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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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住房保障制度
摘要:我国人口众多,贫富差距大,各阶层对住房的需求是不同的,所以,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也应当是多层次和多元化的。首先,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但是,如果公民没有住宅,该权利就会成了镜中花,水中月,所以,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首要目标就要保障公民的基本住宅权;其次,有房屋的公民在收入增加有条件改善住房后,往往要求改善现有住房,所以,住房保障制度不只局限于满足最基本的住房,而应该满足各个收入阶层多形式的需要。
关键词:住房保障;住房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4-0066-01
一、目前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类型
(一)基本保障。基本保障相当于社会保障中的救助性保障,为生活在困难阶层的公民解决基本住宿问题,就是政策性保障住房结构中的廉租房,是一种最低保障。基本保障所提供的廉租房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住房有困难的低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主要包括两部分人群:一部分是特困群体,主要指城镇中享受“低保”的人群,如残疾人、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另一部分困难群体,主要指虽然有劳动能力,有工作,有收入,但家庭月收入只能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线的人群。鉴于基本保障制度所保障群
体的生存需要,所以基本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必须做到应保尽保。
(二)援助型保障。援助型的保障制度是指自己有一定能力解决住房问题,但是这种能力不足,从而政府给予援助来得以解决住房问题的制度。援助型保障制度体现了公民自我购买和政府进行政策性援助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因为援助性保障住房所服务的对象是有一定解决住房能力的群体,而“一定的解决住房的能力”的涵盖范围较大,没有统一标准,能力之间差距跨度也很大,所以这种援助保障具有多层次性。此种保障制度所提供的住房援助类型经济适用房和双限房,经济适用房和双限房是带有商品房性质的政策性保障住房,一方面因为公民以买房者的身份购买使其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另一方面,因为政府对购买该种房提供援助,又使其具有政策性保障房的性质。
(三)互助型保障。互助型保障是政府引导和支持的民间互助制度,最基本的形式是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制度包括雇主与雇员共同缴付住房公积金、对缴纳公积金部分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实行优惠利率等几个部分,特点是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是缴存人个人所有的钱,通过大家缴存、有购房需求的人借贷的方式实现互助。
(四)自助性保障。自助性保障之所以属于政策性保障制度中,是因为该种保障性资金不像公积金那样强制缴存,而是自愿缴存的,但是你往这个账户里存钱可以享受减或免个人所得税。目前在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中,自助性保障部分尚缺乏制度性的形式。从国外
经验看,自助性保障的主要形式是住宅储蓄银行或个人住房储蓄账户。个人自愿存入住宅银行或住房储蓄账户的钱可以享受减或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优惠,但这部分储蓄的最终用途必须是自助型的住房消费。
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所谓“夹心层”群体,是指既不属于保障房的保障对象,有无能力购买城市住房的城市无房群体。他们主要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第一层是不属于廉租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群体,根据收入等情况可列入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但由于收入较低,买不起双限房和经济适用房;第二层是不属于双限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的中等偏低收入群体,其收入情况比起第一层次“夹心层”人员要高些,但面对高房价,仍买不起商品房。
(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仅保障城镇居民,尚未保障流动人口。我国每年有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且农民工的工资低,因此,这部分的低收入人口所占比重很大。但是,鉴于户籍制度的影响,这部分人不能被廉租房的政策性保障住房所覆盖,另加之本身的经济困难原因,更没能力购买商品房,因此,不能领略到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实惠。
(三)经济适用房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的保障对象是低收入群体,然而这类群体在我国社会中数量庞大,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资金来源问题亟待解决;其次,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不健全,某些政
府官员以权谋私,把经济适用房变成自己的囊中之物,开发商建造“大户型”“高档次”的超标经济适用房进行投机获利、投机者倒卖经济适用房来赚取差价,而真正需要迫切解决住房的低收入群体却没有享受到经济适用房的待遇。
(四)公积金制度的缺陷。公积金覆盖范围很有限,有相当一部分公民排斥在公积金之外,如:没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的职工、相对困难企业的职工、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等等。
三、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的建议
(一)住房保障首先应该帮助的是最困难的人群,所以,笔者认为在加大保障房投入的分配上,应该增加廉租房的投资,加大廉租房建设支出,转变传统的“住房必须买其房”的观念。
(二)加快建立城市家庭收入征信体系,使居民家庭收入更加透明,且可核对、可查验,力求从源头上做到防止瞒报收入,骗租和骗取经济适用房居住资格的行为;要加大事前震慑和事后惩罚的力度,让人们在机会主义面前畏惧,杜绝官员“权力寻租”的行为,减少公民利用住房进行投机的行为,从而防止有些人为谋私利剥夺真正困难群体的住房权利。
(三)以立法形式保障公民的基本住房保障权得以实现。如果公民的基本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诉请政府予以协助。此立法的目的可以促进公民提高自己对住房权利的意识,利用法律实现自己的住房权,也可以促进政府根据社会现实对住房制度进行更切入实际
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