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特点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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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

试析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

试析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
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是冷静而正式的,其语用也非常规范,比较客观,不带有任何的感情色彩。

其宗旨就是以准确、简明的语言阐述清楚解决方案,用非贬义的语言给事实、事实可以证明的法律条文阐述形成素描。

首先,法律文书要求文字准确,语言简洁,叙述清楚,不容误解。

概括而言,文中应要准确清晰地指明事实,表达要求,逻辑性要良好。

此外,法律文书不能有歧义。

如果使用形式太复杂而内容又不清晰,那么它就无法表达该文本应表达的法律意图。

其次,法律文书的体裁要一致。

尽管同一篇文章中使用的文体可以有所不同,但文章整体要符合法律行文的规范,否则容易对读者造成困扰,甚至影响理解。

此外,叙述的条理要清楚,尽量避免语句太复杂,以节省读者的精力。

此外,字句间的逻辑关系也要正确。

必须使读者能够更清楚地了解文章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法律概念之间的关联。

这样才能让文章更容易理解和维护原意,并减少诉讼对文书书写解释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期纠纷。

最后,法律文书中使用的语言要做到冷静、客观、准确、清楚、无歧义,最大程度地贴近事实,阐明法律意图,以及最终的结果。

总的来说,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充满客观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法律文书的书写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上各方面,以保持正式清晰、恰如其分的文体。

《法律文书写作》:各类文书的特点和作用[大全5篇]

《法律文书写作》:各类文书的特点和作用[大全5篇]

《法律文书写作》:各类文书的特点和作用[大全5篇]一、法律文书。

是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与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与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物所自书或者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二、法律文书的类别:1、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与律师实物文书。

2、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察文书。

三、法律文书的产生务必具备那些条件:1、一定社会中的法律务必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由于法律文书是伴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实施法律而服务的。

2、务必具有较为系统的文字工具,由于文书是要用文字来写的。

四、侦察文书。

是指公安机关与其他依法具有侦察职能的检察机关、海关辑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五、同意刑事案件登记表。

是公安机关在同意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定的法律文书。

六、同意刑事案件登记使用的条件:1、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的。

2、犯罪嫌疑人自首的3、有关单位移送的。

4、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的。

七、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

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三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关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局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定的文书。

八、提请批准延长侦查押期限意见由正本、副本、存根构成。

九、起诉意见书。

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及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定的文书。

十、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简称检查书。

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与法律意义的司法公文。

十一、起诉意见书。

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关于本院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侦查终结,认为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文书。

十二、起诉书。

是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或者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交付审判,而将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

律师实务文书特点

律师实务文书特点

律师实务文书特点
一、文书特点
1、法律依据性强:法律文书在结构、内容、措辞上都需要遵循法律
法规以及案例法的规定,并结合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通过恰当的论证,
及时正确的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使文书的法律依据性强、逻辑性好,效
果好。

2、编撰严谨:文书编撰时,要按照法律术语来编撰,表达准确,不
得歧义和错误,要准确、全面、详实的阐述事实和理由,严格遵守法律文
书的编撰要求,严谨的编撰,能够让读者领会文书的主旨。

3、文体严肃:法律文书是一种具有极强法律效力的文体,需要文字
冷静、严谨、形式正式,具有一定的文体特色,文字表达的思想要贯彻公
正原则、正义原则,避免使用不正当的文字表述,保证文书谨慎、客观。

4、表达确实:文书需要将案件的实质表达清楚,明确事实时,必须
严谨、确定,不得紊乱、模糊,要做到事实表达的准确,以免对案件产生
不利影响。

二、文书编撰原则
1、忠实原则:法律文书必须如实记载事实,不得有隐瞒或篡改事实,不能做出有悖于实际的文书;
2、真实原则:法律文书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如记载事实、理
由则要充分考虑,如对方证据或相关依据,要有实际佐证,不可随意演繹;。

浅析法律类文体写作

浅析法律类文体写作

浅析法律类文体写作引言法律类文体写作是一种特殊的写作形式,它具有严谨性、精准性和专业性的特点。

在法律领域,准确表达法律观点和意图非常重要,因此,法律类文体写作要求作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本文将从文体特点、写作技巧和常见问题三个方面浅析法律类文体写作。

文体特点1.严谨性法律类文体写作要求严谨性,即内容必须准确、清晰、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在写作时需注意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避免模糊性和歧义,并且要遵守法律规范和规定的格式。

2.精准性法律类文体写作强调精准性,即在表达法律观点和意图时要精确无误。

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语句的结构和用词的准确性,避免使用含糊或不明确的表达方式。

3.专业性法律类文体写作要求专业性,即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条文。

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文书的结构对于撰写法律类文体写作至关重要。

写作技巧1.明确写作目的和对象在进行法律类文体写作之前,作者需要明确写作的目的和对象。

这些目的和对象可能是撰写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件或法律论文等。

对于不同的写作目的和对象,需要有不同的写作风格和结构。

2.使用恰当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法律类文体写作要求使用恰当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

作者应熟悉相关法律术语的含义和用法,并通过准确的表达方式传达自己的意图。

此外,应避免使用口语化或文学化的表达方式,以确保文本的专业性。

3.结构清晰写作过程中,作者应注意文本的结构清晰。

法律类文体写作常见的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中,作者应简要介绍文本的目的和主题;在正文中,作者需要详细陈述论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案例支持;在结论中,作者应总结主要观点,提出建议或结论。

4.使用标准化格式法律类文体写作通常需要遵守特定的格式要求。

在写作过程中,作者应熟悉常见的法律文书格式,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标准化的格式可以提高文本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也有助于遵守法律要求。

常见问题1.不准确或不清晰的表达在法律类文体写作中,不准确或不清晰的表达会导致误解和歧义。

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是试析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

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是试析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

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是试析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摘要:法律文书语言是法律语言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制作法律文书必须准确而熟练地掌握法律文书语言。

本文对法律文书语言风格――准确、精炼、朴实、庄重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以便于掌握并能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正确地运用。

关键词:法律文书;语言;风格任何文体都有自身的语言风格,法律文书也不例外。

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它是各种专门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的结果。

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同其它文体的语言风格有很大不同。

清代学者王又槐在《办案要略》“叙供”一文中写到:“供不可文,供不可野,供不可混,供不可多,供不可简,供不可偏,供不可奇。

供不可假,供不可忽”。

很清楚的概括出了法律文书的语言风格:准确、精练、朴实、庄重。

一、准确准确,就是用最贴切、最恰当的语言来反映文章的具体内容。

准确是法律文书语言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文书最主要的语言风格。

“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形象的导出了准确运用法律文书语言的重要性。

准确包括两层意思:一是遣词、用字、造句、标点符号以及词序的排列等要得当;二是予以解释要单一,不要有歧义。

具体到制作法律文书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要正确认定事实;二要准确地适用法律;三要如实地反映执法内容。

司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命运,尤其是刑事案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关系到当事人一生的荣辱祸福,生杀予夺。

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不枉不纵,就必须客观准确的反映事实,在语言的运用上,选词用句要特别慎重,一丝不苟的进行辨别取舍,否则就可能失之毫厘,谬之千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产生不可想象的后果。

如某判决书写“被告人李某用石头将王某的头部打伤,又用刀刺伤王的上肢”,被告人提出异议,最后,法庭认定:“被告人李某用石头子儿将王某头皮打破,又用果皮刀划伤了王的手背”。

“石头与石头子儿”、“头部与头皮”、“伤与破”、“刀与果皮刀”、“刺伤与划伤”、“上肢与手背”虽然从整体概念上有共同之处,但在表义范围和轻重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别,属于大词小用,重词轻用,直接影响了对被告人行为性质的认定。

《法律文书写作》:各类文书的特点和作用[大全5篇]

《法律文书写作》:各类文书的特点和作用[大全5篇]

《法律文书写作》:各类文书的特点和作用[大全5篇]第一篇:《法律文书写作》:各类文书的特点和作用自考复习指导正文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各类文书的特点和作用法律文书、侦查文书等第一章绪论一、简述法律文书的类别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二、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如下:遵循格式,写全事项;主旨鲜明,阐述精当;叙事清楚,材料真实;依法说理,折服有力;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三、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当写明哪些要素?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要求写明的事实要素,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刑事案件的案情叙述;另一类是有关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包括大量的非诉讼案件的事实叙述。

前者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的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

后者围绕着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四、法律文书叙写事实主要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事实的案件的基本依据,多数重要的法律文书都要求写明案情事实。

法律文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时,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关键情节具体叙述;因果关系交待清楚;争执焦点抓准记清;财物数量记叙确切;叙述事实平实有序;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五、法律文书阐述理由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

叙写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具体要求:列举事实证据确凿;分析事理以法为据;据案引法,依法论理;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法律文书概论: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概论: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是法律领域内的一种专用文书,除了具有与其它文书共同的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的一些基本特征:(一)合法性因为法律文书在诉讼活动中使用,它的出具使用直接反映着诉讼活动的进展,所以必须依照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制作。

如刑事案件的处理,从案件的立案、侦查、破案、报捕、批捕、审讯、移送起诉到审查起诉,其中,诉讼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制作相应的文书来作为进行某项诉讼案件活动的文字凭证。

都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在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活动中,只有按上述规定的特定阶段预以制作才属合法。

其次,时限的合法性也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的一个特定要求。

如不服一审民事判定,提起上诉的时限必须在一审民事判定下达后的15天以内,逾期即丧失了上诉权。

再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规定了最长期限。

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如不对上述强制措施法律文书予以撤销或变更即属违法。

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某项活动中必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遵守特定的时间,当事人行使某项权利也必须遵守特定的时限。

最后,法律文书的合法性还表现在某些文书的使用必须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

如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必须首先向主管领导呈送报请批准逮捕书,主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公安机关才能制作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如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扣押物品的,扣押物品清单中在写明扣押的物品名称、数量之后,须由被扣押的人签字或捺手印认可,如不履行此项手续,不仅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且该项活动也属违法行为。

(二)固定性法律文书的制作有固定的格式,这是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创造、改进而形成的。

它既能保证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容易全面有力地发挥法律文书的作用,又能保证制作时简易方便,具有科学性。

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结构固定化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其行文表述的结构大都有固定的格式。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一、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指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随意制作,具体包括:(一)依法制作各类诉讼文书在制作时要符合我国的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同时要适用相应的实体法。

诉讼文书要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例如,刑事案件中适用各种法律文书要符合我国刑事法律中实体法的规定,也要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程序。

又如,制作仲裁文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二)依照法定格式制作各类文书制作要按照权威部门制定的规范格式进行制作。

如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等,这些都是我们制作各类法律文书的依据。

二、法律文书形成的格式性法律文书的格式性,是指文书在制作过程中,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使其内容具有固定化和标准化的特点。

掌握这些规范和要求,是正确制作法律文书的基础和前提。

(一)当事人称谓的统一性当事人是法律活动的主体,是法律文书中必须出现的要素。

在不同类型和阶段的法律活动中,当事人的称谓应当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合,不能随意变更或混淆。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分别被称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罪犯等;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在不同的文书中又分别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申请人、被申请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申诉人等;诉讼代理人有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等。

不同的称谓,反映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不同地位和角色,因此,称谓应当固定使用,不能混用或误用。

(二)法律文书结构的固定化绝大多数的法律文书都呈现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的固定结构,这是法律文书与行政文书等其他文书的一个重要区别。

法律文书的首部一般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及案件来源等内容;正文一般包括案件事实、基本证据、处理理由、处理结果或意见等内容;尾部一般包括署名、日期、交代事项、附注事项等内容。

试论法律文书的特点和作用

试论法律文书的特点和作用

试论法律文书的特点和作用一、鲜明的人民性法律文书是反映处理诉讼程序与褓结果,或者确认一定法律行为或者有关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文书。

每一具体法律文书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千差万别,要达到的具体目的也可能各种各样,但透过现象,究其实质,无一不是以保障人权维护法制为归宿的。

《刑事诉讼法》元宝,宏观世界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顽固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学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无论是刑事侦查、起诉文书,还是刑事裁判、执行文书,它的制作与适用,者是为了要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

作为实施法律工具的刑事法律文书,其所体现的本质下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因而具有鲜明的人民性。

同样,民事、行政等法律文书,也都是为保证实现民事诉讼任务和行政诉讼任务等而制作和使用的,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政;全面展示了以人为本,调节,平衡利益,以及对社会、经济德育的维护,和谐社会的构建。

这是由于我们的法律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因而反映法律实施结果的文书,必然要求以人民利益为本而又服务于人民。

法律文书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主板是非,判断曲直,以伸张正义,维护公正,旗帜鲜明地保护人民的最利益。

二、法定的强制性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要求人人必须遵守,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

法律、法规所具有的这种普遍约束力,虽经国家制定、颁布,还只是个观念上的立法,处于静态。

要实现法律的效力,除靠公民自学遵守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有赖于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运行。

只有当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得到了贯彻实施,即由静态立法转化为动态司法,观念上的法律效力才具有现实意义,立法目的才能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为执行法律而制作的法律文书下是司法职能运行的产物,具体实施法律的结果。

司法文书的写作特点

司法文书的写作特点

司法文书的写作特点
司法文书写作属应用写作范畴,它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统一、固定的行文格式,目的在于明确反映参与人的身份事项、案由、案件的事实、证据、理由、结论。

审理的组织方式和人员等基本内容,体
现法律程序要求的特定项目,以保证司法文书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
效性。

2.具有实事求是、严肃庄重、准确精练、逻辑严密的语体风格。

3.内容主要包括叙事、举证、说理和结论等,要求符合哲理、事理、法理、文理四者统一的原则。

4.结构相对固定,除标题、首部、尾部外,正文多数按照事实、理由、结
论的顺序排列。

5.书写要求用钢笔黑墨水写,字迹端正、标点正确、数字正确,文中的发
案时间、有关人员年龄、金额及实物数字等均用阿拉伯数码。

法律文书的写作特点探析

法律文书的写作特点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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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 么 是法 律 文书 从表 面 含 义 来 看 所 谓 的法 律 文书 就 是有 关 法 律 活 动 的专 用 文 书 但 是 从 深层 含义 来 讲 法 律 文书 的 含 义 就 较 为复 杂 了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不 同 的 领 域 来 看 法 律文 书 的 含义 是有 所不 同 的 具 体含 义分 析如 下 (l ) 从法 律 学 角 度 来讲 法 律文 书是 司 法 裁判 的 重 要依 据 也 是 运用 法 律 处 理 纠 纷 的文 字 表 现形 式 当被 告 人与 原 告 发 生 民 事 矛 盾 时 他 们会 利 用法 律 的 手 段 来 维 护 自 己 的 权 益 那 么 被 告 人 或是 原 告 人 怎 样 向司 法 机 关 表 达 自 己 在矛 盾 中所 受 损 的权 益 呢 ? 如 何让 司 法 机 关 相 信 自 己 所 诉 的 事 实 呢 ? 面 对这 种 情 况 法 律 文 书 就 发 挥 了 很 大 的 作用 通过 对事 实 的收 集 和 整 理 通 过 文 字 形式 将 其 表 达 出 来 这样 一来 为 当事 人 表 达法 律 事 实提 供 了 平 台 同 时 也 为 司 法 机关 进行 裁 判 提 供 了 一 定 的 依 据 降 低法 律仲 裁 决 策 的失 误率 提 高法 律 工 作 的 质量 与 效率 (2 ) 从写 作学 的角 度来 讲 法 律 文 书是一 种具 高 实 用 性 抢应 用 型 的文 体 写 作 首 先 法 律 文 书 的书 写 遵 循 了 写 作 的 基 础理 论 比 如 语法 的 使 用 文 章 分布 格 局 等等 法 律 文 书的 书 写 会 巧 妙运 用 到 平 时写 作 中的 技 ; 巧 要 想写 好法 律 文 书 不仅 仅 要拥 有 扎 实 的 写 作基础 同 时 扎 实 的法 律 理论 知 识 也是 必不 可 少 的 以便 当事 人 维护 自 己 的权 益 由此 可 见 法 律 文 书 的书 写 是 集 写 作学 语言 学 逻 辑学 法 律 学 等 等为 一 体 的 文 体 将 几者 自然的 融 合在 一起 只 有 这 样 才能 书 写 出 高 质量 高 水 平 的法 律 文 书 最 大化 的 发 挥法 律文 书 的 作用 2 法 律 文书 的书 写 特点 法 律 文 书的 写 作作 为 法 律 活 动 的一 部 分 工 作 它 能 够直 接 或 间接 的影 响到 司 法 裁判 结果 的 合法 性 科 学性 所 以 一旦 法 律文 书 书 写 出 现 问题 小到 削 弱 当事 人 保 护 自 己 的 能力 达 到 影 响整个 法 律 裁判 结 果 因此 法 律 文书 的 书 写 影 响可 大 可 小 我 们 应 提 高 警 惕 关 注法 律 文书 的 书 写 防止 由法 律 文书 的不 规 范 书 写 而 导 致 的 不必 要 隐 患 2 1 法 律 文书 制作 的 合 法 性 法 律 文 书 的书 写 分 为 很 多 类 型 根 据 不 同 的文 种 不 同 的 要 求 和 不 同 的 时限 来 进行 划 分 法 律 文 书 是 根 据 法 律活 动 而 制 作 的 专用 文书 与 法 律 有 直接 的关 系 所 以 法 律 文 书 的制 作 必 须 满 足 合 法 性 的书 写 特 点 在 国 家司 法 机 关 进 行 司 法 裁 决 之 前 是一 个 长期 的过 程 这 个 过 程包 括 了 很 多 的法 律 环 节 在 每个 法 律 环 节 当 中 司 法 机关 所 需 要 的法 律 文 书 都 会有 所 不 同 所 以 在 书 写 法 律文 书 时 并 不是 随意 的乱 写 而 是 要 严 格 按 照司 法 机 关 的 要 求 遵 守相 关法 律 程序 为司 法 机 关 提供 丰 富

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

这是指制作法律文书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别是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文种、要求和时限进行制作。

2、内容的规范性。

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都有相应的规范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对各类主要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作了专款规定。

3、格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是一种程式化的文书,这种程式化的特点,主要由文书的实用性决定的。

4、语言表述的准确性。

法律文书是庄重严肃的文书,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要求十分严格,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也不能任意夸大或缩小事实。

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3篇)

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3篇)

第1篇一、规范性法律文书作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法律事务中使用的正式文书,其语言表达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公文写作的规范。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法律文书在表达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概念时,必须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如“被告”、“原告”、“证据”、“诉讼请求”等。

2. 遵循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法律文书在格式上有着严格的要求,如标题、正文、落款等部分,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排。

3. 严格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法律文书在语言表达上要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规范、标准的汉字,避免使用方言、俗语、网络用语等不规范的语言。

二、严谨性法律文书作为一种具有权威性的文书,其语言表达必须严谨、准确,以确保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表述清晰明确:法律文书在表述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概念时,必须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含糊的语言。

2. 避免歧义:法律文书在语言表达上要避免产生歧义,如使用同音字、近义词等,应选用能够准确表达意思的词语。

3. 注意逻辑严密:法律文书在表述过程中,要注意逻辑严密,前后语句之间要有合理的关联,使整个文书结构完整、层次分明。

三、准确性法律文书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其语言表达必须准确无误,以确保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使用精确的词语:法律文书在表达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概念时,要使用精确的词语,避免使用模糊、不确定的词语。

2. 注意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的准确性:法律文书在表述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时,要确保其准确性,避免出现错误。

3. 严谨使用数字和符号:法律文书在表述数字、符号等时,要确保其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误。

四、简洁性法律文书作为一种具有严谨性的文体,其语言表达要简洁明了,避免冗长、繁琐。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使用简洁的语句:法律文书在表述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概念时,要使用简洁的语句,避免使用冗长、复杂的句子。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评析(3篇)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评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

它包括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勘验检查笔录、证据材料等。

这些法律文书是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刑事法律文书进行评析。

二、刑事法律文书的特点1. 依法性刑事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其内容、形式、程序等均符合法律规定。

依法性是刑事法律文书的首要特征。

2. 客观性刑事法律文书是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客观记录,具有客观性。

客观性要求文书制作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案件情况。

3. 公正性刑事法律文书在反映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应当保持公正。

公正性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4. 程序性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程序性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三、刑事法律文书的评析1. 起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重要法律文书。

评析起诉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事实部分:起诉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情况,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

(2)证据部分:起诉书应当列举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充分性。

(3)法律适用部分:起诉书应当明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款,论证被告人有罪。

2. 判决书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重要法律文书。

评析判决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事实认定:判决书的事实认定应当客观、准确,与起诉书的事实认定一致。

(2)证据分析:判决书应当对证据进行充分分析,论证被告人有罪。

(3)法律适用:判决书应当明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4)程序合法:判决书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 裁定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的文书。

评析裁定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程序合法:裁定书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浅析法律类文体写作

浅析法律类文体写作

浅析法律类文体写作法律类文体写作是指在法律领域中,根据传达的目的和对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文体进行写作。

法律类文体写作的目的是为了传达法律知识、解读法律案例、制定法律文件等,使读者能够理解法律事务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本文将对法律类文体写作进行浅析。

一、科技报告型文体写作科技报告型文体写作主要用于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的文章。

这种文体写作通常采用客观、中立的语气,以科学、分析的角度对问题进行讨论,并给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这类文章通常包括问题的引入、理论分析、实证研究、结论等部分。

例如,一篇科技报告型文体写作可以是对某个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分析,通过对相关案例的梳理和理论的阐述,提出对该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方案。

二、案例评论型文体写作案例评论型文体写作主要用于对具体法律案例进行解读和评价。

这种文体写作通常以客观、中立的角度对案例进行分析,包括案情的梳理、法律原理的解释、判决理由的评估等。

这类文章通常包括案件的背景介绍、法律适用、司法解释等部分。

例如,一篇案例评论型文体写作可以是对某个法庭审判案例的深入解析和评论,通过对判决文书的阅读和法律原理的解释,提出对该案件的观点和评价。

三、法律文书型文体写作法律文书型文体写作主要用于制定和传达法律文件、法律意见等。

这种文体写作通常需要严谨、精确,并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

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判决书、诉状、合同等。

这类文章通常包括标题、引言、正文、结论等部分。

例如,一份法律文书型文体写作可以是制定一份新的条例或合同,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引用和解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法律类文体写作是一种特殊的写作形式,在传达法律知识和解释法律案例时需要严谨、准确地表达。

不同的文体写作在目的、方法和结构上都有所差异,但都要求作者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合理选择和运用适当的文体写作方式,可以更好地传达和阐释法律事务。

四、法律评论型文体写作法律评论型文体写作是对法律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思考和评论的文章形式。

法律文书中报告的写作要求与特点

法律文书中报告的写作要求与特点

法律文书中报告的写作要求与特点在法律领域,文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律文书是对案件实际情况的准确描述和分析,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法律文书中,报告是其中一种常见的文书形式。

报告的写作要求与特点对于法官、律师以及涉案各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六个方面来展开细致论述。

一、报告的定义与分类报告是一种描述事件、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的正式文书。

它可以根据写作本身的目的和主题进行分类,如事实报告、调查报告、鉴定报告等。

不同类型的报告在写作目的和行文特点上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它们共同的写作要求和特点也是相似的。

二、准确性与客观性作为一种正式文书,报告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报告的写作要求首先是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是准确无误的。

任何有关案件的材料,如证据和文件,都应进行详尽的查验和核实。

此外,报告的写作过程中要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带个人情感和偏见对案件进行描述和分析。

三、逻辑性与条理性报告的写作需要具备清晰的逻辑性和条理性。

在撰写报告之前,应先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分析。

在正式撰写过程中,可以采用常见的结构,如引言、正文和结论。

每一部分都应有明确的主题句和支撑句,以确保整个报告的结构清晰、层次分明。

四、语言简明扼要报告的语言应简明扼要,避免使用晦涩难懂或过于复杂的词汇和句式。

法律领域本身就带有一定的专业性,因此在写作过程中还应尽量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和行话。

报告的受众可能包括不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士,因此需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以确保理解和沟通的有效性。

五、结论明确报告的结论是整个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论应明确表达作者基于事实和法律论证所得出的结论,并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在写作结论时,应该遵循简明扼要的原则,并注重表达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结论是判断案件成败或为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经过仔细思考和充分论证。

六、格式和规范报告的格式和规范在法律文书中尤为重要。

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是法律性很强的专用文书,具有以下特点:一、制作的合法性是指制作法律文书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符合法定的条件,不能任意制作。

在法律程序运行的过程中,制作哪些文书,制作的主体有哪些,制作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如何提交和送达都有明确严格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逮捕。

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上述法律条文规定了提请批准逮捕书的制作主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条件以及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①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④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以上法律规定了判决书的制作主体以及民事判决书格式、内容上的要求。

二、形式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文书的格式结构要求规范化。

从法律文书的形式上看,法律文书具有明显的格式化的特点,其形式结构、内容要素等都有严格的要求。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结构固定法律文书的结构一般都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而每一部分都有各自的具体要求。

首部一般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的姓名等基本事项。

正文一般包括事实、理由、结论。

尾部一般包括署名、年月日、印章。

(二)事项顺序固定不同文种的事项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并且固定不变。

即每一事项的各个要素既不能任意增减,也不能颠倒次序。

谈谈作文方法对法律文书写作的意义

谈谈作文方法对法律文书写作的意义

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作是一份法律文书是否能够成为一份优秀的法律文书的核心,而写作方法又是文书写作的核心,因此下文将对法律文书的特点以及写作方法进行详细介绍,突出写作方法对于法律文书写作的意义。

一、法律文书的特点(一)、语言的精确性。

法律文书对语言有着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与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精”是精当,“却”是确切、准确,也就是要求法律文书的表达能力和具体的法律事实相一致,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得到具体的贯彻和落实。

(二)、内容的法定性确立法律文书的写作目的并依法选定规定的时候,就要考虑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

任何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其明确的法定内容。

解决实体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实体法为依据;解决程序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程序法为依据。

做到内容的合法性有两点要求:正确适用法律以及履行法定手续。

大量的法律文书是为了解决实体问题,在制作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文字叙述类法律文书为例,一般应当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事实、处理过着请求的理由、处理或请求的意见等几部分内容。

而这几部分的内容都有着法定的要求写明的要素。

(三)、形式的程式性法律文书都有十分明显的程式化特点,主要表现为用语的成文化及结构的固定化。

首先是结构固定化,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

每部分内容固定、层次分明。

首部通常包括制作机关、议程名称、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审理经过。

正文通常包括案情事实及处理理由、处理意见。

尾部通常包括交代的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用印及附注说明。

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及第二章上半部分

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及第二章上半部分

3 .法律文书的特点(11页) 法律文书的特点( 页 法律文书的特点 (1)格式的规范性。 )格式的规范性。 法律文书最大的外部特征在于它的固定化。 法律文书最大的外部特征在于它的固定化。总的 说来大体包括三个部分:首部、主体、尾部。 说来大体包括三个部分:首部、主体、尾部。 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编号、时间、 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编号、时间、当 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经过。 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经过。 主体包括案情事实、处理理由、意见结果。 主体包括案情事实、处理理由、意见结果。 尾部包括说明事项、签署、日期、附注事项。 尾部包括说明事项、签署、日期、附注事项。 固定格式的意义:全国范围内统一格式, 固定格式的意义:全国范围内统一格式,有利于 管理和查阅;便于法律人的工作, 管理和查阅;便于法律人的工作,全面发挥法律文 书的作用。 书的作用。
以事实为依据, (2)内容的合法性 )内容的合法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 以事实为依据 准绳。 准绳。 内容是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的。 内容是建立在客观事实的 实体内容要正确适用实体法。 实体内容要正确适用实体法。 内容的合法性是法律文书第一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容的合法性是法律文书第一需要注意的问题。 (3)执行的强制性 ) 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 定罪。体现了法律的权威。 定罪。体现了法律的权威。 法律文书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法律文书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不以被告人的意 志为转移。 志为转移。 (4)时间的及时性 ) 各自的诉讼期有固定的法律文书。 各自的诉讼期有固定的法律文书。及时执行生效的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1 .用词准确。 用词准确。 用词准确 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专业文书,不可避免地 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专业文书 不可避免地 要使用一些法律专业术语,但一定要注意这些 要使用一些法律专业术语 但一定要注意这些 法律术语概念上的区别,正确地予以使用 正确地予以使用。 法律术语概念上的区别 正确地予以使用。例 要区分犯罪的未完成状态: 如,要区分犯罪的未完成状态:犯罪预备、犯 要区分犯罪的未完成状态 犯罪预备、 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 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民法上的侵 权行为责任和违约责任等。 权行为责任和违约责任等。 有些行为和事实, 有些行为和事实,必须用法律术语才能准 确地予以概括和说明, 确地予以概括和说明,但要注意千万不要使 用错误,张冠李戴。 用错误,张冠李戴。

最新整理法律文书写作特点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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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法律文书写作特点探析.docx最新整理法律文书写作特点探析法律文书写作特点探析法律文书是国家司法机关、公正和仲裁机构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它是忠实记载、如实反映有关法律活动的专用文书,是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基础写作理论等综合运用的文字形式。

从法学角度分析,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是运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或诉讼事务的文字表现形式。

而从写作学的角度判断,法律文书又属于应用性很强的实用文体写作,它的制作要遵循写作的基本理论,运用写作的基本技巧。

从这个意义讲,要写好法律文书,必须具备丰富、扎实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语言学、逻辑学、基础写作等理论,掌握一定的写作技巧,具有一定的驾驭文字的能力,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法律文书的写作规律,不断强化法律文书的写作训练。

只有这样,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制作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文书,才能充分发挥法律文书的作用。

而要做到这些,充分认识并切实掌握法律文书的特点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制作的合法性法律文书是依据法定的诉讼活动而产生的文书,它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意义,因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不同的文种、要求和时限来制作。

在诉讼活动的每一环节应该制作何种文书、在什么时限内制作文书等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随心所欲、任意为之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就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时间,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答复批捕文书的时限,即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时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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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特点探析
法律文书是国家司法机关、公正和仲裁机构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它是忠实记载、如实反映有关法律活动的专用文书,是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基础写作理论等综合运用的文字形式。

从法学角度分析,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是运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或诉讼事务的文字表现形式。

而从写作学的角度判断,法律文书又属于应用性很强的实用文体写作,它的制作要遵循写作的基本理论,运用写作的基本技巧。

从这个意义讲,要写好法律文书,必须具备丰富、扎实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语言学、逻辑学、基础写作等理论,掌握一定的写作技巧,具有一定的驾驭文字的能力,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法律文书的写作规律,不断强化法律文书的写作训练。

只有这样,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制作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文书,才能充分发挥法律文书的作用。

而要做到这些,充分认识并切实掌握法律文书的特点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制作的合法性
法律文书是依据法定的诉讼活动而产生的文书,它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意义,因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不同的文种、要求和时限来制作。

在诉讼活动的每一环节应该制作何种文书、在什么时限内制作文书等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随心所欲、任意为之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就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时间,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答复批捕文书的时限,即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时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这不仅明确规定了起诉意见书制作的基本前提,而且明确了送达的机关以及附送的材料。

制作的合法性还体现在,法律文书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讯问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这样的讯问笔录才具有法律意义,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形式的规范性
法律文书制作形式的规范性,是由法律文书在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其本身具有执法性质以及它属于特殊实用文体所决定的。

它要求法律观点明确、规格有矩、条理清晰、事理分明、事项齐备、文字精当,具体应用时,使人们准确无误地理解它的主旨,便于执行。

因此,它的结构、内容要素、语言等都具有鲜明的格式化特点,具体表现为:
1.结构固定。

法律文书的结构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内容依次为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身份事项等;正文一般要写明犯罪事实或争议、纠纷的事实、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理由以及结论三项内容;而尾部则须交待清楚文书送达的机关名称、落款、附注等项内容。

2.事项固定。

法律文书不同文种的事项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并固定不变。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对案由、案件来源、审理经过等都有规定的要求,而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则更明确了被告人的身份事项及排列顺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等。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对审判程序的简缩语也是固定的,一审用初字,二审用终字,复核审用核字,提起再审用监字,一审程
序再审用再初字,二审程序再审用再终字,变更执行内容的减刑、假释案件用执字。

3.称谓固定。

法律文书中当事人的称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表述,不得混淆。

如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称谓为原告、被告,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称谓为自诉人、被告人,而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当事人称谓则是被告人、被害人等。

4.用语固定。

为了确保法律文书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保障法律文书的质量,法律文书中的许多用语基本固定。

如裁判文书的案由、案件来源、法庭组成、审判方式、当事人到庭情况等,格式中都规范了固定用语。

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层次用语也固定为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

而在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样式中,对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文字叙述类文书的理由部分都规定了固定用语。

如提请批准逮捕书的理由部分规定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_罪,有逮捕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三、执行的强制性
归根结底,法律文书是为具体实施法律而制作、为司法实践服务的,文字是表现形式,而法律才是它的核心。

同法律规范本身一样,法律文书也是以法律的强制性为其基本保障的,因此,就文书的效力而言,法律文书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特点。

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文书一经依法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执行,不得违抗,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使用的法律凭证,不仅具有证明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身份和执行逮捕活动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严厉的法律强制性。

持《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对抗拒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包括武器)。

对阻挠执行逮捕的其他人员也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凭《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住所及其他相关场所进行搜查。

二是法律文书一旦制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

若认为法律文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必须严格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经有关司法机关复核审定才能依法变更,其他任何部门、个人都无权改变。

如若出现误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现象,相关部门对其改正也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涂改。

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试行规则》第七条规定:凡裁判文书中出现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的,未送达的应重新履行签批手续后重新制作,已送达的应以裁定补正,禁止使用校对印章。

四、制作的时效性
法律文书是诉讼活动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有时限的要求,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使用也有严格的时效限定。

例如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要求复议意见书》,应在收到人民检察院决定的五日内送出。

再如,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当庭口头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制作判决书并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不能无限期拖延。

同样,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也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并提交上诉状正本和副本,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不上诉,原判决即发生效力。

办案贵在及时,诉讼不能拖延,法律对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阶段都明确了时限要求,当然体现诉讼环节的法律文书也必须遵守这一时限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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