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区委全委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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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区委全委会工作规则
中共XX区委全委会工作规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区委全委会工作机制,推进区委全委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早日赢得临川应有地位,加快提升临川人民的幸福指数的宏伟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发【200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区委全委会在区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全区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指示以及区党代会的决议,领导本区的工作。
其职责是:
(一)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党代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二)对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听取和审议区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决定召开区党代表大会。
(五)选举区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通过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区纪委常委会及其书记、副书记。
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经市委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追认。
(六)全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由区委常委会组织实施。
如有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全委会决定。
五、附则
本《规则》由区委常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