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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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实施控制,保证工地试验室的人员、检测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方法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照本测试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围
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撤销及中心对工地试验室的监控和管理。
3.职责
3.1试验室主任
负责工地试验室建立、撤销的批准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
3.2质量负责人
负责现场工地试验室质量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3.3技术负责人
3.3.1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修改、完善本程序,指导和监督本程序的持续有效运行。
3.3.2负责工地试验室技术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3.4 现场实验室负责人
3.4.1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组建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工作。
3.4.2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程序,以及控制检测工作的质量。
4.程序
4.1工地试验室的建立
4.1.1工地试验室依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并得到省公路局质量监督站的批准,成立工地实验室;
4.1.2合约签订前需在中心主任的主持下对合约进行合同评审,评审完毕后经中心主任批准成立工地试验室。
4.2工地试验室管理人员的任命
4.2.1由中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提名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并对提名人的管理能力、基本素质、技术知识、工作经验等资质条件进行评审,经中心主任批准任命。
4.2.2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2)应是测试中心的授权签字人,熟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等;
3)熟练掌握测试技术,具备编审检测实施细则、审核检测报告的能力;
4)熟悉抽样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
5)当检测结果有疑问时,能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4.2.2工地试验室质量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2)熟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等;
3)熟悉掌握相关的测试技术。
4)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工作。
4.3工地试验室的职责
4.3.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规程和工程测试中心发布的《质量手册》。
4.3.2承担管段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
4.3.3使用和管理好本室的试验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试验仪器的校验,并作好记录。4.3.4参与水泥、砂、石、外加剂、外掺料及填料等材料的调查,把好质量关。
4.3.5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4.3.6如有必要应制定本工程项目的试验工作管理办法,并书面报测试中心。
4.3.7在现场开展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期间,应接受甲方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并相互配合;
4.3.8在从事检测和试验活动时,应遵循“坚持标准、行为公正、数据准确、服务规”的质量方针,保证检测结果数据的准确可靠。
4.4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条件
4.4.1人员
工地试验室人员编制应能满足该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4.4.1.1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应是测试中心的授权签字人,熟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等;熟练掌握测试技术,具备编审检测实施细则、审核检测报告的能力;熟悉抽样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当检测结果有疑问时,能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4.4.1.2试验检测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与该工程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4.4.2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试验检测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相应工作制度,试验室主任应督促检查执行。
4.4.3设备
1) 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
2)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应满足部颁、标准的技术要求;
3)每台仪器设备的管理应落实到人,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验;
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袋,其容应符合本手册规定;
5)每台仪器设备的管理应落实到人,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验;
6)自制和非标仪器设备应有技术鉴定报告和自检规程;
7)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每台仪器设备周检(校验)后,分别贴上“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容填写齐全。
4.4.4 检测工作
4.4.4.1检测环境要求
工地试验室应具有不低于120m2的房屋面积,各工作室采光充足、清洁整齐,各恒温室要求如下:
a.水泥室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不小于50%;水泥标准养护箱温度控制在20±1℃,相对湿度大于90%;水泥试件养护水温控制在20±1℃。
b.混凝土、水泥砂浆试件标准养护室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大于95%,混合砂浆试件养护温度控制在20±3℃,相对湿度60~80%。
c.天平室温度控制在20±3℃,相对湿度50~70%。
4.4.4.2室检测工作
a.检测工作类别包括:委托、仲裁、比对、考核等。现场试验室可以进行委托、比对、考核试验,仲裁试验须由测试中心来进行。委托试验单位由其试验人员按规定取代表性试样,送样填写委托试验单一式两份,容、签名、单位公章齐全。
b. 工地试验室收样后,应检查试样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若符合要求,收样人在委托试验单上填写收样日期,盖“试验数量规格符合要求”章,并签名,交委托单位一份,留底一份。
c.测前检查:检测人员应对样品进行检查和确认并作好记录;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检定、校验周期,并填写使用记录;对检测环境条件(温、湿度)进行检查并记录。
d.测中检查:在检测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暂停试验,再次对试件、仪器、环境、测试方法等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试验,必要时应报技术质量负责人处理。
e.测后检查: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复核全部检测数据,确认无误后方允许处理被测件;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被测件状态等进行检查并记录;需留样复检的试样送样品室妥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