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锅[2003]248号
无损检测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明确中江石化3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项目对无损检测的要求,明确各项目部、无损检测服务商、在无损检测工作中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江石化3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项目建设的所有无损检测工作。
三、引用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373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质检锅[1999]154号《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70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GB5616-85《常用无损检测应用导则》GB7734《复合钢板超声波探伤方法》GB11170《不锈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GB50184-9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9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GB50252-94《工业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统一标准》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T3323-2005《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17394-98《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GB/T16544-1996 ST/T4055-93《球形储罐r射线全景曝光照相方法》SH3501-2002《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503-2007《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14-2001《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H3531-2000《不锈钢、铝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33-2003《石油化工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3144《锅炉大口径管座角焊缝超声波探伤》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GJ74.2《钢绗架质量及验收标准》JGJ75.3《钢网架检验及验收标准》DL/T820-200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四、定义1、无损检测服务商指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并已经列入业主明确的短名单中的无损检测服务商,或者由项目部推荐、监理机构审查合格、业主审批的无损检测服务商。
全国特种设备监察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1引言 (4)1.1目的说明 (4)1.2文档说明 (4)1.3参考资料 (4)1.4定义 (4)2省级监察机构用户 (5)2.1系统登录 (5)2.2设备管理 (6)2.2.1新设备登记 (6)2.2.2新设备注册 (8)2.2.3压力管道注册 (14)2.2.4危险源监控 (16)2.2.5设备过户查询 (17)2.2.6设备检验预警 (18)2.2.7设备打印 (19)2.2.8设备字典维护 (21)2.3单位申请管理 (22)2.3.1受理 (22)2.3.2审核 (24)2.3.3申请记录查询 (25)2.4单位管理 (26)2.5人员管理 (29)2.5.1人员基本信息管理 (29)2.5.2人员培训管理 (31)2.5.2.1培训班信息维护 (31)2.5.2.2中介报名 (33)2.5.2.3申请导入 (34)2.5.2.4汇总审核 (35)2.5.2.5成绩录入 (36)2.5.2.6审核发证 (37)2.5.2.7证件打印 (37)2.5.3人员证件到期预警 (38)2.5.4培训报表查询 (39)2.6安全监察管理 (39)2.6.1安全监察活动记录 (39)2.6.2重点监察单位 (42)2.7综合统计 (43)2.8投诉建议 (44)3地市级监察机构用户 (45)3.1设备管理 (45)3.1.1新设备登记 (46)3.1.2新设备注册 (47)3.1.3压力管道注册 (53)3.1.4危险源监控 (55)3.1.5设备过户查询 (56)3.1.6设备检验预警 (57)3.1.7设备打印 (58)3.1.8设备字典维护 (60)3.2单位申请管理 (61)3.2.1受理 (61)3.2.2审核 (63)3.2.3申请记录查询 (64)3.3单位管理 (65)3.4人员管理 (66)3.4.1人员基本信息管理 (67)3.4.2人员培训管理 (68)3.4.2.1培训班信息维护 (68)3.4.2.2中介报名 (71)3.4.2.3申请导入 (72)3.4.2.4汇总审核 (73)3.4.2.5成绩录入 (74)3.4.2.6审核发证 (75)3.4.2.7证件打印 (75)3.4.3人员证件到期预警 (76)3.4.4培训报表查询 (77)3.5安全监察管理 (77)3.5.1安全监察活动记录 (77)3.5.2重点监察单位 (80)3.6综合统计 (81)4县级监察机构用户 (82)4.1本单位基本信息 (82)4.2安全监察活动记录 (83)4.3重点监察单位 (86)4.4基本单位维护 (86)4.5设备管理 (87)4.5.1从检验信息查询 (87)4.5.2通过设备种类查询 (88)4.6综合统计 (89)5检验机构用户 (90)5.1本单位基本信息 (90)5.2检验结论维护 (91)5.2.1新设备维护 (91)5.2.2在用设备维护 (93)5.2.3从检验信息查询 (94)5.3人员培训 (95)5.3.1培训班信息维护 (96)5.3.2中介报名 (98)5.3.3申请导入 (99)5.3.4汇总审核 (100)5.3.5成绩录入 (101)5.3.6审核发证 (102)5.3.7证件打印 (102)6安装单位 (103)6.1安装许可申请登记 (103)6.2施工告知登记 (106)6.3本单位申请查询 (107)7制造单位 (108)7.1设备管理 (108)7.2制造许可申请登记 (109)8打印注意事项 (111)1 引言1.1 目的说明为了使广大用户能够更好的理解和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系统》,达到从源头抓起,动态监管目的;同时也为了能够适应更多用户的需求,特在V1.0版本的基础上,重新修订本操作说明书,旨在使更多的用户能够通过本手册更好的学习、掌握本系统的操作,理解本系统的业务流程,最终达到灵活应用本系统的目的。
常用压力管道标准规范目录(2012.4)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6部分:安全防护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
SY/T 0019-1997 SY/T 0036-2000
2
序号
标准规范号
62 GB50235-2010
63 GB50236-2010
64 GB50242-2002
65 GB50251-2003
33 GB/T9117.2-2000
34 GB 9124-2000
35 GB/T 9445-2005
36 GB/T 9711.1-97
37 GB/T 9711.2-99
38 GB 9948-2006
39 GB/T 10045-2001
40 GB/T 11618.1-2008
41 GB/T 12470-2003 42 GB/T 12605-2008 43 GB/T 12771-2008 44 GB/T 12969.1-2007 45 GB/T 12969.2-2007 46 GB 13296-2007 47 GB/T 13793-2007 48 GB/T 13927-2008
HG20553-93 HG 20592~20605- 1H9G9720606-1997 HG 20608-1997 HG 20607-1997 HG 20609-1997 HG 20610-1997 HG 20611-1997 HG 20612-1997
HG HG
2200661145-~129096722-
4 DL/T868-2004
5 DL/T869-2012*
6 DL/T922-2005
7 DL/T 5017-2007
8 DL5030-96
9 DL5190.5-2012*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知识讲义汇总
①.情节严重的吊销检测证。 ②.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③.被吊销资格者,3年内不再受理报考申请。 13、受聘单位变更 ①.Ⅰ、Ⅱ级人员:提交新单位劳动合同或受 聘证明文件及原证件,经原单位所在地省级质监 局签章,报新单位所在地省质监局审核,报国家 质监局核准后换发新证。 ②.Ⅲ级人员:提交新单位劳动合同或受聘证 明文件及原证件,经原单位所在地质监局签章, 向全国考委会申请,报国家质监局核准换发证件。 14、证件遗失补办: 本人提书面申请,原证件注明的聘用单位确 认签章,发证机关核准补发。
无损检测相关知识
二○○六年四月
武玉林
1
第一部分
法规和标准
一、《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 理规则》
1、发布时间: 2003年8月8日国质检锅[2003]248号文发布 执行。 2、适用方法:RT、UT、MT、PT、ET、AE、TIR七种。 3、人员分级:Ⅰ(低)、Ⅱ(中)、Ⅲ (高) 4、发证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5、考核机构:全国考委会(Ⅲ)级;各省级考委会 (Ⅰ、Ⅱ级) 6、检测长度不少于 该条焊缝长度的20%,且不少于250mm.其下列 部位应全部检测(可计入比例): ⑴、焊缝交叉部位; ⑵、先拼焊后成形的凸形封头拼接接头; ⑶、被补强圈、支柱、垫板、内件覆盖的 接头; ⑷、以开孔中心为圆心,1.5倍开口直径 为半径的圆所包容的焊接接头; ⑸、嵌入式接管与筒体或封头连接的焊接 接头; ⑹、公称直径不小于250mm接管与长颈法 兰、接管与接管连接的焊接接头;
3
7、考核项目: Ⅰ、Ⅱ级:笔试和实际操作 Ⅲ级:笔试、口试、实际操作 8、合格标准:70分 9、证件有效期:4年 10、复试 ①.在有效期满当年的2月底前向相应考委 会提出复试申请。 ②.年满65周岁以上者不再受理。 ③.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复试,于当年2月底 前提出延期复试申请,经同意办理证件延期手 续。复试延期最长1年。 ④.Ⅰ级人员经指定培训后直接换发证件。 Ⅱ、Ⅲ级人员参加复试考核。
无损检测管理规定
无损检测管理程序1.适用范围本管理程序适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检修的无损检测管理。
2.目的明确本项目对无损检测的质量管理要求,规范无损检测的实施,并确保其结果的真实、公正。
3.定义3.1 独立无损检测单位:在本项目特指由总承包项目部直接委托,并通过业主单位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无损检测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能为按总承包项目部指令对各施工承包商委托的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3。
2 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在本项目特指各施工承包商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委托,并通过项目认可的无损检测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能是承担委托方承包范围内内的无损检测工作。
4.职责4.1 公司项目部:4。
1.1 负责制定项目无损检测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4。
1.2 负责项目无损检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控制;4。
1。
3 负责对无损检测单位进行绩效考核;4。
1.4 负责向项目独立无损检测单位发出工作指令;4。
1.5 负责受理各施工承包商对无损检测单位和人员的投诉,组织仲裁无损检测的技术性争议。
4.1。
6 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单位进行准入审查;4.1。
7 负责无损检测人员资质的审查;4。
1.8 负责敦促施工承包商为无损检测工作创造有利条件;4。
1.9 负责协调全项目范围内施工与无损检测的交叉作业。
4。
2 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4.2.1 建立满足项目要求的无损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制度、规程,编制无损检测施工方案和相应工艺;4.2。
2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无损检测人员和设备,尽量保证检测与施工进度同步,质量、工期、服务并举;4。
2.3 强化自身管理,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和出具检测报告,并确保其准确性;4.2。
4 积极配合总承包项目部、独立无损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无损检测作业中出现的问题;4.2。
5 根据项目HSE要求,妥善保管放射源,严格履行放射作业管理的相应手续;4.2.6 按项目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无损检测统计报表。
特种设备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厂(场)内机动车辆等8类设备和这些设备的平安附件。
2 特种设备许可能够分为几方面?要紧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利用及查验检测等三方面。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特种设备的利用包括:利用记录、按期查验、作业人员资格等;查验检测包括:查验检测机构(监督查验、按期查验、型式实验机构)及人员资格。
3 特种设备许可的具体项目有哪些?有8种: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目前对单位的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对设备的有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鉴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特种设备利用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查验检测人员考核4 特种设备生产有多少种类和级别?压力容器设计分为A、C、D、SAD四类;其中:A类有A一、A二、A3、A4等四级C类有C一、C二、C3等三级,D类有D一、D2两级;压力管道设计分为GA、GB、GC、GD类等四类;其中:GA类有GA一、GA2两级GB类有GB一、GB2两级GC类有GC一、GC二、GC3三级;GD类有GD一、GD2两级;压力容器制造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有A一、A二、A3、A4、A5五级B类有B一、B二、B3三级C类有C一、C二、C3三级,D类有D一、D2两级;锅炉制造分为A、B、C、D四级;电梯制造分A、B、C三级;起重机械制造分A、B、C三级;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分A、B、C三级;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只有A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分为管子、管件、阀门、管材等26种40类产品, 每类按A、B或AX分级(注:2007年1月1日前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平安注册与治理方法》分组, 共分为一、二、三、四、五组,每组分为A、B两级);锅炉安装分一、二、3级;压力容器安装分一、2级;压力管道安装分为GA、GB、GC 三类;其中:GA类有GA一、GA2两级GB类有GB一、GB2两级GC类有GC一、GC二、GC3三级;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分为A、B、C三级;5 特种设备许可如何分级实施?特种设备许可分国家局和省局两级实施许可,具体划分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分级实施为:压力容器设计的A类、C 类、SAD 类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GA类、GC1级、GD1级设计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批准和发证;压力容器设计的D类和压力管道设计位的GB 类、GC2级、GC3级、GD2级的设计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局)批准和发证。
压力容器常用标准
压力容器常用法规标准目录一、规程、规范1、国务院[2003]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国质检锅[2008]R100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4、国质检锅[2002]109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5、国质检锅[2003]第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方法》6、国质检锅[2003]194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7、国质监局第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8、国质检锅[2003]248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二、设计、制造1、GB/T131-93 机械制图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2、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3、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4、GB/T191-2000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5、GB/T221-2000 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6、GB/T324-1988 焊缝符号表示法7、GB567-1999 爆破片与爆破装置8、GB/T1804-2000 一般公差、末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9、GB/T3098.2-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10、GB/T3098.1-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11、GB/T3103.1-2002 紧固件公差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12、GB/T5779.3-2000 紧固件表面缺陷螺栓螺钉和螺柱特殊要求13、GB/T9019-2001 压力容器公称直径14、GB12337-1998 钢制球形储罐15、GB16749-1997 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16、GB/T17395-1998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17、JB/T74-94 管路法兰技术条件18、JB/T81-94 凸面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19、JB/T86.1-94 凸面钢制管法兰盖20、JB/T4700~4707-2000压力容器法兰21、JB/T4710-2005 钢制塔式容器22、JB/T4711-2003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23、JB/T4712.1-2007 鞍式支座24、JB/T4712.2-2007 腿式支座25、JB/T4722.3-2007 支承式支座26、JB/T4722.5-2007 耳式支座27、JB/T4714-1992 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28、JB/T4715-1992 固定管板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29、JB/T4716-1992 立式热虹吸式重沸器型式与基本参数30、JB/T4717-1992 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31、JB/T4718~4720-1992管壳式换热器用垫片32、JB/T4721-1992 外头盖侧法兰33、JB/T4734-2002 铝制焊接容器34、JB/T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35、JB/T4736-2002 补强圈36、JB/T4745-2002 钛制焊接容器37、JB/T4746-2002 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38、JB4729-1994 旋压封头39、HG20580-1998 钢制化工容器设计基础规定40、HG20581-1998 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定41、HG20582-1998 钢制化工容器强度计算规定42、HG20583-1998 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43、HG20584-1998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44、HG20585-1998 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45、HG20592~20635-1997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46、HG/T21514~21535-2005碳素钢、低合金钢制人孔和手孔三、材料1、GB/T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2、GB/T700-2006 碳素结构钢3、GB/T709-2006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4、GB/T711-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5、GB/T912-19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6、GB/T2059-2000 铜及铜合金带材7、GB/T3087-1999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8、GB/T3090-2000 不锈钢小直径无缝钢管9、GB9948-2006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10、GB/T1527-2006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11、GB/T3091-2001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12、GB/T3274-19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13、GB/T3280-2007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14、GB/T3531-1996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15、GB/T4237-2007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16、GB/T1220-2007 《不锈钢棒》17、GB/T1221-2007 《耐热钢棒》18、GB/T8165-1997 不锈钢复合板和钢带19、GB/T14976-2002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20、JB/T4747-2002 压力容器用钢焊条订货技术条件21、JB/T4748-2002 压力容器用镍及镍基合金爆炸复合钢板22、YB/T5139-1993 压力容器用热轧钢带及第一号修改单23、GB/T6479-2000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24、GB6654-1996 压力容器用钢板25、GB/T8162-1999 结构用无缝钢管26、GB/T8163-199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27、GB/T8890-2007 热交换器用铜合金无缝管28、GB13296-2007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29、JB4726-2000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30、JB4727-2000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锻件31、JB4728-2000 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32、JB4741-2000 压力容器用镍铜合金热轧板材33、JB4742-2000 压力容器用镍铜合金无缝管34、JB4743-2000 压力容器用镍铜合金锻件35、YB4103-2000 换热器用焊接钢管四、焊接1、GB/T983-1995 不锈钢焊条2、GB/T984-2001 堆焊焊条3、GB/T985-19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4、GB/T986-1998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5、GB/T3375-1994 焊接术语6、GB324-1988 焊缝符号表示方法7、GB/T13148-1991 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8、GB/T5117-1995 碳钢焊条9、GB/T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10、GB/T11038-2000 船用辅锅炉及受压容器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11、GB/T12470-2003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12、GB/T14957-1994 熔化焊用钢丝13、GB/T14958-1994 气体保护焊用钢丝14、GB/T8110-1995 气体保护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15、GB/T15169-1994 钢熔化焊手焊工资格考试方法16、GB/T17854-1999 埋弧焊用不锈钢焊丝和焊剂17、GB/T5293-1999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18、JB4708-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19、JB/T4709-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20、JB/T7949-1999 钢结构寒风外观尺寸五、检验验收1、GB/T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2、GB/T223.5-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法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3、GB/T223.59-19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4、GB/T223.63-198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5、GB/T223.68-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6、GB/T223.69-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7、GB/T226-19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8、GB/T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9、GB/T7314-2005 《金属材料室温压缩试验方法》10、GB/T229-1994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11、GB/T232-1999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12、GB/T235-1999 金属材料厚度等于或小于3mm薄板和薄带、反复弯曲试验方法13、GB/T242-2007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14、GB/T244-1997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15、GB/T245-1997 金属管卷边试验方法16、GB/T246-2007 金属压扁试验方法17、GB/T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18、GB/T3965-1995 熔敷金属中扩散氢测定方法19、GB6397-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20、GB/T18253-2000 钢及钢产品检验文件类型21、JB4744-2000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22、GB/T3323-2005 《金属融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23、GB/T3524-2005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24、GB/T17897-1999 《不锈钢三氯化铁点腐蚀试验方法》25、GB/T17898-1999 《不锈钢在沸腾氯化镁溶液中应力腐蚀试验方法》26、GB/T17899-1999 《不锈钢点腐蚀电位测量方法》27、GB/T12604.1-2005 《无损检测术语超声检测》28、GB/T12604.2-2005 《无损检测术语射线检测》29、GB/T12604.3-2005 《无损检测术语渗透检测》30、GB/T12604.4-2005 《无损检测术语声发检测》31、GB/T12770-2002 《机械结构用不锈钢焊接钢管》32、GB2649-1989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法33、GB2650-1989 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方法34、GB2651-1989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35、GB2652-1989 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36、GB2653-1989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分五个层次,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各类国家标准第一层:法律——全国人大批准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层: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法律文件。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003年3月11日发布,2003年6月1日实施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24日发布,2009年5月1日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令第302号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493号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第412号发布)2、法规性文件:国务院授权的颁布的法规性文件。
如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3、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的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层:部门规章——由政府机构行政长官签发,以令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如: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第四层:安全技术规范——以国家质检总局文件或公告形式发布。
115个安全技术规范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文件。
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提出特种设备基本安全要求。
1、综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2、制造环节: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国质检锅[2003]174号)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拟制订)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4—2006)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1—2006)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3—2006)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2—2007)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3—2007)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8—2007)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9—2007)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0—2007)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2008年4月30日发布)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2008年4月30日发布)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待发布)3、安装改造维修环节: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拟制订)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4、使用环节: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锅发[2001]57号)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2009)5、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6、鉴定评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第五层:国家标准(1500多个)国家标准是安全技术规范的重要基础和支撑,用来指导设备的生产和使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08•【文号】国质检锅[2003]248号•【施行日期】2003.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八月八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200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八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
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五)主持、协调和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工作;(六)开展与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技术交流活动;(八)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证的制作、寄发工作;(九)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马天榜
• 本《考规》由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8月8日 以国质检锅[2003]248号文件颁布并实施。
• 《考规》共分6章 34条 外加6个附录
总则
• 一、适应方法:RT(射线)、UT(超声波)、 MT(磁粉)、PT(渗透)、ET(电磁)、AE (声发射)、TIR(热像/红外)
• 对于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NDT 人员考核,可参照执行。
• 本规则的解释权为国家总局。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部发布
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 规则》同时废止。
•再 见
• 对考委会及考委会人员的要求
• 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程序和规 定组织考核
• 对NDT持证人员的要求 • (1)、特种设备NDT持证人员不得同时
在2个以上单位中执业,且只能从事与其 证件所注明的方法与级别相适应的NDT工 作。
• 其中,Ⅰ级人员可在Ⅱ级、Ⅲ级人员指导 下进行NDT操作,记录数据、整理资料。
3、复考(换证)要求
• Ⅰ级人员,只参加指定内容的培训后,可 直接换发证件;
• Ⅱ级(含)以上人员,应参加复试考核, 一次复试不合格者,可再次参加复试考核, 在此期间可从事低一级别的NDT工作,第 二次仍不合格者,不能再从事原级别工作, 可向省质检局申请复试该项目低一级别的 人员证件。
七、监督管理
•
Ⅱ级人员可编制一般的NDT程序,按
照NDT工艺规程或在Ⅲ级人员指导下编写
工艺卡,按NDT工艺独立进行检测操作,
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
• Ⅲ级人员,可根据标准编制NDT工艺、 审核、签发检测报告,协调Ⅱ级人员对检 测结论的技术争议。
锅炉法规标准目录.doc
JB/T 1610—1993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
4
JB/T 1611—1993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
5
JB/T 1612—1994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
6
JB/T 5255—1991焊制鳍片管(屏)技术条件
7
JB/T 3375—2002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
8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号2001年12月29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注:劳人锅[1985]4号1985年6月6日
10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注:国质检锅[2003]249号2003年8月8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注:1993年月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注: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号2000年6月15日
5
TSG 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
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79号(2004-06-28)
6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2002年7月12日
7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注:国质检锅[2003] 194号2003年7月1日
锅炉法规标准目录
序号
法规标准名称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综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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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2003年8月8日,国质检锅[2003]2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
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五)主持、协调和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工作;(六)开展与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技术交流活动;(八)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证的制作、寄发工作;(九)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省级考委会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领导,聘请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Ⅰ、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二)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和技术及学术交流活动;(三)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考委会建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考核条件,制订并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管理制度,经国家质检总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考核工作。
第十条各级考委会中担任考评工作的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应当在65周岁以下,且不得受聘于从事无损检测设备器材制造或销售等经营性活动的单位。
省级考委会如有人员调整或者重大变更,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三章申请第十一条无损检测人员报考申请分为取证考核(初试)申请和换证考核(复试)申请。
第十二条初试申请的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二)双眼矫正视力和颜色分辨能力满足所申请无损检测工作的要求;(三)报考Ⅰ级应当具有初中(含)以上学历;报考Ⅱ级应当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持无损检测专业大专(含)以上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可直接报考Ⅱ级。
报考Ⅲ级,应当至少持有2个Ⅱ级项(除TIR外,报考RT或UT项,Ⅱ级证中应当含有MT或PT项;报考MT、PT、ET、AE项,Ⅱ级证中应当含有RT或UT项)。
申报不同级别的学历和持低一级别证的时间,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学历及持低一级别证工作的最短时间第十三条初试申请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初试申请表》(附件1),向承担相应级别考核的考委会提交申请。
报考Ⅰ、Ⅱ级申请,经省级考委会初审,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后,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核;报考Ⅲ级申请,需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经全国考委会初审,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核。
未通过核准的,全国考委会将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第十四条报考Ⅰ、Ⅱ级的人员,应当参加其聘用单位所在地组织的考核。
特殊情况,由报考人员申请,经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其他地区省级组织的考核。
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十五条持证人员证件到期后,如继续从事持证项目的无损检测工作,应当在有效期满当年的2月底前,按要求向相应的考委会提出复试申请(附件4)(年龄满65周岁以上者的申请,不再予以受理),经初审和核准后,方可参加复试。
未通过核准的,考委会将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的人员,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当年2月底前,向实施考核的考委会提交延期复试申请(附件5),经发证机关核准同意后,办理证件有效期延期手续,但延期时间最多可批准1年(实际延长时间将在下个有效期内扣除)。
逾期未参加复试或未获准延期复试人员,其证件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四章考核发证第十六条各级考委会应当于每年的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考核计划(初试和复试)予以公告,并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省级年度考核计划还需抄送全国考委会。
第十七条报考Ⅰ、Ⅱ级的人员,应当参加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报考Ⅲ级的人员,应当参加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标准为70分(百分制)。
第十八条无损检测人员各种检测方法的具体考核内容,按照相应方法的考核大纲的规定执行。
考核大纲由全国考委会提出,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执行。
第十九条考委会应当在每次考核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上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发证机关核准。
考委会按照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将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并协助制作和寄发人员证。
第二十条无损检测初试、复试考核合格人员,将获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附件2),证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发。
证件有效期4年,实行全国统一编号(附件3)。
第二十一条申请复试的Ⅰ级人员,在参加指定内容的培训后,可直接换发人员证件;Ⅱ级(含)以上人员应当参加复试考核,一次复试未合格者,可再次参加复试考核,此期间,可从事所复试项目低一级别的无损检测工作;第二次复试仍不合格的人员,将不再被允许继续从事所复试级别项目的无损检测工作。
但可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直接取得所复试项目低一级别的人员证件。
第二十二条报考人员对考试结果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诉,发证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议。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考委会应当加强管理,完善考核条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考核,确保考核质量。
考委会发生下列情况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可立即停止其考核工作。
(一)考委会人员或考核条件变化,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二)工作管理混乱或严重违规,考核质量低劣;(三)弄虚作假,出具虚假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从事考核工作的组织人员及考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不徇私枉法。
发现下列情况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停止违规人员的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发证机关吊销考评人员所持有的检验检测人员证。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泄露考试内容,严重影响考核公正的;(二)徇私舞弊,为报考人员作弊提供方便的;(三)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核结果失实的;(四)其他严重影响考核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单位中执业,且只能从事与其证书所注明的方法与级别相适应的无损检测工作,其中:Ⅰ级人员可在Ⅱ、Ⅲ级人员指导下进行无损检测操作,记录检测数据,整理检测资料。
Ⅱ级人员可编制一般的无损检测程序,按照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或在Ⅲ级人员指导下编写工艺卡,并按无损检测工艺独立进行检测操作,评定检测结果,签发检测报告。
Ⅲ级人员可根据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审核或签发检测报告,协调Ⅱ级人员对检测结论的技术争议。
第二十六条检测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从事检测服务;有义务保守被检单位商业秘密;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七条检测报告的编制人、审核人的持证项目不符合要求或签发单位与签发人、审核人所持证件中注明的聘用单位不一致时,该检测报告无效。
第二十八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检验检测人员证件。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伪造检验检测人员证或超项目检测;(二)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三)违反检测程序、工艺,造成检测结果或鉴定结论严重失实;(四)玩忽职守,因检测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五)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监制、监销等违规活动;(六)同时在2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二十九条检验检测人员证被吊销的人员,发证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其报考申请。
第三十条持证人员变更受聘单位时,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证件。
换发Ⅰ、Ⅱ级证的人员应当向新的聘用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6),并提交受聘于新单位的有关劳动合同或受聘证明文件(跨省变更的还须有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章),以及现所持有的证件(正、副本),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换发证件(正、副本)。
换发Ⅲ级证的人员,应当向全国考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附件6,需有原聘用单位及现受聘单位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签章),并提交受聘于新单位的有关劳动合同或受聘证明文件,以及现所持有的Ⅲ级证件(正、副本),由全国考委会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换发证件(正、副本)。
第三十一条证件遗失,由本人提出补证书面申请(应当有原证件注明的聘用单位的确认签章),经发证机关核准后,补发证件。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部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劳部发[1993]4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初试申请表(略)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式样(略)3.证件编号规定(略)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复试申请表(略)5.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复试延期申请(略)6.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