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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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

1. 目的

对原材料、外购件进货检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进货检验。

3. 定义:无

4. 职责

4.1采购部门负责进货产品的送检工作。

4.1.1采购人员负责下达《原材料请验单》(以下简称《请验单》);

4.1.2质检部检验员根据《请验单》负责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4.1.3采购部根据各部门反应的信息对供应商进行考评;

4.2仓储部门负责进货产品进行登记入库。

4.3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提供进货产品的检验和试验依据。

4.4质检部门负责进货产品检验和试验的工作指导,并对质量问题进行仲裁。

5. 工作内容

5.1原材料的分类

根据原材料对最终产品影响重要程度,将其分为关键项、重要项和一般项:

关键项:即保证安全项,指如果不满足要求,将危及人身安全并导致产品不能完成主要任务的特性。

重要项:即重要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对产品实现有重要影响的物资。

一般项:即一般原材料,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

由生产技术部汇总后编制《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

5.2进货检验判定标准

进货检验判定依据:《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产品图纸、技术标准等。

批次允收准则:进料检验必须以“0”缺陷为允收准则;其中关键项、重要项合格率100%,一般项不低于92%。

5.3检验工作程序

供方供货——〉采购员送达《验收单》——〉检验员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交质量经理判定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

供方首次供货:

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注册证书复印件等交由采购部门《请验单》,质量负责人依据图纸等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检验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原材料检验单》,工厂试用必须有相关人员认可。

样件检验完毕后,《样件检验单》交由采购部门,以据此做出鉴定报告,采购部门通知供方并列入《合格供货方清单》,根据供方情况制定初步供货份额。

非首次供货:

供方须待质检报告、理化实验报告单、合格证、采购员开具的《外购件检验验收单》,检验员确认后进行检验,检验后检验员将检验数据和相关资料交质量负责人批准,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4检验工作要求

5.4.1、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月采购计划和交货进度,报送《请验单》,填写器件名称、交检批数量、制造单位等内容;

5.4.2、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产品图纸和工艺技术问题通知等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测数据;

5.4.3、检查结果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依据产品图纸、工艺要求、加工及装配等要求,判定物料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或退货并通知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填写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签字。

5.4.4、仓库必须确认《检验单》上的质量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5质量问题的处理

5.5.1检验员或质量负责人在接到质量信息后,立即赶到生产现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5.2检验员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每周依据检验人员的记录进行汇总,每周二向采购部提供信息以便统计供应商业绩集中考评。

5.6进货检验规定

5.6.1进货检验抽样方式:

检验样本须由检验人员在送检样本中随意抽取,不得由供方人员自行选样。

5.6.2外观检查

检验样本检查按比例进行抽检。

5.6.3原材料检验标识验证

采购部门收集供方产品合格证书等文件并存档,形成供方档案。检验人员必须对原材料的合格标识进行核实,发现标识有问题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并传递信息到采购部门核实标识情况,由采购部门确认方可进行验收,否则不必进行检验,直接退货,并按不合格品登记数量。

5.6.4外观检查

当批量在500件以下时,按5%的比例抽检,不低于5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下时,按2-3%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0件;当批量在1500件以上时,按1-2%的比例抽检,不低于15件。

5.6.5性能检验和试验

抽检项目应符合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检验规程》等的要求。

5.6.6检验及试验记录

5.6.6.1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要作记录。

5.6.6.2所有的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应建立检验台帐。

5.6.7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5.6.7.1对于合格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贴上合格证。

5.6.7.2对于不合件而又不能及时退回的在包装箱或工件用红色标示,并及时隔离或按有关规定就地销毁。

5.6.7.3对于来不及检查件在包装箱或工件上挂上待检标志并定置存放。

其它标识办法和内容详见《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6.8紧急放行的控制

若需紧急放行时,须有质量负责人或公司副总签字。

5.7检验项目控制点(见原材料质量标准)

5.8其他检验规定

对于本厂无法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指定供方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检验,检验认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5.9入库

检验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做出标识,通知库管员进行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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