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信用证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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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战操作---第五章---催证、审证与改证操作

国际贸易实战操作---第五章---催证、审证与改证操作

(6)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指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进出口双 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行。
(四)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1.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 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 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 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 后,再根据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 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 额的比例。 2. 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 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 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是将 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信 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 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2. 信用证的主要类型 信用证的主要类型如下所述。 1) 按基本性质分类 (1) 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货运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 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 证,汇票如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属光票。 (2)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同意 ,在付款前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 内,未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 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其付 款义务。我国在进出口贸易中,规定必须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UCP600》的规定,凡是没有注明可否撤销字样的信用证, 一律视作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银行只接受不可 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2)

信用证结算方式(2)
8
受益人(Beneficiary/seller)
The right to examine a credit upon receipt of it according to the sales contract;
whether be paid or not solely depends on the fulfillment of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5
Contents of a L/C
Items on the credit itself Basic parties Items on draft Settlement conditions兑付的方式 Items on goods,shipping documents , transport and insurance L/C amount and currency Additional conditions Reimbursement of the paying, accepting and negotiating bank The notation of the credit subject to UCP500
11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Undertake the same obligations assumed by the issuing bank; Responsible for a credit independently and pay without recourse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的要求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通常由通知行做保兑行。但是,保兑行有权做出是否加保的选择。 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保兑行一旦对该信用证加具了 保兑,就对信用证负独立的确定的付款责任。 如遇开证行无法履行付款时,保兑行履行验单付款的责任。保兑 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因为它是为开证行加保兑的。 保兑行付款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票款。

第五章 信用证 《国际结算》

第五章   信用证  《国际结算》
• [例15] All banking charges for seller’s account.
• [例16] Country of origin must appear on the outside of final container.
• [例17] All documents must be airmailed to us in two consecutive lots.
[问题]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四、信用证的内容
1信用证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的说明
2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7货物说明 8装运条款
3金额与使用货币
9保险条款
4汇票条款
10特别条款
5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6单据条款
11开证行保证
1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文句
16
1.关于信用证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的说明
开证行用书信格式缮制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通知行的
信用证。 2.电开信用证(Teletransmission Credit)
用电讯方式开立和通知的信用证,分为电报方式、电
传方式和SWIFT方式。
简电本(Brief Cable)简电本信用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全电本(Full Cable)全电本信用证是一个内容完整的信用证,可
度;如以重量、长度、容积作为数量,则有5%的增减幅度。
[例9] 100 dozen of’6Cock”brand hoes art No.
H316 2 – 3/4LBS, dark-blue painted at USD 12.8 per dozen.
[例10] Red Dates 10 M/T grade 2 unit price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自足文件)。

国际结算第五章信用证方式

国际结算第五章信用证方式

国际结算第五章信用证方式第五章信用证方式主讲:李秋娟郑州大学升达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5-1 信用证概念是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开给卖方的书面保证文件,保证在一定期限以内,只要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开证银行保证付款。

1.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开证行资信状况影响出口方安全收汇。

Case1:一笔成功结汇的启示1996年,中国某公司向日本某公司出口一批矿产品,价值49万美元。

日本公司通过日本三菱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通知行为中国银行某分行。

在货物已准备好等待装运之际,该商品国际市场行情大跌,日本公司来电告知“暂不要装船”。

中国公司向中行某分行求助,该分行建议该公司按信用证规定按时发货,认真制作单据,中行严格把关。

单据寄出不久,收到开证行拒付通知,中行立即反驳,并要求开证行立即付款。

开证行拒不答复。

中行直接将此事电告三菱银行总裁。

日本公司坚决要求降价,我方坚决不同意降价。

不久,中行收到开证行汇来的49万美元全部货款。

中行又再次去电收回了延期付款的利息及电报费计2000美元。

Case2 如何向资信不良开证行追讨湖北某进出口公司1998年2月与印尼公司签订了金额为30万美元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为180天远期信用证。

98年3月,印尼公司通过一家印尼商业银行的雅加达总部开出了180天的远期信用证。

湖北公司发运后向国内通知行正点交单。

印尼银行收到单证后,向国内通知行确认将在提单签发的180天内付款。

付款日到期后,印尼银行向湖北公司发来传真,称进口方要求延期付款。

湖北公司同意给予60天的宽限。

随即,印尼开证银行又向国内通知行发来付款日确认。

1998年底,延期时限再次到期。

在此后的四个月中,湖北公司和国内通知行不断向印尼开证行催促,但该行均不予答复。

湖北公司将此案委托给中国东方国际保理中心处理。

保理中心对印尼银行进行了调查,发现该行规模在印尼当地处于中下等,有很多远期信用证没有按时议付,占压受益人资金从事其他投资活动是其主要业务。

第五章-信用证结算方式ppt课件

第五章-信用证结算方式ppt课件

三、信用证的形式、格式和内容
(一)信用证的形式
信开本(To Open by Airmail) 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
简电本——“详情后告”、“随寄证实书” 全电本——“有效文本”,或未标明 “详情后告”、
“随寄证实书”
SWIFT信用证
(二)信用证的格式
1、为了统一信用证的形式、用语及开立信用证
O 23 Reference to Pre-Advice 预告的编号
16x 16个字
16x 16个字
O 31C Date of Issue 开证日期
M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到期日及地点
O 51A Applicant Bank 申请人银行
M 50 Applicant 申请人
SWIFT电讯系统的特点是电文标准化。采用 SWIFT信用证,必须遵守SWIFT使用手册的规 定,使用专门的格式和代号,而且信用证必须 按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
规定进行,在信用证中可以省去银行的承诺条 款,但不能免去银行所应承担的义务。
开立SWIFT信用证的格式代号为MT700和 MT701,修改信用证的格式代号为MT707
M 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 7x
保兑期间
7个字
O 53A Reimbursement Band 偿付行
A or D A或D
O 78 Instructions to the
12*65x
Paying/Accepting/Negoti 12行×65个字
ation Band
《UCP500》
全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 简称UCP)

国际结算课后练习与作业(第五章、第六章)及参考答案

国际结算课后练习与作业(第五章、第六章)及参考答案

第五章、第六章信用证基本原理和信用证实务一、名词解释1.信用证(UCP600)2.承付3.相符交单4.通知行5.承兑行 6.保兑行7.偿付行8.议付行9.议付10.卖方远期信用证11.买方远期信用证12.可转让信用证13.背对背信用证14.保兑信用证15. 对开信用证16.即期付款信用证17.承兑信用证18.延期付款信用证19.红条款信用证20.循环信用证二、判断1.信用证的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受了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可以说,信用证体现了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2.跟单信用证业务中使用的是受益人出具的商业汇票,因此,可以判断说,跟单信用证的结算基础是商业信用。

3.银行开立信用证是以自己的信用为申请人向受益人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越是资信良好的银行,其开立的信用证就越容易被受益人接受。

6.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而向受益人开立的,受益人提交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开证行应征得申请人的同意,才能向受益人付款。

7.跟单信用证结算业务有开证行的信用为基础,因为凡有信用证在手,则出口收汇就不成问题。

9.通知行如选择通知信用证,就必须合理谨慎地验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10.保兑行只是接受开证行的请求,对其开立的信用证加具保兑,因此,其付款责任只是在开证行未能如约履行付款责任时,才予承担。

11.信用证通常都应有最迟装船期和信用证有效期的规定。

在信用证未规定最迟装船期的情况下,信用证的有效期就被同时认为是最迟装船期。

12.顾名思义,信用证的通知行就是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托收和信用证都是使用出口商开立的汇票,通过银行向进口商要求付款,因此,这两种方式的结算基础是相同的。

14.只要受益人是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开证行就必须向受益人付款。

15.银行和受益人在审查信用证时的注意点是一样的。

16.信用证业务中存在多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但是,银行在审证、审单中,不负有审核如交易双方的买卖合同、班轮提单背面的运输条款和保险单背面的保险条款等契约的责任。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方式

一、信用证的审核
• 4、保兑文句和限制性条款的审核 • 为了保证收汇安全,开证行应在信用证 上明确写明“保证付款”或“承担第一 付款责任”的责任文句。 • 另外,还要审核开证行或保兑行或付款 行对付款责任,是否加列了限制性文句。
一、信用证的审核
• (二)出口商(受益人)的审证重点 出口商(受益人) • 1、对信用证本身有关说明的审核 •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信用证的种类、使用的 货币、金额、单价与总值等是否与贸易合同 相符。 •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 •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货物名称、品质、数量、 包装以及唛头等方面的要求与贸易合同的规 定是否相符;装运期、装运港、运输方式、 可否分批装运与转运等与贸易合同的规定是 否一致。
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 4.对货物的要求 .对货物的要求。 • 主要包括对货物的描述:规格;数量(重量);单价; 包装;价格条件等内容。 • 5.对运输的要求 .对运输的要求。 • 主要体现在航运项目的说明,包括有装运港、卸货港、 运输方式、是否分批装运、是否可转运等。 • 6.对其它的要求 .对其它的要求。 • 主要包括有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保证条款、保证 行的保兑文句、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电报电 传密押、索汇方式、寄送单据的条款、使用跟单信用 证惯例的声明等。
二、信用证的修改(改证) 信用证的修改(改证)
• 如果发现信用证内容与贸易合同规定的 内容严重不符,且我方经与以上相关部 门协商后又难以办得到,出口商应立即 电告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改证。如 果修改护的信用证内容我方仍然不能接 受,应继续坚持要求对方改证,直至信 用证的内容与贸易合同内容完全相符后 才能发货,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应有的经 济损失。
• (二)信用证项下处理单证不符的方法 • 1、表提 • 表提又叫“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 议付行通常要求付款人(即进口商)出 具担保书,以表示愿意接受单证不符点 内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 78 Instructions to the Paying/Accepting/Negotiating Bank: (对付款行、议付行、承兑 行的指示) 57A “Advising Through” Bank (通知行))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八、信用证内容
• 凭规定的单据 货运单据
(1)主要单据 商业发票 保险单据
注意:
严格符合的原则 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
(2)附属单据
原产地证书 装箱单重量单 海关发票 商检证书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 4、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 5、信用证属于逆汇.
三、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p132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 三信用证
2020/12/11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本章内容
• 一、信用证概述 • 二、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三、信用证的种类 • 四、信用证实务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 一、信用证的产生 • 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 买卖合同 • 与开证行之间的开证申请书 和担保协议
了解信用证结算时买卖合同中 需要明确的问题(139)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UCP600关于约数与数量的规定
• a.“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 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 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 的增减幅度。
• b.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 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 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 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第五章 信用证

第五章 信用证
※ SWIFT方式
五.信用证的种类
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 / 光票信用证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 (UCP500)规定分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按信用证上附 加的约定分类 预支信用证 电索条款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对进出口双方有保证作用 资金融通的作用 ★“软条款”诈骗案
“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 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 行随后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发出”
风险仍然存在!
判断是非:

信用证的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受了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可 以说,信用证体现了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跟单信用证结算业务有开证行的信用为基础,因此凡有信用 证在手,则出口收汇就不成问题? 顾名思义,信用证的通知行就是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而 不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和受益人在审查信用证时的注意点是一样的?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无条件的付款承诺? 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与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同内容一致? 信用证业务中偿付行只有亲自审核单据,确认单证一致,才 能向议付行付款? 开证行在对其开立的信用证的受益人付款后,发现单据与信 用证存在不符点,可以向受益人追索?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信用证实质性内容 进口商的声明与保证
开证申请书
★开证申请人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合同申请开立信用证 2.提供开证担保 3.及时赎单付款 ★开证申请人的权利: 1.有权得到合同规定的货物 2.有权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
(二)进口方银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 Issuing Bank
2.电开本信用证(Cable/Teletransmission Credit)

第五章__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五章__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五章信用证结算方式一、术语解释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背靠背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二、判断题1、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与贸易合同是两份彼此相关的契约。

()3、买卖双方虽是以货物为交易对象,但在国际结算中,当事人只关心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不关心货物是否和信用证条款一致,只要单据没问题,开证行不能以任何借口推卸付款的责任。

()4、只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论受益人何时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开证行一律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

()5、议付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有权议付或不议付。

()6、保兑行对受益人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7、一个第二受益人对修改的拒绝会影响其他第二受益人对修改得接受。

()8、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交易的一方开出第一张信用证,但暂不生效,须在对方开来一定金额的回头信用证经受益人表示接受时,才通知对方银行两证同时生效。

()9、按照《UCP500》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可以转让给数人。

()10、不可撤销信用证永久不能撤销。

()三、选择题1、在跟单信用证中,议付行寄单索汇的路线有()A、向通知行索汇B、向开证行索汇C、向偿付行索汇D、向托收行索汇2、在国际贸易中,用以统一解释、协调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矛盾的国际惯例是()A、《托收统一规则》B、《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C、《合约保证统一规则》D、以上答案均不对3、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大概”或类似的词语,交货时允许总值有()的增减幅度。

A、5%B、3%C、10%D、20%4、开证行只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结算方式为()A、跟单信用证B、备用信用证C、银行保函D、以上都是5、假远期信用证的远期汇票利息及贴现费用由()A、受益人负担B、议付行负担C、付款行负担D、申请人负担6、在分批交货的大宗交易中,为节省开证费用宜使用()A、对开信用证B、循环信用证C、背靠背信用证D、可转让信用证7、如信用证未作规定,则汇票的付款人是()A、开证申请人B、受益人C、开证行D、议付行8、在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中经常使用的信用证是()A、循环信用证B、对开信用证C、背靠背信用证D、预支信用证9、在信用证业务中,不负责审单的银行是()A、开证行B、议付行C、偿付行D、付款行10、在分批交货的大宗交易中,为节省开证费用宜使用()A、对开信用证B、循环信用证C、可转让信用证D、背靠背信用证11、信用证中没有追索权的银行有()。

国际结算第5章信用证

国际结算第5章信用证

不承担保审兑单行义务 (Confirming Bank)
一旦加具保兑,与开证行 承担同样的第一性付款责
任。
5.1.2 信用证的内容
• 1、备用信用证的内容和跟单信用证相似,通常 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 备用证的完整编号; • 各方当事人的名称,包括开证行、申请人、受
益人、受证行; • 基础合同(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同)签订的日
(3)控制物权
5.1.2 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通知行
兑付行
(Advising Bank) 有义(务H确on保or信in用g B证an的k表)面 真实性与有效性
即期付议款付、行延期付款或承兑。 (一Ne经go付tia款ti,ng无B追an索k)权。议付后享偿有付对行受益人的追
索(权Reinbursing Bank)
5.1.4 信用证业务的特点和作用
是一种自足性契约
基于银行信用,且开 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
责任。
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三大特点
5.2信用证业务的 办理程序
5.2 信用证业务的办理程序
受益人 (出口商)

承运人

12
申请人 (进口商)
⑦⑥④
11 ⑩ ②
通知行/议付行/

兑付行

(出口地银行)

开证行 (进口地银行)
图5-1 信用证业务流程图
5.3信用证的种类
5.3 信用证的种类
根据是否 附有单据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
跟单信用证 (Documentary Credit)
5.3 信用证的种类
根据信用 证的性质
可撤销信用证 (Revocable Credit)

外贸企业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外贸企业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外贸企业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是指由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凭证。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它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单位,也就是进口商。

2.开证行它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并签发信用证的银行。

开证行通常在开证申请人的所在地。

3.通知行它是指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核实其真实性,并通知受益人的银行。

通知行通常在受益人的所在地。

4.受益人它是指信用证的权利拥有者,也就是出口商。

5.议付行它是指应受益人的请求,买人或贴现信用证项下票据及单据的银行。

6.付款行它是指由开证行指定的在单据相符时付款给受益人的银行。

(二)信用证的基本内容世界各国的信用证的格式和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其基本上具有下列各项内容。

1.开证行名称、地址和开证日期。

2.信用证的性质及号码。

3.开证申请人名称。

4.受益人名称、通知行名称和地址。

5.信用证的最高金额和采用的货币。

6.开证的依据。

7.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和到期地点有效期限是指银行承担信用证付款的期限。

出口商交单的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有效期限,银行可因信用证逾期而解除其付款责任。

到期地点是指在哪个国家及地区到期。

8.汇票和单据条款受益人(出口商)应凭汇票取款,信用证应列明汇票的付款人、汇票是即期还是远期,以及汇票应附的单据、单据的份数以及单据所列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单价、金额、包装等。

9.商品装运条款它包括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限、运输方式、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运等。

10.保证责任条款它是开证行确定履行付款责任的依据。

(三)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商和出口商应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程序有如下九个部分。

1.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进口商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填写开证申请书,根据贸易合同填写各项规定和要求,并按信用证金额的一定比例交付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10.8施行)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10.8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10号为更好地适应国内贸易发展需要,促进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及防范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现予公布实施。

原《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26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需要,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信用证服务。

服务贸易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旅游、咨询、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广告宣传、电影音像等服务项目。

第四条信用证业务的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信用证的开立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第六条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即使信用证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银行对信用证作出的付款、确认到期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八条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

《国际结算》(第三版)习题答案 第五六章 信用证结算方式练习题答案

《国际结算》(第三版)习题答案 第五六章 信用证结算方式练习题答案

第五章信用证结算方式练习题答案一、术语解释1.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

即开证行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

2.卖方远期信用证是指卖方依远期付款方式出口货物,远期汇票所发生的利息由卖方承担,或是将利息加在货物价格之中(也称“即价加息)的信用证。

3.假远期信用证是指卖方开立远期汇票,但按即期付款且由买方承担未到期汇票贴现利息的信用证。

4.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对汇票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通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有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所列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5.背靠背信用证是指在原信用证的基础上,由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另开的一张内容相近的、给另一受益人的新信用证。

6.电子信用证是集电子开证、电子通知、电子交单、电子审单、电子支付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真正是信用证运作全过程、各环节的电子化。

二、填空题1.银行、无条件2.开证行、付款行和保兑行3.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4.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5.限制议信用证和自由议付信用证6.自动循环、通知循环和定期循环7.背靠背信用证8.9月4日9.贸易合同;开证申请书;信用证10.信开本信用证和电开本信用证三、判断题1.对2.错3.对4.对5.错6.错四、不定向选择1.BC2.B3.D4.B5.C6.B7.ABCD8.BD9.ABD 10.ABCD五、问答题(答案要点)1.答: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和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的特点是:开证行是一项独立的自足文件、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2.答:跟单信用证业务的基本流程大致包括以下环节:进出口商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开出信用证;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受益人审证、发货、制单;受益人交单;出口地银行审单付款;付款或垫付银行寄单索汇;开证行审单付款;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备款赎单;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行交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

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信用证结算是银行信用
信用证结算是银行凭单付款
开证行的付款方式有三种:
1)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2)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 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3)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 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在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之间存在的开证申请 书保证了信用证项下凭单支付的款项将由开证 申请人偿还。 在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信用证 保证了信用证受益人在凭规定的单据符合单证 相符的条件下,可以得到开证行确定的支付。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信用证业务中的三种契约关系 开证申请人
贸易合同
信用证受益人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三)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内容无统一规定,每一份的条款内容及 措辞可能各不相同,但基本内容大致包括: 关于信用证本身的项目 关于汇票(Draft)的项目 关于单据的项目
关于商品的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关于运输的项目 其他事项(Other Clauses)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述
(2) 全电本(Full Cable)是开证行以电文形式开 出的内容完整的信用证。 如 果 电 文 中 注 明 “ This is an operative instrument , no airmail confirmation to fo11ow” ,则这样的电开本就是有效文本,可以作 为交单议付的依据。 如果电文中注明“随寄证实书”,则以邮寄的 证实书作为有效文本及交单议付的依据。为节省时 间与费用,这种形式的信用证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二、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

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

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信用证虽然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但它并无统一的格式。

不过其主要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大体包括:1.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等;2.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以及出票条款等;3.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单价等;4.对运输的要求: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费应否预付,可否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等;5. 对单据的要求:单据的种类、名称、内容和份数等;6.特殊条款: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作出不同的规定;7.开证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业务的一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较多,主要的有: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Opener),指向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

2.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指受开证人之托开具信用证、保证付款的银行,一般在进口人所在地。

3.通知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之托将信用证通知或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伪,并不承担其他义务。

5.国际结算方式(三)-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5.国际结算方式(三)-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第五章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三)-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有教材将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保付代理(称保理factoring)和包买票据(福费廷forfaiting)与前面介绍的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种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一起,称为国际贸易的7种结算方式。

其实保付代理(保理factoring)、包买票据(福费廷forfaiting)应该被认为是出口商的贸易融资,在后面介绍。

本章介绍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这2种属于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且均有国际惯例管辖。

前面两章仅仅就货物贸易中双方之间有关支付、交单这一类单纯的结算问题进行了讨论,特别是在第四章中,讨论了如何在结算中引入银行信用的信用证方式。

其实,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即便是常规的定单贸易(也称单边进出口、逐笔售定)中,也不是一次性的“交单议付”就可以完全了结交易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交易双方并不仅仅满足于银行对合同中的“交单”和“付款”做出信用保证,还可能要求银行对于涉及质量保证、售后服务、零配件供给、耗材供给、维修培训、尾款等做出信用保证,而这些都是无法通过所谓“单据”加以控制的,所以跟单信用证无法发挥其有效作用;●更何况国际的贸易方式多种多样而并非单纯的定单贸易,诸如租赁、拍卖、招标投标、三来一补(有教材称采用“对开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特别是在服务贸易(如工程承包、借贷、技术交易、咨询、设计、财务、法律、教育、培训等)的结算中,跟单托收、跟单信用证是毫无用武之地的,而汇款、光票托收中,银行却又无法发挥其信用的作用。

因此,当交易方希望银行能更多地向其提供信用服务时,汇款、托收、信用证就显得无能为力了,而只有本章介绍的也属于银行信用的“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这两种结算方式,才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满足交易方的要求,同时为之提供结算、信用和融资的服务。

第一节银行保函一、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保函是指担保人(保函的出具人,guarantor)以自身的信用,应合约、交易的一方当事人(即委托人或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交易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承诺一旦委托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受益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则由担保人向受益人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的赔偿或付款责任。

国际结算习题集5-10章+答案

国际结算习题集5-10章+答案

第五章信用证一、填空题1.简单地说,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一种 ( )的付款承诺。

2.在信用证业务中,通知行一定是开证行的()。

3.当作为中间商的出口商,不能从进口商处获得可转让信用证时,他在收到不可转让信用证后,可以用开立()的方式来达到同样目的。

4.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凭与信用证条款规定相符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5.信用证保证了信用证受益人交到银行的()将得到支付。

6.信用证是()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一项契约。

7.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于受益人履行契约的审查仅针对()进行。

8.受益人交单后,如遇开证行倒闭,信用证无法兑现,则受益人有权向()提出付款要求。

9.保兑行一旦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就对该信用证负有()付款责任。

10.()是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付款行、承兑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

二、单选题1.开证银行是主债务人,其对()负有不可推卸的、独立的付款责任。

A 付款人 B受益人 C代理行 D解付行2.偿付行只有在()存有足够的款项并受到开证行的偿付指示时才付款。

A开户行 B代理行 C开证行 D出口商3.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是()。

A不可撤销信用证 B可撤销信用证 C代办信用证 D代理信用证4.议付是指由一家信用证允许的银行买入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单据,向受益人提供()。

A资金收付 B货物流通 C 资金融通 D往来账户5.信用证是一种()A正式的付款保函 B有条件的付款担保C无条件的付款担保 D没有风险的付款方式6.以下不属于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的是()A有银行信用作保障 B独立的文件 C只管单据 D不可转让7.信用证主要体现了()A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B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C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D开证行与议付行之间的契约关系8.所谓信用证“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A单据与合同相符 B单据与信用证相符C信用证与合同相符 D单据与货物相符9.属于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是()A托收 B电汇 C信用证 D支票10.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出口商要保证安全收汇,必须做到()A提交的单据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B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据与单据之间一致C提交的单据既要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又要与信用证规定相符D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提交的单据应以与买卖合同相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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