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试行办法

合集下载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3篇)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团体标准管理,提高团体标准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团体标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团体标准活动的各类团体。

第三条团体标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科学、合理、先进原则;(三)鼓励创新、注重实效原则;(四)自愿、互利、合作原则。

第四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团体标准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团体标准制定第五条团体标准是指由团体依据本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自行制定并发布的标准。

第六条团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在相关领域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三)具有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的条件和能力。

第七条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一)立项:团体根据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立项;(二)起草: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制定标准起草方案,明确标准起草要求和时间节点;(三)征求意见:将标准草案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和消费者的意见,对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四)审查:组织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五)批准:经团体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批准发布。

第八条团体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标准名称;(二)标准范围;(三)标准内容;(四)实施日期;(五)相关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团体标准实施第九条团体标准发布后,应当在团体网站上公布,并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团体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二)合法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信原则。

第十一条团体标准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团体标准管理第十二条团体标准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制度;(二)建立标准制定、实施、监督、评价等环节的档案;(三)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培训、宣传、推广活动;(四)加强团体标准之间的协调和衔接;(五)开展团体标准评价工作。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XXXXXXX-XX-XXXX-XXXX 《工程项目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201X-XX-XX发布201X-XX-XX 实施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前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的文件精神及《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建协〔2017〕14号)、《关于开展第二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协函〔2018〕5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序质量控制模式;5.工序质量控制责任;6.工序质量控制策划;7.工序质量控制管理;8.施工质量样板管理;9.工序质量控制可视化管理;10.工序质量控制检查与验收;11.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化评价;12.典型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本规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应用与团体标准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及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806室,邮编:10008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录1 总则 (6)2 术语 (7)3 基本规定 (8)3.1 一般规定 (8)3.2 工序质量方针和目标 (8)3.3 工序质量控制体系的策划和建立 (9)3.4 工序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和改进 (10)3.5 文件和记录管理 (10)4 工序质量控制模式 (11)4.1 一般规定 (11)4.2 工序质量控制流程与内容 (11)4.3 基于智慧项目的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化 (13)4.4 工序质量控制的信息技术应用 (14)5 工序质量控制责任 (15)5.1 一般规定 (15)5.2 工序质量控制目标管理 (15)5.3 工序质量控制责任制度 (16)5.4 工序质量控制岗位权责利 (16)5.5 工序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17)6 工序质量控制策划 (18)6.1 一般规定 (18)6.2工序识别与分析 (19)6.3 策划依据与内容 (20)6.4 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21)7 工序质量控制管理 (23)7.1一般规定 (23)7.2施工方案 (23)7.3技术交底 (24)7.4技术复核 (25)7.5工序实施 (26)7.6技术核定 (27)7.7工程变更 (27)8 施工质量样板管理 (28)8.1 一般规定 (28)8.2 施工质量样板需求 (29)8.3 施工质量样板策划 (29)8.4 施工质量样板实施 (30)8.5 施工质量样板评价 (30)8.6 施工质量样板引路 (31)9 工序质量控制可视化管理 (31)9.1 一般规定 (31)9.2 工序质量控制可视化计划 (32)9.3 工序质量控制可视化实施 (33)9.4 工序质量控制可视化集成 (34)10 工序质量控制检查与验收 (35)10.1 一般规定 (35)10.2 工序质量控制检查与验收计划 (36)10.3 工序质量控制检查与转序管理 (36)10.4 不合格工序控制 (37)10.5 工序质量验收与评价 (38)11 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化评价 (38)11.1 一般规定 (38)11.2 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化评价标准 (39)11.3 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化评价实施 (40)11.4 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化成果实施推广 (41)12 典型专业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42)12.1地下连续墙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42)12.2钻孔灌注桩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43)12.3土方开挖与回填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44)12.4钢筋工程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45)12.5混凝土工程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46)12.6砌筑工程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47)12.7防水工程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48)12.8钢结构工程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49)12.9装配式结构工程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51)引用标准名录 (52)条文说明 (52)1 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项目工序质量控制活动,提升工程项目工序质量及标准化水平,强化施工企业(以后各章简称企业)的工序质量控制能力,制定本规范。

京建法〔2015〕15号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京建法〔2015〕15号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其委托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暨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摘要:1.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概述2.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的立项申报工作3.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发布情况4.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意义和价值正文:一、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概述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是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制定、发布和实施的标准,旨在规范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水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团体标准是行业内自我约束的一种方式,对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的立项申报工作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建协20207 号)的要求,中国建筑业协会定期开展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

申报项目除应符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已做好标准编制工作方案;2.拟编标准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实用性;3.标准编制团队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条件。

三、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发布情况中国建筑业协会已发布多批次团体标准,涵盖了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多个环节。

这些标准对于规范建筑行业行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意义和价值1.规范行业行为:团体标准能够规范行业内企业的行为,促进企业遵循标准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提高整个行业的水平。

2.保障工程质量:团体标准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有利于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促进技术创新:团体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推动行业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的竞争力。

4.提升行业形象:团体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形象,增强社会对行业的信任和认可。

总之,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对于规范行业发展、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技术创新和提升行业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市建设领域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作用,以便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简称联合会)设立专家库。

为了规范专家库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会专家库是北京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的专家资源库。

第三条加入专家库由本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经联合会批准后,便可成为专家库成员,并由联合会颁发专家聘任证书。

第四条专家库的专家,分为十四个类别。

即:质量管理专家、安全管理专家、教育培训专家、诚信企业评审专家、科技创新评审专家、工程建设成果评审专家、绿色施工评审专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评审专家、达标竞赛评审专家、团体标准编制专家、人民调解员、合同管理专家、造价管理专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第五条入库专家应接受联合会组织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六条国家级行业协会需联合会推荐专家,一律由联合会专家库中择优遴选。

第七条联合会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统筹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库专家条件第八条入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专家职责。

(二)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管理方面业绩显著人士。

(三)施工单位、科研院所等工程建设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及业内资深人士。

(四)身体健康,年龄岁~岁(特殊情况下年龄可适当放宽),能胜任专家工作,按时参加联合会组织的专家活动。

第九条入库专家应具备的专业条件(一)质量管理专家、土建质量管理专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施工经验;掌握北京市优质工程的评选标准及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和詹天佑奖的评选标准;熟悉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做法及要求。

()掌握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从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年以上,在北京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特级企业主管质量科技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一级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主持过大型重点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且业绩突出。

中国建材联合会团体标准

中国建材联合会团体标准

中国建材联合会团体标准《建筑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编制说明及验证试验报告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2019年7月目录《建筑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编制说明 (1)验证试验报告(环保性能部分) (12)乳液中氨含量的测试 (18)萘及其衍生物的测试 (24)验证试验报告(物理性能部分) (26)《建筑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1.任务来源: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中建材联标发[2019]21号)文件,团体标准《建筑防水涂料有害物质限量》的承担单位为北京建筑大学,计划编号为2019-16-xbjh。

2.主要工作过程2017年9月-10月,编制组开始征集样品,并制定验证试验方案。

在各参编企业的大力支持下,共收集到来自12家企业的26个样品,其中聚合物水泥样品11个,丙烯酸防水涂料样品3个、喷涂速凝橡胶沥青防水涂料样品1个,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样品1个,聚氨酯防水涂料样品11个。

2017年10月-12月,编制组将收集的样品委托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进行验证试验。

试验内容分为两个部分:1、物理性能,按照样品所对应的产品标准进行物理性能的测试;2、有害物质含量,按照标准JC 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和DB11/ 3005-2017《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进行试验。

并在12月底完成了所有样品的验证试验。

2018年9月,编制组将验证试验结果进行汇总,形成了验证试验报告,并撰写了《建筑防水涂料有害物质含量》征求意见稿草案,与会代表对草案进行讨论,认为应更进一步补充氨含量测补充验证试验。

2019年3月,召开补充验证试验讨论会,对氨含量和热熔型涂料VOC的数据进行讨论,并完善和修改试验方法。

2019年8月,完成正式的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和验证试验数据的编写,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分为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申报管理办法【模板】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申报管理办法【模板】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申报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推荐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地做好申报工程的过程管理与服务,以提升我市此项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争创更多的国家优质工程。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指中国建筑业协会评定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定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评定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和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住宅工程指导工作委员会评定的“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

第三条:依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建协[2013]24号)、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中施企协[2013]13号)、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评选条例》(2011年修订)、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住宅工程指导工作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实施办法》(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相关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设立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会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委员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业内资深专家组成。

主要负责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的申报、初审、推荐、上报审核和组织领导工作。

第五条: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其办事机构为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科技质量安全部。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过程管理凡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相关《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确保工程建设程序合规,建设合法。

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涉及的隐蔽或保密工程,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

第六条:加强对国家优质工程申报项目的滚动计划管理和过程服务。

凡北京市属建筑企业,工程中标后,建设合同中已签订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目标的工程,需在开工手续办理后,工程开工前向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申报创建国家优质工程奖计划。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团体标准《钢筋工程精益建造管理标准》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团体标准《钢筋工程精益建造管理标准》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团体标准《钢筋工程精益建造管理标
准》
标题: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团体标准《钢筋工程精益建造管理标准》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团体标准《钢筋工程精益建造管理标准》是针对钢筋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规范而制定的一项标准。

该标准旨在提供指导,以确保钢筋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效率。

首先,针对标题与正文不符的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钢筋工程精益建造管理标准》的背景、目的以及具体内容,确保标题与正文一致。

其次,在文章内容中不会加入任何广告信息或网址链接。

本文将专注于解析该标准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提供给读者有关《钢筋工程精益建造管理标准》的相关信息,不会包含任何与广告相关的内容。

第三,文章内容将严格遵守版权法律,不会涉及任何侵权争议。

本文仅用于介绍和解析《钢筋工程精益建造管理标准》,并不会侵犯任何相关版权。

第四,文章标题、简介以及正文中不会包含任何不适宜展示的敏感词或其他不良信息。

本文旨在提供客观、准确的信息,为读者提供有关该标准的全面了解。

最后,文章正文将确保没有缺失语句、丢失序号或段落不完整的情况。

本文将以清晰的思路和流畅的表达方式,全面介绍《钢筋工程精益建造管理标准》的相关内容,确保读者能够获得完整的信息。

总之,本文将遵守以上要求,以确保文章的质量和完整性,提供给读者关于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团体标准《钢筋工程精益建造管理标准》的准确、清晰的解读。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建筑业协会是中国建筑行业的行业组织,负责协调、监管和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该协会发布了一系列团体标准,用于规范建筑行业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其中几个较为重要的团体标准:
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验收与评定的过程和方法,包括验收和评定的依据、程序、要求等,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2.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内容及其相关要求,旨在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和效率。

3. 建筑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施工管理的组织与实施、材料和设备的控制、工序和工艺的管理等,旨在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4.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和方法,包括建筑能耗计算、节能技术应用、建筑能源系统设计等,旨在促进建筑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以上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一些团体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建筑行业的各项活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住建部团体标准

住建部团体标准

住建部团体标准一、团体标准制定程序1. 确定标准制定计划:根据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团体标准的制定计划。

2. 成立工作组:组建由相关领域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标准的制定和审核工作。

3. 开展调研:对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市场需求、行业现状等进行深入调研。

4. 起草标准草案:根据调研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团体标准草案。

5. 公开征求意见:将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各方的反馈和建议。

6. 修改完善: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7. 审核定稿: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定稿。

8. 发布实施:将标准发布实施,同时向社会公开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团体标准编写规范1. 内容明确:标准内容应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歧义性词语或模糊表述。

2. 语言简练:标准语言应简练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

3. 格式统一:标准的格式应统一规范,包括标题、正文、注释、附录等部分。

4. 图表配合:对于需要解释或说明的内容,应配合图表进行说明。

5. 引用规范:引用其他标准或文件时,应使用规范的引用格式。

三、团体标准审批发布1. 提交审批:标准制定工作完成后,应将标准草案提交给相应的审批机构进行审批。

2. 专家评审:审批机构组织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评审,包括技术审查、合法性审查等。

3. 修改完善: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审批通过:审批机构对修改后的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批准发布。

5. 发布公告:审批机构应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已经批准发布的团体标准。

四、团体标准实施监督1. 监督检查: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对团体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2. 投诉处理:接受和处理社会各界对团体标准实施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评估改进:定期对团体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和完善。

4. 宣传教育:加强团体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团体标准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行业协会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促进市建委系统待业协会健康开展,标准对行业协会的管理,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134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委行业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对行业协会的培育开展与管理监督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待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指经市建委审查同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市建委对协会的管理坚持“培育开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那么,支持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四条市建委是本系统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法规拟订协会开展规划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协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并出具相应的批准文件;(三)负责协会年度检查的初审;(四)负责协会人事、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五)负责协会对外交往、对外宣传及重要研讨活动的监督管理;(六)监督指导协会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七)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协会的违法行为;(八)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协会的性质和职能作用第五条协会是同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协会由同业会员组成,按行业设立,实行“一业一会〞制;协会内部可按业内专业和效劳功能设立专业委员会。

协会应积极吸收同业中非公有制和在京的外地、外商投资企业入会。

第六条协会的根本职能是行业效劳、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

协会的具体职能,由各协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协会实际,在?章程?中予以确定。

第三章协会的培育与开展管理第七条协会要依据政策法规和规章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自主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市建设领域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作用,以便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简称联合会)设立专家库。

为了规范专家库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会专家库是北京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的专家资源库。

第三条加入专家库由本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经联合会批准后,便可成为专家库成员,并由联合会颁发专家聘任证书。

第四条专家库的专家,分为十四个类别。

即:质量管理专家、安全管理专家、教育培训专家、诚信企业评审专家、科技创新评审专家、工程建设成果评审专家、绿色施工评审专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评审专家、达标竞赛评审专家、团体标准编制专家、人民调解员、合同管理专家、造价管理专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第五条入库专家应接受联合会组织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六条国家级行业协会需联合会推荐专家,一律由联合会专家库中择优遴选。

第七条联合会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统筹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库专家条件第八条入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专家职责。

(二)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管理方面业绩显著人士。

(三)施工单位、科研院所等工程建设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及业内资深人士。

(四)身体健康,年龄岁~岁(特殊情况下年龄可适当放宽),能胜任专家工作,按时参加联合会组织的专家活动。

第九条入库专家应具备的专业条件(一)质量管理专家、土建质量管理专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施工经验;掌握北京市优质工程的评选标准及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和詹天佑奖的评选标准;熟悉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做法及要求。

()掌握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从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年以上,在北京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特级企业主管质量科技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一级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主持过大型重点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且业绩突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0.09
•【字号】京建法〔2015〕15号
•【施行日期】2015.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京建法〔2015〕1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推进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核心提示: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2月1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作国务院有关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第六条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团体标准国际化。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制定第七条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应当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建立具有标准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部工作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政策,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制定团体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九条团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津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第十条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国家鼓动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北京市团体标准

北京市团体标准

北京市团体标准摘要:一、北京市团体标准的概念和意义二、北京市团体标准的发展历程三、北京市团体标准的主要领域和作用四、北京市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五、北京市团体标准的发展前景与挑战正文:北京市团体标准是指由北京市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制定,经过一定的程序,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公开发布,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团体标准是北京市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团体标准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 年代。

随着北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北京市标准化工作逐渐加强,团体标准的制定范围和数量逐年增加。

近年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了对团体标准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团体标准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

北京市团体标准的主要领域包括: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金融服务等。

团体标准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市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在环保领域,北京市团体标准对于推动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

北京市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由具备相应能力的组织提出标准制定项目,经过立项评审后,进入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环节。

最后,标准经过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还要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面对未来,北京市团体标准发展前景广阔,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随着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团体标准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将更加明显。

另一方面,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进一步提高质量,增强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要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团体标准更好地服务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

北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京建法〔2015〕15号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其委托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优暨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做好制定和推行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简称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负有团体标准制定与管理的职责。

遵循的工作准则包括:
一、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为宗旨;
二、以市场需求、行业需求为导向;
三、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四、以自律、规范、完善为内涵;
五、以促进行业进步、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

第三条为了做好团体标准制定、推行与管理工作,设立管理工作机构。

一、成立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团体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一)鉴于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是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认定的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对北京市住建委系
统的17家行业协会负有协调、服务、管理的职能。

领导小组组长: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会长担任;
副组长: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担任;
组员:由枢纽型社会组织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能是:
1、负责团体标准项目的审定;
2、审批所需重要资源的调配和使用计划;
3、审批资金筹集、项目收益的使用及分配计划;
4、批准团体标准发布实施等。

二、领导小组下设团体标准编制管理办公室(简称办公室)。

(一)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编管干部等若干人。

(二)办公室职能是:
1、负责团体标准的申请、办理立项、组织编制;
2、办理意见征询、送审报批、标准发布、组织复审;
3、团体标准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5、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设立团体标准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评审委员会起着“把关定向”的作用。

其成员视需要从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综合专家库提取,或另行聘请其他专家、学者、业内资深人士。

第四条团体标准编制的范围:
一、国家标准、北京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没有覆盖的范围;
二、现行国家标准、北京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可细化的部分;或可以明确、细化的具体技术实施;
三、各种类别的规程、导则、指南、手册等。

第五条制定、修订团体标准的工作程序,包括:
申请;立项;编制;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发布实施和复审等。

第六条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的年度计划,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汇总、编制和下达。

由申请制定团体标准的编制单位向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提出立项申请,主编单位不应超过2个。

第七条列入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的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
二、项目的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和实施应用的条件;
三、项目的主编单位和编制人员、已落实;
四、项目所需资金和办公场地等物质条件已落实。

第八条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标准的目的、意义;
二、编制标准的可行性;
三、编制标准的适用范围;
四、编制标准的工作原则和技术路径;
五、编制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六、编制标准与相关标准的比对分析(其先进性,与相关标准名称和编号的区别,有无重复等);
七、编制标准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第九条团体标准的编制所需经费来源:
一、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自筹;
二、项目编制单位自筹;
三、合作单位赞助;
四、其他企业、团体或个人赞助。

第十条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审批后,担任主编的单位需将编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报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建档保存。

第十一条编制团体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

第十二条编写团体标准可参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或其他相关规定。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编制的团体标准版式、内容,应协调统一,以免重复,浪费资源。

涉及编制与国际接轨的团体标准,其版式应与国际惯例接轨。

第十三条在形成团体标准(草案)后,主编单位应及时组织征询意见。

征询意见渠道:送交企业征询意见;送交专家征询意见;放到网上,征求社会意见。

征询意见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第十四条征询意见到期后,团体标准主编单位要及时汇总
整理各方意见,提出对团体标准(草案)的修改意见,并形成团体标准送审稿。

第十五条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召开审查会议,对主编单位提交的团体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形成报批稿,交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审定批准。

第十六条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对批准的团体标准,统一编号和发布。

第十七条团体标准的编号四部分构成:一是团体标准的代号(T/);二是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代号(BCAT);三是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四是发布标准的年代号组成。

统一的排列格式如下:
T/BCAT ××××—××××
发布标准的年代号
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代号
团体标准的代号
第十八条团体标准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出版规定组织出版、发行及组织宣贯与培训。

第十九条团体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团体标准发布实施后,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将根据法律法规条文修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调整,科学技术的发展和
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的组织主编单位,对团体标准进行复审,以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或废止执行。

第二十条团体标准属于科技成果。

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团体标准,可纳入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相关奖项的评选或推荐范围。

第二十一条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将适时的依据形势任务的变化,以及行业发展进步的需求,修改本办法。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决定制定团体标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2、团体标准编制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编号
备注:表格空间不够可加页。

11
附件2:
团体标准编制组成员名单
1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