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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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1)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1)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
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药品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成人员,委员会章程、职责及抗菌药物各项管理制度不变。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二、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组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药库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西药房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麻醉科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药品安全与防盗管理专项负责人:
处方点评工作组
组长:
成员:
附件: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上蔡县人民医院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医院各科室:为了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合并,经调整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曹广华副主任委员:雷继承委员:史国举程花格张付英耿延年王红卫杨志阳李国选王德臣朱深义商道峰周学良王发旺黄海龙杨毅雷月梅齐晓拂曹香叶刘运启曹渊李得祥王秀玲申鸣放黎永生刘银堂曹治民周宇常社教李林华王献华李国良黄杰英魏立萍曹卫红李伯晗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史国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李伯晗任秘书。

附件:《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为规范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四条组织机构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主管副院长、药剂科长和医务科长等担任,成员若干人,秘书1人(兼任)2.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3.委员会设处方点评专家库,一般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组成,实行兼职聘任制。

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XXXX县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加强医院的药事管理,强化药品质量责任,制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掌握国家的药物政策,准确、高效执行国家的《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行使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完善职能,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加强环节管理,强化药品质量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和医疗行政管理人员任委员。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由药剂科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与本院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组成:主任委员: XXX(院长)副主任委员: XXX(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 XXX(药剂科主任)委员: XXX XXX XXX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药事管理学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工作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四)制定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储存养护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按规定对药物进行储存养护。

(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立通知各位科室负责人: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我们成立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主任:XXX业务院长副主任:XXX副院长成员:XXXX医务科长、XXX药房主任、XXXX护理部主任、XXXX器械科主任、XXXX孕育科主任。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管理方面的法令、条例、规章制度等。

2、确定本院用药品种范围;讨论药品的正确用法;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

3、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决策及执行情况。

4、检查库存药品、病区药品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药剂的质量情况。

5、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提出淘汰品种的意见。

避免药品不必要的积压和重复购买。

6、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基本用药范围,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名单;编制药品集或协定处方手册,按期修订,增删品种。

7、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临床用药进展、新药动态、药物评价、药事法规等讲座,提高医师、护师和药师的业务水平,促进交流。

8、监测药品不良反应,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9、监督库房药品存放,检查医师处方和用药情况。

及时通报不合理用药情况。

定期检查医师处方,每月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处方一次。

10、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11、年终向院领导和全院医护人员报告有关药品的重大审议事项及采取的措施。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分管药剂的领导直接牵头并开展工作,在院长直接领导下,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其任务包括: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险用药》和《OTC药品》等相关目录,定期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每两年一次)药品品种范围。

3、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由药剂。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号)相关内容,医院决定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制订相关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二、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三、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五、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乡镇卫生院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乡镇卫生院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现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主任:XXX(院长)副主任:XXX(副院长)委员:xxxxxxxxxxxx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管理方面的法令、条例、规章制度等。

2、确定本院用药品种范围;讨论药品的正确用法。

3、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决策及执行情况。

4、检查库存药品、病区药品消耗情况。

5、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提出淘汰品种的意见。

避免药品不必要的积压和重复购买。

6、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基本用药范围,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名单;编制药品集或协定处方手册,按期修订,增删品种。

7、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临床用药进展、新药动态、药物评价、药事法规等讲座,提高医师、护师和药师的业务水平,促进交流。

8、监测药品不良反应,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9、监督库房药品存放,检查医师处方和用药情况。

及时通报不合理用药情况。

定期检查医师处方,每月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处方一次。

10、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11、年终向院领导和全院医护人员报告有关药品的重大审议事项及采取的措施。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a)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由分管药剂的领导直接牵头并开展工作。

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一)任务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

3、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4、检查病区药品管理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药剂质量情况。

5、对医护、药剂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

6、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二)活动内容和方式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药师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 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附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doc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号)相关内容,医院决定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制订相关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二、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三、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五、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药事管理委员会

药事管理委员会

医院关于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临床科室:为了指导和协调医院计划用药及用药合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和经济,加强药品在环节上的科学管理,方便医院对药事各项重要问题作出专门决定,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现将其组织机构及职责等相关内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院长药事管理委员会顾问:上一届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药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药剂科主任、院务委员1、院务委员2、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内科主任、外科主任、妇产科主任、儿科主任、急诊科主任、ICU 主任、麻醉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药剂科副主任。

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药剂科,主持日常工作,由药剂科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药剂科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机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其相关要求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三)审核本院拟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及剂型等,申报审核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定,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治疗效果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检查并指导本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情况。

(六)组织检查督促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保存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职责(一)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决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协助委员会主任工作,听从其工作安排。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参与讨论和投票,督促执行医院药事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付的其他任务。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062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0621

黄岛区人民医院关于调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合理用药为目标,加强医院药事管理,规范临床药物治疗行为,提高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根据医院工作实际情况,对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调整,现予公布,原青黄医字【2013】15号文同时废止。

一、组织结构主任:丁宝国院长副主任:刘京运院长助理陈刚药学部主任委员:刘洪年医务科副主任马美丽护理部主任张瑞霞质控科、科教科主任刘洪云院感科主任鞠森心血管内科主任刘春林普外科主任张洪乐感染性疾病科主任柴杰呼吸内科主任李冰神经外科主任王学检验科主任薛淑英ICU主任谢伟胸外科主任范存杰儿科主任王伟强急诊科主任刘向军脊柱外科副主任李彬泌尿外科主任丁金云妇科主任张云端药剂科副主任殷瑞华药剂科副主任秘书:张云端(兼职)药剂科副主任二、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医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医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特殊药品管理小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处方点评管理小组、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小组、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
1.目的
明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事会)组成,规范药事会的管理。

2.标准
2.1 人员设置:药事会设正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管院长任主任,药学部负责人、医务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常委会成员由各大科部主任组成。

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院所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为药事会委员)。

药事会每届任期2年。

2.2 每季度召开药事管理常委会议1次。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2.3 检查本院贯彻上级药政管理文件执行情况,讨论、修订药事管理相关制度。

2.4 及时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对临床用药出现的重大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事故进行研究,提出意见。

及时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2.5 委员会成员应对临床用药存在的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讨论,提出解决意见。

2.6 每年度根据临床用药特点,对本院用药计划、基本用药、处方手册进行1次审核。

2.7 研究及审批各科室开展新药治疗、老药新用、新制剂应用。

2.8 指导及审批药物临床试验的工作。

2.9 定期讨论新药,提出淘汰药品意见。

新药讨论会由常委会成员、从委员库中随机抽取10名委员、纪检人员等组成。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郁山镇中心卫生院文件郁卫办文〔2012〕05号签发人:唐德胜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朱砂分院及村卫生室: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现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主任:唐德胜副主任:高绍强支部书记谢从跃副院长洪伟副院长委员:曾宪丹办公室主任冷小兵公卫科主任周光琼住院部主任文强门诊部主任崔贤庆朱砂分院负责人楚继会护理部主任廖邦继药房人员张存云内科医生简畅外科医生罗燕妇产科医生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管理方面的法令、条例、规章制度等。

2、确定本院用药品种范围;讨论药品的正确用法;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

3、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决策及执行情况。

4、检查库存药品、病区药品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药剂的质量情况。

5、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提出淘汰品种的意见。

避免药品不必要的积压和重复购买。

6、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基本用药范围,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名单;编制药品集或协定处方手册,按期修订,增删品种。

7、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临床用药进展、新药动态、药物评价、药事法规等讲座,提高医师、护师和药师的业务水平,促进交流。

8、监测药品不良反应,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9、监督库房药品存放,检查医师处方和用药情况。

及时通报不合理用药情况。

定期检查医师处方,每月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处方一次。

10、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11、年终向院领导和全院医护人员报告有关药品的重大审议事项及采取的措施。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直接牵头并开展工作。

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一)任务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险用药》和《OTC药品》等相关目录,定期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每两年一次)药品品种范围。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_2011040111505242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_2011040111505242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实施8年来,在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和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

附件: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doc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1•【文号】国卫办医函〔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我委决定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在相关工作中予以支持。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发展现状,提出政策建议;围绕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的药品遴选、采购、使用、评价等制度提供技术支持;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实施;促进建立完善我国药学服务体系,加强药师队伍建设,规范并发展药学服务;调查处理重大的群体性药害事件;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任期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满3年。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2年3月1日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一、顾问宁光国家代谢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尚红国家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赵玉沛北京协和医院钟南山国家呼吸医学中心高润霖国家心血管病中心蒋建东中国医学科学院赫捷国家癌症中心二、主任委员张抒扬北京协和医院三、副主任委员史录文北京大学药学院李为民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郑军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倪鑫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甄健存北京积水潭医院颜青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四、委员(一)临床医学组于凯江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万军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马小军北京协和医院马晓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行环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王贵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文飞球深圳市儿童医院方力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石远凯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冉献贵阜阳市人民医院毕宇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吕传柱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朱鹏立福建省立医院刘薇天津市儿童医院杜兆辉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小兵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李桂梅山东省立医院肖永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吴一龙广东省人民医院余昌胤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沈琳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张伟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陆前进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陈江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岳寿伟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赵增仁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胡必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顾民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爱民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黄宇光北京协和医院黄国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黄晓军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龚四堂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董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程剑剑河南省人民医院(二)临床药学组丁玉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于倩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于鲁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王亚峰青海省人民医院王晓玲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尹桃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卢晓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伍俊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刘丽宏中日友好医院刘茂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刘滔滔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国辉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吴晖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旷南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张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张波北京协和医院张文周河南省肿瘤医院张抗怀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张志清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陈楠郑州人民医院泽碧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封宇飞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赵志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赵荣生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胡欣北京医院胡建新江西省人民医院俞淑文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黄品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葛卫红南京鼓楼医院董亚琳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熊爱珍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三)药事管理组王春革天津市眼科医院吕富荣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世坤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杜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杨宏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吴玉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宋燕青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张伶俐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张幸国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张晓坚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淑慧河北省人民医院陈孝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晓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钟明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侯锐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姜玲安徽省立医院费广鹤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贾乐川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葛斌甘肃省人民医院童荣生四川省人民医院缪丽燕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四)政策研究组丁锦希中国药科大学付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孙利华沈阳药科大学李思进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林丽开武汉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岳小林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徐英春北京协和医院崔一民北京大学医学部翟晓辉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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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卫生院文件
院发【XXXX】XX号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一、定义
为了协调和指导整个医院计划用药、合理用药,对医疗机构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并使药品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科学管理的组织。

二、组成
主任:XXX
成员:XXX、XXX
三、任务(监督指导全院药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

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机构有关药
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应保存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XXXX年XX月XX日主题词:药事管理制度职责通知
抄报:XXX
抄送:XXX
XXX卫生院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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