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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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课程试卷

院(系、所)人文与传播学院专业课程与教学论(语文)考试科目教育心理学第一学期

研究生姓名黄岩辉学号 162200025

说明

一、凡学位课程考试试题、试卷必须与本封面一起装订。阅卷导师务必用红笔批卷,并在本封面规定位置打分、写完评语后在二周(论文考试一个月)内交院(系、所)办公室教务员,教务员及时做好成绩登记,在学期结束前或第二学期初将成绩单交研究生处统一整理归档。试题、试卷由院(系、所)办公室保管。

二、学位课程考试用纸除计算机专用打字纸、16开小方格稿子纸外,一律使用研究生处统一印制的“学位课程考试纸”。

三、该封面请用A4纸双面打印,将此说明打印于封面背面。

强化与惩罚的概念辨析及之间关系

黄岩辉162200025

摘要:行为主义理论用强化与惩罚来解释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强化包括正强化与负强化,惩罚包括正惩罚和负惩罚。然而在很多场合强化和惩罚的概念还是容易被混淆,笔者试从从概念中正和负的角度、行为与结果的关系、强化物与厌恶刺激的呈现与撤销等方面辨析强化和惩罚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强化和惩罚之间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行为主义;强化;惩罚;区别和联系

“强化”与“惩罚”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重要概念,是个体行为管理的有效手段。巴甫洛夫在其经典条件反射实验中首先提出“强化”这一概念,后经桑代克、斯金纳、班杜拉等人的进一步研究,已成为教育理论与实践中广泛使用的概念。与“强化”概念相对应,并常伴随其出现的另一个概念是“惩罚”。“强化”与“惩罚”作为重要概念,在心理学、教育学等理论领域有着广泛的研究与应用,同时,作为重要的行为塑造与行为管理手段,“强化”与“惩罚”在实践领域也有重要的应用价值。然而,尽管在理论界与教育实践领域的应用极广,但不少教育工作者对于其中一些关键概念,如,负强化、正惩罚等,仍然存在不少理解上的误区。因此,正确理解“强化”与“惩罚”的概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辨析其辩证关系不仅必要,而且极为重要。

一、强化和惩罚的概念辨析

“强化”是我们并不陌生的一个词,但在操作性条件作用学习理论里,“强化是一个专门术语。巴甫洛夫首先应用了“强化”概念,他称一切使行为得到加强的事件为强化。在巴甫洛夫的实验中,强化物与刺激物相联系,使条件刺激物具有能引起行为的信号意义。斯金纳从操作性作用或操作性条件作用的观点赋予强化以新的含义,他认为生活和活动于环境中的有机体,在多方面改变着环境,在改变环境中往往又影响着有机体自身的变化,其中某些变化使人们得到通常所说的奖赏,就具有了“强化”的含义。1

斯金纳按照强化的属性将它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两种类型。所谓“正强化”是指在建立操作反应时,在有机体做出一个操作反应后,如果呈现某一后继的刺激物,有机体的操作反应概率增加,那么该刺激产生的作用称为正强化,该刺激物就是这一反应的正强化物;比如教师表扬学生好的行为;在对的题目后面打钩;号召全班同学为战胜羞怯而发言的学生鼓掌等等。如果建立操作反应时,在有机体做出一个操作反应后,撤走某一刺激物,有机体的操作反应概率增加,那么该刺激产生的作用就是负强化。

关于“惩罚”这一概念,有学者认为“惩罚”是指“在一种行为发生后随即出现厌恶事件,导致行为出现率下降的训练程序。”2还有学者认为,“惩罚与强化相反,指一个行为发生之后伴随的结果使这种行为被弱化,以后遇到类似情景就可能不再出现,惩罚的直接结果是使行为削弱或消除。”3对应“正强化”与“负强化”的概念表述,笔者将沿用将“惩罚”分为“正惩罚”与“负惩罚”的说法。“呈现某事物、导致行动者痛苦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表现消失,就叫正惩罚,移去某事物、导致行动者痛苦并使行动者特

1张厚粲.行为主义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344.

2林崇德,杨治良,黄希庭.心理学大词典[K].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138.

3赵坤,陈辉.论教育中强化与惩罚的使用[J].教育实践与研究.2010(9):8.

定行为表现消失,就叫做负惩罚”。比如小孩的行为不符合要求,可以取消他的某些权利,如不准他玩、不准他参与某项活动等,这是实施负惩罚。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强化和惩罚的概念虽然相互区别,却有着某种联系,笔者试从以下角度对其概念进行整理和辨析。

1.从正和负的角度

在实施强化与惩罚的过程中,如果呈现某事物,就叫做“正”,如果某事物消失,就叫做“负”。因此呈现某事物、导致行动者愉快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表现频率增加,就叫正强化;如果移去某事物、导致行动者愉快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增加,就叫负强化;呈现某事物、导致行动者痛苦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表现消失,就叫正惩罚;移去某事物、导致行动者痛苦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表现消失,就叫负惩罚。口语上,正强化可以贴上奖励的标签,当一个结果呈现,而自此以后该受到奖励的行为增加了,那么就发生了正强化。负强化可以被解释为解脱,如果一个行为的结果由移走不愉快的事物构成,该行为以后就被增强了,那么这就牵涉到负强化。当一个行为的结果由呈现令人厌恶的东西构成,那么就发生了正惩罚,它以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为结果。负惩罚包含移走令人愉快的事物,它以未来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为结果。

2.从行为与结果关系的角度

从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来看,强化和惩罚有着明显不同,这也是我们区分二者的重要依据。首先,无论是“正强化”还是“负强化”其想要达到的结果是增加某种特定行为发生的频率。无论是呈现刺激物还是撤销,最终指向的都是增加该行为的发生的频率。而惩罚则指向的是减少某种特定行为发生的频率。所以从行为与结果关系看,正强化、负强化、都将导致行为反应的增加,而正惩罚和负惩罚则是导致行为反应频率降低。

3.从对强化物的操作的角度

心理学家用强化来解释特定事件能够增强条件刺激引发条件反应的趋势这一事实,这些事件就叫强化物。强化物可以分为两类,正强化物和负强化物,正强化物,如食物,由于它的呈现增强一个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负强化物,如一阵风或电击,由于它的结束而增强联结。”负强化物是厌恶的刺激,正强化物是令人愉快的刺激,它们是发挥强化作用还是惩罚

种行为的强化物是负惩罚,呈现厌恶刺激是负强化。

二、强化与惩罚的区别和联系

1.强化与惩罚的区别

“强化”与“惩罚”最根本区别表现在:“强化”旨在增强行为发生的概率,而“惩罚”旨在减少行为发生的概率。表面上看,“强化”与“惩罚”的对立包括行为动机或出发点的对立、强化物与惩罚物这两种刺激物性质的对立以及行为结果的对立,但实质上,在以上三种对立中各对矛盾的地位是不平衡的。根据“强化”与“惩罚”的概念界定,在以上三种对立关系中,行为结果的对立是强化与惩罚矛盾对立中的主要矛盾,即最后的行为结果是加强特定行为反应还是减弱特定行为反应,将最终决定特定刺激物产生的是强化还是惩罚。而其他两种对立关系往往不能作为判断强化与惩罚的依据,因为,动机与效果往往具有不对应性,特定的动机未必会产生相应的效果,因此动机无法成为判断强化与惩罚的主要依据;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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