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指刑法典;广义的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刑法体系:广义的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
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务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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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指刑法典;广义的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刑法体系:广义的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
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务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名词解释17道
名词解释17道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来说,就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3、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司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4、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5、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素的有机统一。
6、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7、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8、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9、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
10、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1、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2、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3、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14、实行过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
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
15、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刑法名词解释完整版
刑法名词解释完整版名词解释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5、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7、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0、犯罪对象: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2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实施特征。
25、危害行为: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27、作为: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危害行为。
28、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前提),能够履行(重要条件)而不履行(关键条件)的危害行为。
33、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34、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36、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4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与只是发展正常的人。
4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①不满14周岁②: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43、相对(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汇编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立法解释: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4.论理解释: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反对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7.比较解释:指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通常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9.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10.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第二章1.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2.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 法律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5.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6.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第三章1.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
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
第⼀章 1 刑法:即⼀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义刑法~⼀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 ⽴法解释~⽴法机关(全国⼈⼤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第⼆章 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规定为犯罪⾏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所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刑法⾯前⼈⼈平等原则~任何⼈犯罪,适⽤法律⼀律平等,不许任何⼈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 第三章 1.刑法的效⼒范围:即刑法的适⽤范围,即刑法适⽤的时间、地⽅、⼈及其是否具有朔及⼒。
2.刑法溯及⼒~刑法⽣效后,对其⽣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为是否适⽤。
3.刑法的时间适⽤范围,⼜称刑法的时间效⼒,是指⼀部刑法⽣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
4.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外国⼈,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本国刑法。
第四章 1.犯罪:⼀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具体⾏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
3.刑事责任:是指⾏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刑法学名词解释
1、罪状: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法定刑: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3、简单罪状:即在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4、叙明罪状:即在条文中较为详细地描述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
5、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6、空白罪状:即未在条文中直接表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确定该罪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7、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的行为。
8、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分裂国家罪: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0、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3、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爆炸罪: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破坏交通工具罪: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7、劫持般空器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动持航空器的行为。
1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19、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20、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1、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刑法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惩治犯罪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刑法名词解释如下:1. 刑法:刑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用于规定和惩处犯罪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2. 罪行: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称为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形式。
3. 罪犯:犯罪行为的主体称为罪犯,是指犯罪的个人或组织。
4. 犯罪: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5. 刑罚:国家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对罪犯作出的惩罚措施。
6. 死刑:最高刑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实施终身有期徒刑。
7. 无期徒刑:对罪行严重,不宜释放的罪犯实施的徒刑,未规定刑期。
8. 有期徒刑:对罪行较轻的罪犯实施的徒刑,规定了刑期。
9. 缓刑:对判决的刑期中,可以暂缓执行或者减轻刑罚,并将罪犯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的刑罚。
10. 拘役:对一些轻微犯罪,刑期较短的罪犯实施的徒刑。
11. 管制:对一些轻微犯罪,刑期不超过一年的罪犯实施的刑罚。
12. 罚金:对财产犯罪的罪犯依法征收的刑罚,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款。
13. 刑法适用原则:刑法规定的罪行和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明文不罚、法有明文不释、不能罚刑两重等。
14. 立功: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主动揭发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向警方提供重大犯罪线索,可以减轻刑罚或免于刑罚。
15. 自首: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可以减轻刑罚。
16. 主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作案动机、意图和罪犯的精神状态等个人主观因素。
17. 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环境、方式、对象等与罪犯个人无关的客观事实。
18. 平等原则:在刑法适用中,人人平等,不分种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社会地位等。
19. 民事赔偿:对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和非经济损失,由罪犯负责赔偿。
20. 辩护权: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刑法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诠释大全
刑法学名词诠释大全一、罪责 (Culpability)罪责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主观方面的过错和客观方面的违法特征,才能够成为刑法中的罪责。
罪责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以及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教育。
二、犯罪 (Crime)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备主观恶意和客观违法特征。
犯罪行为通常给社会和个人带来损害,并且与刑法的制裁相对应。
犯罪行为的界定和认定是刑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故意犯罪 (Intentional Crime)故意犯罪是指作为犯罪主体,在明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
故意犯罪的特点是主观恶意十分明显,犯罪主体通常对其行为的后果有充分的预见和控制能力。
四、过失犯罪 (Criminal Negligence)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违法行为中虽然没有直接的故意,但是由于疏忽、失误或不当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或社会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过失犯罪的特点是主观方面的过错相对于故意犯罪较为轻微。
五、刑法 (Criminal Law)刑法是国家设立的一种法律体系,用于规范和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
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惩罚犯罪行为。
刑法主要包括对犯罪行为的界定、刑罚的设定和适用、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等内容。
六、法律责任 (Legal Liability)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所做出的制裁和追究。
法律责任可以包括刑法责任和民事责任等不同形式。
刑法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而面临的处罚和制裁,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法规定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等责任。
七、量刑 (Sentencing)量刑是指在判决犯罪主体有罪后,根据刑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和刑罚决定的过程。
量刑的目的是在依法惩罚犯罪行为的同时,考虑犯罪主体的社会危险性、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犯罪主体的个人情况等因素,进行公正合理的刑罚决定。
八、违法行为 (Illegal Act)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或法规的行为,行为主体通过实施违法行为而破坏了法律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范和保护。
刑法学中的所有名词解释
刑法学中的所有名词解释引言:刑法学作为法律学科的重要分支,研究的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或其他强制措施的规定和适用。
在刑法学领域中,有许多特定的名词和术语需要理解和解释。
本文将对刑法学中的各种名词进行解释,以期增进读者对刑法学的理解。
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principle of legality)是刑法学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犯罪和刑罚的概念必须在法律中明确定义,并且以法律为基础确定罪责和刑罚量刑的标准。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益。
二、犯罪犯罪(crime)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的行为。
简单地说,犯罪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包括取得犯罪的主体、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结果三个要素。
三、刑责刑责(criminal liability)是指犯罪者对其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根据犯罪的轻重不同,刑责也会有所不同,包括刑事处罚、刑事责任和刑事后果等。
四、刑罚种类刑罚种类(types of punishment)指在刑法规定下,对犯罪者予以的判决和处罚方式。
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自由、处以死刑等。
五、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故意犯罪(intentional crime)是指犯罪者以自己的意志为基础,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过失犯罪(negligent crime)是指犯罪者因疏忽、过失或不负责任而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者的主观意图和对于行为结果的预见程度。
六、犯罪后果犯罪后果(criminal consequences)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犯罪后果包括物质损失、人身伤害、社会影响等方面。
七、自卫正当性自卫正当性(legitimate defense)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利益而行使防卫行为的合法性。
在法律上,自卫行为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度,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行为。
八、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研究犯罪者的心理动机、思维方式和行为特征等,以期推断犯罪者的犯罪倾向和行为模式,为犯罪预防和犯罪调查提供依据。
刑法学名词解释
1.狭义的刑法:指规定犯罪的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
2.广义的刑法:指包括刑法律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文件中的刑法规范。
3.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
4.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6.罪刑相适应原则: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7.刑法的任务: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
8.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称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9.犯罪: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0.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11.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2.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的侵害的社会关系。
13.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4.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15.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6.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7.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8.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9.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动机及目的等因素。
20.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罪状—是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法定刑—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使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3、简单罪状—即在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4、叙明罪状—即在条文中较为详细地描述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
5、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6、空白罪状—即未在条文中直接表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确定该罪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7、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8、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0、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主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11、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爆炸罪—是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7、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8、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19、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解释刑法学–名词解释刑法、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类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溯及力、犯罪、自然犯、法定犯、隔隙犯犯罪构成、基本的、修正的、标准的、派生的、加重的、减轻的、简单的、复杂的、完结的、待补充的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结果、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完全无、相对无、减轻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相对负、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特殊身份、纯正身份犯、单位犯罪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目的、意外事件、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刑事责任正当行为、正当防卫、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偶然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假想避险、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实施终了的未遂、未实施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间接正犯、片面共犯、任意的、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的、复杂的共同犯罪、实行犯、一般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罪数、标准的一罪、非标准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接续犯、徐行犯、法定的一罪、惯犯、常习惯犯、常业惯犯、结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刑事责任、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量刑、犯罪情节、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累犯、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再犯、自首、一般自首、特别自首、立功、缓刑、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减刑、假释、时效、赦免罪状、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法定刑、法条竞合具体罪名恕不一一列举。
刑法的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的名词解释大全一、刑法是一门法律科学,是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安全和权益,以国家的强制手段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一种法律体系。
二、犯罪是指侵犯社会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被法律认定并予以处罚的行为。
三、刑罚是刑法进行制裁的手段,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予以的惩罚。
刑罚包括剥夺自由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和剥夺财产的刑罚(如罚金、没收财产等)。
四、有期徒刑是刑法中最常见的一种刑罚,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并规定了具体执行的时间。
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有期徒刑的刑期长度不同。
五、无期徒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的自由剥夺没有具体的刑期限制,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案件。
在刑法执行期间,对无期徒刑犯罪分子进行改造教育,评定其是否适合减刑或假释。
六、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最严厉的刑罚,剥夺其生命的刑罚。
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最大的案件。
然而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对死刑采取了暂缓执行、废止以及减少适用的政策。
七、缓刑是指在法院判决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刑罚时,以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为依据,暂缓或免除判决的刑罚执行,但对被判缓刑的人设定了一定的考验期。
八、假释是指对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作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解除部分或全部刑罚,提前回归社会的一种制度。
假释的核心要求是犯罪分子必须表现出对犯罪的悔过态度,同时符合法定的假释条件。
九、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是刑法赋予的一种法律地位,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不可变更性的特点。
十、法定刑是指刑法规定的对某一犯罪行为所规定的最低刑罚和最高刑罚,法定刑覆盖了大部分犯罪行为。
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以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酌情量刑。
十一、量刑是指在判决阶段,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刑罚的种类和刑罚的具体数额。
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复习笔记名词解释:1、罪刑法定原则:较通俗的表达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样的罪,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根据明文规定的法律来论断,即费尔巴哈所提出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说法。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通常以“法的正当程序”来表述。
2、罪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罪重的量刑要重,罪轻的量刑要轻。
刑事古典学派着重强调处罚客观的犯罪行为,即刑罚的轻重与行为的危害程度成正比。
刑事实证学派否定其观点,强调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刑罚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受到法律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就司法者而言,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政治面貌等如何,都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一视同仁。
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同样的权益,都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
4、刑法的机能:即刑法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机能,包括评价机能和导向机能两个方面。
评价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告诉人们如何评价各种行为的机能。
人们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评价各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有害于社会。
导向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引导人们实施合法行为,不实施非法行为的机能。
5、类推解释:是指对法律上没有给予规定的事实与法律给予规定的事实,根据其同类性质,来使用法律的情况。
我国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但并不是全部禁止,仅禁止不利于当事人的类推解释。
6、属人原则:即国籍原则,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特殊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本法最高刑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不论多轻,均适用本法。
7、属地原则:即领土原则,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都适用本国刑法。
领域包括领陆、领空、领水。
刑法学名词解释
罪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每一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是对该种具体犯罪行为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
法定刑: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宣告刑:是指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案件及犯罪人的特殊性。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各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反国理管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法律法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灭害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学》
《刑法学》一、名词解释1.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在实施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2.减刑: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3.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4.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5.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6.累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刑罚处罚的犯罪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形。
7.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8.管制:指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但不予关押而将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该改造的刑罚方法。
9、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指在刑法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规定一个单一、固定、无量刑幅度的刑种和刑度的法定刑。
10.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1.犯罪过失: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2.结果加重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因而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13.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4.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15.绑架: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