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垃圾焚烧厂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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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扩大,居民消费水平日益提高,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已成为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

由于长期缺乏科学管理和合理处置,全国每年都有上百起垃圾污染事故发生,垃圾堆场污染延续时间可以长达数十年甚至上百年。

一旦地下水源和周围土壤被污染,想用人工方法实施再净化,技术上将十分困难,且其费用也极其昂贵。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现代化程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投资环境的必要条件,城市垃圾问题伴随着城市化进程日趋尖锐。

随着四川打造“西部交通枢纽”战略的推进,成都通往青海、甘肃的高速公路通道、红原机场和久治机场的开工建设,四川建设西部物流中心、商贸中心和金融中心步伐的不断加快,川、甘、青三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会更加紧密,这必然使得地处川西北、毗邻甘肃、青海和西藏三省的阿坝州作为西南西北交流与合作的地区性中心枢纽的地位更加增强,也是成渝经济区构建成都—重庆—西安为依托的“北部西三角”合作的重要节点之一。

其中,阿坝县由于紧邻甘、青,地处三省交界,历史上就是该区域的商贸中心,随着三省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加深、经济贸易往来的进一步加强,阿坝县的桥头堡作用必然会得以进一步增强,特别是三省旅游合作需要会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而显得更为迫切,阿坝县的省际旅游节点地位会得到大力的提升,必将给阿坝县“高原商城”的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因此搞好环境卫生工作,消除环境污染,美化县容县貌,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打造旅游重镇。

目前,阿坝县建有一座垃圾焚烧厂,始建于2004年,已运行近10年,设计处理能力为30t/d,由于县城垃圾清运能力不足,且垃圾焚烧厂污染大、运行成本高,焚烧厂实际处理能力仅为20t/d,县城居民生活垃圾仍有大部分随处乱放,影响环境。

综上所述,鉴于目前阿坝县环卫事业还不能与城市建设匹配,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已远不能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只有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效率,才能缓解阿坝县垃圾污染环境的状况,并最终控制垃圾污染,实现城市环卫规划目标,使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因此,改善阿坝县现有垃圾收运系统,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十分必要的。

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阿坝县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及垃圾处理需求,拟建一座规范化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拟建垃圾填埋场设计处理规模为40t/d,采用卫生填埋工艺,项目总投资约3990.44万元,设计服务年限16 年,建设地点位于阿坝县河支乡独洼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要求,阿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此,阿坝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正式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派有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并按照环评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阿坝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为国家发改委令第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订)第二十六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38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0 款“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为鼓励类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做好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3]661 号)将本项目列入了项目名单。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本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231201400045号)明确了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阿坝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阿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不占用耕地的复函”(阿县国土资[2014]106号)明确了项目用地属于国有牧草地,不涉及占用耕地;阿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出具的“关于确定阿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占有国有草地等级的复函”明确了项目所占草地等级为三等草场;项目选址于阿坝县河支乡独洼村,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容。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3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制度,其根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这项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针。

通过评价,查清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分析该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分析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弄清楚影响程度和范围,从而制定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防治对策,对项目实现合理布局、最佳设计,为环保行政部门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的目的和要求是:
(1)通过现场调查与监测分析,了解工程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现状。

对工程的达标排放、清洁生产以及环保措施进行分析,弄清生产系统各种污染物排放源的源强,重点针对废水、废气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提出防治措施,在全厂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核算污染源排放总量,为制定总量控制计划提供依据。

(2)评价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3)通过对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论证,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通过对工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分析,提出风险防范和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评价对策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5)通过对工程的环境经济分析,论述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6)通过以上分析论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项目选址、平面布局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的可行性,并对其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环境管理和工程整改提供依据。

1.4 编制依据
1.4.1 环境保护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2000.9.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正,2008.6.1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4.12.29.修订,2005.4.1.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2011.3.1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1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12)国务院文件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14)《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
(15)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15年3月19日修订);
(17)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
(18)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发[2004]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19)《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5日;
(20)国家建设部、环保总局、科技部文件建城[2000]120号《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1.4.2 有关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
(9)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1~6-2008);
(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1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
(15)《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6)《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
1.4.3 依据文件和技术资料
(1)《阿坝州阿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做好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3]661 号);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231201400045号);
(4)阿坝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阿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不占用耕地的复函”(阿县国土资[2014]106号);
(5)阿坝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出具的“关于确定阿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占有国有草地等级的复函”;
(6)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阿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阿州环建函[2013]151号);
(7)阿坝县城市总体规划;
(8)阿坝州阿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
(9)阿坝州阿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地下水专题报告;
(10)阿坝县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报告;
(11)建设项目其它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1.5 评价因子
1.5.1 现状评价因子
(1)大气环境:TSP、SO2、恶臭(NH3、H2S)共4项。

(2)地表水环境:水温、pH值、DO、COD、BOD5、NH3-N、总氮、总磷、Cr6+、砷、铅、粪大肠菌群共12项。

(3)噪声:环境噪声
1.5.2 影响预测因子
(1)大气环境:为TSP 和恶臭(NH3、H2S)共三项。

(2)地表水:为CODcr、NH3-N 共2 项。

(3)噪声:厂界LAeq。

1.6 评价标准
根据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阿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阿州环建函[2013]151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1.6.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
TSP、S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NH3、H2S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标准见下表。

2、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区域地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

地表水执行标准见下表。

注:粪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
3、声学环境质量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

昼间L Aeq≤60dB,夜间L Aeq≤50dB。

4、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以不破坏该区内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标准。

水土流失以不改变现状土壤侵蚀类型,其中土壤侵蚀类型划分标准见下表。

1.6.2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见下表。

2、运营期废水排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 中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见下表。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各阶段限值;运营期噪声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昼间:L Aeq≤60dB;夜间:L Aeq≤50dB。

1.7 评价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和《HJ/T2.4-1995》的要求,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等级划分。

1.7.1 大气环境
垃圾场营运过程中有少量的TSP产生,除此之外,还有部分恶臭异味等。

因排放量不大,且属低矮面源,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垃圾场又远离城区,填埋场场界外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按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1.7.2 水环境
填埋场运行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和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及填埋区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出水全部用于厂区洒水除尘、绿化及运输车辆冲洗等,不外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地面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1.7.3 地下水环境
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征,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Ⅰ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
Ⅱ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
Ⅲ类:指同时具备Ⅰ类和Ⅱ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界定的Ⅰ类建设项目。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
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确定,其分项划分如下:
(1)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
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按照包气带中岩(土)层的分布情况分为强、中、弱三级。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结合厂区水文环境地质调查,厂区周围地表下存在一层厚度<1m的粉质粘土层,下层为风化带板岩,据地区经验值粉质粘土层的垂向渗透系数为10-4cm/s-10-6cm/s。

则建设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为弱。

(2)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析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析分为易、中、不易三级。

本项目地下水类型为单一含水层系统的潜水,潜水含水层包气带岩性为渗透性弱的粉质粘土,下层为风化带板岩,属弱透水层。

因此,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为不易。

(3)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场地周边500m内无居民居住,调查范围内地下水下游方向无居民居住,且不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因此,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

(4)建设项目污染排放强度
填埋场运行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和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及填埋区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出水全部用于厂区洒水除尘、绿化及运输车辆冲洗等,不外排。

因此,建设项目污染排放强度为小。

(5)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根据建设项目所排污水中污染物类型和需预测的污水水质指标数量,将污水水质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级。

生活污水及垃圾渗滤液处理后污染类型类型为有机物、重金属及常规指标,根据项目可研需预测的指标有氨氮、铅、铬。

因此,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为中等。

综上所述,根据地下水环评导则,确定阿坝州阿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1.7.4 噪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规定的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
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3dB
受建设项目影响人口的数量:较少
因此,声环境评价级别判定为三级。

1.7.5 生态环境
工程总占地面积128.54亩,小于20km2,根据调查,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属一般区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中的有关规定,本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8 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
根据评价等级及当地地形条件,确定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以拟建项目中心,周围5×5km2 范围。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厂区内西北侧有一条无名小沟(季节性冲沟),上游汇水面积不大,冲沟流经约1km后汇入柯哇尔玛。

地表水评价范围详见下表。

3、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当地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确定本次评价范围向北侧南侧山脊,向东侧以垃圾填埋场边界200m为界,西侧以河流为界,调查范围约为15km2。

4、声学环境
填埋场场外围200m内以及垃圾运输沿线。

5、社会、卫生环境
填埋场场外围500m内以及垃圾运输沿线。

1.9 项目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垃圾填埋场选址位于阿坝县城南部的河支乡独洼村,距阿坝县城约15km。

填埋场为山谷型填埋场,厂址南、北两侧紧靠山体,西侧1000m处为阿坝县城通乡公路,隔路为柯哇尔玛河,有无名小沟(季节性冲沟)横穿场区而过(本次拟对该冲沟进行改道,具体详见本报告第二章“2.2.13”节)。

根据现场踏勘,填埋场场界外500m范围内无人居,且其下游10km范围内均无居民分布,也无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分布。

填埋场占地为国有三级草地,不占基本农田。

本项目将在德格乡和河支乡各设置一座垃圾收集站,各垃圾收集站均远离居民区布置,其周围200m范围内无人居。

根据调查评价区域内无重点保护动植物、无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

项目外环境关系见附图。

1.10 环境保护目标
1.10.1 污染控制目标
(1)确保项目实施清洁生产、达标排放、以新带老原则。

(2)对工程导致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能妥善解决;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

(3)控制垃圾填埋场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杜绝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事故性排放,保护周围水及空气环境。

(4)控制和减轻由项目建设对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而造成的水土流失,以保护地表植被,保护生态环境。

1.10.2 环境保护目标
1、环境空气
该项目位于阿坝县城的侧下风向,因项目所在区域无居民分布,故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为垃圾运输沿线住户。

2、地表水
地表水保护目标为横穿场区的无名小沟(季节性冲沟)及柯哇尔玛。

3、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保护厂区及周围地下水流场不受破坏和地下水水质不被污染。

4、噪声
拟建项目场界处的声学环境质量。

5、生态环境及社会环境
场界周围生态环境;垃圾运输线路沿线。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1.11 评价内容及重点
根据本项目垃圾处理场工程的生产工艺及特点,垃圾卫生填埋场将产生扬尘、噪声、渗滤液和恶臭。

结合工程建设地址的环境条件和环境特征,对本项工程的评价内容将涉及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及恶臭等,根据所采取的处理工艺,评价重点主要是:
·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对区域自然、社会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及预防措施。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可行性、可靠性。

·垃圾填埋场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垃圾填埋恶臭对区域环境卫生的影响。

·工程运行中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可靠性论证。

1.12 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见图1-1。

图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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