.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⑴在车钩上,在平车、沙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⑵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高速铁路工务人身安全规程
高速铁路工务人身安全规程第一节基本要求第7.1.1条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
员工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新工人、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
第7.1.2条从事轨道车驾驶、大型养路机械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第7.1.3条进行接触粉尘及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作业,高空作业,以及使用电器、机械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严禁穿露脚趾的鞋子和拖鞋上线作业。
第7.1.4条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7.1.5条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
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第7.1.6条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第7.1.7条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时,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进行隧道的检查、漏水整治、衬砌修理、涂刷标志、除冰、隧道口的粉刷装饰、建筑物上作业、高压水清洗钢梁、使用限界架进行限界检查等,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供电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第7.1.8条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之接触;在供电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m以外设置防护,严禁人员接近。
第7.1.9条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物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 第2.1.6条 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施工,必须提前与电 务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超偏载检测装置、 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 用的施工,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由其配合人员 负责拆除和恢复各自设备。
• 第2.1.7条 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施工 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 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施工安全整 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 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 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录二)。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哈尔滨铁路局工程管理所 吕贵洲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三章 人身安全 第四章 工务设备安全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4条 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 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 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
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
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段级领导担任。
•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
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
•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
新版铁路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新版铁路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铁路人身安全作业标准》是铁路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文件,旨在保障铁路工作人员和旅客的人身安全。
新版铁路人身安全作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安全防护要求:强调铁路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镜等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二、危险源防范要求:对各类危险源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明确禁止在机车、车厢、道口、侧道、斜坡、隧道、临边等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三、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各级铁路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安全生产全面、有序推进。
四、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级铁路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五、安全文明意识要求:加强安全文明教育,提高铁路工作人员和旅客的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新版铁路人身安全作业标准的出台,标志着铁路安全管理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更好地保障了铁路工作人员和旅客的人身安全。
1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 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铁路各工种劳安标准
铁道部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铁路局职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车务段劳动安全补充规定吉林车务段摘编(行车)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标准TB 1699—85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985—12—31发布1986—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标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本标准顺序号为原文顺序号)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的车站和工程局临管铁路局的车站。
1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1.2顺线路行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1.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1.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1.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1.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1.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 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2.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2.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4 扳道(清扫)作业人身安全标准4.1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
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4.2在扳道作业时,应遵守扳道作业方法。
除因作业必须进入道心外,均应站在安全地点。
4.3清扫道岔前应得到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的同意,清扫电器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必要时,应先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
人安标
测试电磁阀绝缘时,禁止触及励磁线及连线。
更换机车常用制动阀、紧急放风阀及压力传感器时,必须排尽压力空气,与有关人员加强联系,在司机控制器上挂好“禁动”牌,方准施修。
在机车上试验时,必须通知机车乘务员,内燃机车须将牵引电机置故障位,励磁保险置断开位,方准作业。
下道避车具体要求:
现场作业,防护栅栏符合安全避车距离时,按《济南铁路局列车提速区段劳动安全重点防护措施》规定执行;
现场作业,防护栅栏不符合安全避车距离,需到规定安全避车地点避车时:
d)当作业区域距离安全避车地点100米(含)以下时,所有人员必须至少提前5分钟下道赶往安全避车地点;
e)当作业区域距离安全避车地点100米-200米(含)时,所有人员必须至少提前8分钟下道赶
b)防护员必须全过程参与安全防护,在距离作业人员5-10m处,面向来车方向,站在易于了望
的位置(直线区段站在道心里)担当防护工作。防护员手拿防护旗(夜间使用防护灯),旗子不允许捆扎和放在旗袋内,不应急使用时不允许将旗展开。作业完毕,必须最后离开作业场地。
c)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与电务驻站联络员的联系,随时应答复诵驻站联络员的呼唤,并不间断地前后了望机车、车辆的运行情况,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下道在安全地点避车。并监督作业人员将工具、器材及时撤至限界以外。
从事下列工作时,禁止戴手套或用垫布:
h)使用钻床时;
i)使用车床、铣床、刨床时;
j)使用大锤及手锤时;
k)使用木工电锯、电刨时。
从事下列工作时必须戴手套:
l)烘炉管钳工作;
m)电气焊工作;
n)使用砂轮机时;
机务整备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机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第3部分:机车整备各工种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务整备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和内燃机车地勤人员(检查、给油、上水、上砂、擦车)、电力机车地勤人员(检查、给油、上砂、擦车、受电弓)、高、低压试验、扳道员(兼调车)、转盘司机等工种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机务系统及有关联作业的各单位作业人员。
2 机车整备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2.1 整备作业时,机车未停稳,禁止靠近机车,作业时注意邻线机车动态,禁止侵入邻线及跨越地沟。
2.2 作业中听到本车鸣笛时,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到安全位置。
2.3 上下卸油栈台及罐车时,严禁手拿工具上下。
在罐车顶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站稳抓牢。
2.4 大风及雨雪天气应停止罐车计量或卸油作业,雪后应将量油口周围积雪扫除,方可计量。
2.5 罐车卸油完毕后,禁止进入罐内刮油。
2.6 装卸、搬运油桶时,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品,防止伤手、伤脚。
2.7 泵房电器开关作业处地面必须设置绝缘胶垫,以防触电。
3 内燃机车地勤人员(检查、给油、上水、上砂、擦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3.1 整备停于接触网下内燃机车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良好后,方可登顶作业。
3.2 遇有雷电天气,禁止进入电力机车整备区或停于接触网下整备机车。
3.3 需打开防护装置检查的部位,必须先停机后检查,检查后恢复原状态。
3.4 机车检查、给油时,应在主手柄上挂好“禁动”牌,禁止在无地沟处钻入车底作业。
3.5 上下擦车架子禁止蹦上跳下,在擦车架上擦车时,必须站稳抓牢,防止坠落。
3.6 机车制动机试验时,必须通知车底及相关作业人员,采取安全措施。
3.7 擦车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
用水冲刷机车时,禁止正面对人。
严禁在带电接触网下用水冲洗机车。
3.8 机车上油、上水时,必须有人监护,防止跑油、水或喷向空中。
4 电力机车地勤人员(检查、给油、上砂、擦车、受电弓)作业人身安全标准4.1 电力机车整备进入整备区前,必须得到监护员的允许信号,方可进入整备地点。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
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第1.0.1条作为我国大众化交通运输工具之一的铁路,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运输安全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是铁路第一要务。
近年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仅得到运输部门的高度重视,而且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是运输系统各部门服务于社会的光荣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提供安全、畅通、正点的铁路运输,实现安全规范管理已成为运输系统各部门的长期任务,更是工务部门的长期任务,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工务工作,实现工务安全管理有序可控。
第1.0.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指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凡在国家铁路营业线路上进行的工程施工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各项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在合资铁路、地方铁路营业线路上进行的上述施工作业也应参照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第2.1.1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并办理封锁施工手续,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
时常发生施工单位简化操作程序、降低作业标准、赶进度、抢任务,超前准备、盲目放行列车等违章违纪现象,给运输安全埋下隐患,有时在施工过程中还会突发意外。
所以,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施工人身安全方案(铁路工务)
第三部分施工人身安全方案一、人身安全1. 施工负责人应经常对职工、民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规程,使参战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满足施工范围、施工跨度、作业视线、设备检查等基本照明条件。
照明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安装调试完毕,施工负责人确认其照明设备状态良好后方可开工。
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充分休息,精力充足的投入施工和防护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检查,对休息不好,精神状态不好的要停止其工作,确保安全。
4.加强装卸料工作的管理。
一是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装卸料的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二是严禁在两线间装卸材料;三是装卸材料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 避车安全职工、民工上下班应集体行走路肩或路旁,如因工作需要在线岔上行走时,应有专人防护,并注意列车运行情况,随时准备下道避车。
下道避车时,应遵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14]272号)之相关规定。
5.1横越线岔时,应严格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严禁抢越。
车站施工遇有停留车辆,必须距端部5米以外绕行,不准钻车、扒车、跳车、或从车底下、车钩处传递工器具及材料。
5.2在线岔上作业,下道避车时要及时把工器具撤到限界以外,并面迎列车,防止列车车门、绳索或车上坠落物伤人,并不得在两线间避车。
6.遇夜间照明设备故障等特殊时,施工负责人应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要密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向施工负责人、工地防护员报告。
同时立即组织劳力恢复线路,组织工地防护员、安全监督员对施工地段进行分段盯控,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人身安全,防止任何部位出现安全隐患。
7.所有线上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段职教科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检查人员,包括段下现场检查的领导干部都必穿带反光标志的防护服。
施工负责人、安全防护人员要切实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来车时及时通知下道,封锁时间内邻线来车可不下道但应停止作业。
高速铁路工务人身安全规程
高速铁路工务人身安全规程第一节基本要求第7.1.1条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
员工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新工人、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
第7.1.2条从事轨道车驾驶、大型养路机械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第7.1.3条进行接触粉尘及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作业,高空作业,以及使用电器、机械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严禁穿露脚趾的鞋子和拖鞋上线作业。
第7.1.4条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7.1.5条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
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第7.1.6条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第7.1.7条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时,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进行隧道的检查、漏水整治、衬砌修理、涂刷标志、除冰、隧道口的粉刷装饰、建筑物上作业、高压水清洗钢梁、使用限界架进行限界检查等,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供电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第7.1.8条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之接触;在供电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m以外设置防护,严禁人员接近。
第7.1.9条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物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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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的补充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200~250km/h营业线施工的安全要求,确保营业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铁道部《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工务设备维修、安全管理暂行规则》,现对《工务作业人身安全标准》(济铁总函[2006]515号)文中有关避车安全部分进行补充。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局200~250km/h线路,未涉及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行走与避车安全
第2.1条作业人员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人员不得到邻线避车;
二、本线避车时,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200km/h<Vmax≤250km/h时,不小于3.0m。
三、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m;
2.60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m;
3.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1400m;
4.160km/h<Vmax≤200km/h时,不小于2000m;
5. Vmax>200km/h时,不小于3200m。
四、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⑴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⑵60 km/h<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⑶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
⑷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⑴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⑵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 邻线速度Vmax>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第2.2条Vmax>160km/h区段,设备检查、上道测量应在天窗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